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调研报告
保持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人口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我旗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原因很多,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等思想虽然存在,但已不是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以我们前旗而言,主要是因为在经济生活方面,仍以“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为主,农村中的年轻妇女和年老妇女获取资源的机会、收入水平、权益保障明显处于弱势。其次是精神上的需求,人老以后,最怕孤独,精神上的慰藉有时甚至比给老人以优厚的物质供养更为重要。而现在的婚姻习俗仍多的是女方嫁入男家,这样,女儿对父母的回报虽然暖心,可不仅受成家后的生活条件限制,对老人的照顾也没浸润到日常生活中,甚至老人有事的时候也不能及时的得到帮助。
发达的科技和个别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唯利是图,也为有重男轻女、生男偏好观念的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如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便捷、直观、保密、省钱,达到目的的简单易行和缺乏管理,使得选择性别比的行为愈演愈烈。此外一些党政领导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各相关部门间虽有明确的职责却缺少有效的协调配合。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方面:我旗在宣传工作上做了大量文章,下了大量力气,连续五年开展计划生育文化节、建设文化大院和文化长廊、刷新宣传标语,利用5.29、7.11和大集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集中宣传,免费发放有关婚育新风和关爱女孩的宣传单近万份。旗内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站全部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牌。但宣传工作仍存在“热在旗县,凉在乡镇,冷在村屯”现象,群众受教育有一定局限性。人的观念最终决定着人的行为,而群众接受的宣传教育少,思想观念的转变自然缓慢。
(二)利益导向方面
近年来,xx除足额及时的发放了各项奖励金,还特别制定和落实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户的优惠政策。
一是建立“贫困女孩救助基金”,实施“关注女孩成才计划”。20xx年捐资建立了“贫困女孩救助基金”。用于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双女户中的困难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帮助学龄女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等。同时“关注女孩成才计划”奖金也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xx元。
二是对中考考生实行加分政策。对考生和父母户籍均在我旗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女孩或是双女家庭中父母一方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在总分中予以加3分的奖励政策。
三是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都对女孩户予以倾斜。新农合政策中对双女结扎户和独女户家庭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在危草房改造中,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
四是提高各项奖励标准。将女孩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由过去的10元提高到20元;独女户育龄夫妻落实长效措施的给予3000元奖励;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提高至1500元,且在少生快富工程中给予3000元的奖励。
三、对策及措施
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坚持走综合治理的道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宣传促进生育观念转变。宣传、教育、计生、卫生、新闻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宣传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法律法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及国家和社会关怀女孩家庭、关爱女孩成长的举措,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利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一条街和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同时,计生部门及医疗单位要对b超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感,强化职业道德,努力营造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女孩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及其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应有的社会地位;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奖励政策,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争取在扶贫救济、就业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对计生女儿户或双女户予以倾斜,如扶贫部门要切实落实对计生户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将其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尤其是对独女户、双女户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教育部门要对独女户、双女户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升学等方面给予;民政部门在确立低保户、实施农村社会救济时优先于计生女孩户;农业部门解决好出嫁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扶助女强人项目贷款上优惠于计生女儿户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搞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完善人口目标责任体系。成立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协调和处理专项活动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严格考核奖惩。在目标设定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的考核权重,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方面,引导督促各级用心抓好这项工作。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遗弃女婴的行为予以重奖。
二是要明确各部门职责,重点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结婚登记、孕期保健、性别鉴定、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婴儿死亡等关键环节,进行信息通报,明确各自在打击两非中的职责,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计生、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应定期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检查、监督工作。尤其是各医疗机构中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严格审核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同时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卫生局,同时抄送计生局;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公安要严厉打击和查处“两非”案件,切实做好婴儿出生后死亡的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并建立居民落户、地址变更、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等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随时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户籍底册和网上查询提供方便,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民政部门要把好婚姻登记第一关,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是婚姻挤压,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由此引起男性择偶困难,择偶困难又催生了农村早婚现象的加剧,而早婚无疑的会使政策外生育数量增多。
(四)严格生育全程管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一是加强管理,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堵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的漏洞。二是建立孕产期管理服务体系。为所有现孕妇女建立档案,实施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堵塞孕产过程中所有环节的监控服务漏洞,并列入“三查”重点,一旦发现无故终止妊娠的立即取消其再生育资格。三是严格流引产审批。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乡、村责任,使私自终止妊娠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四是严格节育措施落实。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多胎违法生育。
(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两非”案件。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组成由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集中开展以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重点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批发零售业,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第2篇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调研报告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完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但是应当看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20xx年xx县综合性别比为100:115.57,高于正常值8.97个比点,二孩、多孩性别比更是偏高于正常范围。这表明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仍然复杂,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这也是影响我县人口安全、有效化解社会隐患的最大障碍因素之一,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后。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及生育观念,农民“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不生男孩就断了后,只有男孩才能延续香火,光耀门庭。加上目前农村的生育政策是一胎为女孩的可以有计划地批生二孩,于是对现行政策采取了一种制度化规避行为,在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胎次时基本倾向于生男孩。
二是落后生产力的制约。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尤其是农村地区,生育男孩首先是生产上的需要。因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沿用着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劳动力。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送终主要依靠自己的儿子孙子。许多人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了香火便是大逆不道,对祖宗之“大不敬”,因而相当一部分人不得不倾向于“养儿防老”。
三是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b超的普及应用,某些从医人员受不法利益的驱使,在孕检的名义下为孕妇作性别鉴定大开方便之门,轻者给亲朋好友大开绿灯,拿胎儿性别的“答案”送人情;重者在金钱攻势下,丢掉原则,忘却职业道德,接受贿赂,违反规定泄露“b超”透视结果,牟取暴利,尤其是二胎及二胎以上的性别鉴定及性别选择性中止妊娠更为猖獗。
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婚姻挤压加剧。婚姻挤压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表现在婚姻市场上就是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据预测,我国在2023年时,25至40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口和婚姻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在未来必然会面临一个有大量男性因无法找到配偶而终身不能结婚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压力。特别在贫穷落后的乡村,不少年轻女性涌入发达地区,造成适龄女青年奇缺,形成一批“光棍”大军。有的地方很多大龄男青年只能跨越年龄界限,找年龄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作妻子,造成严重的“婚姻透支”现象,不少条件较差的男人只能“望女兴叹”。
其次是妇女地位下降。通过性别选择人工流产等手段人为造成的男多女少,将可能阻碍或者延缓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因为这种人为选择的方式是对女婴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是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男多女少还将带来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对女性造成直接和潜在的多重伤害,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以“性交易”为特征的地下色情业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第三是犯罪案件上升。当男性可婚但难以找到配偶的矛盾特别尖锐和突出时,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将日趋严重。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男人们无不抱怨“女人太少,女人太贵,没钱娶不起媳妇!”有的男人便省吃俭用花钱买老婆,这无疑为贩卖妇女儿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有家室的男人,往往受道义和责任的约束,行事较为理智、谨慎,所谓“家有贤妻,其丈夫不遭横祸”。而光棍汉则无拘无束,易受自身和外来的诱惑,聚赌、斗殴、偷盗、吸毒、强奸、性骚扰等罪错时常发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措施
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绝不能漠然处之。痛下决心,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强大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充分的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八大计生”的宗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 职,共同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加大法制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堵塞性别比失调的漏洞。计生、卫生、公安、纪检等部门要联手形成强大合力,集中整治b超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利用b超进行鉴别性别行为和非法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并且要将打击“两非”的突击性工作变成一种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性别鉴定、选择性别流引产、遗弃女婴等行为实行重奖举报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单位要严格遵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育龄妇女尤其是第二胎孕妇进一步加强孕情生育监测跟踪服务;对残害虐待女婴、女孩者一定要从重从严惩处,力争公捕公判,以增强威慑效果,坚决刹住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势头。
3、加强宣传教育,以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风尚。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正常的新生儿性别比是维持人类社会稳定的基础,新生儿性别比失衡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多危害。同时要大力倡导婚育新风,转变婚育观念,让人民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惩罚,在全社会营造女儿积极赡养父母的良好氛围,让女性跟男性享有一样的权利,也承担同样的义务,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4、进一步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土地分配、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千方百计为他们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5、加快发展,切实提高妇女地位。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尤其要尽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他们逐步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中解脱出来。同时要努力提高妇女地位,使女性与男性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工作的权利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学习科学技术,为她们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使妇女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只有她们的经济独立了,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才会提高,她们就有了发言权和决策权,当她们生育女孩时,就不会受到家人的责怪和歧视。
第3篇 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完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但是应当看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20xx年xx县综合性别比为100:115.57,高于正常值8.97个比点,二孩、多孩性别比更是偏高于正常范围。这表明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仍然复杂,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这也是影响我县人口安全、有效化解社会隐患的最大障碍因素之一,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后。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及生育观念,农民“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不生男孩就断了后,只有男孩才能延续香火,光耀门庭。加上目前农村的生育政策是一胎为女孩的可以有计划地批生二孩,于是对现行政策采取了一种制度化规避行为,在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胎次时基本倾向于生男孩。
二是落后生产力的制约。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尤其是农村地区,生育男孩首先是生产上的需要。因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沿用着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劳动力。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送终主要依靠自己的儿子孙子。许多人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了香火便是大逆不道,对祖宗之“大不敬”,因而相当一部分人不得不倾向于“养儿防老”。
三是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b超的普及应用,某些从医人员受不法利益的驱使,在孕检的名义下为孕妇作性别鉴定大开方便之门,轻者给亲朋好友大开绿灯,拿胎儿性别的“答案”送人情;重者在金钱攻势下,丢掉原则,忘却职业道德,接受贿赂,违反规定泄露“b超”透视结果,牟取暴利,尤其是二胎及二胎以上的性别鉴定及性别选择性中止妊娠更为猖獗。
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婚姻挤压加剧。婚姻挤压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表现在婚姻市场上就是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据预测,我国在2023年时,25至40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口和婚姻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在未来必然会面临一个有大量男性因无法找到配偶而终身不能结婚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压力。特别在贫穷落后的乡村,不少年轻女性涌入发达地区,造成适龄女青年奇缺,形成一批“光棍”大军。有的地方很多大龄男青年只能跨越年龄界限,找年龄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作妻子,造成严重的“婚姻透支”现象,不少条件较差的男人只能“望女兴叹”。
其次是妇女地位下降。通过性别选择人工流产等手段人为造成的男多女少,将可能阻碍或者延缓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因为这种人为选择的方式是对女婴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是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男多女少还将带来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对女性造成直接和潜在的多重伤害,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以“性交易”为特征的地下色情业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第三是犯罪案件上升。当男性可婚但难以找到配偶的矛盾特别尖锐和突出时,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将日趋严重。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男人们无不抱怨“女人太少,女人太贵,没钱娶不起媳妇!”有的男人便省吃俭用花钱买老婆,这无疑为贩卖妇女儿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有家室的男人,往往受道义和责任的约束,行事较为理智、谨慎,所谓“家有贤妻,其丈夫不遭横祸”。而光棍汉则无拘无束,易受自身和外来的诱惑,聚赌、斗殴、偷盗、吸毒、qj、性骚扰等罪错时常发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措施
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绝不能漠然处之。痛下决心,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强大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充分的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八大计生”的宗旨,坚持一把手亲自 抓,负总责,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加大法制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堵塞性别比失调的漏洞。计生、卫生、公安、纪检等部门要联手形成强大合力,集中整治b超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利用b超进行鉴别性别行为和非法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并且要将打击“两非”的突击性工作变成一种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性别鉴定、选择性别流引产、遗弃女婴等行为实行重奖举报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单位要严格遵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育龄妇女尤其是第二胎孕妇进一步加强孕情生育监测跟踪服务;对残害虐待女婴、女孩者一定要从重从严惩处,力争公捕公判,以增强威慑效果,坚决刹住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势头。
3、加强宣传教育,以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风尚。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正常的新生儿性别比是维持人类社会稳定的基础,新生儿性别比失衡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多危害。同时要大力倡导婚育新风,转变婚育观念,让人民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惩罚,在全社会营造女儿积极赡养父母的良好氛围,让女性跟男性享有一样的权利,也承担同样的义务,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4、进一步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土地分配、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千方百计为他们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5、加快发展,切实提高妇女地位。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尤其要尽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他们逐步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中解脱出来。同时要努力提高妇女地位,使女性与男性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工作的权利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学习科学技术,为她们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使妇女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只有她们的经济独立了,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才会提高,她们就有了发言权和决策权,当她们生育女孩时,就不会受到家人的责怪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