【导语】怎么办购房合同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3篇优秀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怎么办购房合同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份 】在房地产公司买了房,交完钱都没过户,怎么办?
买房未过户,买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1996年1月,朱某及父亲朱某杰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书》,约定朱某及父亲朱某杰共同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某房产,建筑面积95.77平方米,每平方米2200元(一次性付款按9折计算),售房总价为189624.6元,房屋交付日期为1996年2月28日。协议签订后,朱某及父亲朱某杰已按照协议约定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合计189624.6元。经查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2005年3月15日取得案涉房屋产权证,但至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协助朱某及父亲朱某杰办理上 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判决裁决】
一、确认朱某杰、朱某朱某和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朱某朱某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朱某杰和房地产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善意履行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应配合朱某完成过户义务。
【第2份 】房价上涨 购房者该怎么办?
2017年1月,海州区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1件,2月104件,3月130件。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房地产市场日渐升温,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仅4月25、26日两天,海州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8起因卖主要求涨价而引发的诉前财产保全纠纷。8起案件案情基本相同:二手房协议签订后,卖主要求涨价,或宁肯毁约双倍返还定金也不配合买主过户。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面对卖家违约,购房者该怎么办?
案例一:
在港城上班的王先生,去年年底看中了市政府附近的一套房子。在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上,双方都签了字,并交了1万元定金。春节过后,王先生就开始联系卖家,商量付房款以及过户事宜,这时卖家在电话里犹豫了,说小区业主qq群里都在讲市政府旁边的房子还要涨价,自己不卖了。
卖家不急,买家急。王先生付了购房定金,自然理直气壮,他直接找到卖家,称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自己还付了1万的定金,卖家没有权利说不卖就不卖!卖家的意见也很明确:定金可以全额退,他愿意双倍支付违约金。愤怒之下,王先生诉至海州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且有效,卖家以不作为方式拒绝履行合同明显属于违约,现原告王先生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二胎放开后,港城李先生发现自己家变小了,急忙买房,在东区万达广场附近看中了一套120平米售价100万元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了40万元首付款,余款待李先生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支付,不料一个月后贷款批下来后,卖家电话通知李先生房子不打算卖了。李先生通过中介一核实,原来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又在其他中介挂盘,加价出售,标价120万,很快售出了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李先生起诉至海州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房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家赔偿李先生实际损失22万元,退还首付款40万元,合计62万元。
法官解析:
售房协议一般会约定“定金”,甚至是“违约金”,但由于卖家经不起价格上涨诱惑而撕毁合约的情况仍然频频发生,此时,在房屋尚未转售也没有过户时,买家可以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房)之间择一维权。
如果涉案房屋已被“一房二卖”,也就是已经被转售他人且已办理过户,那么依照《民法典》对善意第三人(最终买家)的交易保护,前手买家是无法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并且“合同标的”早已被转手,新的买家已经开始享受《民法典》保护了,前手买家只能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赔偿实际损失之间择一维权。那么赔偿实际损失怎么计算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案件中,房价上涨后房屋的现价值与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合同履行后,买房人享有的可得利益。
最后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房屋需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遵守民事行为的帝王准则:诚实信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包括涨价部分在内的全部损失。趁火打劫要求涨价的卖主最终可能不但拿不到涨价款,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损失。同时失掉的,还有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美德:诚信。
【第3份 】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购房纠纷可能是因为交房期限拖延而引发,很多二手房购买者都难以维权。但实际上,根据相关的法律,对于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是有具体规定的。泰仁在线律师咨询为大家分享以下几点:
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怎么办?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严谨些。如果买方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被“抢购”,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如果房屋被转卖他人或被“抢购”,在要求对方退还原来房款的同时,还可提起因房价上涨而造成的差价赔偿即期待利益诉讼。
在线律师咨询:二手房过户需注意什么?
1、查询户籍状况
在交易之前,买家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及政府对外服务窗口查询户籍状况。房屋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管理,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会要求户主本人调取户籍材料,买家可以要求同卖家一起到派出所调阅。这个程序最好在交易前完成,一旦迁户有问题,买家可以拒绝购买。
2、核实相关证件
买二手房时,买家可要求卖家出示户口本,自己复印后留存户口复印件,以确认房子的户籍状况。
3、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在合同上注明相关条款,买家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家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二是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免除买家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泰仁在线律师咨询中心小编提醒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产权的问题,其次是房屋过户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这些方面没有问题才能更好的保障房屋买卖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