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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研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11-08 20:45:09 查看人数:44

维权调研报告

第1篇 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 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性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在农村,部分地区的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问题。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都对此做了明文规定,但部分村特别是城镇周边的村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在二种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类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情况:一是责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补偿费分配。三类侵犯情况分别为:一是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性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连妇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这些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农村妇女的积极,让这些视土地为生命的女农民,大半辈子没有自己的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家庭和社会地位更无从谈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县两级来回上访奔走。

2、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

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现象每年都有发生,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根据我会信访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件已平均占婚姻家庭问题信访总数的33%。而这一数还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xx年我会接待那溪乡那溪村一上访妇女诉其老公用钳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几颗牙齿.并把她大女儿的手剪刀钉穿。还有又兰镇又兰村肖某来妇联上访时诉说其丈夫经常用烟头烫她的身体以及她的阴部。上述两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为之卑劣,真是骇人听闻。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对她拳打脚踢;有的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

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并不准妻子过问,如果问及就对妻子拳脚相加。再加上女性软弱,大多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更助长了那些男人的嚣张气焰。上述两则案例的男人明明构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们县妇联当时也全力以赴支持她们,要她们将愚昧无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绳之以法。可当听说要将她们的男人抓去坐牢时,她们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后没了爹,自己一个人无法养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二是养情妇,包二奶等丑恶现象还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极不平等,丈夫在外风流快活,养情妇被视为有本事,做妻子的还不能问,不能管,不能说,问得不好就会被丈夫打个半死。因而她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花古乡花古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三是在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权益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司法机关也不愿过早介入家庭纠纷,执法人员对婚姻家庭中违法问题认识不足,执法不利,加上取证困难,致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同时也因为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见闻少,受长期“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信奉“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如:岩山乡青桥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虽然其丈夫是个出货车司机,收入也不错,置有小车,且有座两层楼的小洋楼,并有相当大的一批存款。可由于曾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跑车收入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到处负债,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证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

3、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参政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有的妇女有参加兑选的意识和愿望,但遭到了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使她们心中的热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偏低,竞争意识不强,文化底子薄,想参政而又不敢竟争,缺乏自信,怕竞争不上丢了面子被群众瞧不起,还有的妇女根本就没有竞争和参政的愿望,甚至对其他姐妹参与竞选还抱有非议。

4、其他方面

一是受教育权利问题。现阶段我县边远贫困地方还有少数

女童因多种因素还存在着失学、辍学的现象。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这种现象尤其突出。在农村,传宗接代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每个农民家庭都把希望寄托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父母把女孩当做挣钱的工具。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即便是生长在经济条件很差的家庭也会从小就接受相对较高层次的教育,一般初中毕业还会读高中(职高),成绩好的可以读到大学毕业。而女孩子就没有这么幸运,有时即使成绩好也可能只读到初中毕业,然后出去打工挣钱。这样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财产权利问题。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的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三是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当前许多民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严重侵犯那些来自农村的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妇女进城务工还要面临所有“农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业歧视,她们从事的大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那些劳动报酬少和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般都是环境差、工时长、待遇低的工作。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

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当地学校、村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通过举办电视专栏、普法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妇女、人人尊重妇女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的社会贡献以及妇代会作用,从 论上给予肯定,工作上给予支持,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参与和发展进步的良好氛围。四是要为农村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帮助村妇代会主任不断更新知识,增长才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开辟更多的渠道,有计划的办班培训,选送她们到外地学习考察,开阔她们的视野,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为村妇代会成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为妇女人身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司法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我县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进一步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妇联干部在陪审工作中,要敢于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现阶段乡镇妇联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应该强化乡镇妇联应有的地位,发挥乡镇妇联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各职能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和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要坚决抓下去,抓到基层,抓到底。对凡是打击不力的地区及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使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加大妇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女性“四有、四自”精神

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文化素质低,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缺乏自信,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因此,在信访接待中,树立来访妇女的独立和发展意识十分重要。只有唤醒妇女自身的巨大潜能,帮助其真正坚强起来,用实际行动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加大妇女素质工程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

当前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重视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她们基本文化素质的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比如对农村已成年的妇女,可以通过文化提高班提高她们的文化知识水平;通过“女性素质工程”提高她们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她们掌握一至二门的农业新技术,让她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治理生态环境的一支重要力量。

对未成年的农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家庭贫困的女童,可通过“希望工程”、“关爱女孩 ”行动、“春蕾计划”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们顺利完成基础教育;对被迫中途辍学、退学的农村女学生,各级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她们家长的思想工作,对那些经教育不改的家长,相关部门要动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只有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自身综合素质以及劳动技能都得到了普遍提高,她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5、要加强妇联维权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要不断夯实维权组织基础,提高维权队伍素质,增强维权服务实力。各级妇女组织,特别是乡镇妇联主席要在这次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真学真懂真用真干,用科学发展观充实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民生理念,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急妇女群众之所急,想妇女群众这所想,脚踏实地为妇女群众谋福祉。

维权调研报告(2)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xxxx”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建邺区爱达社区均建有庇护所。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按照资源共享和群众需求的原则,以妇女维权站为核心,不拘一格地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维权机构,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维权领导小组、为离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当事人举办的婚姻家庭学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动型、服务型的妇女维权点,开发婚姻家庭指导、心理保健指导、再就业指导、妇女法律援助等功能,为社区妇女群众服务,如打工妹读书站、“悄悄话”、“温馨小屋”、“真爱家园”心理调适室等。这些富有创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妇女维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妇女群众得到了切实的服务。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我们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妇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各级妇联还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年底,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侵害的丁晓琳举锤杀夫案发生后,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多次走访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反映妇联意见和群众意愿,召开维权联席会,商讨案情,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寻求有效维权途径;另一方面抓住时机,在全市启动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发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4月份,通过与中院交换意见,帮助多年与签约单位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追讨了4000元欠款。6月份,为多次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被性侵害的9岁幼女,走访学校、社区等,了解情况,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帮教措施,努力为问题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8月份,来宁打工的苏北17岁未成年女伊某因恋爱怀孕,男方不负责任且查无行踪前来投诉,我们十分重视,立即与市公安局协调,反馈情况,得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调查,为当事人调处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9月份,吸毒女顾某因与男方同居和经济纠纷而跳楼自杀,父亲与继母不照看,又不愿负担治疗费,反而推向社会,我们与基层妇联干部一起前往医院看望,并协调街道、社区上门照看,帮助解决医疗费问题,较好地化解了这一矛盾。去年以来,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父母离异不尽责的12岁女童汪凌燕抚养纠纷一案,先后牵头召开了基层法院、法律专家案情讨论会和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会员专题讨论会,寻求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4、密切关注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妇女维权面临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的发展权是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妇女发展的重大权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宏观维权和群体维权。近两年来,经我们调查并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要重视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关于重视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建议》、《关于重视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建议》、《关于给特困家庭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工龄计算年限的建议》等,先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妇联信访接待情况,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对近两年市、区县妇联接待妇女群众的信访情况统计,年、年接待妇女群众信访分别为1297件、1226件(不包括街镇、村社的投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分别为324件、365件,分别占25.0%、29.8%,上升了4.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涉及家庭暴力投诉17件,占信访总量的19.5%,比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呈现为隐蔽性、随意性、长期性、不安定性和危险性的特点,导致妇女提出离婚、家庭解体的增多,年、年分别占40.8%、67.7%。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分别发生父亲用砖头砸死女儿、4岁幼女因劝醉酒父亲别再喝酒而被其用铁丝勒窒息事件,前不久到市妇联上访的14岁女童,因奶奶失去抚养能力而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却经常遭受父母的暴力,头部有明显隆起的一个大包块。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家庭暴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文明、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构筑妇女维权的有效平台。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社区维权为突破口,以实现三个100%为目标(社区居民对家庭暴力及其处理方法的知晓率达到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提出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旨在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因素,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经过试点,目前已向各区县推开,正在逐步走出一条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之路。一是成立社区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建立了以社区妇联、社区民警、综治办司法调解员等组成的社区维权工作协调组织;吸收社区法律、心理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组成了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了以楼幢长为主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二是开设多形式的社区维权服务窗口。各创建社区制定完善了投诉接待、情况报告、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工作流程,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信箱”、“社区妇女维权热线”,及时有效地控制、解决社区内家庭纠纷和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为社区家庭矛盾的激化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三是关心解决受害妇女的实际问题。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多为个性软弱、依赖性强的妇女,我们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主动上门做好疏导工作,共同调处矛盾,同时教会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年,各级妇联已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市妇联立案受理的75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过有关区、街、社区维权干部的积极调处,使信访妇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关心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联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多渠道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多方协调,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帮助她们自立、自强起来。

2、开展“双创”活动,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中,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楼”活动,动员市民“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一是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正家风,重家教,邻里亲,公德好”为主题开展的家庭文化建设,有效引导了全市广大家庭弘扬传统美德,倡导了社会良好风气。以“邻里情深,温馨万家”为主题的周末义务服务活动得到了城乡众多家庭的响应。根据各个时期家庭文化的特点,我市举办了“南京家庭文化节”、“百对新人世纪婚典”、“我心目中的家”家庭征文大赛、文明治家格言评选、文明民谣传唱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活动。基层妇联组织的家庭文艺汇演、家庭运动会、家庭烹饪大赛等活动多姿多彩,推动了全市“家庭文化热”的蓬勃兴起。在农村家庭深入开展“一二三”家庭读书工程(每个家庭拥有一顶书橱、两份报刊、三百册图书),培育“妇女文化中心户”4000多户,为传播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活跃农村家庭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文明楼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化,阳台绿化,楼道净化,环境优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楼创建工作,从引导楼栋居民养成卫生习惯,使用文明用语入手,通过制订公共部位轮流值日制度,建立楼栋文化园地,开展“我与楼栋共文明”讨论及各项文体活动,组织绿地树木认养,编印南京市家庭文明公约、家庭环保公约,不断增强楼栋居民的互助精神、卫生意识、文明习惯。目前全市共有争创楼3000多栋,其中已命名挂牌的文明楼1500多栋,文明楼中的五好文明家庭占总户数的80%,创评了一批“绿化楼”、“互助楼”、“学习楼”、“双拥楼”等特色楼栋,成为创建文明城市中的有效示范区。三是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我们以“学习的家,快乐的家”为主题,精心组织了家庭学习“快乐20分钟”系列活动,围绕“学英语,学电脑,学科技”新“三学”,开展了百名志愿者与百户家庭结对学习帮扶活动、“我与孩子同学习,我与社会共发展”、“我学习,我快乐”、学习型家庭格言征集等主题教育活动,倡导广大家庭适应时代要求,提升生活品位,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家庭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目前我市基本健全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家教网络,现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2175所,南京市成立了家长学校总校,包括中小学家长学校、婚姻家庭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系列学校。几年来,共举办育儿讲座10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数百万家长参加了培训,号召广大家长“学当家长的科学,争当科学的家长”。我们向广大家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三优”知识,开展“万家优教”系列活动,举办大型“三优”咨询服务,邀请专家、知名学者开设广播讲座,组织了“把知识送给家长”知识竞赛;“童眼看家教”、“我的家长”征文演讲赛、“我心目中的美丽家园”儿童摄影绘画展等活动。我们每两年举办一届“十佳家长”评选活动,表彰家教典范,组建“十佳家长”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向社会宣传“十佳家长”科学育儿的成功经验,直接受教育的家长近万余人。年,我们启动了“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成立了家教咨询中心,开设了家教网站,组建了讲师团,已开展了公益讲座80多场。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障碍。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项,而且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往往很难认定。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我们调查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包括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很多来访妇女向我们反映,她们在遭遇暴力时拨打110报警,经常是警察到场看到打得不严重,简单说句:“别打了”就走了,反而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三)机制层面的障碍。比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

(四)个人层面的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一直是妇联组织为之积极呼吁、不懈努力的维权重点。虽然国家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问题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各地的重视。1996年1月,长沙市委、政府两办正式下发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首开全国由党委、政府发文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的先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全国20多个省市已颁布了地方性法规。自年以来,全国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江苏、浙江、辽宁、甘肃、青岛、漳州等省市出台了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或《通知》。省内兄弟城市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连云港、扬州、无锡、苏州市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

维权调研报告(3)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 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承诺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维权调研报告(4)

关于12338维权服务热线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12338维权热线在xx年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 “维权线”、 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热线咨询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二、热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第2篇 关于乡镇女职工维权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镇女性职工的生活生产状况及实际需求,充分拓展与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与责任,近期,**镇妇联联合镇工会、劳动部门,选取镇内10家企业,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女职工权益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以建设“东海新型工业重镇”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新型工业集中区为载体,认准新型工业,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推进项目建设,优化企业服务,多措并举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形成了汽车部件,新型电子原材料、服装织造、石英加工等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给**镇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大大增加了女性再就业人数。

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能正常发放女职工资与保证正常休假,并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有些特殊行业,如石英业,还与女职工签订了专项保护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另外像**服装厂,**食品厂、**花卉种业公司等大企业还建立了女性组织与兴趣小组,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调研总结,我们发现,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做法:

1、各项法律法规日渐成熟。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各种维权渠道日渐畅通。在镇妇联的努力下,全镇15个行政村妇女维权站全部建立。并与镇工会、劳动部门联合,将维权服务进行拓展,在镇12家已建工会企业,设立妇女维权窗口,由企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这种“一站式”服务的建立,不仅使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更能对女职工问题,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对接,及时解决,从而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各项政策资金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正常运转,利润得以保障,使得他们能够有更多的资金与精力应用于职工利益的保障,如女职工婚假、产假、年假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能充分保证这些带薪假期的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加工型企业,因为职工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且多数是兼职行为,职工流动性比较大,从而使管理较为混乱,企业难以保障她们应有的保险利益。

2、女职工特有假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如在女职工产假前,以“耽误工作”、“影响企业利益”等借口,想法设法“鼓励”女职工辞职或无薪休假,使得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3、残疾女性就业难。我镇现有残疾人(持证)842人,女性277人,但真正在企业上班的人,却只有180人,其中女性为63人。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求职中常被企业以身体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借口而拒绝,甚至有些企业,直接说出“我们不招残疾人,这里又不是慈善机构”的话语伤人拒绝。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仅使她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更易造成她们心理上的自卑与悲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受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影响,她们缺乏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她们心里,只要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即使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实在不行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从而导致部分侵权事件的恶性循环。

3、维权组织的“空白”。不少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女组织也没有成立维权部门,即使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却空有其表,如同虚设,并不真正作为,从而使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妇女维权基本“无人管”。

四、建议和措施

1、完善妇女维权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各极妇联组织、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应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维权组织,并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相关规定与措施,切实发挥好这些组织的基本职能与作用,听好女职工的心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鼓励与引导企业在女职工中积极创办兴趣小组,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素质,活跃女职工生活,从而激发广大女职工的智慧、力量和热情。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维权氛围。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借力各项重大节日,如“三八节”,“12·4”普法宣传日等,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办法》等与女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经常性的法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理解和帮助女性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广大女性真正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3、稳定残疾女职工就业。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方面要引导与鼓励企业改变做法与态度,抛弃对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女性的歧视心理,尽量拿出专职岗位,安排残疾人参与到企业工作中;另一方面各级组织应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时解决残疾职工,尤其是残疾女工的重大问题,从而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跟上时代的步伐,共享现代社会文明成果。

第3篇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建邺区爱达社区均建有庇护所。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按照资源共享和群众需求的原则,以妇女维权站为核心,不拘一格地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维权机构,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维权领导小组、为离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当事人举办的婚姻家庭学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动型、服务型的妇女维权点,开发婚姻家庭指导、心理保健指导、再就业指导、妇女法律援助等功能,为社区妇女群众服务,如打工妹读书站、“悄悄话”、“温馨小屋”、“真爱家园”心理调适室等。这些富有创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妇女维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妇女群众得到了切实的服务。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妇女维权 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我们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各级妇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通过组织“女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各级妇联还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真正进社区、进家庭,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4、密切关注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妇女维权面临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的发展权是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妇女发展的重大权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宏观维权和群体维权。近两年来,经我们调查并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要重视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关于重视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建议》、《关于重视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建议》、《关于给特困家庭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工龄计算年限的建议》等,先后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工作情况

第4篇 消费者维权中的证据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 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第5篇 关于社区妇联建立劳动关系的维权调研报告

当前,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职工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强,敢于与“老板”较真;另一方面也说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妇联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石。当前,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各种利益矛盾进一步显现,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直接引发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建立妇联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目的是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争议苗头和事件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第一报告人”。这是维权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妇联工作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不仅是当前各级妇联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盟企业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件大事,认真负责的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建设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兴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及时反馈信息、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疏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劳动关系预警的运行机制的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1、情况收集制度。各级妇联劳动关系预警组织及预警员要定期关注和收集有关工作内容中所列的问题,作为劳动关系预警处理的重要依据。情况收集一般每季度一次。

2、现状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研究本地本单位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措施和任务,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同级党、政汇报。分析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以及本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运作、处理情况,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同级党政报告。

4、特别报告制度。对于有可能造成职工集体上访、罢工、集会等重特大情况,实行特别报告制度,基层妇联工作应及时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妇联报告,并积极协助党政做好调处工作。

5、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对应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的,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各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工作台帐制度。各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应建立预警机制档案,对情况汇总、现状分析、情况处理及工作台帐应记录在案,指定专人管理。

当前,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建设才刚刚起步,不少地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1)责任不明确,队伍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建设,在企业里具体是落实到劳资料,还是落实到工会,职责不明。另外,一线职工中的预警信息员队伍不健全,不能及时有效地预测职工思想动态。

(2)预警指标体系不完善,尤其是与职工队伍稳定密切相关的指标体系,如统计职工下岗、失业率、困难职工比例等指标不完善。虽然,劳动、统计、工会、民政等部门各有一套调查统计数据,但是标准口径不统一,缺乏动态管理及预测分析,给政府决策带来一定影响。工会组织的下岗、特困职工生活情况季报统计分析直接来自企业,准确性、科学性较高,但周期较长,对一定时期内的下岗、特困职工生活思想状况监测的触角不灵。

(3)报忧信息尤其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不畅。信息的逐级报送与事件的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信息报送中“有忧不报”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各有关信息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方面缺少应有的交流与协调,有的甚至从各自部门利益出发去分析报送中职工的动态、苗头或突发事件,影响事件本身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4)制度落实不到位。维护职工稳定工作多处于“年前松、年底紧”,“跟着节日跑”,不 是“干稳定”,而是“保稳定”与“压稳定”的尴尬局面,因而维护稳定的许多政策措施很难到位。

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的方式途径有:

第一,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各级工会在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同时,要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形式,建立多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调解组织的办公经费和人员等,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工会要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地方劳动争议信息协调制度等,发挥工会信访部门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及时排查处置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事件的隐患,对矛盾可能激化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以便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社会不稳定现象和事件的发生。

第二,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在市、区级建立健全由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法院)领导组成的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探索建立有效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方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完善由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受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监督活动,形成群众性的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参与处理伤亡事故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并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与监督,对工会反映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劳动关系薄弱环节,配合开展各种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重点检查、重点监督。地方工会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推动开展有关专项监察;有关部门对工会反映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

目前,对于引发职工劳动争议的因素,特别是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一时难以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因而职工突发事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反复性,而且往往一次比一次更具规模,组织性和破坏性更强,处理难度也更大。为了防止突发事件的反复出现,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尤为必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兑现政策,对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求得职工群众的谅解。要以事件为教材,向职工群众进行一次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防止发生类似事件。同时,要及时发现和掌握职工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并尽快妥善处理,真正实现处理一件事,安定一大片的目的。

第6篇 基层工会维权研究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权”这个职能不放松,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原则不分神,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工作方式,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工会组织在职工素质提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建立困难职工五级帮扶网络,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云岭优秀职工”活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等都是工会应对社会经济改革而实施的,是原有工会工作的创新,也是工会机制建设的完善和创新的表现,从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完善和加强工会的机制建设工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工会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新的问题和矛盾随之突现,部分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观念淡化,工会在各类突发事件面前应对能力比较弱,少部分职工和单位出现对工会组织不信任的情况。终究其根源,在于当前工会各项制度不完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距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基层工会组织体制不合理

目前工会组织状态就像人们常说的“脑袋大、脖子细、麻竿腿”,倒金字塔型的体制。

人力资源方面,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兼职化、多元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乡镇、县直属部门、各大局工会基本没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编制,企业工会也是如止。就元阳县来说,县总工会只有4人行政编制和1人工勤编制。15个乡镇,乡镇工会主席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从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或各站所中抽一名职工兼做工会工作。而作为党委副书记,他分管的工作比较多,加之乡镇工作繁杂,不可能集中精力抓工会工作。乡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他们本身一身兼多职,有甚者兼3、4个岗位,乡镇上每个岗位对应县级几个部门,导致乡镇人少事多开展工作力不从心,只能以自己专职岗位工作为主,工会工作被忽视。作为元阳县企事业单位集中地的县城(南沙镇)、老县城(新街镇)也没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特别是教育系统工会,有二千多名在职职工,占全县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的大单位也没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就全县的企业工会中,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仅有1人。县以下的基层工会没有人,大部分工作就落到了县总工会头上,而县总工会只有几个人,使得县总工会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实施者的基层工会没有人,就像一辆汽车没有车轮不可能动起来,只能瘫痪。

组织形式方面,基层工会组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基层工会被合并到党办、部室(科室)挂名,并且随便“任命”一名职工兼做工会工作,使工会无名无实。在这种体制状态下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权利”无形中被削了一大节,工会工作只能是应付差事,或者被动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上级工会的目标任务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管理权限方面,行业系统、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基层工会管理权限不明确。目前,行业系统、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会一般采取双重管理的方式,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工作互相推诿、逃避工作责任的情况。就以银行系统来说,上级系统工会在管,县总工会也管,在平时收经费和检查工作时有部分支行工会就以种种理由推脱、逃避。而开展活动时由于驻地分散,基层工会往往不可能参与上级系统工会的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处理事件的重任又落到了当地工会的头上,致使这部分工会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

二、工会维权配套机制建设滞后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从大的方向上已为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落实“权利”和义务的措施、渠道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私营企业。

工会组织既不是权利部门,又不是执法部门,加之一些部门执法不严,工会在介入案件督办处理时显得力不从心。部分私营企业老板以自身利益为主,不顾职工的权益保障,不听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我行我素。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也有视《工会法》而不见的情况,多年拖欠工会经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还有极少部分行政单位也是讨论涉及职工利益问题时,有部分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在日常工会维权工作中,在日常工会维权工作中,工会主要以向上级反映,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意见、建议,向各有关单位协调,参与劳动仲裁,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以活动推进工作等方式和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实施以上这些方式和渠道的措施和制度本身有待完善,加之职工反映的问题除了极少数是工会内部的自家事以外,大部分涉及到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行政作为和劳动关系状况。遇到这些案件时工会除了做好职工劝解工作和为职工提建议、意见外,只能向上级反映、向有关单位协调。但是,有时工会的建议、意见得不到采纳,协调工作遇到重重困难,历经波折,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倒赔;打官司,有时还要考虑今后协作工作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问题,也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民主管理工作,在私营企业里还是老板说了算,民主管理工作落实难度大,流于形式。厂务公开,只是公开表面的东西,应付上级工会了事。说到底,工会组织就是凭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在为职工维权。

私营企业里的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护措施不完善,但在私企业中,工会维护职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无法履行职责。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企业改制变为民营或私营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发生了根本转变,原有的工会体系和格局已被打破,工会失去了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环境,一切都要按老板意志行事。就连工会主席也是老板“任命”,职工大会选举只是走过程、做表面,工会维权也得先维护老板的利益,维权就要看老板给不给你权,让不让你维;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主席的身份也随之转变,已失去与经营者平等协商的资格,搞不好连自己的饭碗都保不住。故此,导致私营企业里的基层工会干部在“三怕”中工作,即:工作不完成怕得罪上级工会,失去坚强的后盾;帮职工说话办事怕得罪老板,丢了“饭碗”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维持自己的“饭碗”迎合老板怕得罪职工,失去职工的信任丢了“乌纱帽”。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只能胡言了事。工会干部是各项工会工作的落实者,但连自身利益都难以保障的人去维护他人的利益,那是无讥之谈。

三、匮乏工会干部监督考核机制

当前,对基层工会干部缺少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导致出现极少部分基层工会干部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下,宗旨观念淡化的情况。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干部的监督、考核弱化,这主要表现在对基层工会干部考核结果执行难的问题上。加之职工素质不平衡,部分职工(职工代表)在选举自己利益代表者时,责任心不强,对选举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义务,容易受部分人的影响,导致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不一定能胜任工作。在部分私营企业里的党政班子都是老板“任命”的,所有班子都“绝对”服从于老板的意志,甚至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本身主是党委(党支部)书记,这种环境中的党组织也不一定能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所以,在提名工会干部或平时督促指导工会工作也以老板的意志为主,工会干部的好坏都是老板说了算,导致上级工会对这部分工会干部的督促考核结果难以落实到位。上级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考核结果也是难以有效执行,对一身兼多职的干部(或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部门里缺少对所兼岗位的考核督促机制,导致对工会工作的兼职人员督促考核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成为工运事业发展征程上的拦路虎。但是,工会组织应该正确看待这些现象,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工运事业发展的体现。应该认识到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适应时代变迁的能力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工会组织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永保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加强自身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第7篇 农村妇女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______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12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 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解决维权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大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8篇 消保维权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字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 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消保维权调研报告范文

第9篇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从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______婚姻法》,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和全面实施,60年来,妇女发展已充分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在××,实现男女平等早已被提到了依法维权的高度,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构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网络、成立巾帼司法顾问团、开辟维权热线,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重视、部门分工负责、妇联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和谐旋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重视下,我市妇女维权工作,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构筑起社会化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妇女创造了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优越环境。20xx年以来,××市先后荣获全国维权协调组“维权贡献奖”、 全国妇联“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家庭”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国家级奖项22个,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省级奖项27个。

(小标一)抓源头:从立法入手树立“大维权”理念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从源头维权入手,在出台和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时,把妇女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立法和决策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升了维权质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已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计划。同时,市妇联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几十个文件,涉及女干部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土地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妇女权益等多方面问题,使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实现了抓源头、多渠道、重实效的工作目标。

(小标二)促联合:社会化成为新时期妇女维权亮点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为维护妇女为发展注入和谐旋律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优势,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妇女维权效能的重要举措。

××市妇女维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20xx年,就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副书记李树国任协调组组长,公安、司法、政法等19个部门组成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已经处理了10多件社会影响大的妇女侵权案件,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各级司法部门与妇联联合建立了妇女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四级妇女儿童信访投诉中心,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条。全市100%的社区、9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各市、县(市)区法院先后设立了34个“妇女维权席”,8个“妇女维权法庭”, 有84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10个律师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帮助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市妇联与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有力的证据;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南关区15个基层派出所率先组建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中心”。今年又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机制,成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网络——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调处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优先接警出警,及时保护受侵害妇女。

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权协调的力度,给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市妇联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于20xx年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志愿者队伍——巾帼司法顾问团。这支队伍由我市有影响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女法律学者组成,现已发展到十个县(市)区11支队伍,总计220人。我市还专门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保证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帮助;在电台设立了“巾帼 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每周三下午安排顾问团成员做客电台,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顾问团每月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以现场咨询、代理诉讼、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朝阳区居民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在顾问团成员的帮助、呼吁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朝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有影响的反“家庭暴力”案件,这起妇女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都有顾问团成员的跟踪监督。顾问团的律师还出庭代理了一些案件,妇女景某曾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后因家庭琐事被丈夫砍死,顾问团的律师挺身而出,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顾问团的律师还代理了不少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为妇女讨回了公道,使受害妇女切身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随着巾帼司法顾问团的发展壮大,其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扩展。目前,顾问团在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的基础上,还与企业进行对接,义务帮助民营企业破解法律难题,已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00多万元。另一方面,市妇联还组织顾问团成员与社区对接,与村妇女维权站对接,帮助妇女群众就近解决法律的困惑。“巾帼司法顾问团”是××市妇女维权工作的创举,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品牌。

(小标三)办实事:维权与民生有效结合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服务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是实事化维权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实事化维权工作,在连续三年的全市民生计划中,都把解决妇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积极支持妇联牵头开展“三零社区”创建活动,市委办公厅以文件形式转发由市妇联在全市开展的“三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意见,使这项活动在我市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通过创建“零下岗失业妇女示范社区”活动,建立健全了社区再就业服务网络,整合了驻社区单位的岗位资源,拓宽了社区家政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巾帼社区小额借款,扶助下岗失业女工就业、创业。下岗失业妇女有再就业的意向、有就业能力,不挑不捡,在向社区妇联组织提出就业申请后,社区妇联组织在一周之内就能安排就业、上岗;通过创建“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充分发挥了社区妇女维权网络的作用,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反家暴网络及时介入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实现了介入家暴案件的盲区为零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示范社区”,依托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站,建立重点管理档案,确保社区劣迹少年列管率达100%,重点人员进档率100%,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一帮一”帮教达100%。目前全市已有77个社区成为“三零示范社区”。

在“平安××”创建中,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家庭、社区入手,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入手,运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帮扶教育等多种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预防犯罪、扫除黄赌毒、开展安置帮教、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创建工作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千家万户组织动员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成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主体。各地、各部门把创建“平安家庭”工作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将其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了积一家一户的“小安”,营造全市社会平安的创建目标。

(小标四)重个案: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您好,这里是妇女儿童维权排忧热线,请把您的困难告诉我们……” 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层层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排忧热线、在电台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在信访窗口开通“冬律师维权热线”、在“148”语音信箱增设妇女维权专线,这一条条维权专线已经成为广大妇女倾诉困难的一条条“热线”,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热度。

信访窗口是妇女权益的晴雨表,××市妇联按照市委的要求,一方面把信访窗口作为预防和发现侵害妇女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每件信访案件都认真、及时处理,给妇女群众以满意的答复,5年来已接待处理群众信访案件7000余件。另一方面,把个案维权作为突破口,通过对侵害妇女权益典型个案的分析、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知法懂法,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切实发挥了维权组织机构的作用,使20多起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流动妇女张某被洗浴中心借故辞退,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生活非常困难,她到南关区民康路派出所维权投诉中心进行投诉,投诉中心的民警积极协调,帮助她要回了拖欠的工资,并帮助安排了工作;九台市龙家堡镇妇女韩某因不堪忍受丈夫10多年的家庭暴力而将其杀死。在维权协调组的呼吁下,韩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是市法院对故意杀人致死案判刑最轻的案件,当地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服务妇女民生需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倾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为××注入了和谐的旋律。我们相信在日新月异的××建设和发展中,在传承与创新的奋进中,××市妇女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创造更加辉煌的成果。

第10篇 公益维权协会调研报告

一、社团概况

复旦大学公益维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2023年5月7日正式成立的学生公益类社团,由热心公益、支持维权的复旦大学学生发起组织,以维护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大学生整体消费维权意识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并辅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大学生鉴别和抵制消费侵权行为。从普法和维权两方面着手,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积极维权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互利共赢的消费环境。

我们将积极营造学术和实践氛围,借助法学院学生专业优势,广泛吸纳对公益维权事业充满热情并志趣相投的同学,并对其提供内部培训和交流,宣传相关理论知识和消费维权实践现状,对不同主题和细分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尤其是在现今在我国频发产品质量危机的大背景下,为庞大的大学生消费者群体提供一个预防侵权和权益保护的平台,对改善我国消费现状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组织架构

1、核心成员架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实践部、学术部和外联部。(参考下图)

2、基本职能

会长:统一管理协会常规事务,对外代表协会;两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各部。一名副会长主要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分配的上传下达,另一名以协调实践部为工作重心,参与并监督社团常规活动与大型主题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档案,会员与协会的互动沟通,及时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会员参与管理层。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答辩。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系,主要包括与学生会社委办、校内各社团、外校同类社团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如消协、消保委、工商局等行政机关。

财务部:负责协会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和帐目记录。严格遵守社委办的相关规定。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各类海报的制作、向校园媒体或各大报刊杂志投稿,协会宣传资料的编辑以及社团主页的制作与更新。

学术部:负责制定消费习惯、消费侵权和维权行为调查问卷,并对问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相关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实践部:负责协会活动的提出与可行性研究,向会长提交活动草案,负责协会活动(内部交流或外部实践)的组织安排;对会员组织进行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带领会员参与公益维权的社会实践活动。

3、社团内建

由于公益维权协会是新近成立的,还未开展相关活动,因此调研报告将侧重于对社团发展方向和演进模式进行思索,以期强化制度建设并逐步锻造协会品牌。

步骤一:思考未来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下是上学期末核心成员充分交流后开展的头脑风暴。

宣传部:如何实现有效的宣传?以海报为例,在形式上如何建立社团品牌,使同学快速关注并记住我们这个社团;在内容上如何吸引他们参与我们的活动,即能够满足受众需求。

外联部:如何建立并运用资源网是对于拓展影响力尤为关键的环节。我们需要考虑下有哪些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后者的探索应该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即我们能为对方提供什么,后者则在于需要对方提供什么。

实践部:怎样的主题活动和形式,才能赢得潜在合作方的青睐同时又保证同学的参与度?

学术部:常规活动如何开展使得同学能够在消法和维权知识等方面获得很大受益?如何充分运用社团前期活动的成果,开展学术研究,形成学术报告?

财务部:已有的章程制度比较粗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产生问题,而这方面又是很敏感的,所以如何细化资金管理和报销制度并在执行前进行必要公示是需要考虑的。

秘书部:如何有效管理和沟通会员?有关申请资金的答辩如何操作?活动档案如何记录和保存?

步骤二:为新学期未雨绸缪,预先制订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突出公益维权协会的优势项目,如:'315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活动进社区',同时综合考量各种客观要素,通过对现实或预期情况进行判断,保证社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应当思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已掌握并可以运用的资源,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潜伏的不安因素或可预见的现实障碍、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希望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核心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为社团壮大奠定各类资源的基础,以期实现稳步发展。

现举一例进行说明。以下内容是在上学期就已经初步拟定的新学期工作计划,以指导本学期的大规模招新。

会长:负责总结本学期工作,作出新学期社团的整体规划,探索可用资源、建立联系。

财务部:完善财政制度,在下学期招新前公示于社团blog。

宣传部:宣传平台建设(建立bbs社团账号等)、电脑技术人才吸纳、海报等媒介宣传中的品牌元素(logo等)。

秘书部:申请资金和答辩流程、场地等校内资源的申请、成员通讯录。

外联部:完善外联宣传资料,考虑已有和潜在资源。

学术部:搜集热点话题,整理出一些消费维权的小常识用于以后的传单或书签制作。

实践部:各类企划书的制作和下学期大型主题活动构想,有思路,即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元素即可。

三、社团资源

1、资金

区别于其他以收取会费作为活动开展和项目支持的社团,公益维权协会一大特色在于不收取来自成员的任何费用。鉴于协会本身的独特属性,即强调人合性,主要以人为媒介进行交互,手段采用大众化的教育宣传、讲座论坛、援助咨询等形式,因此依靠学校对社团的资金扶持,是可以维持日常运作的成本费用的,如交通、复印、租用设备等支出。

2、合作伙伴

我们与'中国公益维权联盟'建立了友好关系,这是一个与我们社团有共同志趣和目标的民间组织,已经成功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并掌握了包括媒体、律师、志愿者等在内的多元化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通过与他们建立联系,深层次的交互了解,核心成员对社团的文化内核和价值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丰富了对内部团队建设和协会品牌凝聚内涵的理解。

通过与联盟的外部联谊和内部交流,我们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更全面、更深入的思索,如公益类活动如何能吸引同学们的眼球以及怎样提升各界关注度,增强社团文化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并能够在各类优势社团如兴趣类、经管类协会中脱颖而出,没有设想过的困难还有很多很多,大家意识到道阻且长,任重道远。

由于各种形式的资源,如资金、人力等对于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启动初期,我们计划从低处着眼,立足于低成本项目实施,如举办讲座和学术沙龙、调研实践等。在刚刚过去的新学期大型招新中,联盟就给我们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海报模板。我们意识到资源优势是社团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在这个学期中,我们也会将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积极与多个企事业组织、行政主体、社区律所等建立联系,在他们的资源支持下,共同开展多彩的活动。

四、社团活动

拟开展的协会活动

一、定期校内宣传;以传单、海报等形式宣传消法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与《复旦人周报》、优频等各种校内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以法规介绍、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专题讲座;针对社会消费各个细分领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邀请相关专家或业内人士进行深度讲述,并对侵权与维权的相关话题进行深入讨论;

三、不定期在校内和周边社区、商业区开展普及消法和提高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不定期去市、区消协、消保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机关参观、见习,了解消费维权举报和处理流程以及相关取证、认证过程;

五、与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社团合作,代理消费者参与诉讼;

六、参加'益暖中华-谷歌杯中国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等各类竞赛;

七、撰写学术论文和报告,进行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八、与其他高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不定期互访,交流经验,增进友谊;

九、其他形式的活动(根据需要)。

五、结语

大学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大学生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时时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并主动探求理性、优化的解决之道。现在中国的消费侵权和欺诈现象十分普遍,以致于间接影响国家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经济方针。作为在校的大学生,我们深觉有义务针对理性消费维权模式这个课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这也是我作为发起人成立社团的初衷。

第11篇 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妇女病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女性“两癌”疾病发生率有所下降,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4、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此外,还对《婚姻法》《拆迁安置条例》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救助扶持,积极建立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政府要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作为第三方要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公益团体、群团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需要采取民间社会救助等方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12篇 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 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性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在农村,部分地区的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问题。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都对此做了明文规定,但部分村特别是城镇周边的村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在二种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类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情况:一是责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补偿费分配。三类侵犯情况分别为:一是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性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连妇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这些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农村妇女的积极,让这些视土地为生命的女农民,大半辈子没有自己的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家庭和社会地位更无从谈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县两级来回上访奔走。

2、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

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现象每年都有发生,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根据我会信访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件已平均占婚姻家庭问题信访总数的33%。而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xx年我会接待那溪乡那溪村一上访妇女诉其老公用钳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几颗牙齿.并把她大女儿的手剪刀钉穿。还有又兰镇又兰村肖某来妇联上访时诉说其丈夫经常用烟头烫她的身体以及她的阴部。上述两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为之卑劣,真是骇人听闻。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对她拳打脚踢;有的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并不准妻子过问,如果问及就对妻子拳脚相加。再加上女性软弱,大多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更助长了那些男人的嚣张气焰。上述两则案例的男人明明构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们县妇联当时也全力以赴支持她们,要她们将愚昧无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绳之以法。可当听说要将她们的男人抓去坐牢时,她们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后没了爹,自己一个人无法养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二是养情妇,包二奶等丑恶现象还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极不平等,丈夫在外风流快活,养情妇被视为有本事,做妻子的还不能问,不能管,不能说,问得不好就会被丈夫打个半死。因而她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花古乡花古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三是在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权益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司法机关也不愿过早介入家庭纠纷,执法人员对婚姻家庭中违法问题认识不足,执法不利,加上取证困难,致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同时也因为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见闻少,受长期“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信奉“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如:岩山乡青桥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虽然其丈夫是个出货车司机,收入也不错,置有小车,且有座两层楼的小洋楼,并有相当大的一批存款。可由于曾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跑车收入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到处负债,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证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

3、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参政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有的妇女有参加兑选的意识和愿望,但遭到了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使她们心中的热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偏低,竞争意识不强,文化底子薄,想参政而又不敢竟争,缺乏自信,怕竞争不上丢了面子被群众瞧不起,还有的妇女根本就没有竞争和参政的愿望,甚至对其他姐妹参与竞选还抱有非议。

维权调研报告(12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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