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关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的调研报告
xx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修正案,将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并要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举行。新形式下的县乡同步换届选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也没有既定的模式可遵循,选举情况更为复杂,工作量大,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以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专题研讨会、走访基层群众、赴周边县市考察取经等,对县乡人大同步换届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的主要影响因素
1、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的影响。随着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推进,县内周边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县城,全县近一半人口集聚在县城,在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对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县木制玩具等工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外省、市、县打工人员,据统计,截止xx年底,外来流动人口达到17974人。同时,我县也有近7000名的劳动力输出到外省、市、县从事异地开发,这部分流动人口也影响了选民登记。
2、民主意识增强和观念变化的影响。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代表的地位日益提高,其发挥的政治作用愈来愈大,增强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带来了观念的变化,影响了人大代表的格局。如一些私企老板,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就追求一定的社会地位,竞选人大代表为他们提供了有效途径,据统计,xx年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私企老板占农村代表的比例达到28%。
3、历次选举形成的竞选方式多样化的影响。经过这些年反复选举的锤炼,代表候选人正在成长并随着一次次的选举活动逐步成熟,依法选举从意识走向行动。差额选举的竞选为选民提供了自由选择权利的同时,也为代表候选人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空间,从而带来了竞选方式的多样化。如竞职演说、走访选民、投资公益事业等,他们的很多行为往往处于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处或者模糊处,影响了换届选举。
4、政策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的影响。虽然过去历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趋势是好的,但由于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主要是对贿选界定不明确及相应处理机构不确定,因而造成极少数人用金钱、物质等形式拉选票和用非常形式操纵选举,影响了换届选举的公正性。
5、选举工作队伍素质的影响。换届前大批量的乡镇干部人事调动,使得一些长期搞换届选举和基层政权工作的人员离开原有岗位,新调任人员由于对业务及当地情况不熟悉,致使从事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偏低,难以应对换届选举带来大量的指导工作。
二、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民登记问题。依据《选举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选民一般应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但我县有近一半人口居住在县城,还有大量的劳动力输出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大源乡常住人口3707人,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700多人,人户分离的情况普遍存在,从而容易造成选民的错登、重登和漏登。另一方面,一些私企老板为了争当代表,要求打工人员在企业参选,而所在行政村也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参选,两派势均力敌,争论激烈,使基层难以把握,加大了选民登记的难度。 3、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问题。合理的代表结构,具有较高的代表素质,是我们选举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由于代表选举竞争的加剧,导致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难保证,农村情况的复杂性和选举结果的难以预测,有些选民没有标准,抱着选谁都无所谓的态度,选举时个人意愿的表达存在不确定因素;有些选民则各有标准或标准有误,受宗族观念、眼前利益等因素影响,将票投给“族头”、“村霸”或贿选者。此外私营企业主、村干部在代表竞选中日益凸现,如何防止“老板代表”、“干部代表”过多,尤其是保证在选举中处于劣势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达到比例要求,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如石塘镇xx年选举产生的5名农村县人大代表,都是汉族男性的行政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主任;前两届县人大代表的妇女比例仅为10.1%,离22%的比例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4、依法选举问题。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选民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的逐年提高,人大代表尤其是县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选民争当代表的热情高涨,有可能出现候选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当选的目的。如采取拉帮结派,许愿承诺,暗地贿选,宗派势力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选举。相关法律对贿选的界定、受理机关等又无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5、其他问题。一是换届时间问题,《选举法》规定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召开,县乡实行同步换届,同时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法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县乡两级换届任务艰巨。二是选举经费问题,县乡同步换届较以往所需经费更大,而目前县乡财政普遍困难,要保证县乡换届选举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有难度。
三、几点对策建议
1、调查摸底,联系选民,做好选民登记的基础性工作。选民登记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云和县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现状,一要摸清人口的现状,对选民情况进行摸底,特别要摸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离现状,掌握基本情况;二要明确选民登记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需适时出台登记原则,指导选民登记工作;三要对选民进行预登,在正式选民登记前,根据选民的流动情况,采取现代通讯联系方式,以掌握选民登记动态和难点问题;四要对选民登记进行审核,以尽量避免人户分离造成错、重、漏登问题。流动选民我们倾向于原则上要求选民参加户籍地选举,不能回乡的,帮助其转移选民关系,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2、统筹兼顾,紧密联系,合理设计县乡同步换届实施计划。一是上下级之间要紧密联系,上级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抓紧出台,对县级班子的人事调整要尽早到位,特别是异地交流的干部要提前到位,熟悉情况,以利当选。二是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安排同步后,由于县代表的选区一般要比乡代表的选区大,因而县代表选区划分可在乡代表选区的基础上进行,但要注意尽量不要拆分乡代表选区。在代表名额分配工作中,不但要考虑选区中是否有合适人选,还要考虑县乡代表的平衡问题,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综合起来安排,从而照顾到各选区之间的利益,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选出群众满意的优秀的人大代表。
3、优化结构,严格把关,选好选足县乡代表。在选举过程中,既要实现代表结构要求,但又不宜过份强调,而是要保证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资源摸底调查,引导选民依照代表基本条件和素质进行提名推荐,充分尊重选民的自由选择。在保证有适当比例的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代表能够当选,并适当考虑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参选需求的前提下,切实让有较强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的人当选为代表。对于提名连任的代表候选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届内是否认真履行了代表职务,凡不能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要在酝酿协商中向选民讲明。
4、积极探索制止不正当选举的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制止不正当选举的预警机制,做到预防在先,避免违法选举现象的发生。一是把制止不正当选举工作重点立足于防范上,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惩治不正当选举的措施宣传到位,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不正当选举的震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党委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换届上,把县乡同步换届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同时明确相应的纪律。三是出台有关规定,明确贿选的界定标准。四是成立不正当选举的处理机构,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现违法选举案件及时打击。五是探索建立代表候选人的谈心、告诫或诚信公约等制度,如在选举期限内,由乡镇领导定期与相关候选人谈心,及时掌握候选人的思想动态,鼓励代表候选人之间签订诚信公约等。
5、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一是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努力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等宣传工具,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选民进一步认识人民当家作主和选举工作的意义,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三是组建强有力的换届领导机构,统筹各部门的力量,抽调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观念强,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四是加强选举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法律知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与操作水平,同时做好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为全面铺开换届选举积累工作经验。五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设立固定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六是在加强对选举经费专款专用监督的前提下,建议对一些经济困难乡镇加大经费补助,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第2篇 2023关于县乡人大及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
尊敬的各位省、市人大领导:
按照省里确定的调研题目,以县乡人大工作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主要内容,通过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历史资料等有效形式,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县乡人大工作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管理地方人或事物的权力机关,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既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同乡镇人大保持经常联系,紧密沟通,积极发挥两级人大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工作情况
1、认真召开县乡人大会议。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3天左右,无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2天。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履行相关法律职责和程序。乡镇人代会按法律要求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少于1天。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内容基本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进行,具体召开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
2、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核心,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逐渐充实工作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于xx年制定了《辉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行使有法可依,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除对“xx”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等作出决议、决定外,还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为重大事项,由常委会依法审议作出决定,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推进。
3、认真开展监督工作。这既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也是我们主要的工作手段。在工作中,我们认真依照《监督法》,结合“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根据要点安排,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开展三查(察)活动,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4、切实做好人事任免。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规范了任前考试、任中述职、民主票决、任后表态发言、实施监督等工作程序,力求对干部的任命做到“任前知情、任时知人、任后知行”。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度,决定人大工作的力度。常委会牢固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xx年,常委会制定印发了《辉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代表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梳理确定年度重点建议,以点促面,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建立弃管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增加城区公厕数量”、“畅通十字街斑马线”等重点建议,常委会组织常委和代表,多次对建议的办理过程进行明查暗访,经常委会审议,以票决方式对“满意度”情况进行表决,并在电视台公告表决结果。对办复效果差的代表建议进一步跟踪督办,多次听取承办部门的报告,督促整改,直到代表满意为止。通过严格督办代表建议,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向代表寄发《辉南人大工作》、开展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让代表了解工作情况,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保障了代表的参与权、监督权。几年来,坚持实行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访代表,积极为代表提供便利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为代表组建活动阵地。在全县11个乡镇、朝阳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和经济开发区,建立了13个代表联络办公室,141个行政村建立了代表之家,构筑了发挥代表作用的阵地,更加有效地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使乡镇人大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6、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的制度体系,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别是在当前新的政治常态下,更加严格执行___的有关规定,克服过去存在的一些不正确思想,促使人大干部的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
(二)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县乡两级人大尤其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重视和有效发挥,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委、政府,而不是人大,对人大的权力和义务缺乏正确的认识。
第3篇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各位领导:
根据中发〔20**〕12号、湘发〔20**〕25号文件精神,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方案》(xx常办函〔20**〕3号文件)后,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由常委会副主任xx同志带队,就这一工作深入城关、马田、洞口、千冲等乡镇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工作者,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员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四次。同时还召开了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战线相关负责人,县直机关代表小组长,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集思广益,共同探讨今年下半年即将全面铺开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对策。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本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利条件
202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实现了县乡(镇)同步换届选举。在新形势、新情况下,这次换届选举有着诸多有利条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工作有保障。1980年以来,我县相继进行了6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和8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2023年全市市、县、乡(镇)三级党委都已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经费开支有保证。法律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近年来,我县能一以贯之坚持执行,并列入了年初财政预算。加之县乡两级加大了招商引资、财源项目建设力度,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及农民收入都有一定增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三是社会群众基础有好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党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惠农富民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了根本性的好转,这种安定和谐局面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是可操作性更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对换届选举工作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规定,使这项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加上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运作多次,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不断增强,为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运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这次县乡(镇)人大制成换届选举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更繁重。
县乡人大同步换届,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组织难度进一步加大。县、乡同步换届,虽然方便了选民参选,节省了选举成本,但随之带来的就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紧、压力大、任务重。一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不仅要负责组织本级人大的换届工作,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工作。乡镇人大不仅要承担本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务,还要负责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此,县乡两级人大所承担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同时,由于党委先一年换届,经过人事调整后,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手增多。他们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业务不够熟悉。需要进行更为周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从而,增加了整个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量和组织难度。
二是选民登记和选举组织更困难。近年来,“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企业改制和破产、干部和专业人才的不合理流动,造成选民登记难,流出人口的选举权利难保证。我县许多乡镇的农民大量外出务工,而且这部分人经常流动,很难联系上。如千冲乡长冲村,该村80%以上的青壮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家中大多是老人和正在读书的孩子。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或外出打工,或另谋职业,有的甚至去向不明。如我县共有国有、集体企业18个,职工近1.5万人,有17个企业或改制或破产,企业改制或破产后,大多数职工去向不明。此外还有教育、医院等单位的一些技术人才停薪留职,自谋职业,虽户口在当地,但很难联系回乡参加选举。由于存在以上几种具体困难和问题,势必给选民登记、组织投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也难以保证。
三是代表选举工作更复杂。
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日益凸现和发展,增加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复杂性。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代表社会地位的提高,想当代表,争当代表的人越来越多,代表选举工作更为激烈。同时,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有所抬头,黑恶势力一时难以完全清除,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都可能影响或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干扰选举、破坏选举的情况难以完全消除或避免,从而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复杂性。
四是届别观念日趋淡化。县乡党委与人大换届不同步,致使领导干部异动更为频繁,进一步淡化了届的观念。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各级地方党委在去年进行了换届选举,比同级人大先一年换届。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没换届却换了人,造成领导班子不断调整,领导干部异动更为频繁。如去年县乡党委换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今年县乡人大换届,又要调整县乡领导班子。此外,党委换届自下而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领导干部异动的频率。2023年乡镇党委换届于4月前完成,乡镇领导班子已进行了相应地调整,6月份县级党委换届后,因工作需要,届中又调整乡镇领导班子。同样,省级、市级都可能在届中调整下一级领导。如此,各级领导班子的频繁调整和异动,使届的观念日趋淡化,不利于党的工作和各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应进一步增强届的观念,确保届内各级班子的相对稳定。各级党委在换届时,应对下级各套班子进行科学、周密的配备。换届后,要用制度明确,尽量少异动干部,保持届内各班子的稳定,避免出现频繁异动的情况。同时,建议今后换届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以减少或避免领导干部的异动情况。
2、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设置要规范。一是规xx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欠规范统一,有的是“一办五委”,有的是“一办六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明文统一规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的设置,使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对口一致。二是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构成和人大领导职数。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利于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建议保留设置乡镇人大副主席领导职位,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应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人大秘书、机关单位负责人1-2名、村干部1-3名。三是规xx县、乡(镇)两级领导班子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选范围和比例要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应确定为多少,哪些领导职务应安排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都应明确界定。
3、对相关工作和具体操作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办法。目前,由于《选举法》没有规定流动人口选民的登记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对外出选民的登记办法,也已不符合当前实际,造成流动人口参选存在“二多二少”现象,即:在原籍参选的多,在现居住地参选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参加投票的少,建议修改为:“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自愿选举在户口所在地或在现居住地登记。”这样,无论在何处登记都便于操作;二是明确选民自愿放弃选举权利的若干情形。《选举法》第27条、28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果选民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申诉。”但如果遇到有意见的选民在选举日前都不主动提出申诉意见,投票选举后该选民却找麻烦,这一情形是否可视为该选民自愿放弃选举权利处理,使选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三是明确海选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合法。《选举法》第31条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县个别选区提名推荐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采取海选方法进行,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应予明确。如果合法,海选的操作程序应予规范。
4、做到“三个加大”,“一个尽早”。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广泛深入,大乡旗鼓地宣传本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步骤要求,要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广大选民的参与热情,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领导力度。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重大的、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书记要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大要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使这项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密切配合支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换届选举工作是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换届选举的成功,必须认真抓实各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困难问题早排查,工作方案早制定,代表资源早摸底,班子配备早安排。四是上级人大应尽早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同步进行,但要在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上级人大在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时,既要科学,又要合理,做到周密细致,切实可行。届时,又要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以便县乡人大严格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依法有序地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20**年2月6日局长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工作安排以及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渝水政[20**]5号),由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纪检处、水保处、河道处等处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3月1日至3月24日分别对我市33个区县(自治县、市)的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利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水法制宣传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检查效果。现将有关检查过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对照市水利局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加。2023年,被检查的33个区县实施水行政许可及审批2837件。其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45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01件,取水许可780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54件,排污口设置审查12件,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批24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260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16件,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6件,河道采砂许可758件,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1件,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4件,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审批9件,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7件。
二、各类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费征收的增长幅度显著。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在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的同时,也加大了水利规费征收的工作力度,从而为本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23年,被检查的33个区县水利(水务)局依法征收各类水利规费达5593万元。其中:河道砂石资源费1075.41万元,征占用水利工程补偿费182.73万元,水资源费1352.52万元,水土保持规费1856.34万元,污水处理费1126 万元。
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树立水利(水务)局的良好形象。2023年,各区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绝大部分区县水利(水务)局均建立了专门执法队伍,配备了必需的执法交通工具和设备,执法工作经费基本落实。为解决好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很多区县水利(水务)局均按照有关规定给执法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被检查的33个区县水利(水务)局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67件,其中:河道违法案件198件,水工程违法案件69件,水资源违法案件77件,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23件。罚款金额为23.7万元,调解处理水事纠纷200多件。
四、水资源管理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一是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在水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中,加强了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加大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二是对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能够按照《xx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本地区入河排污口的清理登记工作。xx区水利局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xx区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的区级规范性文件。为搞好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三是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开展。如:永川市水务局以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推动节水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并制定出台了《永川市供水排水节水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五、水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在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干部职工的水法制意识有所增强,能够把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结合当地实际,以各种不同方式开展水法制宣传,做到了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能够针对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水法制意识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能够按照“四五”普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较为全面地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有所提高。在“四五”普法中,南川市水务局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存在的问题
一、从被检查区县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发现,部分区县水利(水务)局在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程序上不够严格,内部运转的审批手续不完善。一是有的区县河道采砂申请未签署审批意见就办理发放了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后于采砂有效期限。二是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有的区县开展得不够好,审查把关不严。三是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在有的区县存在严重的滞后情况。
二、在依法征收各类水利规费中,虽然2023年比往年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着未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及时征收。一是在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中,有的区县存在着*时一次性缴纳情况,没有真正做到砂石资源费按照每吨1元的标准计征。二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存在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区县只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是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于部分区县存在着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到位,导致水资源费征收无法按照标准计征。
三、通过检查了解到,很多区县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有的区县还未组建专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采取分散执法方式进行,从而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相互推诿。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方面,存在只立案调查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个别区县局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该适用一般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此同时,有的区县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引用行政处罚的依据存在着不规范问题。
工作建议
一、这次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其实质是对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各项行政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到,区县水利(水务)局能够结合全市水利中心工作要求,推进本地区各项水利工作任务的完成。但是,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建议把水行政许可和审批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度的“禹王杯”水利目标任务检查,以促进区县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4篇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和县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工作开局良好,已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在已进入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现在我就本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主要工作步骤
按照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本阶段,即: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工作可以划分为六个步骤。
一是公布各选区代表名额。
二是5月3日以前,由各乡镇、城镇机关各选区选举工作指导组做好四项工作:1、各选区向选民广泛宣传人大代表具备的素质和广泛性、代表性,以及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法定原则和程序。2、各乡镇、城镇机关各选区选举工作指导组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使其掌握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工作要求,把握好主要环节。3、各选区以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4、各选区汇总上报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是5月3日,各选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是5月4日至10日,召开选民会议,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要注意三项工作:1、将初步候选人名单的情况印发至各选民小组。各选民小组按照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的要求,分别提出正式候选人推荐名单。2、汇总各选民小组的推荐名单,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发至各选民小组,再次征求意见。如多数选民同意,即作为代表正式候选人。3、各选区上报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是召开县选举委员会会议,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六是5月11日,各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开始着手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召开选举阶段工作会议,布置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及投票选举阶段工作要求。
二、主要做法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是选民参与面最广、活动最多、选民工作机构工作量最大的一个阶段,也是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和确保选举圆满成功的重要保证,做好本阶段的工作对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县选举委员会针对本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做了许多详实细致的工作,现在初步候选人已于5月3日公布,正式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4月28日,也就是在4月25日选民公布后的第四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选举委员会主任宋x召集十二个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城镇机关各选区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做了详实的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选举单位要发扬民主,讲究方法,严格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是加强引导。在各选民小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通过引导选民,共同把好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一关口,使提名候选人相对集中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人。二是严把程序。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是县级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两种方式提出的候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同等对待。三是依法规范。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选民关注的焦点,各选举单位要通过规范酝酿程序,增加协商透明度,使协商的过程成为选民对代表条件和构成要求加深理解的过程,成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四是发扬民主。在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各选举单位要围绕代表素质与代表结构这两个关键性问题,注重挖掘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基层一线代表和熟悉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结合妇女、非党人士和连任代表结构要求,发扬民主,增加沟通。五是注意掌控。各选举单位要注意关于拆迁、改制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动态变化,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换届选举环境。同时,通过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有不良动机的不法分子、黑恶势力被推荐为候选人。会后,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城镇机关各选区选举工作指导组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工作。
5月3日,各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公布,共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x人,其中:农村选区代表名额x人,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x人;城镇选区代表名额x人,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x人。
5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选举委员会主任宋瑞生召集组织、纪检、公安、计生、综治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具体安排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审核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严防走过场形式,发现问题坚决提出,为选出拥有良好参政议政能力的高素质基层代表打好基础。
目前,各乡镇、城镇机关各选区的选民小组经充分酝酿、协商依法已基本确定了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将于5月11日公布。
三、出现的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
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而李家庄乡四选区(x海、x、x沟),应选代表名额为x人,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x人(x村x人联名提出x人),已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为此,县选举委员会召集李家庄乡党委和x庄乡选举委员会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乡党委和乡选举委员会随后深入四选区于该选区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协商,因协商未果。x庄乡第四选区于5月9日对正式候选人进行了预选,确定了该选区正式候选人。
(二)代表候选人中存在受党纪处分问题的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 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等两名同志,均受 处分,
我县换届选举已进入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及代表选举的关键性阶段,我们要在取得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以更高的标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下一阶段的换届选举工作做的更加扎实。
第5篇 关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的调研报告
20xx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修正案,将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并要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举行。新形式下的县乡同步换届选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也没有既定的模式可遵循,选举情况更为复杂,工作量大,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以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专题研讨会、走访基层群众、赴周边县市考察取经等,对县乡人大同步换届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的主要影响因素
1、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的影响。随着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推进,县内周边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县城,全县近一半人口集聚在县城,在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对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县木制玩具等工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外省、市、县打工人员,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外来流动人口达到17974人。同时,我县也有近7000名的劳动力输出到外省、市、县从事异地开发,这部分流动人口也影响了选民登记。
2、民主意识增强和观念变化的影响。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代表的地位日益提高,其发挥的政治作用愈来愈大,增强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带来了观念的变化,影响了人大代表的格局。如一些私企老板,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就追求一定的社会地位,竞选人大代表为他们提供了有效途径,据统计,20xx年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私企老板占农村代表的比例达到28%。
3、历次选举形成的竞选方式多样化的影响。经过这些年反复选举的锤炼,代表候选人正在成长并随着一次次的选举活动逐步成熟,依法选举从意识走向行动。差额选举的竞选为选民提供了自由选择权利的同时,也为代表候选人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空间,从而带来了竞选方式的多样化。如竞职演说、走访选民、投资公益事业等,他们的很多行为往往处于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处或者模糊处,影响了换届选举。
4、政策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的影响。虽然过去历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趋势是好的,但由于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主要是对贿选界定不明确及相应处理机构不确定,因而造成极少数人用金钱、物质等形式拉选票和用非常形式操纵选举,影响了换届选举的公正性。
5、选举工作队伍素质的影响。换届前大批量的乡镇干部人事调动,使得一些长期搞换届选举和基层政权工作的人员离开原有岗位,新调任人员由于对业务及当地情况不熟悉,致使从事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偏低,难以应对换届选举带来大量的指导工作。
二、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民登记问题。依据《选举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选民一般应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但我县有近一半人口居住在县城,还有大量的劳动力输出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大源乡常住人口3707人,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700多人,人户分离的情况普遍存在,从而容易造成选民的错登、重登和漏登。另一方面,一些私企老板为了争当代表,要求打工人员在企业参选,而所在行政村也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参选,两派势均力敌,争论激烈,使基层难以把握,加大了选民登记的难度。
2、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问题。由于受到代表名额的限制,特别是县人大代表名额有限,这就造成一些人大代表选区需要由多个行政村联合选举1名人大代表,选举竞争激烈,从而导致代表名额不好分配,选区划分困难。一是流动人口的因素,各乡镇常住人口的变化较大,选民数较上届也相应变化,按现行法律规定,代表名额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进行分配,不以流动人口的增减而增减,实际操作中又不能不考虑流动人口的影响,而县乡分配代表名额又在选民登记前,由此产生的代表名额分配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二是县乡每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不平衡,如云和镇需要1000多名选民产生一名县人大代表,其他小乡一般是500-600名选民产生一名县人大代表,造成选民大致相等原则较难把握。三是小乡对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需求矛盾,按照人口比例,一般小乡只能分配到一名农村县人大代表,这一名县人大代表的名额还会被其他职业人员占用,如雾溪乡20xx年仅有的一名农村县人大代表名额也被该乡信用社负责人选任。四是选举农村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大小行政村搭配的矛盾,在选区划分时就注定县人大代表往往产生在大村,小村的选民意见大。此外,以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分别选举,选区划分互无关系,县乡同步换届,必须是大选区套小选区,如何在两级代表选区划分上,既不违反选举法有关规定,又能互相照应,便于组织,具有一定的难度。
3、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问题。合理的代表结构,具有较高的代表素质,是我们选举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由于代表选举竞争的加剧,导致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难保证,农村情况的复杂性和选举结果的难以预测,有些选民没有标准,抱着选谁都无所谓的态度,选举时个人意愿的表达存在不确 定因素;有些选民则各有标准或标准有误,受宗族观念、眼前利益等因素影响,将票投给“族头”、“村霸”或贿选者。此外私营企业主、村干部在代表竞选中日益凸现,如何防止“老板代表”、“干部代表”过多,尤其是保证在选举中处于劣势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达到比例要求,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如石塘镇20xx年选举产生的5名农村县人大代表,都是汉族男性的行政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主任;前两届县人大代表的妇女比例仅为10.1%,离22%的比例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4、依法选举问题。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选民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的逐年提高,人大代表尤其是县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选民争当代表的热情高涨,有可能出现候选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当选的目的。如采取拉帮结派,许愿承诺,暗地贿选,宗派势力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选举。相关法律对贿选的界定、受理机关等又无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5、其他问题。一是换届时间问题,《选举法》规定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召开,县乡实行同步换届,同时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在法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县乡两级换届任务艰巨。二是选举经费问题,县乡同步换届较以往所需经费更大,而目前县乡财政普遍困难,要保证县乡换届选举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有难度。
三、几点对策建议
1、调查摸底,联系选民,做好选民登记的基础性工作。选民登记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云和县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现状,一要摸清人口的现状,对选民情况进行摸底,特别要摸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离现状,掌握基本情况;二要明确选民登记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需适时出台登记原则,指导选民登记工作;三要对选民进行预登,在正式选民登记前,根据选民的流动情况,采取现代通讯联系方式,以掌握选民登记动态和难点问题;四要对选民登记进行审核,以尽量避免人户分离造成错、重、漏登问题。流动选民我们倾向于原则上要求选民参加户籍地选举,不能回乡的,帮助其转移选民关系,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2、统筹兼顾,紧密联系,合理设计县乡同步换届实施计划。一是上下级之间要紧密联系,上级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抓紧出台,对县级班子的人事调整要尽早到位,特别是异地交流的干部要提前到位,熟悉情况,以利当选。二是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安排同步后,由于县代表的选区一般要比乡代表的选区大,因而县代表选区划分可在乡代表选区的基础上进行,但要注意尽量不要拆分乡代表选区。在代表名额分配工作中,不但要考虑选区中是否有合适人选,还要考虑县乡代表的平衡问题,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综合起来安排,从而照顾到各选区之间的利益,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选出群众满意的优秀的人大代表。
3、优化结构,严格把关,选好选足县乡代表。在选举过程中,既要实现代表结构要求,但又不宜过份强调,而是要保证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资源摸底调查,引导选民依照代表基本条件和素质进行提名推荐,充分尊重选民的自由选择。在保证有适当比例的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代表能够当选,并适当考虑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参选需求的前提下,切实让有较强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的人当选为代表。对于提名连任的代表候选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届内是否认真履行了代表职务,凡不能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要在酝酿协商中向选民讲明。
4、积极探索制止不正当选举的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制止不正当选举的预警机制,做到预防在先,避免违法选举现象的发生。一是把制止不正当选举工作重点立足于防范上,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惩治不正当选举的措施宣传到位,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不正当选举的震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党委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换届上,把县乡同步换届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同时明确相应的纪律。三是出台有关规定,明确贿选的界定标准。四是成立不正当选举的处理机构,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现违法选举案件及时打击。五是探索建立代表候选人的谈心、告诫或诚信公约等制度,如在选举期限内,由乡镇领导定期与相关候选人谈心,及时掌握候选人的思想动态,鼓励代表候选人之间签订诚信公约等。
5、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一是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努力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等宣传工具,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选民进一步认识人民当家作主和选举工作的意义,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三是组建强有力的换届领导机构,统筹各部门的力量,抽调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观念强,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四是加强选举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法律知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与操作水平,同时做好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为全面铺开换届选举积累工作经验。五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设立固定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六是在加强对选举经费专款专用监督的前提下,建议对一些经济困难乡镇加大经费补助,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第6篇 关于当前我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也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和乡镇政府职能的优化,乡镇人大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基层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为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还有一些困惑,难以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质量,更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一、当前乡镇人大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基本上能以《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县作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1、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努力推动政府工作
乡镇人大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积极行使监督权,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提出关于本乡镇涉及农业、工业、民生、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经济社会建设的工作建议。二是每半年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了对政府阶段性工作的监督。三是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普遍开展了对副乡镇长的评议活动,加强了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个体监督。同时,还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等。
2、适时开展视察活动,积极听取群众呼声
乡镇人大主席团能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进行视察,较好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法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如我镇在xx年镇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有的矿产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乱排污、乱倒废渣等现象,给当地群众带来了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镇人大立即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为重点,组织县代表对梓桐镇千富矿业有限公司、梓富选矿厂、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采矿点进行视察,发现情况属实,及时把视察情况通报给镇政府。镇政府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督促矿产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整改。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如xx年我镇有的代表提出建议在梓桐建造一座标准化加油站。镇人大就组织县代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视察。发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的不断改善,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的人日益增多,使本地车辆加油难的问题日趋突出,在梓桐建造一座标准化的加油站是符合梓桐实际的。因此,经过代表现场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100多万元新建了一座标准化的加油站,并投入使用。
3、落实议政督政举措,努力提升为民办事实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代表议案建议,建言献策、议政督政。在办理意见建议过程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建立了党委书记阅办、人大主席交办、镇长批办、分管领导承办、人大代表督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并由承办人负责与代表见面答复,领写人签署反馈意见。如我镇xx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83件。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及时地进行了整理分类,交镇政府办理答复代表。对一些重点建议还进行重点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集镇街上的路灯问题,几年来时亮时黑,很不正常,集镇居民意见很大。xx年5月,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督促下,供电部门对路灯设施进行了彻底改造,居民反映良好。对一些涉及到县级机关部门的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的作用,走出了上下联动解难题的新路子。如我镇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杨村自然村的通村公路”和“关于加大农村电网改造”的建议,涉及到县交通、供电等部门,我们积极发挥自身代表作用,主动与俩部门沟通,使杨村的通村公路增加立项,并启动实施。xx年的农村电网改造力度也很大,不仅实施了25个自然村的非标准村改造、电气化村建设、表计轮换和变压器增容,还对20多公里的10千伏里桐153线高压进行了全线改造,总投资近400余万元。彻底解决了全镇高压线路的滞后状态和大部分村的低压线路老化状态,为梓桐镇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提供了电力保障。
4、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近年来,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并在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积极开展争当“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二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等议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通过接待选民这个平台,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并通过一次又一次具体生动的民主选举的实践,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二、当前乡镇人大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虽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乡镇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工作中,我们感到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这是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进行了一次200人的问卷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道题,“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哪个?”91%的人回答是乡镇党委,9%的人回答是政府,回答是乡镇人大的一个都没有。这个结果充分反映了当前人们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事实上,在乡镇权力分配中,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中心;政府是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的具体实施者。从法律上讲,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本乡镇的重大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均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或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或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商量作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常只是“听听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举举拳头(通过报告决议)、吃吃馒头”。根本没有什么重大事项放到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一年几次的人大主席团会议也是例行程序、搞搞活动,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另外,由于乡镇党委是乡镇重大问题的实际决策者,而法律未赋予乡镇人大对乡镇党委监督的权力。从中可以看出,从法律上讲作为乡镇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事实上在乡镇权力机构中,地位最弱。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人大是“二线”,是安排老干部的地方,人大工作是务虚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工作等错误认识还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兼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也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党委政府意识非常强烈,而人大意识则非常薄弱,在研究商量重大事情时,根本不会想到人大专职主席。二是政府对人大的监督不能摆正位置,缺乏宪法意识,人大意识,不能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镇长、副镇长凌驾于主席、副主席之上的大有人在,认为“政府有实权,掌管人、财、物;提拔不提拔,党委说了算”。三是人大专职主席对人大岗位感到自卑,缺乏信心。认为当了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就是走到了“绝境”,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就是年纪再轻也不会有进步和调到县级机关的希望了。有些从乡镇党政正职转任为人大主席的同志也认为,当人大主席是“退居二线”,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如从前。有的同志说:乡镇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地位很高,但实际不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人大是“虚权的核心,实权的边缘”。就拿人大副主席的排名位置来说,都是排在党委委员、副镇长之后。在人们眼中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地位甚至不及党政副职。从而导致从事和对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得过且过。
2.乡镇人大履行监督权的状况与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距离很大
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履行的职权没有完全履行,法律规定乡镇人代会履行职权应有的途径,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执行。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一是由于多种因素,需要两、三天召开的乡镇人代会,普遍都是只开半天,有的只是二个小时,会议一般只作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财政工作报告只印发书面材料。由于会议时间极短,需要表决和审议的各项决议,代表们没有时间去讨论酝酿,报告作完后,就进行表决,根本谈不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二是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因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直接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只能围绕乡镇人大的职权开展一些日常工作。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仅仅靠一年一度极短暂的乡镇人代会议是很难完全履行的。对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能不全,使得主席、副主席只能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人大会议服务,为上级人大布置的工作服务,而不能直接行使选举权、决定权、监督权,以致乡镇人大行使职权难以到位。三是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甚至把人大的监督看成“唱对台戏”、“找麻烦”,不愿接受人大监督。再说,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同屋办公、同屋睡觉、同锅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监督,即使监督也显得苍白无力。
3. 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主席团成员结构不合理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执行代表职务和能力不强,与广大选民对代表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不少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有的代表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有的政府组成人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重视不够,办理不力,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有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代表和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有失于民。有的乡镇开展代表活动不够经常,缺乏活力,既是开展代表活动,也是形式简单,内容单一,效果不佳。
主席团成员会议也不够正常,按照《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季至少要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而大部分乡镇主席团成员都由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专职主席、团妇等领导组成。出现了领导干部多,基层代表少的现象。由于主要领导会议多,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参加主席团成员会议,不是你出差,就是他开会,或另有其它公事,即使参加会议,人员也很难凑齐。因此,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领导不到场,有些事情也不一定好办,即使会议开了,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主席团成员会议不够正常的现象普遍存在。
4、乡镇人大专职主席的配备方式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
由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乡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开展,所以乡镇人大主席人选对乡镇人大履行职权有着突出的影响。xx年我县对乡镇行政区域作了调整,并以乡镇换届为契机,对各乡镇人大班子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全县23个乡镇共配备了49名人大主席、副主席,其中有12个乡镇配备了人大专职主席,有11个乡镇的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23个乡镇都配备了专职人大副主席。12名人大专职主席中,有2名是从原乡镇党委书记转岗的,有3名是从原乡镇长转岗的,有6名是从原乡镇党委副书记提拔的,有1名是从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提拔的。26名人大专职副主席均是从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转岗的。38名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年龄大部分在47—52岁之间。且都是长期从事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位成了安置性职位。这种配备乡镇人大专职主席的方法带来的问题:一是人大主席在年龄、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易给人们造成乡镇人大是“二线”人做的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相比处于次要地位的印象。二是人大主席专职程度低,尤其是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那还有心思顾及人大工作。所以,这种人大专职主席的配备方式很不适应乡镇人大的工作。
5.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定职权的行使存在弱化和虚化现象。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然而,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一是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由于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民主意识淡薄,听不得不同意见,认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是“挑刺”,甚至对提出建议、批评的代表以变相的方式加以报复。二是人大代表活动的经费得不到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三是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定职权得不到保障。首先是监督工作弱化。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运用少,监督缺乏广度和深度,程序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唱赞歌的多、指出问题的少,理解多、制约少,效果不明显。其次是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明确,决定权的行使不充分。我国现行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涵规定的很原则,在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在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范。一些事关全乡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乡镇人大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尺度难以把握。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镇人大正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党委政府的人大意识,努力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乡镇人大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八十,发挥好乡镇人大的作用,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来说,关系重大。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是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更加重视、关心、支持人大的各项工作。二是乡镇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当作落实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头等大事来抓,定期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乡镇政府领导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同级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
2.重视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四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使用的频率、节奏上大体一样,对那些在乡镇人大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为县人大领导或转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主席可以提拔主席等,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的消极氛围。三是在交流使用的频率、节奏上大体一样,应考虑哪些乡镇工作时间长、整体素质较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大干部交流到县级机关部门任职,而不是说只要当上乡镇长、书记的乡镇领导才可以调到县级机关部门,人大干部只能一辈子呆在乡镇基层。四是在待遇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领导一致,不应有歧视。我认为,只要把乡镇人大干部的“一潭死水”搞活,才能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才能让乡镇人大干部看到希望和光明,才能使乡镇人大干部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同时,县级人大常委会还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大胆履行职权。
3.加大乡镇人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乡镇人大的影响力。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依法规范程序,深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一是要提高乡镇人代会质量。一年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首先是认真做好会前准备。要广泛开展调研,召开代表小组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使代表对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做到会中审议时心里有数。其次是延长会议时间。乡镇人代会会期起码要有两天以上,如果有选举任务,会期还应延长,这样才能保证人大代表有较充足的时间依法履行职责,才能保证代表充分发扬民主。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发扬民主,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再次是要增强乡镇人代会的会议实效。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会议要突出中心,除了审议几个报告以外,重点应对政府新年度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要牢固树立“监督不力就是失职”的观念,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在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形式、务求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开展工作审议、执法检查等行之有效形式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面,延长监督链,直面各种问题和矛盾,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5、强化人大代表素质,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作准备。
6、强化组织、制度保障,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齐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和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员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农村代表进入主席团。三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四是要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总之,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