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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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籍法拼音:shū jí fǎ
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输籍法分词解释输籍法相关词语意思
取法的意思:取以为法则;效法。[take as one's model] 效法
代籍的意思:汉吕太后赐代王宫人的名册。典出《汉书.外戚传上.孝文窦皇后》:“孝文窦皇后,景帝母也,吕太后时以良家子选入宫。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各五人,窦姬与在行中。家在清河,愿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强乃肯行。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孝惠七年,生景帝。”后因借指皇帝遴选宫女时记录入选者的名册。
闺籍的意思:“金闺籍”的省称。记载朝廷诸官姓名的簿籍。
勋籍的意思:记载功勋的簿籍。相当于后代的功劳簿。
六法的意思:1.谓规﹑矩﹑权﹑衡﹑准﹑绳。2.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谓绘画有六法: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见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画六法》。后以为中国绘画的总法则和代称。3.佛教谓六法戒。其说不一﹐撮其要者有:(1)谓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2)谓不淫﹐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3)谓不尊敬佛﹐为尊敬法﹐不尊敬僧﹐不尊敬戒﹐不尊敬定﹐不尊敬诸善知识。4.佛教称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为“六法”。
密法的意思:秘传的方法。
代输的意思:1.谓代人输边服役。2.代为缴纳租赋。
妖法的意思:犹妖术。
团籍的意思:入团申请者在履行了入团手续后,经团组织审批通过而获得的团员资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枉法的意思:违法;以私意曲解法律:贪赃枉法|枉法徇情|岂可因私枉法。
均输的意思:1.汉武帝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2.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于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3.明末的苛税之一。4.古代仓名。5.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
智法的意思:智术能法。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
六籍的意思:1.即六经。2.佛教著作《大般若经》﹑《金刚经》﹑《维摩诘经》﹑《楞伽经》﹑《圆觉经》﹑《楞严经》﹐号称禅家六籍。
腕法的意思:写字用腕的方法。多用于毛笔字。
准法的意思:1.供人遵循的法度﹑仿效的模式。2.以“准”调和乐律的方法。
输籍法相关词语拼音
- 宗法拼音:zōng fǎ
- 宗法制拼音:zōng fǎ zhì
- 宗法制度拼音:zōng fǎ zhì dù
- 宗法社会拼音:zōng fǎ shè huì
- 轹籍拼音:lì jí
- 账籍拼音:zhàng jí
- 宗籍拼音:zōng jí
- 球籍拼音:qiú jí
- 货法拼音:huò fǎ
- 学法拼音:xué fǎ
- 货籍拼音:huò jí
- 属籍拼音:shǔ jí
- 学籍拼音:xué jí
- 神行法拼音:shén xíng fǎ
- 质剂法拼音:zhì jì fǎ
- 神输鬼运拼音:shén shū guǐ yùn
- 神运鬼输拼音:shén yùn guǐ shū
- 理法拼音:lǐ fǎ
- 履籍拼音:lǚ jí
- 轻法拼音:qīng fǎ
- 官法拼音:guān fǎ
- 官法如炉拼音:guān fǎ rú lú
- 官法帖拼音:guān fǎ tiè
- 官清法正拼音:guān qīng fǎ zhèng
- 官籍拼音:guān jí
输籍法词语解释
占有:
1.用强力或某种手段获得。
2.拥有,掌握。
3.处在(某种地位)。
标准:
①衡量事物的准则:技术标准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②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标准音ㄧ标准时。
利用:
①使事物或人发挥效能:废物利用ㄧ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发展畜牧业。
②用手段使人或事物为自己服务:互相利用。
制定:
定出;拟订:制定计划。
防止:
预先设法制止(坏事发生):防止煤气中毒ㄧ防止交通事故。
输籍法相关成语
-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
-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
-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 取法于上,仅得乎中
-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 一子失着,满盘皆输
- 行而世为天下法
- 当面输心背面笑
- 不法古不修今
- 法不传六耳
- 不二法门
- 不及之法
- 不法之徒
- 不法常可
- 不足为法
- 严刑峻法
- 为法自弊
- 井井有法
- 人言籍籍
- 以文乱法
- 以法为教
- 以身试法
- 伏法受诛
- 传柄移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