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建设是今年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度。为及时掌握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我办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今年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创建、规范”的社区工作主题,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文海英副省长等一批省市领导相继视察了我市社区建设,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社区活动房建设进展顺利。在2003年完成城东、城西、北园三个试点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面完成其它6个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立足现有条件,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目前,除南河社区活动房建设正在积极的筹划当中外,其它五个社区活动房建设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桥西社区活动房投资25万元、改造公用房面积700平方米,桥东社区活动房投资15万元、改造公用房面积750平方米,均已投入使用;城南社区活动房建设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拟于10月份交付使用;城中社区与九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初步达成协议,将社区活动房设在即将开发的山门中路生活小区;城北社区拟在津恒幼儿园综合楼购置一层用于社区活动房。五个在建社区活动房面积均已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规定标准。
(二)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通过竞争择优,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民政局、教体局联合办公,通过考察、考核,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调了9名年轻同志到各个社区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在2003年举办社区干部培训班的基础上,今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修订编印了《社区建设工作手册》,作为各级干部推进社区建设的工具用书,各社区居委会分别组织了学习。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民政局又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了专业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社区干部开拓了视野,深化了认识,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
(三)社区服务功能逐步趋向完善。在加快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注重在逐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下放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兴办社区服务站。民政、计生、卫生、公安、劳动、市容、司法、文化等部门,在社区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并按照“责权统一,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将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工作职能下放到各个社区居委会。目前,计生、民政、劳动、公安等部门进驻社区工作已全面完成,卫生、市容、司法、文化部门已全部进驻城西、城东和北园三个试点社区。此外,各个社区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当前社区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解决社区活动房上尽管采取了力度较大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社区居委会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区活动房建设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缺口”。据统计,全市社区活动房建设资金“缺口”累计116元,其中桥西社区“缺口”8万元,桥东社区“缺口”5万元,城南社区“缺口”25万元,城中社区“缺口”10万元,城北社区“缺口”20万元,城东社区“缺口”10万元,城西社区“缺口”18万元,北园社区“缺口”20万元。社区建设资金紧缺,导致社区债务沉重、社区干部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有的拖欠工资达5月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2篇 关于我市社区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二、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过重
这是当前社区建设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一是任务多。据调查统计,我市给社区居委会下达工作任务的部门达45家之多,工作达100余项,还不包括一些临时性、专项性的工作。不少部门在社区居委会设立机构、建立组织,并要求挂上机构和组织名称的牌子和相关的工作制度。二是资料台帐多。社区居委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根据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工作档案,以备检查之用。最多的一项工作有14大项41小项,最少的也有4大项14小项。各种资料不仅要进电脑,还要装订成册、制成卡片,十分耗时。如杨秣社区居委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资料就有三盒,法律进社区工作资料就有四盒。三是工作方法落后。有的部门还把一些执法工作、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工作交到社区居委会。由于无相应的职权、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做起来困难重重。如为了确定新增的企业是否有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只有通过看企业规模、雇员的多少等予以估算;为了清查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只好爬楼观察;为了做好计生工作,只有通过看居民家贴“喜”字、晒尿布等来了解新婚和生育情况。这些落后的工作方法加重了工作负担。
第3篇 关于我市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xx 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在体制创新、社区整合、社区自治、完善社区功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涌现出了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详和的新型社区。
1 、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完成了街道、社区整合。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地缘关系、资源配置、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等因素,市辖三区开展了街道、社区撤并整合工作。镜湖区原有 14个街道整合为 11个街道, 97个社区整合为 56个社区;鸠江区原有 22个社区整合为 14个社区;弋江区原有 27个社区整合为 21个社区。通过整合,实现了社区规模相对合理、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科学。开展了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弋江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 xx年 7月 1日,南瑞街道办事处正式撤销,南瑞三个社区居委会直接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开展工作。撤办之后社区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各方适应性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 、强化社区自治。 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普遍推行。 目前,市辖三区基本上实现了由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如镜湖区, 11个街道 56个社区全部采取直选方式进行了选举,共登记选民 311804名,参加正式选举投票的有 235893名,参选率达 75.64%。直接选举强化了居民自治和参与意识,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议行分设”稳步推进。社区“议行分设”试点不断扩大,镜湖区在西洋里社区首家试点基础上,又选择了 5个居民自治意识较强的社区进行“议行分设”试点;弋江区也在荷夏园、锦申园、李巷、西利民、兴隆街、沐春园等 6个社区实施“议行分设”。“决策议事层”和“执行层”的分离,推动了社居委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当好群众代言人,切实为民服务,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亲合力。
3 、加大社区建设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政府每年设立 200-300万元的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社区办公经费由每年 1万元调整到每年 2-3万元,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评议,形成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达到社居委主任每月 850元、副主任 750元、一般社区工作者 650元的标准,并为其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市辖三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均达到 300m2 以上,鸠江区甚至有 8个社区用房达 1000 m2 以上,占 57%;有 5个社区用房达 500 m2 以上,占 36%;并做到统一悬挂社区标识、统一主外墙立面、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资料上墙。还配备了电话、电视、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社区办公软硬件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4 、拓展社区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功能,以“六进社区”活动为抓手,全力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创新社区服务手段,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文化进社区。如镜湖区,深入持久地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组织社区巡回演出 250余场次,举办以“和谐的镜湖”为主题的大型彩车巡游活动,深受居民的好评。卫生进社区。各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网点建设,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价廉、质优、人性化的社区卫生服务。如鸠江区将四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风鸣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立为惠民门诊,为符合条件的惠民对象减免部分费用,改善了民生。警务进社区。各区以“零发案社区”、“平安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建立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治安巡逻“五位一体”治安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教育进社区。镜湖区构筑了区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和社区分校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型单位、学校和楼院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保进社区。各区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就业推荐、咨询、培训服务。社会救助进社区。各区大力开展对优抚对象、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便利福利服务。如弋江区在弋江桥街道和南瑞社区设立了“慈善超市”,向享受“分类施保”的低保户及突发性事件的困难居民发放物资救助。
5 、健全社会组织体系。 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 随着党政机关和区境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下岗失业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社区党员数量迅速增加,最多的达 330多名,最少的也有 50多名。各区、街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在党员人数较多的社区建立党委或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形成了党委(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楼院、党小组建在楼道的三级组织网络,成为党在城市基层严密的“组织网”和有效的“工作网”。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大力开展“五个好”先进党组织、“社区示范党组织”创建工作和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我市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 一方面,个别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不够重视,在社区的管理、监督、引导、服务、支持、共建上存在“缺位”现象;另一方面,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不强,“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氛围尚不浓厚。 二是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越发明显。 社区 居委会该干的事没有干,不该干的事干了一箩筐,社区工作者整天忙于经济普查、房屋普查、大拆违、门牌编码、土地估价等全市性工作,疲于应付门类繁多的各类创建考评,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为居民服务。三是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培育不够,服务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群众日益多元化全方位的需求。
二、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推动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社区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是各级政府的“聚力点”、社情民意的“聚汇点”、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各级各部门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出发点,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做到“基层有活力、管理出实效、群众得实惠”,促进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1 、强化社区工作领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成立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在社区规划、政策措施、考核奖惩、舆论宣传等方面的领导。完善考核目标体系,把社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以及市直相关职能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区政府要以社区建设为重点,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考核。建立市直部门联系社区制度,与社区共建帮扶对子,帮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2 、完善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我国已经存在和运行了半个世纪,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传统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赖以生存的“单位体制”已被打破,根基已被动摇,其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性事务,街道办事处“块管不到边,条管不到底”,反而束缚着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的发挥。撤销街道办事处顺应了 “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向,是推动基层政治民主建设的客观要求。从撤销南瑞街道办事处的实践来看,成效是明显的,实现了平稳过渡,既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下一步要扎实完善试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 将原属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全部移交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原属于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部移交给社区, 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街道办事处层级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机制,以及社居委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3 、科学界定社区职责,严格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进一步明确界定社区居委会职责,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相互关系,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统一。通过调研,结合外地经验,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公共资产;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积极实施社区工作许可制,对不属于社居委职责范围内的下派任务,社居委可以拒绝承担;若确需社居委承担和配合的,必须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入社区。
4 、顺应城市化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科学合理地撤村建居,逐步消除“城中村”,是今后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要处理好社会事务。按照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剥离的方法,将原村民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属地划入所在社区居委会管理。二要处理好集体资产。对原村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原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将原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科学设置股权结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企业利润分配,保障股(居)民分红权利。三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对“村改居”原农民要切实落实市民待遇。在劳动就业方面,凡在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没有就业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原农村救助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凡符合市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从农民转为居民之日起, 3年内可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住房政策方面,“村改居”前经批准的农民自建住房或集体集中建房,缺少 “ 一书两证 ” ,由镇、区政府审核后统一申报,经市规划局、国土局批准,向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自建住房和集体集中建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上市后不得再享受宅基地政策。“村改居”后原农民住房拆迁安置,在不享受优惠集中建房的条件下,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享受市区拆迁政策。
5 、完善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强化社区建设合力。 在人、财、物三个方面强化社区建设保障,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一是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确保有人办事”。今后社区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性职能,社区工作者由原来的“婆婆妈妈”变成“小巷总理”,这对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推行社区工作者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 党校要举办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班,抓好专业轮训, 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大都在 600-800元,较以往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他们的实际付出、与全市平均工资相比,都有相当距离。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者收入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增强社区工作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市政府应逐步提高社区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强化“以奖代补”;各区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补贴和社会保险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社区设施建设。三是优化办公条件,推进资源共享,确保“有地方办事”。通过开发商支持、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以及新建、调剂置换、租赁和购买等方式,不断优化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进一步配备配强相关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驻社区单位在将大量的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事务逐步转移到社区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向社区提供服务,实行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