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农村调研报告
按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在重点监控乡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北湖区石盖塘镇采取据实填写“重点监控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表”、与村干部座谈、与个别在家务农的村民交流和电话调查个别外出务工农民的基本情况等形式,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类型、就业方式、就业区域、就业收入等作了一系列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如何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农民工素质等方面询问了在家务农村民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建议。现作简要分析如下:
石盖塘镇位于郴州市南郊,是北湖区“城郊新镇、工业重镇、经济强镇”,镇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进入全市经济十强乡镇行列。全镇下辖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共有总人口11950人,其中农村人口9406人,城镇人口2544人,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6至60周岁)2343人;劳动力年龄结构为:16-20岁之间的劳动力180人,占7.6%;21-40岁之间的劳动力1506人,占64.2%;41-60岁之间的劳动力657人,占28.0%。知识结构为:初中及以下文化1533人,占65.4%;高中、中专以上文化800人,占34.1%。
一、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几个特点
1、具有较强的裙带性。经亲朋好友介绍或引路而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大多数,通过政府或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的人数相对较少。特别是青年劳动力流动周期长,有的农村青年已完全摆脱了农业生产而长期在外从事流动就业,流动时间在5年以上的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左右。
2、流动区域相对集中。北湖区石盖塘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但是,流动区域相对集中珠江三角洲及郴州市区等地区。随着北湖区石盖塘镇镇域经济的加强,宇腾化工、裕湘面业等企业扩产,在镇区就业的农民工有增加趋势。
3、具有明显的兼业性。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民既保留着土地的承包权,又加入了外出务工大潮,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外出做工经商,属亦工亦农性转移。
4、依然以从事纯体力劳动为主。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5.4%,由于他们普遍素质偏低,技能单一,这与就业市场要求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形成反差,他们外出就业的空间逐渐缩减,大部分只能从事劳动技能低、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行业。
5、由单纯的打工者向个体私营业主转变。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通过自己多年在外打工单位从事管理或技术工种等工作,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积蓄了一定资金,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他们便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纷纷返乡创办经济实体,从而真正发家致富。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式仍存在盲目性。改革开放以来,自发性转移一直是农村劳动力外出最主要的方式,同时由于基层就业信息网络尚未健全,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缺乏足够的信息渠道和就业指导,导致盲目性很大。农村劳动力无序化流动给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劳动力宏观调控、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城乡统筹就业等工作增加了难度,降低了劳动力资源利用率,同时也给输入地的社会治安、城市交通、住房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相对偏低。据调查,外出务工劳动力整体收入偏低,其中月收入800元以下的有572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24.4%;800-1500元的有1480人,占63.1%;1500元以上的有284人,占12.1%。同时,他们工作存在不稳定性,据调查,长期在一个地方务工的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38%,两个以上地方的占62%。
3、农村劳动力就业尚没有完全可靠的保障。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劳动力在向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面临诸多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如在就业机会上,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村劳动力在就业机会方面受到更多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及有效监督,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不仅大大低于城市职工,而且没有保障,外出务工人员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89.6%,其中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参加养老保险人员64%,少数参加了工伤保险。近几年,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完全落实到位仍需要一段时间。
4、较低的素质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特别是转移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的较少。受农村劳动力素质、技能低的客观条件影响,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转移领域也越来越窄。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硬件、软件建设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及村级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着力构筑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培训和管理体系,有效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同时,要完善政策配套,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实行土地承包权与耕作经营权的分离;支持农民进城打工和就业,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平等就业;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使农村劳动力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并逐步过渡到城乡劳动者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2、抓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首先要进行思想引导。引导农村劳动力不要盲目地挤大学这张门,要认识职业技能教育也是一条很好的谋生之路。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和劳动培训机构要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市场需求,扩大社会办学的范围,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等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项目,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帮助农民学习掌握新技能,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提升人力资本含量。
3、筑巢引凤,努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近年来,北湖区石盖塘镇通过狠抓招商引资工作,引来了一批企业落户北湖区石盖塘镇,吸纳了众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宇腾化工公司共安置农村劳动力561余人,裕湘面业共安置农村劳动力519余人,全镇约有1080余人被园区企业吸纳安置。今后要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努力拓展二、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支持县外投资企业和各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鼓励有一定资金基础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给予返乡创业者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支持,如项目建设的支持、用地、贷款等等。
4、搞好服务,切实维护外出务工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与司法等部门联合加强劳动法、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提高广大劳务人员的自我防范能力。其次,要积极寻求驻外办事机构的支持,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在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城市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组织或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劳务信息、就业指导等一系列的就业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所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如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处理等等。
xx教育局关于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农村教育情况,促进全县农村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我们多次深入基层,对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了未来几年我县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远景规划,现将我们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教育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农村学校190所,其中普通高中5所,乡镇初中37所,中心小学113所,完小14所,分校21所。全县农村有高中在校生6796人,初中在校生26372人,小学在校生31339人。此外,还有各类农村幼儿园109所(含鸦鸿桥镇两所民办园),在园幼儿13800人。
二、近几年的主要做法
多年来,我们坚持把发展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努力使基础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以省“普九”复查为契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近几年,我县以迎接省“普九”复查为契机,大力推进“普九”完善工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普及程度等方面又有了长足的进步。我县初中生年巩固率逐年提高,已达到省“普九”标准,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已达省“普九”标准。我县多次被省政府评为“普九”工作先进县。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努力实现“普九”向两头延伸。在巩固“普九”成果的同时,我县还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努力使普九成果向两头延伸。近几年我县高中在校生人数逐年攀升,今年我县5所农村普通高中共有在校生6796人,占全县高中学生总数的44.7%;在学前教育方面,从起,我们努力实现由学前班向幼儿园的转变,三年时间共新建乡镇幼儿园69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6.2%。去年我县在原有基础上又投入资金1146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发展。12月初,我县接受了省检查团的“普三”验收,省市领导对我县的学前教育发展给予高度评价,我县的学前教育保持了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先进水平。
3、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不断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是基础教育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农村人口结构变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我们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几年来,全县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从1998年的498所减少到目前的185所。
4、加大现代化教育装备力度,努力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从开始起动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截止到目前共投入资金4300万元用于配备校长办公系统、学校微机室、多功能教室建设以及购置教师、学生用微机。目前全县农村所有完小以上学校均配备了微机室、校长办公系统、多功能教室,全县农村中小学配备校长办公系统210套,购学生微机5200台,建微机室205个,多功能教室194个,语音室48个,建校园网17个。
三、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育需求的增加与教育投入的不足这一矛盾更加突出。近年来,我县先后启动了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农村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工程,迎接了省“普九”、“普三”检查验收,全县教育欠帐达9720万元,其中农村教育欠帐为1603万元。而我县县、乡两级财政一直比较紧张,落实的省定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还很低。今后我县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危旧校舍维修改造和教育现代化装备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2、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新问题。自以来,我县初中小学没有再分配新毕业生,而自暑假,实小、三中开办寄宿制以来,先后从乡镇选拔293名教师进城任教,又先后有200名教师出口,其中多为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造成目前我县农村学校教师年龄老化,尤其是小学教师,目前平均年龄在43岁以上。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不合理,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的中心校没有音体美专职教师,音体美课不能保证,英语、微机任课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学质量不高。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师年龄老化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初中生流失严重,控辍保学的任务艰巨。农村初中学生辍学问题是目前农村教育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它不仅加大了学校教育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虽然我县通过了省“普九”复查验收,但初中生流失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遏制,尤其是我县南部潮洛窝、石臼窝等乡镇受当地服装厂影响,初中三年,学生的流失更为严重。分析学生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凭教育系统的力量很难将此项工作做好,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4、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有实际困难。布局调整工作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由于一些村队干部或群众的认识问题,加之个别乡镇缺少应有的力度,至今依然没有完成调整任务。布局调整后,确实存在学生上学距离过远的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从群众利益考虑,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
5、素质教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受社会就业、用人制度及教育自身基础以及高考指挥棒的影响,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学生在校时间长、课业负担重,部分教师改革意识不强、教学效果不理想,小学、初中的非主要学科授课质量不高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远景规划
总体目标:到,初步建成适应玉田经济发展建设需要的现代教育体系,高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把玉田县建成唐山市教育较为发达、教育质量较高的地区之一。具体目标:
(一)形成系统优质的学前教育
继续发展学前教育,保持我县学前教育在全市乃至全省领先地位。到,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争取达到100%,充分满足三至六周岁儿童入园需求。通过幼儿园升级升类工作,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学规模和管理水平,所有乡镇中心园达到省二类标准,到全县一类幼儿园的比例达到30%,二类园比例达到60%。在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学前三年教育向0-3岁幼儿教育延伸。到,形成完善的以省级规范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以中心校独立园为基础,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幼教体系。
(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有长足进步
以迎省“普九”复查为契机,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小学抓实特色校建设工作,全力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学校,展示我县素质教育成果;初中抓实控辍学保学工作,提高在校生巩固率。未来几年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工作重点放在初中,到完成撤并15所初中和42所农村小学的任务,为解决学生上学远的实际困难,考虑在农村建设九年一贯制试点寄宿制学校。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到全县所有中心校以上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教师全部实现微机备课,到前后,全县所有中心校以上学校教室全部建成多功能教室,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装备的作用,提高教学效率。
(三)大力普及高中教育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让更多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认真做好生源预测,考虑未来几年,生源减少的因素,为发挥高中现有优势,在5年内将现在的彩亭桥中学、亮甲店中学、鸦鸿桥中学逐步撤并,重新划分招生范围,只保留林南仓中学、窝洛沽中学两所农村普通高中,完成对以上两所学校的改扩建工程,争创省级示范学校。保证从农村向高等院校输送更多人才。
(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人才
继续做好初三毕业生的春季分流工作,保证县职中心生源。合理利用撤并后的3所高中校址尝试举办高中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在高中教育阶段的比例,培养更多的适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保障措施
1、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合力建设高水平教育强县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大教育观,引导全社会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建设高水平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干部选择、任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教育强县、优先发展的教育战略,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贡献,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
2、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县政府在依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经费逐年实现“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增加对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结合布局调整盘活现有教育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鼓励社会各种力量捐资助学,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3、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坚持依法治教。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教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教育和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切实解决好初中生流失问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研讨活动,健全各项教育规章制度。学校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自觉性,逐步使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4、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央、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为根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暂行办法》;加强教师的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积极探索符合教育规律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们刘家店镇现有机关工会1个,企业工会11个,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工会9个,共有工会组织21个今年8月,我们以全面把握全镇各级工会经审工作动态现状,科学的推动镇域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日益规范为宗旨,对全镇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进行了现状调研。调研的结果表明,全镇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基础稳固,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规范创新的措施,突出发挥作用。
一、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的“四个基础”不断增强。
通过对镇域内的北京敬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实力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鑫利源等11个企业工会经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表明,全镇多数企业工会经审工作初步形成了“四个基础建设”不断增强。
(一)、经审组织基础不断增强。从对镇域内11个企业工会经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情况来看,均按照全总、市总和区总工会的要求,在工会换届选举时,坚持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注重选配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兼任经审员,积极组织经审员参加上级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1个企业工会中,经审组建率达100%。在所调研的单位中,基层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情况大至为三种模式,一是1个机关工会,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配备兼职经审员为1至3人。二是11个企业工会,选举产生了1名经审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这些单位经审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三是9个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工会,因为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只选举产生一名经审员,负责具体经审工作,为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经审环境基础不断增强。通过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把经审工作与修改后的《工会法》及其他制度文件一起发到到基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同其他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法,得到了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视,切实研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机构设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生活环境。
(三)、经审制度基础不断增强。健立完善审查监督机制。在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都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对计提拨解工会经费实施审查审计监督的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工会经审工作信息制度》、《经审人员学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逐步落实,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经审效能基础不断增强。提高经审监督效能。一是开展同级审查审计,坚持每年或半年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查。二是对重大事项,如工会文体活动、职工度假,购置电脑,电视等固定资产和大额资金的运行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积极催缴拨解就、上解经费入库。三是是开展对送温暖物资等专项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困难职工身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各种审计项目的开展,促进了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各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带动基层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急需解决的“三个难题”不容忽视。
通过调研和我们平常掌握的情况分析,全镇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还存在着三个方面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经审机构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及经审组织目的只为完成任务,至于组织建立后如何完善制度,对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审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审人员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包括镇乡街道一级工会组织在内的基层工会经审机构都是以“一人多职”的方式设置配备,经审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难以开展经审工作;少数工会经审人员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国家和工会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个别经审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经审人员对经审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积极主动性差,难以做好经审工作。
(三)、经审效能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审查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完善,以审查代替审计的情况带有一定普遍性;审计方式方法、内容单一,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审计质量较低;对审计结论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不够,制约了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全面履行和发挥。同时在基层工会还存在审查审计工作开展缺乏基础,无对象可审的情况。比如职工人数少、工会经费少的单位及部分非公企业工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工会经费由企业财务管理,无专户,审计工作无对象,无资料,经审工作无从谈起,没有着落。
三、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应该完善“四个建设”。
通过对全镇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现状的调查研究认为,今后做好我镇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应该进一步完善“四个建设”。
(一)、完善经审工作机构建设。借着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的“东风”,抓住组建镇、乡、街道联合工会工作机遇,继续抓好新建工会组织及工会组织换届时经审组织的健全完善;抓好经审人员的配备,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有责任心的工会会员选调到经审部门,依据市级以上党政部门,工会组织的相关政策,配备专职工会经审干部,落实政治和经济待遇,定编定职岗定责,严格考核,责权利奖惩兑现。规范经审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专业知识培训、以会代训、参加上级举办的审计干部后续教育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业务培训方式提高经审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新水平。
(二)、完善经审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工会经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加大对农村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力度,将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工会延伸,使基层工会经审工作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审人员素质提高以及审查审计职责的全面履行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建立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经审工作持久深入的开展,确保经审监督职能的正常履行。建立完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制定审计程序、文书方面的规定,制定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推动工会审计程序和文书规范,制定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审计质量效率。
(三)、完善经审工作效能建设。审计是经审工作的根本,要按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规范物资管理、服务大局的角度全面履行审查审计职能,进一步扩大审计的工作面,拓宽审计内容,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村基层工会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计拨审计,找出经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费收缴率;通过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方向、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审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经费多为会员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四)、完善经审工作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调研,加强理论调研,及时发现经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措施和对策。通过调研,及时发现亮点,帮助好的单位总结经验,用以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帮助较差的单位找出差距,督促改进提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工会经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研究探索新的审计机制,确保各项审计监督任务的落实,为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各级党政部门,工会组织领导及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帮助,争创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一流佳绩。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党建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关精神,漆河镇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严格对全镇基层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并确定黄婆店村为党建示范点,重点进行后盾扶持。现以黄婆店村为例,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农村基层组织党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婆店村位于桃源县东北部,漆河镇以东。由原黄婆店村、白家溶村、高碑村、封火溶村合并而成,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958亩。辖38个村民小组,1214户,总人口5200人,其中农业人口4123人。该村是远近闻名的油茶、柑橘大村,爆米花、红薯片等农副产品畅销常德。省道306线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全村现有党员144人,其中男性党员132人,女性党员12人;高中及以上学历34人,高中以下学历110人;50岁以下31人,50岁及以上113人。
二、党建工作特色
(一)抓班子建设,取得成果显著
近年来,黄婆店村党支部注重抓班子建设,充分利用支部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培养班子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班子驾驭全局、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年,黄婆店村遭遇严重的旱情,村党支部火速动员,日以继夜奋战在抗旱一线,带领全村党员群众最大程度地挽回了损失,再一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经过多年努力,群众对该村班子的信任程度进一步提高,党群关系进一步和谐融洽,社会风气得到明显好转。
(二)抓队伍建设,先进典型突出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黄婆店村党支部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了一支“团结务实、思想解放、勇于创新、敢于吃苦、忠于组织、服务群众”的好队伍,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村支部书记钟广波,为人正直,心系百姓,为了群众诉求积极奔走,在xx年的抗旱中连续六天六夜留守在最前线,被群众亲切地称呼为“不眠支书”。共产党员徐建湘,身患癌症,历经多次手术,不屈不饶坚持种植富硒柑橘300余亩,年产销达80万斤,成为全县闻名的科技致富能手。流动党员白新平,自xx年底担任该村挂职支委以来,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主动向村民提供就业信息,成功介绍3人赴长沙工作。
(三)抓党员教育,坚持学以致用
黄婆店村党支部注重党员教育,远教工作一直稳居全镇前列,教育场地硬件设备齐全,每月按时开展集体学习与个性化学习,并且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支两委实现了电子化办公。该村远教操作员李志锋,尽管已经 岁,但是对学好电脑操作有着执着的热情,熟练掌握了word、excel、打印、扫描、照相等技能,坚持使用qq、邮箱向镇党政办进行工作汇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二是有效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学习,黄婆店村对1500多亩老化茶园进行了改造,种植优质杂交油茶14万多株,建立省油茶示范基地、油茶专业合作社。努力做大家庭式农副产品加工,使该村畅销常德地区的爆米花、红薯片,形成规模,做出品牌,打出名声。目前该村特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参与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四)抓民生工程,真诚为民服务
多年来,黄婆店村一班人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了系列民生工程建设:完成公路硬化9.4公里,贯穿13个村民小组,所有组级公路均已得到修整,铺上青岩卵石;400多亩耕地通过田园化整改,机耕道,排、给水等配套设施一应齐全,将1000多亩纳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5000多米灌溉主沟渠得以硬化,xx多米渠道进行了清淤整修;有线电视、广播、网络已覆盖全村,农家书屋、远教活动、文化共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的开展,村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黄婆店村一班人的努力下,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作用发挥越来越突出,但在党建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党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党员结构不平衡问题凸显。
目前,漆河镇农村基层组织的党员在年龄、性别、学历等方面比例失衡的现象凸显。以黄婆店村为例,全村共有党员144人,女性党员只占8.33%,50岁及以上党员人数达到78.47%,高中及以上党员人数只有23.61%,充分说明女性党员、年轻党员、高学历党员的比例过低,支部党员年龄大。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机制的工作发展要求。
(二)村级后备干部人选匮乏。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观念日益更新,许多中青年党员和群众外出寻找发展机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高学历的年轻党员外出务工。再加上村党务干部待遇偏低、影响工作热情和作用发挥,导致年轻党员不愿做基层党的工作,造成农村基层党务干部后继乏人。
(三)不良民俗风气迅速蔓延。
眼下,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摆阔气,铺张浪费、比排场的攀比之风在农村有愈演愈烈之势。宴请的名目不断翻新,已由以往的婚丧嫁娶延伸到孩子满月、老人过生日、参军入伍、金榜题名、以及盖房上梁、喜迁新居等,所上礼金也在不断刷新,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党员也加入了这个队伍,造成了不良影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农村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探索途径
(一)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
选拔和培养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把好农村“两委”换届关,切实把换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换届选举的质量,加强考察监督,选拔高素质党员进入干部队伍。二是建立与完善末位淘汰制度,适时地对工作没有起色的村级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做到能者居其位。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落实待遇,完善奖励机制,做好培训,逐渐使大学生“村官”成为村级支部后备干部队伍主要力量。
(二)树立全局意识,农村党建与经济发展齐抓互促
只有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解决发展问题,才能提高其执行力。一是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交通优势,建立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第三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二是调整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能带动农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确保上一个项目,带一方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农民。
(三)规范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公信力与向心力
积极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是提高村级党组织权威性,增强向心力的根本举措。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切实做到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夯实村级党组织权威基础。二是农村财务工作透明化,实现农村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尤其是对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种粮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等情况及时公开,真正让群众放心,促使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团结在党支部的旗帜下,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中来,形成强大合力,共建幸福家园。
(四)加强农村党员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进一步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的作用,组织村主职干部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培训,并建立村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二是创新教育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农村党员的学习需求,精心选择培训内容,通过邀请科技、农业、畜牧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巡回指导,聘请高等院校专家到农村种养基地手把手传授,组织村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理论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2篇 2023市农村贫困人口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人口的福利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贫困现象却依然存在,进一步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情况及存在问题,市政协法制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民政局、统计局、扶贫办,在王世英副主席的带领下,赴定边、靖边、吴堡、xx县等几个县区,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及政府扶贫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个,省级贫困县1个,其中7个县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吕梁山片区,另外定边、靖边被列入省级白于山区片区县。陕西省的扶贫开发标准提高到2500元后,全市有贫困人口88.02万人,经过两年的扶持,截止xx年底,全市仍有贫困人口71.9万人。据调查数据统计,xx年我市农业总产值只有69.06亿元,仅占全市总产值的2.5%,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381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2%左右,贫困群体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较差的农村常住人口中,贫困人口收入构成中转移性收入约占63%,家庭经营性收入约占23%。收入低而不稳,极易返贫,此外,诸如孩子上学、婚嫁,大灾、大病等情况,返贫问题非常突出。
xx年-xx年,全市扶贫开发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5.45亿元,较上一个五年财政扶贫资金累计投入3.54亿元增长7倍多。其中: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1.7亿元,较上一个五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累计投入1.36亿元,增长近9倍。xx年以来,启动实施大规模移民搬迁工程。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移民搬迁共投入省市财政扶贫资金14.2亿元。实施搬迁项目84个,搬迁24881户、101977人。全市共投放扶贫贴息小额到户贷款5.7522亿元,扶持贫困户6.6103万户;投放项目贷款3.013亿元,扶持企业37个;建立村级互助协会260个,扶持农户1.8万户;实施产业项目扶持企业 181个。全市完成贫困人口农民实用技术培训76.6万人次,实施“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3.01万人。xx年开始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两年共资助3377人。近五年来,实现了46.56万人脱贫,农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收入也有了一定增长,由xx年底的780 元增加到xx年底的2381元。
二、导致农村贫困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市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贫困问题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我市水资源匮乏,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十年九旱;水利设施老化,人畜饮水困难,尤其是白于山区腹地,无地表水利用或地表水流量小,水质苦碱不能饮用,地下水埋藏深,开采利用难度大,无法利用。群众靠打窖收集雨雪水饮用,受干旱气候影响,经常是窖空无水,群众只有买水或饮用苦碱水,人畜饮水很困难。扩大生产发展用水更是极度困难。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过多,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县乡公路等级低,农电供应不足,制约着农村发展生产。因农业生产条件和水平较差,抗灾能力低下,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丘陵沟壑区。这三大区域是全市贫困面最广、贫困人口最集中、脱贫难度最大的地区。
(二)因病致贫现象突出。一是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年完善,各级政府配套资金不断增加,但是目前还存在补偿水平较低的问题,不能完全解决部分大病患者的就诊费用。目前全市除xx县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在30 万元外,其他县区仅为3 万元/户。二是政府虽然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加大,农村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基本健全,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专业卫生人才短缺的问题。部分患病群众必须到医疗条件较好的省级医院或者北京才能得到较好的治疗,但按照新农合规定,报销的比例反而有所降低。xx县王家渠村村民李利顺因患病花费20多万元,报销不足6万元,就是因为相当一部分花费是在省上或北京的医院治疗时产生的。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的健康观念逐渐增强,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是部分病人一味追求名院、名科、名医,小病也往大医院跑。以前挂号时挂普通门诊,现在要挂专家门诊;以前到医院看了病就走,现在还要求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和良好的就医环境,“小病大治、小病大养”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四是遗传疾病导致部分群众几代贫困。如xx县王渠则镇闫米洼村俞子付,本人肢体残疾,妻子蒋士兰也是身有残疾。儿媳智力残疾,孙子先天智障及唇腭裂,现年7岁不会走路,不会说话,一家人生活极度困难。xx县姬塬镇孙崾岘村村民孙德志,妻子先天性哑巴,其所生的三个孩子均不能讲话,全家只能靠种家里和租来的60多亩地维持生活。
(三)高校学费普遍较高,家中有的大学生的农村家庭负担较重。一是高校每生每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6000 元左右,三类本科院校及艺术类、软件开发专业的学费更高。一个农民家庭供一名大学生有一定的困难,供两名以上大学生就十分困难;二是大学生生活成本高。由于物价上涨的原因,供一个四年制大学生至少得花费6 万元左右,沿海地区的高校和部分热门专业毕业生的花费甚至超过10 万元;三是大学生就业难,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好多家庭希望学生一毕业马上就业,以便摆脱沉重的经济负担,然而多数学生毕业后依然要靠父母资助来维持生计。
(四)扶贫帮困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近xx年来,我市在中、省的支持下,集中财力针对农村贫困状况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项目和社会救助,提高了贫困乡村发展的潜力,使全市贫困人口逐年下降,但与此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益不高。资金投入与效益产出不对称,扶贫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既增加了管理运行成本,又降低了农业投入的使用效率;二是一些扶贫项目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或者在基层出现了政策走形,形成投资浪费。如移民搬迁,在很多乡村出现了沟底搬至山上、沟里迁至路边等意义不大的“整村移民”,没有达到“搬出来、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部分村民为了贪图享受移民搬迁款项,却使自己增加了自筹资金的沉重负担。县政府一些部门和乡镇,出于某些特殊的目的,为一两户村民修柏油路或架设电网,造成极大的浪费。
(五)部分群众思想意识落后,发展经济的主动性较低。贫困村的村干部群众经济意识、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存在“以粮为本”的观念,仍然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耕作方式,发展支柱产业、致富奔小康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只等着国家的补助,缺乏依靠科技、依靠支柱产业大幅提升收入的市场经济意识,安于现状,小富即安,重眼前轻长远。
(六)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当前贫困群体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较差的农村常住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收入相对较高。而这部分低收入群体由于农产品生产数量和商品化率较低,农产品价格增长空间有限,需要投入的农资和人工的成本在逐年上涨,致使农业增收空间较小。而非农业农民收入与农业农民收入差距随着社会工资的上涨,逐年呈拉大趋势。
三、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扭转重工业、轻农业,重财政收入、轻农民增收的倾向,用抓工业的理念谋划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把工业经济中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够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经营理念,移植和导入农业领域。通过工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抓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运营,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走出一条统筹城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道路,推动榆林城乡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大和整合财政投入,为发展农村经济解决贫困问题提供资金支持。首先,要加强财政投入。坚持落实好中央关于“三个高于”、“三个加强”、“三个主要用于”的财政支农政策。逐步建立起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其次,要探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方式。以县为主统筹安排进行整合。就是以县委县政府组成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以县城经济发展的重点为龙头,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项目的实施,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报账拨款,切实做到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大移民搬迁力度。 移民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移民搬迁的目的不仅是解决居住安全问题,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结构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从市到县都要统筹考虑移民搬迁与城镇体系规划,做到协调统一;二是重点解决好集中安置率较低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集中安置率80%以上和每个集中安置点必须在30户以上的硬指标;三是建设资金要优先用于群众住房建设,除必须的基础设施外,其他要按规划逐年建设,市县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四是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和各县范围内统筹考虑安置点的布局和选址,把移民搬迁工作更好地向前推进。
(四)完善社保体系,建立健全与扶贫政策相衔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扶贫则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要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的目的,不能忽视社会保障的扶贫功能。应根据农村新的贫困特征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调整扶贫战略,致力于完善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政府要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发挥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是科学划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合理选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实施预防和应急救助相结合的分类救助策略;三是加大教育和医疗救助的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中病、残、老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农村贫困;四是建立以县为单位的三级救助实施系统,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监控和评估体系。
(五)强化教育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就“三农”问题而言,政府的扶持引导是外因,农民的创业发展能力是内因,千百万农民群众才是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主体。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必须从基础教育抓起,着力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懂科学、有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一代新型农民,极大地提高他们的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要认真落实中央“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同步”要求,以工业化提升农业,以城镇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富裕农民。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采取工程、生物、科技等强力措施,全方位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要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同时,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即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原料生产基地,再由基地联结和带动农户。xx县寇家塬镇慕家塬村办有多家红枣加工企业,其中党支部书记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年用工量80余人,从事最基础工作的农民每月可有1500元的收入,村民既能照顾家里,也可不出村子即获得较为可观的收入。因此,大力扶植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本地优势农产品进行各个层次加工,是一种提升村民收入的有效方式。二是要跳出“三农”抓增收,广辟农业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和非农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继续实施 “百万农民大培训工程”和“人人技能工程”,综合运用农民工培训补贴、“阳光工程”补贴、“扶贫雨露计划”等政策,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水平。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大转移”工程,促进劳务输出由劳力型向技能型、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要进一步扩大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规模和范围,加大补贴力度。
(七)强化基层政府职能,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计生法规、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加强经常性管理与服务工作,完善三查服务制度,严格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对违法生育的家庭,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按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xx”期间,要实施市县乡计生服务站建设项目,建立功能完备的县乡计生服务体系。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建立以“两网一库四级平台”为基本框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体系。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依据标准,足额兑现到位,不断深化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第3篇 对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思考调研报告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是当前乡镇工作的重点,也是打造“和谐南部”和构建丘区经济强县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调研组几名同志下乡镇,到机关,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就我县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原因,并对提高乡镇干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提出了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现状
(一)发展农村经济办法不多
带领农民发展致富的能力不强。
当前,农村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农民综合性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发展经济是全党的第一要务,也是检验乡镇干部执政能力的首要标准。如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对乡镇干部抓经济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广大群众思富、快富的愿望日益迫切。但乡镇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强,不能成为群众走向富裕的领路人。调查反映,
一是大多数乡镇干部缺乏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不懂得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加之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少,对新技术知识和技能有畏难情绪,不敢正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问题,更不敢大胆地带领农民跳出农业谋发展,走出农村闯市场。有的抓市场经济工作是门外汉,只能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缺乏根据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引导农民从更宽的领域发家致富。
二是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但有些乡镇干部抓经济工作的视野不宽、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有的发展经济局限于老套路老办法,不善于发展商品农业和工商业;有的守着“金饭碗”去“讨饭”,找不准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不能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没有清晰的发展思路。不善于将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有的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跟风。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知之甚少,市场开拓面十分狭窄,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三是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但有些乡镇干部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艰苦创业精神不佳、开拓进取干劲不足。有的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热衷于创造“显绩”,对乡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多;有的在困难面前精神不振,不善于带领群众找准路子、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热衷于向上级讨钱要钱;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甘当“太平官”,得过且过,任职多年,山河依旧。
为民服务技能欠缺。
乡镇干部为民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人做、没时间做、没心思做”这几个方面。
“没人做”,是指基层干部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农业科技服务需要。目前很多乡镇机关干部加上七所八站,人员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但经过几次机构改革,真正精通农业生产科技的干部少之又少,很多乡镇几乎没有科班专业人才。部分基层干部学习能力不强、学习劲头不足,缺乏农民需要的专业技术,没有掌握适应当地和行业特点的一技之长。一个乡镇的数十名乡干部,大多是组织管理人才,没有技术,学农的少,懂农的更少。不是农业技术的行家里手,那么困扰群众的农技推广、科学种田、防疫减灾、种植结构调整等难题怎么能解决呢?
“没力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农民具有相应的创新观念、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也需要基层干部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而现在一方面很多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信息不灵,盲目从众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不少基层干部不熟悉市场经济的规律,缺乏带领农民调整经济结构的能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乡镇干部难以甚至无法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这样,就会因农民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实现不了而产生矛盾。至于有的地方越俎代庖充当调整主体,不顾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条件,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调整经济结构的做法,更会因给农民利益带来损失使矛盾增多和加剧。
“没心思做”,调查中发现,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期,乡镇干部在心态上是,“三等三看”,即等改革方案,看是否真正执行;等改革过程,看谁肯真正下岗;等最后结果,看谁敢真正落实。在去留上是“三凭三不凭”即凭跑、凭送、凭关系,不凭本领、不凭政绩、不凭实干。有人(官场背景)、有钱、就有岗,真干假干一个样。于是=/=的人干事,=/=的人混事,=/=的人坏事。极大地挫伤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根本没有心思抓农业生产,严重影响了乡镇当前工作。
劳务输出缺乏有效组织。
一是基层干部没有将劳务输出当成一个产业来抓,缺乏有效组织,导致农民工无序流动。
二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再培训无能为力,致使农民工大多无技术技能专长,学历低,盲目闯、碰运气,只能打些零散工、粗重工、况且工价低下,工作不稳定,收入无保障。
三是乡镇干部在劳务输出的组织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中间环节,没有中介服务组织,增加了农民外出打工成本。
(二)化解农村债务矛盾能力较弱
巨额乡村债务的形成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间,====年分税制前,乡镇的财政基本上由县级统收统支,基层政府基本上没有债务,而====年后,乡镇财政普遍成为一级财政,在新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据县审计局最终审计,全县乡镇负债=。=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万元;村级债务=。=亿元,村平债务==。==万元。
上世纪==年代,乡镇为完成自上而下的诸如“普九”、“村村通”、“井池园”等各种达标升级任务而负债达标。一个广泛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这种做法说:“采取什么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违背,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想办法加重农民负担,变卖集体资产及向各方高息借贷。”一位镇长说。
乡镇达标任务常常又分摊给了村干部。一旦村干部不能及时收齐乡镇下达的税费任务,就不得不通过变卖集体资产或借高息来上缴税费。村级债务因此形成。
乡镇负债原因是多方面的: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欠下巨额债务,普九工程建设拉下大笔债务,前任乡镇领导搞政绩透支,“寅吃卯粮”又欠下一笔债务;加之乡镇年年垫税、提留尾欠不断增加、弃田抛荒、全家外出形成的税收悬空、老债务利息的自然增长等诸多原因,致使乡镇债务屡屡上升。旧债还不上,新债又增加,致使债务越滚越大。
巨额的乡村债务掣肘着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乡镇干部被沉重的债务缠着不得脱身,有时为了躲避债主要债,还不得不东躲某省,既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来谋划发展事宜。一些欠债较多,没有偿还能力的乡镇对发展前景失望,存在着“看摊子,守门户”现象,多数干部对乡镇工作充满困惑和无奈。“现在镇政府每天都有来讨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领导苦恼地说。
而农业税收的取消,又使这个既有难题更加凸显,如何来化解乡村债务这个“结中结”呢?很多乡镇干部一谈起这个问题就直摇头,表示对化解债务无能为力。
一是乡镇原有资产已经基本用于抵债。东坝镇一位镇干部说,“乡镇企业、山林、湖泊、水塘等资产,该卖的都卖了,该处置的全部处置了,有的是用资产抵,有的是经营权承包。现在山林湖泊几乎全都是私人经营的了,甚至包括堰塘。”
二是招商引资、发展工商难度很大。“目前想迅速发展工商业有很大的难度,招商引资很难,一是条件有限,交通不便,别人不愿来;二是没有特色产业和特色资源;三是没有税收优惠,沿海该交===万的税交===万就行了,这如何吸引别人来我们这里办企业。”一位乡镇的领导对我们说。
三是不允许追收农民欠税。以前部分农民拖欠的农业税,现在的规定只能挂在帐上,不允许追要,还债的途径就难有了。“乡村债务不但没有化解,利息还在增加,数字还在上升,这个包袱甩也甩不掉。”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十分有限。一位乡长说:“我乡=====人,属中等乡镇,国家转移支付==万元(不包括工资和民政上的支付),但
一是上级要代扣公路税、计生税、升钟水库水费粮以及区级上交款等,占总支付的==—==,大约==万元左右;
二是发放村干部工资,县上核定的村干部工资为==万,但实际要发==多万元;
三是还要解决上级批复的各种农民*金费、五保户生活费等支出,实际乡镇的活动经费不足==万元了,乡镇只有靠‘寅吃卯粮’来维持运转,就更不用说还债了。”
四是农民负担依然存在,乡镇干部有心无力。====年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升钟水库水费粮、世行粮等负担人平也有三四十元。大多数农民本身受益不多,同时认为取消了农业税就不得再交钱了,因此不愿交钱交粮,乡镇干部对此很是无奈。
第4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文化背景
引子
传统观念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还认为,父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从而导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依据这种学说,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父权性的劳动划分,而资本主义又强化了父权的发展,在这种性质的私有制社会里,工人阶级的男人和妇女固然都受着同样性质的剥削,但两者所受剥削和压迫是不同的。男人虽然是工资的奴隶,但在家中是当然的“老板”,直接对妇女(妻子)的劳动进行控制,因此妇女是工资的奴隶的奴隶。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与男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在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今天,妇女仍然不能获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妇女受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父权社会的影响,父权又是怎样干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运行的?
我们批判了“父权的资本主义”,绝不应该出现一个“父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应该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认为,妇女地位的历史演变是考察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恩格斯赞扬傅立叶是第一个表明“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叶论证说:原始社会是男女自由的结合。蒙昧时期的妇女降到从属地位。宗法时期的妇女沦为半奴隶状态。野蛮时期的妇女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妇女沦为商品,处于被侮辱的悲惨境地。只有在未来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他满怀憧憬:那时,家务劳动被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所代替,儿童的养育完全由社会承担,妇女将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成为爱情的基础。傅立叶去世已经165年,他的憧憬并没有实现。不过他唤醒了人们对妇女解放的追求和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的向往。
1.1法律规定
妇女土地权利的成文制度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规定。从法律而言,尽管公有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动产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私有产权的保护是微弱的。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妇女的土地权利更不可能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并被法律给予严格的保护。但是,国家宪法赋予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意义的是:自1970年代末开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承包期限不断延长,承包使用权的内涵不断扩大,农户拥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继承、转让、入股等部分处置权,农户土地承包权逐渐物权化,农户有了除房产以外的不动产权;同时,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户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积累起家庭自有财产。农户家庭土地权利物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农户家庭财产不断积累,客观上要求建立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这样的宏观背景下,逐渐形成了目前我国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1.1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______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______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3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土地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______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是第一个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条文。除此之外,在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中有类似的保护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原则。
用政策弥补法律的不足,甚至在许多领域的改革中先有政策,然后经过实践检验和完善,将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用法律予以固定和强化,这是我国法律建设的独有特色。随着我国农村妇女土地问题逐渐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政策率先发育、发展。2001年5月8日,___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颁布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
分析以上所描述的成文制度,可以肯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法律和政策上与男子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妇女的土地权利优越于男子,这可以从“优先解决出嫁女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规定中得到证明。
1.3非成文制度
但是,影响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和习俗等非成文制度因素是根深蒂固的,在它的影响下许多成文制度常常变得软弱无力。
1.3.1男权社会结构强加给妇女依附性性别角色
自从人类告别母系社会以来,就逐渐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导、女性从属的社会结构。男性在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家庭生活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是希望女性从属于男性。社会对女性的预期就是“十月怀胎”、“哺育婴儿”、“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好象这都是“天经地义的”,是由女性生物性别决定的。因此,当一个婴儿呱呱坠地,社会就按照这一模式完成对他(她)们的社会化。有专家这样评价:“社会化的过程是使男性男性化、使女性女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孩子降临到这个世界上之后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广义的教育过程,包括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媒介教育等等。这些正规非正规、正式非正式的教育将把不同性别的预期传递给男性和女性,并示范着男女的性别角色。一个经典的家庭教育中性别角色社会化的例子就是父母给男孩子枪而给女孩子布娃娃。如果关注一下电视广告,就会发现,男的是医生、女的是护士,爸爸外出工作、妈妈洗衣做饭”[4].这种按照男权社会结构示范和要求新一代学习自己角色的社会化过程,塑造了一代又一代符合社会“规范”的男女性别角色。从而使女性在生物性别角色的压力下实现了社会性别角色的转换,不情愿地长期被局限于家庭事务,这是妇女经济边缘化和社会依附化的根源。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人类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1)男“娶进”、女“嫁出”。一般而言,妇女结婚总是到男家落户和居住,即所谓“从夫居”。妇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移居丈夫家庭。男娶“进”、女嫁“出”被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并且在分享村庄集体共有资源和利益时体现出来。“从夫居”的妇女离开父母同时往往要离开生育养育她的村庄。因此,妇女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把她们看成暂时的成员。一句“姑娘迟早是别人的”俗语道破了“天机”。这种观念认为,女儿不仅不能对所在家庭和村庄的发展及福利作出永久性贡献,而且还会将家庭和村庄投入到她们身上的资源转移到夫家和丈夫所在的村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妇女在接受父母的关照和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上的投资大大小于同等条件的男子,这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根源。由歧视妇女而降低了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反过来又以妇女素质低下而歧视妇女。
受“从夫居”的牵连,“上门”女婿亦受到歧视。当农户家庭只有女儿而无儿子必须在家招婿,或者农家的儿子多而又无力在家娶媳妇时,会出现男到女家落户居住的情况。这种现象叫“上门”女婿。在传统的文化观念中,“上门”做女婿是男子或男子的家庭贫穷或无能的表现。男子离开了生育养育他们的村庄,也就可能离开了他原有的家族势力范围。这是“上门”女婿“好象要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现实农村,有的村庄对上门女婿不分或少分配土地,理由是妇女本应该“嫁”出去的,反而招了女婿上门来挤占土地资源。不给上门女婿分配土地可以看成是村庄对违反“从夫居”习惯的制度性惩罚。
(2)“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事务与社会事务分离,男女社会性别角色分工,使男子走向社会而女子局限在家庭。旧中国反对家庭允许妇女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也很少参加田间劳动,除非贫困家庭迫于生计。一项研究显示,在20世纪早期,我国只有24%的妇女在田间劳动[5].建国以后,特别是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后,我国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消失,妇女被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她们的家务劳动得以减轻,主要工作是参加公社集体劳动,并且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尽管过高的生产劳动强度对农村妇女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一时期,妇女走出家门,参与集体劳动、社区决策、各项政治社会活动,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造就出一大批妇女干部。公社运动和集体生产劳动对于改造男权社会结构、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对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卓越贡献。
1978年的改革给农村经济带来极大的发展。农户家庭不仅重新具备了生产功能,而且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但是,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家庭经营制度在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同时,也重新恢复了男权社会结构的基础:妇女重新回归家庭,男性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男子是户主,是家庭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是家庭在社区中的代表,负责家庭的社会交往,代表全家参与社会活动,以“准法人代表”的资格活跃于市场;而女子则离开了社区政治经济舞台,再次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既要做“家务”,包括满足家庭对食物、水、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又要承担承包地里的劳动。
(3)农业的女性化趋势对妇女的影响。目前“农业的女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的女性化的产生是由于男性外出找工作谋求更大的经济回报为动因的,因此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女性成为“留守大军”,包揽了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务等一切劳动,既所谓“农业的女性化”。“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对女性的影响是,妇女不仅像以前一样承担全部家务和庭院劳动,而且承担起了全部原来由男性分担的农业生产活动”[6].更深刻的问题是,我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自己自足和半自己自足为特征的,这就使得妇女增加的田间劳动不会或很少变成现金收入,她们创造的价值被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盖和埋没了,从而与外出挣钱的丈夫创造的显性收益形成巨大反差。由此而生的“男人是家庭顶梁柱”的假象,加大了女性的自卑感和依附性。
(4)妇女的土地权利来自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干预。尽管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妇女与男子有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在事实上,妇女在获得像土地、现金等这些生产资料时与男性是不平等的。妇女的土地权利受到来自社区和家庭的双重干预。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框架下,家庭获得承包耕地必然受制于村庄集体,隔几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做法,使农户家庭隔几年就有可能失去部分承包耕地,而在调整中首先失去土地的是那些待嫁女、出嫁女、离婚和丧偶妇女。第一,村庄在“土地资源稀缺”这一根本限制下,尽可能排斥“非集体成员”拥有土地。因为30年不变的长期限,此期限内待嫁闺中的姑娘们都是潜在的非社区成员,所以,有的村庄以“测婚测嫁”为依据,对未婚女性不分或者少分土地;有的村庄强行注销出嫁女、离婚或者丧偶妇女的户口,从而收回土地。第二,家庭财产的继承也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子女在法律上有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社会习惯却只让男孩继承、没有出嫁女的份,而且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在婚姻关系的变化中“心甘情愿”的放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第二部分:中国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2年4月,我们对西北农村进行了综合调查,涉及陕西、甘肃、青海三省、5个地区、6个县、13个乡镇、17个自治村。
2.1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2.1.1妇女享有平等的耕地分配权
西北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富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调查样本中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从总体而言,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的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公平的。因此可以认为,西北农村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西北农村有一条不成文但很通行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拥有户籍就拥有一份耕地,失去户籍将预示着失去耕地承包权。一到调整期(一般五年调整一次)新增人口将获得一份耕地,而这些耕地就是从本村那些因种种原因(出嫁、入学、入伍、进城等过程中的“农转非”、户口迁出、死亡)而减少人口的家庭收回的土地。
西北农村的个别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对30年期限中的家庭人口增减进行预测,然后按预测人口分配耕地。在此种情况下,未婚男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获得了未来的“媳妇”及其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了“待嫁女”的耕地。值得思考的是,这种对妇女歧视性的土地分配方案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赞许,而且凡是采用人口预测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原因在于大家认这个“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习俗的强大力量和作用。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或者非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及其生育的子女,村庄采取的惩罚性措施也包括土地分配,除了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以外,往往要不分、少分或者收回已经分配的承包土地。但是,超计划生育户如果按照规定交纳了“超生子女罚款”,他(她)们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平均的土地分配权。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一般要“从夫居”。这意味着出嫁女的户籍将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而户籍人口是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根据。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西北农村比较通行的做法是:①在土地经常调整和变动的地方,村庄当年底即收回出嫁女的土地,由村集体分配给新增的人口;②定期调整承包耕地的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暂不收回,由其家庭继续承包和耕种,到3年或5年的调整期限时,再由村庄集体收回,另行发包给新增人口;③在严格执行“30年不变”的地方,出嫁女所在村集体虽然不收回其承包耕地,但出嫁女的承包耕地利用权实际上已经丧失,无偿让度给自己的父母或弟兄。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出嫁女的承包耕地都将失去。区别在于,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是被所在村庄社区成员、还是被家庭成员分割。
但是,翻阅作者1998年8月在贵州省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的调查笔记,发现:贵州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村集体通过行政手段调整土地的职能被迫停止以后、土地市场又未形成之前的特殊背景下,农民创造出的将社区调整土地的功能下沉到农户的办法,由此出现了出嫁女可以将承包土地“带到”娘家的案例(见案例1)。
案例1背景:西洛乡申家街村属于原金沙县平坝区,1978年第一个包产到组的村。1980年实行了包干到户;从1984年开始,村里签定了15年承包合同;1997年又把这些土地顺延承包了30年。
八组向昌碧介绍:全家三人,大女儿已出嫁,大儿子开诊所,小儿子顶了父亲的职,丈夫已于5年前去世了)。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分得4人的土地,合计4.4亩。我丈夫去世,大女儿出嫁,人口虽然减少了,但土地没有被调整。女婿在平坝中学教书,大女儿出嫁后也去了平坝,但她仍回来种属于她的一份地。当然,有的家庭女儿出嫁后,其婆家或者在城市,或者土地多,她们不要求带走土地,土地就留给了后家(即娘家)。村里没有机动地,能分的土地都分完了,新增加了人口调整土地也调不了,要调整就可能打架。大家习惯了,也就没有了动地的要求。儿子如果娶了媳妇,也不能增加土地,假如又添了孙子,土地实在不够,可以去儿媳的后家要点土地。
八组尚梦松介绍:本人33岁,全家5口人,两夫妇、岳母和两个孩子。1980年分地时,户主是我父亲,当时全家6口人,5亩多地。两兄弟分别于19
8
8、1990年结婚,1990年全家一分为三家,父母亲分家独过,没有要土地,由两兄弟赡养。姐姐出嫁后,“带”走了属于她的一份地计0.8亩;妹妹出嫁在本组,因为婆家土地较多,没有要她的土地,留给妹妹的一亩土地由父母耕种;我们两兄弟各分得1.8亩土地。老大家到现在也只有1.8亩地,嫂子没有“带地”过来。我结婚后,因为岳家没有儿子,爱人是独女,岳父去世了,岳母随爱人一起到了我们家,她“后家”的土地全部“带”过来了。爱人“后家”在本村6组,离得不太远,去那里耕种一份土地很方便。现在我家里有三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自己的一份,岳家的一份,妹妹的一份也由我代管。
三组卢家介绍:1980年分地时,老大已成家立业分家独过,当时分得5个人的土地计5亩多。另外4兄弟在1980年时均未成家立业,随父母一起分地,全家连父母共6人,分得9亩土地。后来分家,按人平均,每人分得1.5亩地。父母亲一家分得3亩地;老二1983年结婚,爱人的“后家”在平坝乡的一个边远山区,地虽多,但由于距离远耕作不便,带不过来。当时组里还有点机动地,村民小组为其补了一份地。现在,添了三个孩子,全家五口人“吃”两个人的地。老三卢玉方,结婚分家后组里已无机动地可调整,现在全家也是5口人,但只种一个人的地(1.5亩)。
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迪是,将土地承包使用权物权化,并且视作个人产权明晰到家庭成员,同时杜绝村庄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允许出嫁女“带走”自己的土地使用产权。不失为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一条思路。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大部分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当本村有人迁出户口,其土地将被收回作为“后备土地资源”,到村庄内土地调整时,按排队的先后顺序将其分配给“待地”者。如果新媳妇入户籍后,村庄一直不调整土地,这些妇女也一直没有属于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妇女的土地权利变化有两种可能:①离婚又离村的妇女,因其户籍的变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庄集体收回,或者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②离婚不离村的妇女,因户籍未发生变化,村集体一般不收回离婚妇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从离异的夫家分出来由离婚妇女承包使用。但是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易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某县横水镇有一离婚妇女,在婆家村不能继续生存,户口转回娘家村,娘家村也不接纳,目前已有10年未获得承包耕地,只能依靠父亲的土地养活。
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与离婚妇女的情况大同小异。但由于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情感”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有不同的后果:①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与婆家及其家族建立了很深的情感,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丧偶后,她们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以保全。②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她们的感情,由此,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的弟兄之间分割。有的妇女丧偶后不改嫁,户籍也不迁移,承包的土地能够继续使用。③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时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支撑条件,土地权益因失去家族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家庭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2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分户承包经营,30年不变的宏观背景;加上农村土地还没有条件进入市场,如果土地没有被灾害大面积毁坏、也没有被大量征用,即使土地在社区内部时有调整,但总体而言,农户的土地承包利用关系是稳定的。如果家庭婚姻关系稳定,土地权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家庭庇护下也是稳定而有保障的。一旦社区集体土地大面积变动,或灾毁、或征用、或大面积对外租赁等,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必然相应发生变化,此时妇女土地权利会突出地暴露出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土地权益需要明确到每一个家庭成员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充分暴露出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妇女土地权利常常表现为土地纠纷。可以认为现实的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是妇女土地问题的集中表现;研究和解决妇女土地权利纠纷,是研究当前妇女土地问题的窗口。
2.2.1城市郊区农村妇女土地问题比较突出
因为城郊地区土地资源更为稀缺,而且土地市场相对发育,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加上土地的商用开发价值逐年攀升。因此,城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最容易被侵害,而且这种侵权常常被“村规民约”“合法”化。主要表现有:
(1)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有的村庄规定,出嫁女无论嫁到何处,户籍是否迁出,承包耕地一律被村集体收回。某市城北区寺台子村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研究决定,“凡1984年以后的出嫁姑娘一律收回分配的承包地,不批给宅基地”。该决定的效力一直延续到1999年第二轮承包合同签定,其间有41个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收回,由此引发41名妇女联名上访[7].
(2)“从夫居”的习俗变成了“村规民约”。由于计划生育推行,独子独女户逐渐出现,因此,有的村庄开始接受女子在娘家招女婿,但规定必须是独生女或无男孩户。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未婚女子都要出嫁,并且到夫家居住和落户,不论你是否愿意到夫家落户和居住,娘家村一律不分配承包田,她们子女不上户口、亦不分配土地。未被村庄同意和批准,婚后在娘家村落户的不给宅基地。比如:有的村庄规定,本村妇女娶城市户口的丈夫,丈夫“理所当然”不分土地[8],妻子如果不符合在娘家村招女婿的“规定”,出嫁女也要收回承包土地,并且他们的子女也要被划分成“随父”还是“随母”。随父的子女因父亲没有合法的村民资格而受牵连——没有土地承包权;随母的孩子或因母亲是合法村民而有土地承包权,或因母亲也不是合法村民而没有土地。寺台子村一张姓妇女1987年出嫁,丈夫是市第二建筑公司的职工,张和孩子的户口虽在寺台子村,但她属于应该嫁“出”的范畴,她和孩子的承包土地在1989年被村集体收回,靠租别人的地、打工和“摆地摊”获取生活来源。现在她丈夫“下岗”。生活更加困难,加上孩子因无城镇户口而要交高价学费。因此多次上访[9].
2.2.2土地征用后补偿利益分配引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这些规定将出嫁女及其子女、上门女婿等分成等级给以不同的待遇,打破了集体成员无差别共同占有集体资产的法律框架和传统习惯。引起的震动和冲击是可想而知的。但是,这种有差别地占有集体资产的做法,不是以成员对村集体的贡献为依据,而仍然是建立在对妇女地位和权利的歧视上的,是妇女不平等权益的传统文化观念在当前村庄的“制度化”反应。这再一次说明,妇女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律、政策上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而事实上与男子的权利不平等是随处可见的。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时间。
2.3农村妇女的其它权利和地位
本次调查问卷还涉及了妇女其它权利。我们可以从有限的问卷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2.3.1承包地由夫妻共同耕作仍然是西北农村的主要形式,但妇女除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以外还承担了大量田间劳作。
2.3.2妇女不是家庭的主要决策、当家理财人
为了了解妇女在家庭决策和理财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两道相关联的问答,即“你们家谁当家做主?”、“谁主管家庭的财务”?回答结果:丈夫既当家做主和又主管财务的占64.7%;丈夫当家做主,妻子理财的占17.6%;夫妻共同商量家庭事务、共同理财的占11.8%.由父母当家做主的占5.9%.
这与青海省妇联的调查相互印证。她们调查全省200户家庭对收入的支配情况:收入由丈夫支配的占46.5%,由妻子支配的只占9.5%,由夫妻共同支配的占28%,由父母支配的占8.5%,由子女支配的占7.5%两套问卷都说明一个问题:妇女对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的付出多而决策和理财少,付出与权利形成鲜明的巨大的反差。
妇女的地位低下除了文化和社会习惯等因素的作用以外,与她们的经济收入能力有关。青海省妇联的问卷对妇女收入能力与男性作了对比调查,发现,无论无收入、低收入、高收入段,妇女都明现低于男子。值得深思的是,男性农民的高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工等非农收入,而女性农民低收入的原因,是她们主要从事了家庭种植、养殖业劳动。城乡、工农业之间的收入差别,通过家庭分工反映出来,而且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地位的主要根源。
2.3.3妇女的社会地位
第三部分四川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1年10月初,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研究项目课题组对四川省绵阳、成都、阿坝等三地(市)州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入户问卷和调查。这次调查是试验性的,目的是摸索全面展开本课题的调研经验。
3.1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在经济利益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______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四川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妇女土地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农村妇女与男子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绝对公平的(见专栏1)。
专栏1男女平等分地的案例
张腾明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漩口镇集中村三组村民委员会主任,羌族,全家7人,夫妇俩,5个孩子(四女一男),村里土地男女均分,共得10亩山地(其中包括父亲的那份地)。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是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它的背后掩藏着“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无论男女老幼平均分地是现实农村一个通行的“法则”。“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土地占有关系随人口的变化而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是四川农村维系土地占有关系的较为普遍的做法。正是这样的文化和制度背景,造就了四川农村妇女与男子土地权益“起点”公平。
3.2家庭女性成员土地继承权
由于土地占有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减而变化,四川农民承包土地继承权基本没有保障。因为,婚丧嫁娶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土地都将被集体收回。当问及“当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回答“自动归于妻子”的极少;回答“自动归于已成年儿子”的也很少;大多数回答是“由村集体收回”。问及“当父母去世时,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大多数人回答仍然是“由集体收回”。座谈中我们还发现:很多人认为,由于户主一般是男性,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然由男性来继承。但是,无论婚嫁和离异,只要妇女不离开本村,土地可仍由其承包经营。在调查所及的地区,能否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准则是户籍(即“成员权”)而不是性别。
3.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四川农村女子婚丧嫁娶的过程中容易失去土地。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女子嫁人,户口一般迁离娘家,女方到男方家落下户口。娘家村的土地就“自然”要收归集体。至于出嫁女在婆家村能否获得一份土地,则要视婆家村有无机动土地,或者是否正好“赶上”了婆家村调整土地。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女很少获得娘家的财产,用一份嫁妆“打发”出嫁女,存在于很多地方的习俗和传统观念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3.4妇女土地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3.4.1传统习俗的作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老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制度中已经销声匿迹,但依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男孩的教育权利要优先于女孩。许多地方农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3.4.2法律与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地权在结婚、离婚后受到保障。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却忽视了妇女的个体土地权益。正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际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决于村社的决策,而村社依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妇女的土地权益毫不奇怪会受到伤害。
3.4.3农村男女不平等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许多地方依然严重。由分工所决定,男子是生活资料的创造者,自然而然成为家庭的主人。如今,男人在外闯荡,女人在家留守成为一种“新时尚”。在座谈中我们发现,未婚年轻女劳动力明显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外出打工的人数有很大的比重。但她们结婚以后就不再外出。许多地方农村现在一般都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驻守。女子的分工已涵盖了家务劳动、田间农业管理。农业生产劳动力有女性化的倾向。
3.5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
3.5.1在新的农村土地立法中,应将保障妇女土地权利具体化。具体体现“夫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平等”原则。比如可增加“妇女结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离婚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依法受到保护,可以作为家庭财产处理”。再比如,在土地承包法草案总则中可以增加“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未解决前,娘家所在村应保留其承包地,不得强行收回”,上述具体操作程序中均涉及到土地调整的问题,与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相违背。处理好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往往将处于两难的境地。
3.5.2法规、政策的执行与改进。
(1)立法理念上应有突破。建议将个人权利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通常情况下女性的权利被埋没在婚姻关系中。所以,在法律制定中,要正视法律面对的是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现实,在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时应具有性别敏感性。同时应提供司法救济,使无地的农村妇女状告村民委员会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
(2)继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在拟定中)等相关妇女土地权益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注意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中自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对违反法律规定,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坚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
3.5.3村规民约不能违背政策法规。
中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一切与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应予废止。绝不能以“小政策”对抗国家法律。
3.5.4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供厚实的经济基础。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吸纳农村妇女从事第
二、三产业劳动,开辟农村妇女劳力农外就业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
第四部分黑龙江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0年8月20日—9月2日,我们在黑龙江省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现状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到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和现状。
4.1妇女土地权利的区域环境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山地平原交叉分布,三江平原,兴凯
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突然在全省整齐划一地展开,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准备不充分,由此遗留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行“两田制”或“多田制”(按人均分口粮田,劳均分责人田,大牲畜分饲料田)。在初始阶段上,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土地的格局。
第二轮土地承包,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97]16号文件,即《___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精神,到1997年末,全省已有96%的自治村完成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剩余4%的自治村及村民小组土地延包工作到1998年末也全部完成。全省为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00万份(本),发证率达到了100%.
但是,除绥化地区的8县(市)以外,全省67个县(市)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大部分采用了“顺延”承包。这样一来,第一轮土地承包遗留下来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集体土地的矛盾不仅没有缓解,而且因为第二轮承包期实行而更加突出。当年不满18岁的农村人口,第一轮未分配责任田,现在这部分人都是30岁左右,已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第二轮按顺延方式承包,他们又未得到责任田。如果“30年不变”,就意味着其中一部分人在他们的劳动年龄(18—60/55岁)阶段没有资格享受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平等权利。
4.2妇女土地权益状况
在中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才出现的过渡性矛盾。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前,农村土地以集体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方式实现了社区内成员平均地权的理想。随着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在土地分配发包过程中,妇女与男子享有集体土地权益出现了差别,差别大小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社区传统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断延长,发生了婚入、婚出、丧偶、离异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这些问题将会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的完善得到逐步解决。
4.3妇女土地权利实现的障碍
但是,随着耕地承包期不断延长,由第一轮15年不变到第二轮再延长30年不变,再到“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而且这种政策趋向将得到立法的承认。另外,在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的同时,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内涵也不断拓展,由初期的单纯耕作权拓展到承包农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处置权(包括继承、转让、转包、租赁、入股,还将发展到抵押)。这标志着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事实上具有了物权性质,承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长期化、物权化、资本化。在此宏观背景下,人们对平均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因此,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已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4.3.1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实行大调整的地区(比如绥化市),
被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与男子、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均获得了平等的土地分配权利。由于土地分配上的公平以及坚持了集中连片的原则,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一些矛盾,诸如人均占地不均,土地分割零碎等等都迎刃而解,农民“平均土地”的心理得到了极大满足,有较好的预期,农民普遍认可和接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及“30年承包期限内不调整土地”的立法倾向。在这样的地区,妇女的土地权利将不会在土地占有、使用和流转的过程中流失。可以预计,第二轮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变目标能够实现。
4.3.2但是,妇女在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却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待遇。有些地方在界定享有承包田人口的政策中规定,“享受承包田的人口原则上以1997年11月1日零时在籍人口为准,包括婚入(含经村同意的男到女家落户)人口,新出生人口,经批准迁入的人口”。还规定“婚出到别村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分配承包田,其承包田一律在婚入地分给。婚出到区外农村的,婚入地已延长承包期的,经所在市县证明,可分给承包田,否则不分给承包田”。很明显,这些政策规定中留有传统的“男娶进、女嫁出”婚俗观念的影响。男到女家落户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经村同意”,否则没有土地分配权;而妇女出嫁落户男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不论你迁不迁出户口,婚出地一律不分配土地。这种做法限制了婚配妇女作集体成员的资格,违背了《宪法》关于居住自由的原则,但又确实是现实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以城郊型农村最为突出。由于城郊型农村能够分享到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好处,因此具有强有力的吸引力,婚出妇女不愿迁出户口,而同时又有许多进不了城的人口拼命挤入城市郊区,迁入人口增加导致城郊型农村人口过速增长,这又与城市化发展建设用地增加,耕地急剧减少形成鲜明反差。从而加剧了当地农民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自由”是有条件的。
第五部分,中国西部农村土地制度和妇女权益
——十二省(区、市)农村综合问卷调查分析
2002年暑假,我院在分别委托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利用学生暑假对西部12省(区、市)农村进行综合调查。此前,我院农村所曾经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四省进行了典型调查。
5.1“户籍规则”使农村妇女普遍获得了平等的承包地初次分配权
西北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等省的典型调查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对于问卷“你村男女是否平等分地?”有94.1%的农户回答“是”,5.4%的农户回答“否”。从农户“你有无承包土地?”的回答结果可以知道,西部农村有91.6%的妇女获得了承包土地。可以断定:西部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的“起点”上是公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但是这种结果并不完全是贯彻“男女平等”法律原则的效果。西部农村有些地方有一条不成文但很普遍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按照“户籍规则”,人口多少是决定农户土地多寡的依据,由此延伸:非合法新增人口(比如超生、非法婚姻的新媳妇)得不到土地;而预测的合法新增人口则在个别地方可以提前分配耕地。比如陕北某县第二论承包按照预测人口分地,未婚男性成员可以预先获得“未来媳妇”及其“未来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待嫁女”的耕地。需要指出,这种性别歧视性的分地办法不仅得到地方政策的默许,而且凡是采用这种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
另一类典型的案例是乡村传统习惯以“村规民约”之类合法的形式侵害妇女土地权利。比如,在城郊型或者较富裕的农村,由于区域收益的差异而导致集体成员膨胀时,这些村庄即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制定规则,不分配入赘男子以及子女的土地,同时强制收回“应该出嫁而赖着不走”女子的责任田。这说明,现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初次分配的平等权,是依赖“户籍规则”以及“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而获得,并非得益于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因此,当集体成员平均占有土地的要求被绝对化时,又必然首先牺牲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
5.2妇女土地权利的真实性
家庭成员财产关系不明晰,妇女土地权利的归属并不完全属于自己。尽管新的婚姻法要求结婚夫妇登记财产,但响应则极少。“三纲五常”的文化传统与西方社会家庭财产明晰到成员个人的做法有天然的冲突。所以直到今天,中国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并不明晰。土地管理法、承包法,都未强调将夫妻双方的名字记入土地经营权证书。因此,妇女以户籍为根据获取的土地并没有法律上的凭证。妇女的土地权利首先在名义上归属于“户主”。而户主主要以家庭男主人为主,占问卷总户数的92.3%,只有7.2%的受访农户是家庭主妇。但是我们却发现,有39%的受访妇女承认土地在自己的名下(见图1)。这与妇女对土地权利的重视和追求有关系。
5.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女性婚丧嫁娶过程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都将影响其土地权利。
问卷还显示,土地初次分配以后,有18.3%的已婚妇女土地留给了娘家。这种情况发生是“30年不变”政策框架下的必然结果。“30年不变”意味着娘家村在期限内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也意味着婆家村没有可以供调整的土地分配给新媳妇。从妇女个人对土地占有、利用和收益等具体权利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她必然失去土地。为了保障妇女能够获得土地,《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妇女在娘家或婆家获得一份承包地,但不能保证妇女真正占有、利用土地并获取收益。
5.3.3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受访者对“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如何处理”的回答,反映了丧偶妇女土地权利的流向(见图3),其中由妻子继承的占60%,但有20%的丧偶妇女的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5.4妇女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继承权
得益于《婚姻法》长期的作用,离异妇女对家庭财产分割的权利也比出嫁女要有保障(见表3)。离异妇女基本能够平等分割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共同财产的登记制度刚刚开始,加上“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等婚姻观念,没有人愿意在结婚时就为“将来离婚”进行财产登记。正因为共同财产的模糊性,导致相当多的离异妇女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和带到婆家的其它财产。同时,按照“过错追究”的习惯,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以此作为“过错成本”。
5.5妇女的其它权利
5.5.2家庭成员对家庭收入贡献主要来源男性。妇女主要承担无收益(家务)的劳动和收益不明显(粮食生产)的劳动(见表5),使包括妇女本人在内的受访对象都低估了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受访对象认为,丈夫“打工”“干技术活”等挣钱多。只有当男人“不管家”“生意蚀本”或“女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时”,女人们才可能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创造者。
5.5.3与妇女的劳动付出相比较,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地位显得很不对称(见图4)。在家庭决策中,“女人说了算”数的仅有2.2%,而“男人说了算”数的达到30.4%.但应该看到,夫妻的平等权利在新一代农民中越来越普遍。男女共同决策已经发展成为年轻夫妇的主流趋势,“男女共同商量”的家庭已有55.1%.
5.5.4妇女对家庭财权的控制力大大高于家庭决策。受访者回答“谁主管家庭财务”,其中“由妻子掌管”占35.5%,“夫妻共同管理”3.5%.“丈夫管理”占44.9%,由“父母”或“子女”管理财务分别占15.6%、0.49%(见表6)。
5.5.5妇女的社会参与机会有所提高。但是,应该看到,与公社化时期集体统一劳动相比较,妇女的社会参与率和程度都大大下降了。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把妇女重新由社会拉回了家庭。现实农村基本上以男性作为家庭的“法人代表”,在一些地方,社会参与成为男性的“专利”。只有当男人不在家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女主人才有机会代表家庭出席社区的活动(见表7)
5.5.6妇女的政治参与少于社会其它参与机会。在许多农村社区,政治参与更是男性的“专利”。乡村传统习俗对妇女社会脚色定位以及屈服于乡村习俗,妇女自身的自信心不足,“双重压力”使许多妇女主动放弃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机会(见表8)
问卷还显示,尽管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还十分弱小,但我们注意到,近来妇女上访案件呈上升。妇女回答“村里近几年有无妇女上访案件”的结果表明,有3.7%的村庄出现过妇女上访的案件。从调查员记录的这些案件看,相当多数是离异和丧偶妇女的土地纠纷。妇女上访案例增多原因复杂,它既表明妇女权益侵害行为发生的频率,又反映基层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功能弱化的趋势,同时也表明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部分,越南农村妇女土地权利
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课题计划,于2002年9月30日—10月14日,组团赴越南考察“农村妇女土地权利”[10].考察团访问了越南中央和国家的8个部、委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访问了义安省的7个厅局,考察了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走访了义莲社第
四、
六、十五村的7家农户。
6.1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村社习惯
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事实上要大打折扣。越南在历史上曾经有700余年属于中国的郡县,因此文化转传统上与中国一脉相承。在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农民家庭,我们看到农户的中堂和歌颂祖宗功德的地方,都要贴上诸如“祖宗公德千年盛,子孝孙贤万代荣”之类的中文对联,尽管他们的子孙并不认识这些方块汉字。这样的文化传统所奉行的依然是“男主内、女主外”:“男娶进、女嫁出”,因此女性在接受教育、继承祖产、家政决策、社会参与等方面有“天然”的障碍和弱势。尽管法律和政策都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但妇女的就业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妇女的社会角色就是承担家务,她们从小就要训练操持家务的本领,更多地承担无收入的家庭劳动。
妇女在土地初次分配中的权利是平等的,姑娘出嫁时村、社不收回土地,这是法律和政策的效力;但姑娘出嫁到婆家,土地只能留给娘家亲人使用,而一般情况下,出嫁女在婆家村很难得到自己一份承包土地,如果婆家村尚有“公益地”则可以短期租借使用。这一方面是受制于土地的不可迁移性,更多则是大家对传统习惯的容忍。离婚和丧偶妇女也常常被排斥土地权利,尽管法律规定了她们的与丈夫平等的财产继承、分割分享权的权利,但在婚姻关系变化的过程中,土地权利最容易受侵害的仍然是妇女。失去土地使用权,意味妇女增加了对丈夫的依赖性和在家政决定中的无足轻重。
传统习惯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越南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记录夫妻双方姓名的工作进展并不快。义安省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在农村选择2个社开展“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试验,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姓名(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2小节)。最近,该省与世界银行联合在试点的两个社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土地使用证书比例很小;农村男性户主仍然是主体,不到万不得已(丧偶、离异、半边户等),女性决不“担当”户主角色,表明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并不认为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姓名特别重要。但是值得重视的是,越南农民获得土地使用证书及其利用率都很高,尤其是有超过72%的土地证书用于抵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获取,对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户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6.2争取妇女平等的经济机会
——在劳动、就业方面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
——创造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环境,提高她们的认知水平;
——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妇女在领导工作中的地位;
——让妇女更多参加经济社会活动,保障妇女实现权利的机会;
——提高妇女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
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案,各部委、各省都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6.2.1提高妇女土地权利保护意识。为了让妇女更多的了解、掌握和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劳工、残疾、社会事务部劳工和社会研究学院女工研究中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下,编辑了《妇女权益50问》,这本宣传资料包括了国家法律和政策中关于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越南在妇女发展问题上对世界组织的承诺。《50问》首先在试点地区发行和宣传,进而逐步推广。
6.3越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和政策效果及其评价
6.3.
1、越南妇女获得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参与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妇女参与的比例较高。根据计划与投资部发展战略研究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事务部主任、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氏图耶梅博士提供的数据,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妇女占参加这些活动总人数的48%,其中城市参与活动的妇女占46%、农村参与社会活动的妇女占49%.统计结果是:
——在商业领域,女性职员和干部所占比例为达到71%;
——在教育领域,女性干部员工的比例高达71.6%;
——在医药领域、女性干部和职员的比例为68%;
——轻工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65%;
——旅游业女性的比例为56%;
——财政、银行领域女性比例为56%;
——工业加工业领域女性为53.3%;
——公共服务业女性为55.5%;
——农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52%;
——外交领域女性的比例为33.7%;
——邮电、航空、科研应用、文化体育等行业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2%、47%、35%、32.2%;
——在私人企业中女性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为67.9%;
——外资企业中女性占63.5%,
——出口加工区的女性占67.7%,
这些数字表明,越南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中参与率很高,达到了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比例。但是,管理岗位与一般的劳动岗位相比较,女性所占比例要小得多。陈女士提供的数据是,妇女约占21%,其中国营单位中只有4%的女性,国营以外的企业中,女性占71%(1985年),到1993年时增加到80%以上。
6.3.2男女公民获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但高层次人才队伍呈现出较大的性别差异。越南已经实现了(免费)小学义务教育,所以在普及教育方面,男女性别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中等教育与中等专业教育中,女性占45%,大学中的女性占44%,师范大学中的女性占68%.在一般性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很高。但教授中女性仅占3.5%,副教授、科学博士、专业博士、硕士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8%、4%、20%、30%.为什么在基础教育中男女性别差异并不明显,而高层人才结构则明显男性化?是政策原因,还是男女性别的生理、心理差异的综合表现?还是女性的传统社会角色的限制?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6.3.4对妇女政策的反思。
(1)没有性别偏见的中性政策,并不能保障妇女在事实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比如财产继承和分割、土地分配和流转,宪法、法律、政策都毫无例外地规定男女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传统习惯、村社以及家族的戒律中,男子有天然的优势,而女性总是处于弱者地位,而且被看成一种不可改变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从各个方面限制妇女合法权利的享受。
(2)照顾女性的福利及劳动保障政策,有时反倒成为限制女性的桎梏。女劳动者有“三期”照顾、较长的产假、并且要求同工同酬,这实际是企业使用女劳力的扩大成本。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成本由国家财政支付,尚无多大矛盾;而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拒绝招收女劳动力,反而极大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3)越南妇女问题专家有关研究证明,妇女比男子提前5年退休,是高层人才、干部队伍以及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因为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意味做女性比男性早5年就失去了增长工资和提拔的机会。5年中可能比男性的收入低了2级,相应地退休工资社会保险等收入都会降低。而女性的平均寿命却大于男性,在退休后的漫长生活中,她们只能无奈地忍受较低的社会地位和低经济收入。如果她们想要获取同等男性一样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有更快的“进步”。
本报告是近两年来,中改院农村转型发展研究所的关于妇女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结果汇总。其中第
一、
二、四部分由王景新完成;第三部分由王景新、杨青松共同完成;第五部分由王景新、赫成尧、支晓娟共同完成;第六部分由王景新、李峰华、陈郁文、吴琼武共同完成。
[4]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43—44页。
[6]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35页。
[7]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8]理由上,城市户口不是本村村民,不论你是否就业,因为你拥有城市户口而无村庄的户籍。
[9]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10]考察团以院长助理王景新教授为团长,由中改院李峰华副教授、陈郁文、吴琼武等组成。
第5篇 乡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定环境,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发挥基层党委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当前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群体性事件。从我镇信访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_____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群体性事件的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对农民的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和影响。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但是由于规范的制定远远落后于变革的速度,旧的价值观念丧失对大众的内在约束力,而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于是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等利益,产生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诸多矛盾体。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导致经济、民事纠纷上升,不稳定因素增多。
4、组织上的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时期。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结构,各结构要素之间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实际情形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状态,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组织,及农村自治组织的村,在农村政治结构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别农村自治还在试验阶段,不能有效地整合农村新兴的各种社会力量,就无法相应提供足够的参与管道,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稳定。
第6篇 最新农村精准扶贫的调研报告
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的工作。下面是最新农村精准扶贫的调研报告,欢迎参考学习。
最新农村精准扶贫的调研报告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近期,我就永昌县焦家庄乡南沿沟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集中专题调研。
基本情况
南沿沟村是金昌市列入甘肃省建档立卡的15个重度贫困村之一,20xx年全村贫困面为14%,目前下降到5.2%。该村属祁连山冷凉灌区,耕地面积 4726亩,人均耕地约2亩,有9个村民小组649户2394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04人,常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左右,基本上为患病人群和 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南沿沟村主导产业为种植、养殖和务工,以务工为主业的约10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90%以上。20xx年贫困人口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8.69%、养殖业收入占13.88%、务工收入占73.22%、其他收入占4.21%。
调研过程
这次调研,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调研。我先利用三天时间集中调研了南沿沟村精准扶贫工作,先后走访30多典型贫困户,之后又抽调6人组成工作组,利用7天时间驻村蹲点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南沿沟村及97户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等。第二阶段,甄别确认。对照国家关于贫困户的确认标准,对97户贫困户逐一进行了甄别确认。最后确定,南沿沟村20xx年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7户336人,20xx年脱贫64户221人,现有贫困户 33户124人。第三阶段,制订措施。针对该村确定了八项帮扶措施,逐项明确了帮扶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针对贫困户逐一制定了帮扶措施,分别明确了脱贫时限、帮扶责任人。第四阶段,集中交办。现场召开面对面集中交办会,属于面上的帮扶措施由政府有关部门认领限期办理,属于贫困户个体的由联户干部认领限期办理,并张贴上墙,挂图作战。
致贫原因分析
因病致贫。长期以来,许多村民就近在萤石矿、煤矿务工,因工作环境、防尘条件比较差,患上了严重的尘肺、矽肺、内风湿等职业病,致使劳动能力丧失,就医成本上升。目前,97户贫困户336人中因该类疾病和其他慢性病致贫的占35.07%。
因学致贫。受教育布局调整影响,初中和高中学生全部在县城或金昌市区就读,家长租房陪读现象十分普遍,教育成本大幅增加。经调查,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占贫困户的17.5%。
要素缺乏致贫。一是南沿沟村水资源短缺,灌溉条件差,以大麦和小麦为主的种植业收入有限。二是贫困人口中有近90%的劳动力年轻人习惯于首选背矿石、打隧道等传统的苦力型工种,思想观念陈旧,务工技能缺乏。三是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制约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
自然规律致贫。村内留守空巢老人的基本养老方式就是土地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有的连生活自理都很困难,养老问题令人堪忧。由于务工子女收入低,又要供养学生,不仅敬奉父母的生活费很少,而且很少回家探望,致使留守老人经济能力非常微弱,同时内心还承受着对子女的思念以及孤独寂寞的煎熬。
精准扶贫计划
开展医疗服务。组织尘肺、矽肺及风湿类关节炎等职业病医疗组,开展职业病普查,提供医疗防控措施和治疗建议,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开展科技帮扶。一是组织贫困群众参加务工技能培训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的种养殖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适时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改造渠道6.4公里,修建蓄水池1个并配套其他设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
各类报告发展富民产业。扶持以湖羊为主的舍饲养殖业,新增30只以上养殖户10户以上,优质牧草种植1000亩,为留守农民不离乡不离业增加收入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贫困户建房等政策,建设40平方米左右居家养老型集中居住点1个,规模50户以上。
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利用闲置校舍或农宅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并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运行经费3万元,逐步探索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积极协调解决融资难题。一是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宅确权颁证工作,解决信贷抵押不足的矛盾。二是用活用足涉农贴息贷款政策,为贫困群众提供金融支持。三是采取政府财政资金贴息的方式,为贫困户提供贷款支持。
建立社会帮扶机制。一是引入工商资本进行结对帮扶,将非公企业纳入帮扶单位范围,壮大帮扶力量。二是多渠道募集村级救助资金,提高救助能力。
几点体会思考
精准扶贫必须紧扣 重在联、贵在为、深在制 要领,坚持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拓展内涵和层次,实现由 大水漫灌 到 精准滴灌 的实质性转变。
确保对象精准,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是扶贫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抓住真实识别贫困、规范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推行挂图作业四个关键环节,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确认审核关五个关口,做到精确识别贫困户、精确登记造册、精确建档立卡、精确实行动态管理 四精确 ,建立 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市有平台 的动态数据库,实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 五清 ,从根本上避免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区域政策代替到户政策的现象,提高扶贫效果。
确保目标精准,解决好坐标系的问题。紧紧围绕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抓住突破基础设施的短板、明确基准内容的对标、盯住完成时限的节点三件大事,对照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按照巩固优势指标、提高较好指标、攻坚弱项指标的要求,分层次推进,立体式帮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确保措施精准,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紧紧抓住转变方式、强化 造血 、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四个关键,按照 一村一策,一户一法 的要求,逐村逐户量身定制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号准病脉、开好处方、抓出良药,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确保考评精准,解决好导向上的问题。严格落实干部驻村逢提必下 等双联行动工作制度,把双联助推精准扶贫的成效作为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督查考评制度,传导压力,强化担当,引导干部到扶贫攻坚主战场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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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法学院邱珊珊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报告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报告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我结合上学期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的有关知识,怀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的态度,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我通过网络,分析了广大网友反映出的最近几年内出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分别到市法院、市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并且以我所市郊区的一个村子为试点,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方法,概括地分析了我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具体报告如下:
一、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首先,从网络上讨论的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始终备受关注。从xx年至今,困扰着人民的问题与日俱增,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由原来的5%增加到了60%。虽然网络上的数据可信度不是很高,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婚姻家庭类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市农村家庭的主要问题。
其次,从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得知,近几年来离婚的数量不断增多,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农村居民的波动比较大,有极其明显的上升趋势。xx年结婚641对,离婚30对,其中农村居民2对;xx年结婚830对,离婚62对,其中农村居民5对;xx年结婚984对,离婚79对,其中农村居民15对;xx年结婚1112对,离婚77对,其中农村居民17对;xx年结婚1072对,离婚131对,其中农村居民30对;xx年结婚1119对,离婚157对,其中农村居民47对;xx年结婚980对,离婚143对,其中农村居民57对;xx年结婚817对,离婚130对,其中农村居民58对;xx年结婚1534对,离婚168对,其中农村居民69对。目前,农村居民离婚处于一个平稳上升的过程。
再次,从市法院所提供的资料可了解到,从xx年至今共受理了离婚案件977件,占民事案件的37.5%,其中农村居民的离婚案件489件,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最后,从在我市郊区发放的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100份调查问卷中,有4个人处于已经离婚或者正在闹离婚的家庭,25人的家庭存在感情不和,时常吵架的现象。还有7个人的家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余64人的家庭处于正常状态。
二、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农村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通过网络上所反映的以及市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一问题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能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施。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婚姻家庭带来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因此,我们应该严重打击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不良问题。
(二)家庭暴力仍然是引发农村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的家庭暴力事件处于小幅度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儿童之间,祖(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之间,但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是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不仅给弱势群体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会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婚姻家庭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村就有这种例子。男人本是忠厚老实之人,但只要酗酒,就变得暴躁如雷。常常对妻子和女儿进行暴打,还辱骂妻子无能,只会生女儿。妻子和女儿也受封建思想的禁锢,认为女人在家中毫无地位,就算被打被骂也从不吭声,含着泪水独自忍受痛苦。直到丈夫酗酒成性,几乎每天都要遭受痛苦,实在是忍无可忍,才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我认为是历史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出现。中国的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孩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是不光彩的,是作风的问题;女人在外面有活动不允许,男人在外面花天酒地是天经地义等,这些都导致了家庭的矛盾。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三)生活困难成为农村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因为家里分到的田地较少,难以维持生计;有的是因为家里孩子比较多,花销太大,交不起学费;有的是因为家人生重病而无钱医治;还有的是因为上一辈留下来的债务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以至于几辈人翻不了身。我的小学同学就有这种经历,她家里只有很少的田地,小时候还好,学费较低,她们全家省吃俭用尚可维持生计。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一天天长大了,经过不懈努力,我们一起考进了市里的重点高中。对于我的同学来说,这件事既让她家喜出望外,又让她家束手无测。当全家都在为她的学费着急时,更不性的事情发生了。她爸爸一夜之间下身不随,成为了残疾人。她的妈妈实在扛不起身上的担子了,最终选择逃避,留下了即将升入高中的孩子和残疾的爸爸,独自寻找新的生活。正是这落后的经济、贫穷的生活导致原本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偏远山区处于经济滞后的状态,这不仅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我们应该从经济抓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精神面貌。
(四)对婚姻的基本知识缺乏认识,误解婚姻的真实意义是导致农村居民婚姻失败的一个新问题
由于农村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再加上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相对落后,导致家长和孩子都不重视教育,以至于还没学习到有关婚姻的知识就已经步入了结婚的殿堂。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初中毕业不是文盲就万事大吉的态度,我的小学同学有30个,现在就读大学的只有3个,其余的差不多都结婚了,有的甚至孩子都会走路了。通过与他们交流我了解到,连结婚的实质要件他们都不满足,并且有些人的结婚动机还有问题,他们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的都是现已不被承认的事实婚。这种婚姻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婚姻的稳定性就可想而知了。其中已经有两个同学结婚没到两年就离婚了,并且还都留下了出生不久的孩子。离婚的原因令人大跌眼镜。一个是因为妻子在生完孩子后发现洗衣、做饭、带孩子并不是她所追求的生活,于是就悄悄的离开了,无奈之下只好用离婚结束一切。令一个是因为结婚后发现原来他们彼此并不相爱,当时结婚也只是因为女友不小心怀孕,最终两人和平分手。这不只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主要是法制宣传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发生。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了解的甚少,也不重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有的居民甚至连结婚的法定年龄都不知道,这就说明我们在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多、不够彻底。而正是因为他们缺乏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
(五)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当最终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因此,家庭关系也变得复杂了。这里涉及到老人的赡养、家产的继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婆婆的恋子情节较重,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养育二十几年的儿子,居然就这样到了别的女人身边,心里总是觉得不平衡,于是就处处与儿媳作对,这无疑是在为难儿子。万一儿子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婚姻的失败。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引起的,受法律约束的地方相对较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价值观、道德观是至关重要的。
三、 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我们应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地探讨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宣传,要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社会道德的活动。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全面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农村居民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二)要解放思想,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同时也是改善农村婚姻家庭现状的必要前提。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面对最近几年来农村婚姻家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我们唯有坚持解放思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祸根”。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彻底消除法盲现象。尤其要加强《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让广大农村居民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有关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积极做好调研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我国法制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搞好农村婚姻家庭的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有关部门应积极地进行深入的调研,找出影响农村婚姻家庭稳定的问题,挖掘出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探索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
(四)各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干预和调整的作用
农村的各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发挥其作用。可以在村委会建立庇护所和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调解作用。也可以在村子里的小学开办婚姻学校,召集懂得法律知识的志愿者,在节假日免费为村民们讲解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播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观。这样,既可以制止农村居民的家庭矛盾升级,也可以减少上诉的案件,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四、 结语和感悟
以上便是这次实践活动获得的一些具体调查情况。回顾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当今我县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中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由此可以想到整个国家。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农村婚姻家庭,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的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以致保证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理论之于实践道理,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到理论知识回到社会实践中去的真正意义。作为青年学生,我们就要树立向生活学习,向实践学习的世界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为。
第8篇 农村第一书记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第一书记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组织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荣幸的被选派到东郭镇上户主村担任第一书记。4月15日到村里报到后,我采取走访农户、实地察看、召开村班子座谈会、民情分析会等形式,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此外,还走访了村里老党员老干部,从而进一步了解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贫困户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庄概况
上户主村位于东郭镇西北部,全村共计600余户,1800多人;全村共有耕地2000余亩,人均1亩多。该村副业经济不发达,主要靠种植花生、小麦、玉米等作物;群众致富办法较少,年轻村民在外打工者居多。
二、村的经济社会状况
由于村里没有经营性集体收入,日常开支主要靠卖宅基地和墓地等筹集,属于不可持续发展,村里群众致富办法较少,个别农户种植苹果、桃子等经济作物,大部分年轻村民在外务工者较多。
三、基层组织情况
在组织建设方面,该村支部没有正常开展工作,属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村,该村现有党员31名,平均年龄51岁;但是,党员年龄结构层次不合理,以老年的居多,年轻党员数偏少。现在支部正大力发展,把村里思想觉悟高、致富能力强、在群众里有威信的青年吸收到组织来。村委有3人,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工作力度较大,但是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鲜事物较慢,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
1、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公路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村里已铺水泥公路3000余米,尤其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来,我村对部分道路进行修缮,对村内排房进行规划,改观村容村貌,大大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
2、计划生育、治安及信访稳定工作稳步推进。随着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村民们的生儿养老,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少生优生,少生快富,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正在群众中逐步形成。村级治安较好,近年来,无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3、以人为本,弱势群体倍受关注。该村五保、低保对象,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基本上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关于上户主村建设、发展的几点想法
1、重点支持发展种植业,强化品牌建设。在目前状况下,利用果树栽植的优势,大力发展种植业。但目前存在着产品不优,没有品牌,只是追求面积的数量,而没有注重质量的提高,也忽视了品牌效应。加快品牌建设,打造自己的品牌,实现品牌效应,让农民更快的富起来。
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的管理和科技培训,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工作,选出能帮农民脱贫致富的村委会班子,帮助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而为全村的发展理清思路,凝聚合力,形成动力。
3、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由于村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相当一部分土地没有充分利用,即使耕种也管理不到位,造成资源浪费,下一步我们将闲散土地集中起来,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每年定期将流转租金及时拨付村民,这样既让土地限能的发挥了效益,也让百姓增加了收入。
4、利用远程教育对党员进行培训,掌握致富方法。充分利用好村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大家掌握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了解致富信息,掌握致富方法,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9篇 农村妇女发挥作用的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经济建设方面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占农村人口半数以上的广大农村妇女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支重要人力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搭建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农村妇女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她们积极投入农村经济建设,涌现出大批种植、养殖、加工能手,激发和带动了周边妇女的创业潜能,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村妇女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力军。新时代、新形势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一些潜在的、影响农村妇女作用发挥的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影响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就位于城效结合的村(镇)来说,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耕地越来越少,无地可种的人越来越多,由于村办企业的安置能力有限,导致一些农民成为闲置劳动力,这当中以年龄偏大的女性为多,加上她们没有创业的一技之长,在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镇则表现为传统农作物种植占主导地位,果、菜、渔、牧、花卉等能为农民带来较高收益的特色农业发展相对缓慢,而农村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科学种养知识,市场经济意识不强,信息不灵是导致这一以妇女为主要劳动力资源的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建议:为提高农村妇女的农村技术水平和创业能力,各级政府、科学技术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农村妇女科技培训计划,组织科技下乡、科技人员与农村妇女结对子、举办讲座,现场指导等,培育、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户,幅射带动广大农村妇女走上科技致富之路。
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妇女是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妇女的思想状况、精神面貌,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家庭 的和睦。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丰富和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了“(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弘扬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陶冶群众情操,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的侵袭。广大农村妇女在提高家庭成员道德素质,教育子女提高整个农村文明程度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目前,在农村,“文明家庭”遍布各个角落;以妇女为主要参与者的各类文化队伍活跃在街头巷尾,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但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来看,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较低的现状使她们在教育子女的观念欠科学;参与的各类文化活动层次较低;参与各类文化学习少;适应新事物较慢,明显滞后于日益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
建议:加强农村基层文化组织建设,使农村妇女能够通过妇女之家、女性素质学校等途径学习培训获取知识,丰富生活。培训农村妇女文化骨干,加强对农村文化活动的指导,开展文艺下乡活动,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生活品味。大力开展家庭建设,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
三、政治文明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更加完备,实现依法治国。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提高。随着农村女能手、女老板、女企业家、女干部的大批涌现,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意识强。一些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农村妇女服务的女性被选进村两委班子,参与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管理;还有一些女能手、女老板、女企业家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参与各级政府的重大政策决策,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二是民主参与程度高。农村妇女由几年前对村干部选举这一重大事项的态度淡薄,许多妇女被动员出来参加选举草草投票,到目前已实现了我要认真行使我的民主权利,选举那些真正为村民办事,有能力为村民办事的人当干部的意识转变,体现了广大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进步是显著的,但与男性相比,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仍然偏低,女干部、女代表、女委员的数量与男性相比,相差悬殊;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程度低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农村还存在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思想以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妇女不愿抛头露面。因此说,农村妇女在政治上与男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还任重道远。
建议:宣传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党委组织、民政部门在制定农村两委选举方案中,明确规定女性干部占有的比例。各级妇联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帮助农村妇女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第10篇 大力发展农村青年积极入党的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大邢庄乡党委对乡21个农村党支部5年来的党员发展特别是农村青年培养及入党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xx年至2023年每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培养党员积极性分子年龄结构及2023年党支部书记年龄结构情况。
(一)xx年党员年龄结构及其它各项基本情况:xx年农村党员428名,35岁及以下48名,36至59岁244名,60岁及以上136名;新发展党员7名,25岁及以下3 名,占43%,36岁至59岁4名,占57%;入党积极分子30名,35岁及以下26名,占86.7%;36至55岁4名,占13.3%。
(二)xx 年党员年龄结构及其它各项基本情况:xx年农村党员462名,35岁及以下68名,36至59岁258名,60岁及以上136名;新发展党员34 名,25岁及以下3名,占8.8%,26岁至35岁8名,占23.5%;36岁至59岁23名,占68.7%;入党积极分子30名,35岁及以下26名,占86.7%;36至55岁4名,占13.3%。
(三)xx年党员年龄结构及其它各项基本情况:xx年农村党员437名,35岁及以下 50名,36至59岁231名,60岁及以上156名;新发展党员12名,25岁及以下7名,占58.3%,26岁至35岁1名,占8.4%;36岁至 59岁4名,占33.3%;入党积极分子30名,35岁及以下26名,占74.3%。
(四)xx年党员年龄结构及其它各项基本情况。 xx年农村党员444名,35岁及以下51名,36至59岁283名,60岁及以上156名;新发展党员25岁及以下1名,占50%, 36岁至59岁1名,占50%;入党积极分子30名,35岁及以下26名,占86.7%。
(五)2023年党员年龄结构及其它各项基本情况。 2023年农村党员485名,35岁及以下82名,36至59岁255名,60岁及以上148名;新发展党员35岁及以下23名,占65.7%, 36岁至59岁12名,占34.3%;入党积极分子30名,35岁及以下26名,占86.7%。
(六)2023年农村支部书记年龄结构:21名支部书记,35岁及以下2名,占9.5%;36至45岁6名,占28.6%;46至59岁12名,占57%;60岁及以上1名,占4.8%。
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来,乡党委对农村党员发展问题做了大量工作,要求各村支部注重培养那些品性好、素质高、有知识、拥有一技之长、有致富门路的青年农民入党,各基层支部吸收了一批年轻的农村青年入党,但我乡的党员队伍年龄结构年轻党员占比例较少,35岁及以下只占17%,党员队伍存在老龄化问题,党支部书记年龄结构也不合理,老龄比例偏大,35岁及以下只占9.5%。主要原因是:(一)青年外出打工人员多,绝大多数青年长年外出,在家的时间非常短,给培养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困难;(二)有些青年人缺乏学习,对党的认识不足,入党积极性不高;(三)个别支部对培养农村青年入党不够重视;(四)青年党员流动较多,务工经商的多,年轻有为思想上进的党员留家务农的很少,给培养年轻支部书记造成了一定困难。
三、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党员的致富能力,使大多数党员先富起来,带领群众致富,跟上时代节拍,增强作为一个党员的自豪感与荣誉感。
(二)注重从务工返乡人员及在家乡有致富项目的青年人中培养发展党员,从中选拔培养年轻支部书记。
(三)在条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高行政村主要干部的待遇,从而提高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第11篇 2023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前一阶段,我委在常委会副主任_____、_____的带领下,赴市有关涉农部门和部分辖区就上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审议参考。
一、上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突破口,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努力克服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全市农村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成绩来之不易。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11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实现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60.8亿元,同比增长4.2%。
(一)农业生产发展总体平稳。一是夏熟麦油减产减收。受不利天气影响,全市农业生产接连遭受重创。夏熟麦油总体呈现减产减收状态,全市夏收粮食面积为82.4万亩,比上年减少5.7万亩,同比下降6.5%,夏粮亩产达335.5公斤,比上年下降4.5%。二是畜牧业生产总体平稳。上半年我市家禽出栏2255.2万羽,同比增长2.7%,家禽存栏1233.1万羽,增长2.7%。生猪出栏42.3万头,增长5.5%,生猪存栏42.7万头,下降1.2%,家禽价格逐渐走低,生猪价格高位运行。三是渔业生产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水产品产量达5.7万吨,与上年相比持平。全市渔业现价产值为35.1亿元,同比增长6.8%,渔业现价增加值为15.5亿元,同比增长6.5%。四是灾后复产有序进行。6月下旬以来的持续强降雨,导致全市农业大面积严重受涝,农作物受涝面积89.5万亩,绝收15.2万亩,渔业受灾34.3万亩,绝收19.8万亩,死亡畜禽176.8万羽(头),农业受灾经济总损失达29.73亿元.面对灾情,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力开展农业抗灾复产工作,目前各项抗灾复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去年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在全国308个示范区中名列14位,在地级市中位居第二,今年继续稳居全国前列。上半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95万亩,累计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60.7%。新增高效设施农业1.05万亩, 高效设施渔业0.59万亩, 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比达到20.7%,高效设施渔业面积占比超过31%,新增各种大型农机620台,稻麦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0%。 9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2亿元,利税5.37亿元,带动农户136.1万户,分别同比增长8.04%、5.05%、5.09%。积极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休闲农业升级工程,上半年全市各农游景点接待游客400万人次,营业收入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和7%;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在淘宝网上建立我市首家农产品oto店,目前入驻企业360多家,入驻产品16.45万件。
(三)水利现代化工程有序推进。一是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新孟河、新沟河等流域工程已经全面开工启动,长江大堤防洪提升工程基本完工,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建等4项城市防洪提升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二是农村水利建设深入开展。溧阳、金坛、武进、新北2023年度小农水重点县任务全部完成,2023年度项目进度达50%。三是防汛工作有效推进。汛前抓相关责任人防汛知识培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汛前大检查,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汛期抓科学指挥,科学调度,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临一线指导,启动防汛ⅲ级、ⅱ级应急响应,一线军民不怕疲劳,连续作战, 努力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四)农村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一是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上半年,全市38个镇514个应确权的行政村全面启动,完成权属调查的村488个,占94.94%,完成审核公示的村413个,占80.35%,完成签订承包合同的村273个,占53.11% ,签订承包合同26.48万份,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26万份。二是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出台了我市《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辖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全市新增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28家,465家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开展合作社星级认定和公示工作,进一步促进合作社提档升级。四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共有74家家庭农场进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库,2399家家庭农场进入江苏省家庭农场运行管理系统。五是继续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农业保险,确保主要种植业承保面达90%以上,上半年承保小麦、油菜各80.32万亩、7.58万亩,共为农民提供3.52亿风险保障, 承保高效实施农业10.26万亩,为参保农户提供5.33亿元风险保障。
(五)农村扶贫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党政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扶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目标责任制。二是建档立卡。以2023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溧阳市、金坛区低于8500元,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低于10000元的人口作为我市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三是全面部署推进。出台了《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产业扶持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加快建立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扶贫对象脱贫的长效机制。
二、当前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及其建议
(一)农业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农业发展除了受到宏观环境影响和共性因素制约以外,也受到自身资源条件、发展方式、要素瓶颈的制约。主要体现在:资源约束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农业发展空间持续受到挤压;农业产业融合深度不足;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对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种养脱节、农牧分离现象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以及市场营销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从当前的情况看,由于受到不良天气和水灾影响,导致今年夏粮面积、单产、总产呈现三减,农民减收,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弱质属性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等。建议政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发展空间保护。要以1185功能布局规划(100万亩水稻、100万亩生态林、80万亩高效园艺、50万亩特种水产)为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发展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有效保护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集聚集约发展。二要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靠拼资源消耗转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上来。三要加强农业风险保障工作。完善农业风险应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多方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散体系机制,推动农业防灾救灾方式由政府救济向保险理赔转变,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四要总结水稻生态补偿实施情况。水稻生态补偿已经实施二年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二年来水稻生态补偿实施情况及其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对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二)水利现代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今年6、7月份,我市又遭遇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52.6亿余元。与去年不同的是,这次洪涝灾害,重点受灾地区主要是农区,大部分在环湖及沿河的圩区及集镇,充分暴露了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滞后这一薄弱环节。建议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深度剖析、深刻反思连续二年抗击特大洪涝灾害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统筹城乡水利一体化发展。城市防洪工作固然重要,但农村水利工作也同样重要,水利工作的重点应更多地放在沿江、沿湖、沿河、沿库等重点区域,而这些重点区域大部分在农村,要坚持城市防洪排涝和农田水利建设一起抓,逐步解决好城乡水利建设发展不平衡、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当前要重点做好受毁圩堤修复加固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圩堤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规划。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自然水系,崇尚人与水和谐相处。保护好我市江南水乡的历史原貌。同时要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全市水利建设规划,针对我市目前防洪排涝方面存在的北排不足、下泄不畅等薄弱环节,加快研究水出口方向,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解决水从哪里来,要到那里去的困惑。三是要坚持统筹协调,科学治水。要切实树立管水有责、责无旁贷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___提出的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的要求,树立按规律办事、可持续发展、人与水和谐共处的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治水合力,为确保我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积极作为。
(三)基层涉农服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基层涉农服务队伍人手不足、年龄老化、青黄不接问题日趋突出。全市区划调整后,部分辖区在功能定位上发生了一定变化,新增了农业板块,而这些辖区涉农部门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称。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防洪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辖区要配备相应的人员,保证履行公益性涉农职责。建议进一步加强部分辖区三农工作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配备上给予适当加强,为我市依法治农、实行农业现代化创造必要条件。
(四)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设亟待加快进度。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于2023年9月进行了立项,市财政总计投入6000万元资金已分批下拨金坛区,金坛区政府也于今年3月通过了建设方案,但前期工作进展缓慢,至今仍没有开工。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设步伐的审议意见,但由于多种原因,推进效果不明显。在今年洪涝灾害期间,全市死亡禽畜176.8万羽(头),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场所,只能采用深埋的处理方法。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程,争取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能够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12篇 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是新时期人防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人防工作已无城市乡村之分,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人防全面建设的步伐。因此,加大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近期,嘉善县人防办领导带领部分机关干部,深入该县干窑镇黎明村和魏塘镇魏中村实地调研农村人防知识、法律法规普及状况。通过全面调研,我们认为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存在 “三少”,即:了解人防情况少,关注人防工作少,宣传人防知识少。如何改变这种“三少”现象,使“少”变“多”,不断扩大人防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众知晓率,这不仅是目前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xx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认为,在深化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应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化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内容,解决好农村群众对人民防空地位作用的认识问题。《______人民防空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的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开宗明义地阐明了我国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空袭后的抢险抢修、医疗救护等任务,平时参加抢险救灾等”。也清楚的告诉我们,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手段,也是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不知道人防是什么;有的只知道有人防这项工作,但对人防工作具体是干什么的不甚清楚;有的甚至认为,和平时期搞人防建设没有必要,人防与我不搭界,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人防宣传的社会覆盖面还不够广,公众知晓率还不够高。尤其是在人防宣传教育中缺乏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缺乏对有关人民防空工作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的宣传,缺乏对人民防空为谁服务的内容的宣传。因此,在今后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中,除了要继续坚持宣传国际政治和军事形势、人防常识、人民防空的发展战略、我县人防建设成就以外,应当着重突出人民防空工作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把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向农村群众讲清楚。通过宣传教育,不仅使他们了解什么是人民防空、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基本方针、原则和任务等基本知识和一些简单的防护方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帮助他们进一步深化对人民防空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以及重要性的认识,解决好他们对人民防空为人民的认识问题。从而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更是一项政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生动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自己服务的利民工作、民生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群众对人防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搞好农村人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乡一体化人防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搞好农村人防宣传教育与农村工作的结合,解决好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问题。“村”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在新的形势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级组织在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日益成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活动的新舞台。同时,在现行领导体制下,村级组织承担着政府进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毫无疑问,也承担着农村人防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是,目前农村的基本情况是,一个村通常只有3-5个村干部,而要服务的村民一般在上千人。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依靠村干部直接去搞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勉为其难,而且也落实不了。因此,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从村的实际出发,扬其牵头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之长,避其人少事多、经费不足之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结合的文章,解决好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问题。在调研中,村干部们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可结合农村中心工作开展,通常有:平安村建设、在职党员义务劳动、普法宣传、年度征兵和重大节庆活动等。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也可以百花齐放,如电影进村、“三防”常识讲座、宣传栏、编印小报、资料和教材,向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人防宣传稿等。如果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同中心工作结合很好,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结合得好,不仅有利于人员的组织,而且宣传教育的效果也会比较好。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辅导讲座、参观学习等途径为农村培养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以不断增强村农村自身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力量,并经常向农村提供有关人防宣传教育的资料,以供宣传教育之用。对一些经费特别困难的村,在政策允许之下也可以视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解决因经费紧张而致人防宣传教育不落实的问题。如果解决了农村人防宣传教育的平台问题,又解决了有人宣传、有钱宣传的问题,那么,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就一定会出现新的局面。
三、形成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制度,解决好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考评问题。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是和平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学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农村中广泛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其目的是提高全民的爱国主义热忱,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战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______人民防空法》的制定,已经把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的义务。但是,长期的和平环境使社会上的一些人国防观念淡化,人防意识淡薄,给人民防空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处于“没有”状态,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不是因为我们人防部门没有抓,也不是因为村干部们不愿意去做,而是因为缺少对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考评,缺乏工作激励机制。基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依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考评机制。考评内容可以着重从组织领导和工作班子、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实施、宣传教育的成效以及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设置;考评办法可以实行层级考评法,也可以实行综合考评法。实行层级考评法,则由县负责考评镇,镇负责考评村。实行综合考评法,则由县牵头,组织人防部门的同志参加,组成综合考评组对镇和村进行考评。对考评成绩突出的镇、村,实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
xx在接见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关心、重视和支持国防建设,切实加强对国防动员和人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国防动员事业和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xx的重要讲话,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实际情况,努力解决好农村人防宣传教育中的新问题,提高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建议把这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使农村人防工作真正纳入镇、村工作之中,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评,并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从工作机制上推动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使新形势下的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把新时期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