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年消防调研报告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2023年消防调研报告(2)
车辆事故的预防是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期,笔者对一些单位近年来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调研,总体看,各单位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也颇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综合调查的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严格。其主要表现为:对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不了解、不熟悉,有的连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远单位更为严重。制度、规章挂在墙上,写在牌上,却未记在心上。对驾驶员轻教重用、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严重,导致对一些驾驶员组织、思想和行为失控,引发了车辆事故。
二是“两个经常性工作”不经常。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与“两个经常性”工作相割裂,为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预防车辆事故当作一项“临时性”、“突击性”、“运动式”的工作。平时只注重“竞赛”、“活动”,不注意“经常性”,发生了事故或上级检查时,才集中抓一阵,其结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在记录本上“作文章”弄虚作假,有些干部“离兵”现象严重,谈心、交心活动没有普遍开展,不知道所属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上述问题均导致车辆事故不断。
三是侥幸心理严重,忧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视,认为问题不大,不必大惊小怪。有些驾驶员自恃技术较好而防范意识不强,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作祟。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是消极被动预防,主动性不够。主要是有的领导思想发生偏差,消极保安全,抓训练不能从难从严要求。表面看似乎未发生事故,实质上是以牺牲保障力、战斗力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是被动抓预防,领导和机关强调时,抓一阵,防一阵。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摸索规律,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主动抓,却未用心考虑,从而导致车辆事故屡屡发生。另外,应引起各极领导和机关高度重视的是,发生了车辆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论损失多大,大都隐瞒不报,“自我消化”,并且有成为处理事故习惯作法的趋势。
二、做好当前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拓宽车辆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因此,要树立全局观念,通过综合治理,促进车辆安全工作的落实。实践证明,如果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事故自然就会减少。抓好驾驶员队伍的全面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预防车辆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宽工作思路,从更大范围来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事故的发生,常常是驾驶员思想不稳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作风养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注意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必须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素质提高了,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就会提高,事故隐患就会大大减少。其次,要注重驾驶员的作风养成。事实证明,大凡作风拖拉、纪律松驰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发生也较多。因此,要在加强驾驶员的作风、纪律建设上下功夫,通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驾驶员队伍。再次,要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风、纪律素质,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作保证。要加大对驾驶员业务技能的训练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在各种复杂道路情况下的驾驶技能和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3、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加大从严治警的力度。从一些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绝大多数是因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造成的。“三松”现象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纠正消极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与防事故统一起来,关键应从治理“三松”入手,切实加大从严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级领导要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和魄力。法规的权威性是通过领导从严治军的决心来实现的。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任其发展就会积重难返。坚持从严治军,各级领导必须做到,勤于观察,对问题善于小中见大;精于思考,对问题要防止由小变大;果断处理,对问题经常抓小防大。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严格制度。事实上,一些车辆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坚持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派车、车场日、保养、干部跟车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动。要在解决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经验告诉我们,发生事故常常是由于工作缺乏严密性造成的,预防车辆事故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薄弱环节上,把“严”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构成全方位的管理网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季节以及装备性能的特点,突出重点,把握好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抓好预防工作。
三、对做好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评价单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给事故“松绑”。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在评价工作时,形成了一个定势,就是看有没有“出事”。这种把有没有发生事故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标准,是一种片面的工作指导方法。一个单位如果发生事故,就对其全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既挫伤了官兵的积极性,又会产生错误的工作导向。这种片面化、简单化的工作指导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反而会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倾向得以强化。因此,对车辆事故,必须实事求是,要打破“发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维定势,既要看到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功过分明。这样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把官兵从事故压力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克服消极保安全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对事故也不能一概“松绑”。对问题较多或因领导失职而引发的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不能考虑他们的“发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事故单位,应该把压力化为动力,分析问题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来,其他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思考二:在对事故的查处上,既要从严,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影响士气和稳定,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深刻分析。对事故肇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教育部队和本人。单位出了事故,领导感到震惊,感情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顾事故性质说过头话,做过头事。否则,就会误导官兵从消极方面吸取教训,从而助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令为准绳,对因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和规定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尤其是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首长和机关,以谋取单位或个人“政绩”的更要从严查处,但对不确定因素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则要区分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便改进工作。
思考三:在总结事故教训时,既要进行必要的集中整顿、更要注重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亡羊补牢”仅仅是对事故的补救措施,但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才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根本。现在,一些单位热衷于搞突击性的整顿,而不注重经常性工作,忽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一种典型的安全防范上的形势主义。当然,发生了事故,在一段时间内针对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还应放在经常性上,只有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车辆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预防车辆事故,不能以牺牲部队战斗力为代价。尽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队的整体战斗能力,才能在灭火救援中决胜千里,这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生命”。火灾突发不分气候,不择地段,时间就是胜利。消极保安全不能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抓训练,就不能形成战斗力、保障力。消极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仅仅是短期行为、治标行为,最终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队整体战斗能力越低。只能通过苦练精兵,使部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把消极保安全转变为积极创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实到提高部队应急机动能力上,才能真正铸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红门劲旅。
2023年消防调研报告(3)
自《**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2023年消防调研报告(4)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第2篇 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保卫工作日趋繁重,公安消防警力不足、消防站(点)数量不够,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已严重影响消防部队的执勤灭火工作,部分地区的矛盾还非常突出。目前,__市共有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队员188名,各种执勤战斗车辆21辆,承担着驻地及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是新形势下灭火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笔者对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就困绕企业 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现阶段总体情况看,由于现行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越来越明显地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队伍的巩固和发展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专职消防队伍发展举步维艰,生存困难。 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建立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已越来越不适应,尽管《______消防法》对哪些区域和单位应建专职消防队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是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中有很大的弹性,很难把握“建与不建”的度,经济发达地区专职消防力量的发展可能会好些,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就相当困难。尤其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就成为一纸空文。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往往取决于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和企业效益的好坏,没有长效的保障机制,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生存与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有的不愿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专职消防队建设上,该建队的不建队;有的企业甚至出现前任领导建队,后任领导撤队的现象;有的企业出现企业经济效益好,专职消防队就兴旺,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专职消防队就面临着“生存”危机等等。目前,__的__纺织厂、__锰矿、韶峰水泥厂等企业专职消防队就已是名存实亡。
(二)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少、素质低、装备差,灭火实战能力难以提高。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落实管理自主权,加大了劳动力优化组合力度,减员增效是必然趋势。裁减人员时首先裁减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专职消防队队员,年青的专职消防队员可塑性强,安置容易,就整合到新的岗位,而大龄消防队员因没有技术,安置困难,只能留在专职消防队伍中,专职消防队的老龄化现象严重。二是企业自建的专职消防队,由于企业将专职消防队视为额外负担,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偏低,导致企业专职消防队中年青力壮的队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应付了事,消极对待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有的甚至选择了跳槽。三是除一些火灾危险大、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外,多数企业对专职消防队建设重视不够,器材装备陈旧落后,而且得不到有效地更新,有的专职消防队仅有消防泵等简单的消防装备。诸多原因造成了专职消防队灭火实战能力偏低,只能对付小火、小灾,应对较大的火灾往往是“束手无策”。
(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缺乏规范系统的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
一是领导管理不到位。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有的企业属保卫部门领导,有的属安技部门领导。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对消防业务不懂、不熟。加之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诸多问题的存在。有的专职消防队管理权不落实,消防主管部门在指挥调度、消防业务培训上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有的专职消防队除了担负火灾扑救任务外,平时无所事事;有的专职消防队管理松散,业务不精,作风稀拉;有的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落后,得不到更新,没人过问。 二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招聘标准、上岗培训、工作职责以及队伍的教育管理、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都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规范、奖罚措施。消防部门又没有一定的管理制度、考勤办法来制约,从而造成专职消防队内部人员关系复杂,业务素质偏低,队伍管理薄弱。三是执勤训练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门因人少事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权归属以及队员管理等问题,致使消防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培训工作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少,体制不健全,管理干部和队员未经消防业务培训,无法开展相应的体能、技能、灭火战术、火场指挥等训练,或是一些专职队对总队、支队的训练不重视,训练不安排、不计划。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高度警觉,如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就难以发挥作用,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当务之急,是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找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办法,打破制约瓶颈,扭转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
(一)更新观念,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 。
随着经济的发展,火灾事故的增多,消防工作形势的严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势在必行,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力量发展的主导。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是企业专职消防队健康发展的最有效依据。首先国家应出台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等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强制办法。以法律条文或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建队、养队标准,便于操作,避免再在“应不应建、该不该撤”上纠缠不清。其次对其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省级立法部门也应制定相关法规。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乡镇规模、经济状况、距公安消防队距离,明确建队规模和建队形式,并对队员招聘、工资待遇、职责,资金的投入,器材、装备的配置以及队伍的训练、管理、教育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增强操作性,便于各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也要专门成立一个管理部门,负责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训练等,使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趋向规范化、正规化。
(二)形成体制,明确养队保障模式,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 。
体制是涉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一个有效的“养队”保障体制也是专职消防队伍能否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是各地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养队”保障。二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不同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企业符合独立建队标准的要独立建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实行联合建队;经济发达工业区、开发区以及部分乡镇,可由政府协调企业单位联合建队。三是“养队”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各地应有统一的机构对“养队”经费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各地可按照当地消防队伍经费投入,制定“养队”经费标准。独立建队的,企业独立出资;联合建队的,可按比例出资。有关机构要对每个专职消防队伍设立独立的经费帐户,单独核算。经费收取,可采取政府统收、银行代收等形式,同时要对各企业单位形成一定制约机制,确保“养队”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三)立足成效,突出队员源头管理,确保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增强专职消防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能力,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入口关”。专职消防员是一个特殊岗位,队员不仅要求具有强健的体魄,更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各地可采取招聘合同制队员的形式,政府统一协调,公安消防、民政、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征招、人员工资、保险、抚恤和保障等工作。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在内部逐步消化现有专职消防队员,由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招,以保持队伍的活力。二是把好“筛选关”。坚决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等制度,要加大对招聘的队员岗前的培训教育,对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适应工作的坚决辞退,对素质好、业务强的可以续聘。三是把好“留心关”。创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是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关键,要从维护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大局出发,切实为专职消防队员在福利待遇、保险等方面制订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并给予解决落实,使队员安心工作,乐于献身消防事业。
(四)发挥职能,改进消防管理模式,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消防部门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主管部门,对推动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当前,要把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尽快让专职消防队员进入角色,真正担负起灭火责任。一是消防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在公安消防部门内部可以由战训和防火部门共同负责。司令部战训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在每年下发意见、业务训练计划中要对专职消防队提出明确要求,定期组检查和业务考核;组织业务比武、灭火演练等重大活动,要统一安排专职消防队参加。防火部门可以将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式检查考评内容,督促、检查、考评等形式,促使企业自觉地抓好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执勤训练以及器材装备、生活待遇的改善,推动专职消防队建设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是消防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整体素质。司令部门和防火部门应定期分批对各专职队指挥员、队员进行消防知识、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辖区消防大队也要采取手把手教、一对一帮等方法,传授消防理论、业务知识和车配器材、装备、消防泵等维护保养的常识,以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真正使专职消防队成消防工作的一支“轻骑兵”。
第3篇 关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第4篇 农村消防试点调研报告
一、_____州基本概况
二、_____州近年来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总队几届党委班子和全省广大消防官兵的辛勤探索和反复实践,在_____州先后总结推广了“三大法宝”、“四个结合”、“五改工程”、“八个落实”等一系列经验措施,三大法宝即:“义务消防队、消防水池、手抬机动泵”。四个结合即:一是使农村防火试点工作与城镇、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二是与安居工程、解困工程、人饮工程、生态农业沼气工程、扶贫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一举两得,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四是与农村社会治安 农村消防工作深层次的重大问题、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多年来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未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农村消防工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大意义和关联性,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不够,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制落实不力;二是政策措施不配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群众利益的协调机制不健全,村镇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小、投资分散,农村综合改革滞后,实施建设项目时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未能有效整合,形不成合力;三是为保护珍贵的民族旅游和文化资源,必须保留住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木房建筑风格和民族习俗、文化,保留浑然一体的大寨风貌,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硬件”、“软件”保护措施十分滞后;四是科技含量低,未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装备技术建设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五是农村消防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经费保障不力,整治农村火灾仍停留在低层次和“治标”上,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反而浪费了资金和政策资源;六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缓慢,稳定性差;七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普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抵御火灾能力弱。
三、_____州农村消防工作对策措施
实现_____州农村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要抓好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全面展开。_____省人民政府2023年第144次省长办公会批准实施的《_____农村消防试点建设 (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完成紧迫、易行的建设项目。改变农村消防安全状况,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一盘棋的思想,对花钱少或不花钱的、易实施的、需求紧迫的项目工程,可发动群众抓紧建设,能搞什么项目就先上什么项目(如公路不通的先修路,水源缺乏的先建高位消防水池等),能快则快,并改革政府支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办法推进建设。特别要优先解决“水”和“火”的问题:治“火”问题。从_____州历年的火灾看,多数火灾都是群众烧柴用火引起,不安全、不卫生,而且严重威胁着日渐脆弱的生态环境安全。面对严峻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是新农村建设中能源结构的一场革命。我们必须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保护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旅游资源安全,改变农村人畜混居、传统养殖等落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解决好农民脱贫、发展、治污、防病、消防安全的角度,大力推进改“老虎灶”为节能灶工作,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改烘烤为晾晒;引导、支持农户广泛利用农作物秸杆干馏炭化技术,使用环保型秸杆炭化炉等新型产品,将落叶、杂草、小灌木、树枝锯末等制造成人造木炭,可很好地解决燃料问题,杜绝柴草进寨,减少村寨和森林火灾(产业化批量生产还可缓解工业用木炭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大力推行以沼气池____“一池四改”工程,增加沼气池建设的指标和补贴标准,建成质量好、容量足够的沼气池,保证满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火需求,发展卫生厩,推广青贮、氨化技术应用等,改变农户落后的生活、养殖习惯等,做到“零污染,零排放”,这样既减少了林区和村寨的火灾荷载,解决了肥料、燃料和污染问题,还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村民致富门路。②治“水”问题。很多小火酿成大灾,关键因素是无水灭火,群众只能望火兴叹。因此要统筹人畜饮水工程、渴望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农村小型公益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一并解决,尽快完成消防水池、消防泵、水带水枪、消防管道、消火栓等为重点的消防设施建设。特别对建在山腰、山顶的缺水大村寨或林区村寨,要坚决防止寨火、山火交互发展,在寨旁、山顶抓紧修建大容量的、蓄存雨水良好的高位消防水池(或水库),铺设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设置取水点,配发消防泵、水带水枪,组建义务消防队等,保证每村每寨随时蓄有上千立方米的水(该水源平时蓄积的余量部分可作为农民开展生态家园建设的生产生活用水,一旦发生寨火或山火,就是扑灭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有效扑救初期火灾,避免火烧连营。
对有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县、镇、乡、村和农户,省、州政府可先垫付规划和建设启动经费,尽快组织实施,抓好示范村寨的建设改造工程,更好地发挥示范村寨的示范带动作用,所垫付的资金再向国家申请补助。尤其对晚寨村的恢复重建,应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完成规划,能启动的项目尽快启动,发动群众抓紧建设,可边建边补、先建后补。
总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和谐是全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如果我们抓不住新农村建设的这一难得历史机遇,趁势推动农村消防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状况将难以改变,农村消防面临的突出问题将难以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构建“和谐_____”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广大农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抢抓西部大开发、新一轮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山区综合治理等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用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全力突破农村消防工作的“瓶颈”,下大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从根本上杜绝“火烧连营”,全面实现农村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州乃至全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旅游大州、生态大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5篇 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应急救援机制调研报告
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应急救援机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类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任务伴随着也日益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诸如地震、洪涝灾害、雨雪冰冻等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队充分发挥了专业性强、业务精湛的优势,起到了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的历史时期,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以灵活、高效、统一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是当前急需着手解决的工作,是积极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社会和谐安全的一条良策。笔者结合消防部队的一些实际情况简要地谈谈自身的看法和观点。
一、当前应急救援机制存在的问题。
1、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的薄弱。一是救援力量少,难于处置重、特大事故。目前,各地专业性质的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尤其是中小城市,真正专业性救援力量除消防、公安、武警外,只能依靠省会或较大城市以及国家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支援,不能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救助。二是专业性不强。大多数救援队伍没有经过系统地、专业性的训练,接触重特大救援事故较少,使之一旦遇到实际情况不能很好地处置。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存在着问题。一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制定不细。主要表现在对救援力量部署、救援方案、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模糊、混乱不清,在救援力量进退路线的安排部署上,有救援路线、无退防路线,交代了各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却忽视了相互间的救援协同;在救援方案上,通常是只选定了救援方式,却没有对救援现场进行估算。二是事故应急救援步骤制定格式化。应急救援中心在制定市级预案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制定救援对策时,往往把各救援力量在现场的救援行动交代得过细,如救援中心的力量什么时候到达现场、现场救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救援时哪些人利用哪个救援工具等像这样的问题布置得太具体,看起来就像是在演戏,从而忽略了事故现场瞬息万变的发展规律和计划指挥与临场指挥的关系,反而失去了实际意义。三是事故现场设定过于简单。事故设定是预案制定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救援力量部署、施救对策等内容起着决定的作用。如果事故设定过于简单,如只确定一个事故点或是不设置事故发展变化中易引起的次生灾害(如危化品的燃烧、压力容器的爆炸、建筑物的倒塌、人员连续伤亡、被困情况变化等),整个预案就显得过于简单,没有起到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恶仗的准备作用,对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的指导意义也就不强。
4、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制定的预案脱节。对于一些较大规模、较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和辖区单位和地区都会制定同一地点的应急救援预案,但是如果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在制作过程中没有做好统
一、衔接工作,往往就会造成力量部署如停车位置、事故现场设置、救援和退防路线的设置甚至任务分工不协调。一旦出现应急救援中心调动多种力量作战时,就很可能造成作战任务重叠或者应急救援中心制定的预案失去作用。
二、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机制中的优势和重要性。
1、性质和任务优势。消防部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人员集中、思想稳定、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作风果敢、抢险技能全面。
2、全天候备勤和快速出动优势。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人员、装备随时保证在岗在位,接警后,1分钟之内就能携带所有装备出动,迅速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队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队要能在接警后5分钟赶到事故地点,故灾害事故地辖区消防队能在最快时间内,就能赶到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这是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队伍都无法达到。
3、具有救援应急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优势。消防部队实行科技强警,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消防官兵长期经受灭火战斗、抢险救援考验和血与火的洗礼,频繁参与灾害事故处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救援方法,掌握了较强救援专业理论知识,养成顽强的作风,练就了官兵不怕流血牺牲的顽强意志。
4、先进的器材装备优势。消防部队专业的车辆器材装备和特勤器材,为应对各种灾害事故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消防指战员在长期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投入下,开发和引进了大批科技含量高的各种常规装备和特勤装备。如防化车、化学洗消车、多功能救援车、登高车、移动式生物快速检测仪、化学毒气侦检仪、生命探测仪、破拆、登高、照明器材及设备,形成种类多,功能全的救援器材装备体系。
三、加强完善消防部队各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机制中的作用。
1、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参战力量的职能定位和责权范围,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根据国家、省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县(市、 区)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强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建立市级灭火救援专家组,积极参与复杂疑难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的作战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组织指挥专业化水平。
2、解决消防部队编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解决消防部队编制体制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消防部队的建设力度,大力加强器材装备的投入和购置,重点加强特勤队伍的建设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矿山、重大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一是要准确细致地制定预案,保证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格按照预案的六个基本内容(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进行制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预见性设置事故大小。二是要简要明确地制定预案,便于使用。要结合各地和单位实际情况,应急救援中心、县(市)和协同单位在救援力量部署方面多做文章,把各参战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与协同作战交代清楚是最重要的,而单位级预案应在上级预案的基础上,把侧重点放在各自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对实战和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更有指导意义。三是要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在实战中发挥最大作用,很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对预案的管理问题。以应急救援中心为例,应急救援中心在对全市(包括县和单位)的预案进行管理时,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勤务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预案效果有人评估。
4、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利用模拟训练设施,开展以中队指挥、专勤抢险指挥、重大抢险救援事故指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演练,丰富逐级指挥的形式和方法;着眼战训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了大型市场商场以及高速公路抢险救援、反恐怖、防生化等特殊条件下的作战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积累指挥经验;采用多种训练模式,加快装备技术训练单一型向装备技术训练复合型、操场示教训练向实战模拟训练、单一兵种训练向多兵种合成训练转变的进程,缩短了操场训练与战场实战的距离。
5、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全面开展地下、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训练操法,开展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演练。要建立适宜发展需要的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加快灭火救援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情况、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危险化学品辅助决策等灭火抢险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6、加快“三台合一”建设的步伐。随着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特服号码越设越多。火情需拨119,警情拨打110,路情拨打122,还有其他为数不少的急救号码,这固然反映了专业分工趋于细化的特征,但也出现了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号码过多,难以记忆,不便于老百姓报警,也容易出现误报、错报现象;另一方面,各“中心”的许多设备和系统相同或相近,职能交叉,造成了资源、经费和人员上的严重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应急救援情况错综复杂,需要统一协调指挥,却常因分属不同部门,而无法得到及时高效处理。“三台合一”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财力、物力和警力,降低了警务运行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多方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10、
9、122“三台合一”后,将有助于建立一个集中、统
一、高效的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从而消除各台之间忙闲不均、信息不畅、层层转警、多头请示等诸多弊端,提高警方在面临突发事件和危急情况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防控处置能力,促进急救指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和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真正担当起市民的“保护神”角色。无论是国内频发的重大事故,还是震惊世人的东南亚海啸灾难,都警示我们构建完善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机制已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许多地方对突发紧急事件和重大事故缺乏明确的统一指挥机构,加之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一旦出事往往临时组织,难以协同作战。因此,改变有悖于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最优化趋势的做法,建构完善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加强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地发挥其在危机处理中的公共协调权,是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7、整合资源,完善保障体系。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是城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顺利有效运行,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迅速恢复社会稳定的坚强后盾。各级政府应充分提高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从而对资源的配置、储备、布局、优化、调用等方面形成具体规划、措施和办法,充分做好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物资资源、设施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和特殊资源等保障工作,这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动力源。
第6篇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______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xxx”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第7篇 消防兵高层地下灭火救援训练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督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譬如某五星级酒店验收开业不久,供水测试发现消火栓系统无法通过水泵接合器加压;某高层小区消防给水设施根本没有水,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不当无法使用;某住宅小区道路宽度不足、弯道过急,举高消防车无法靠近登高面
“2·13”会议以来,全国消防部队围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灭火救援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训练,部局、总队也先后开展全面督查检查。有关情况反映,我省该项工作开展总体较好,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各级都很重视,各项训练认真扎实,效果很好。譬如:总队、支队两级举办的专项培训班范围广,基本覆盖了全体战训骨干。针对性强,对高层灭火战术、供水方法、装备应用、地下空间排烟等高难课题进行专题研讨,推广了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各级各地都认真开展了高层供水测试、登高训练,贵阳等由于全省没有a类泡沫车和压缩空气泡沫车,供泡沫的测试全省还是空白,预计下半年贵阳、遵义、六盘水、毕节等支队将购进。仅就室内消火栓、垂直铺设两个供水项目而言,有的单位从来没搞过垂直铺设,有的从来没搞过室内消火栓供水,有的只搞了沿楼梯蜿蜒铺设,有的只搞了沿外墙垂直铺设。事实上,大规模的高层建筑火灾,靠一种方法、单一手段是不够的,往往需要全方位多途径供水组织立体进攻,才能快速控制火势,减小损失和伤亡。另一方面,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非常之低,因此只靠一种方法供水也是不可靠的。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必须坚持“以固为先,内攻近战;固移结合,快速供水;内外结合,攻防并举”的战术措施,既要优先使用内部消防设施,又要充分利用外墙、楼梯铺设供水线路,同时还要合理利用举高消防车从外部辅助进攻。
三、基本规律不掌握,操作程序生疏,测试成功率不高
四、不按规程操作,不注意安全问题
五、不重视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熟悉和运用
“以固为主,固移结合”战术原则,必须依靠责任中队对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的熟悉为前提保障。中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切实可行的“防消联勤”勤务机制。我们发现,大部分支队“防消结合”落实不好,全省所有支队都没有制定有关“防消结合”的程序性
第8篇 关于企业消防安全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电动车行业迅速崛起。电动车企业紧紧抓住城市禁摩、石油涨价、政策放开、百姓消费升级等市场商机,不断增产扩能,产销一路上扬。以无锡市锡山区为例,全区拥有电动车生产企业186家,去年总产量为200万辆左右,占全国产量的1/5,占江苏省产量的70%,预计今年经济总量将达100亿左右,约占全区经济总量的12%。目前,无锡市锡山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轻型电动车生产基地。然而,这些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者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同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重。经对全区电动车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研,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以供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一、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电动车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通过短短的几年,无锡市电动车企业遍地开花,许多摩托车生产企业纷纷加入到电动车行业中,使电动车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一些消防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大量涌现,给消防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一些电动车企业新建厂房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建成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习惯性”违法行为问题突出。许多电动车企业由于生产量很大,厂房空间有限,生产出来的电动车又没有及时产销掉,致使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电动车电瓶使用不当极易起火。电动车电瓶分为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两种,它们的充电器不能通用,若一旦混用,很容易引起电瓶爆炸,而且电动车电瓶需要经常充电,电瓶使用时间过长,电能转化成热能,产生气体,一旦电压过高或长时间充电就极易导致膨胀,引发火灾事故。目前,有的电动车企业对电瓶管理不严,电瓶摆放随意,长时间充电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生产企业业主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从近几年该行业的火灾形势看,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对很多电动车企业业主来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除生产投资外,不舍得对消防的投入,平时也不注重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如何处置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能力薄弱。
(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一些电动车企业消防设施遭到破坏,灭火器过期、老化严重,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警告、危险标识散乱,甚至有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消防设施,业主认为企业早晚要拆迁,配备了消防设施也是浪费,等到拆迁新建厂房时再作考虑。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在一些上规模的电动车企业中,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这些企业都会有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少企业认为购置了消防器材就相当于买了消防安全保险,违规操作,电线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用电用气随意性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充分认识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该行业顺利、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早动手、早部署,切实做好电动车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提前介入,把好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作为消防部门,要严格建筑消防审核,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督促检查。帮助新申办企业按照国家消防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觉把好消防安全关,防止留下先天性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车企业火灾上升势头,加大源头管理的力度,全力为电动车企业做好服务。
(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违法行为。消防机构要定期开展检查,尤其是在电动车生产高峰时期,发动辖区派出所,加大对电动车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习惯性”违法行为,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电动车电瓶管理。由于电瓶使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企业电瓶的监管力度,使企业严格按照电瓶使用规定,落实专人全面负责电瓶的管理,严禁使用过期的电瓶,以旧翻新,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定期对电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部门要定期对电动车企业员工进行培训,通过消防站对外开放,举办培训班、消防竞赛、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大对电动车企业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的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配备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控能力。消防部门要督促企业配齐消防设施,对灭火器老化严重,设施不全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罚,进一步规范企业硬件设施,提高自防能力。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督导电动车企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同时还要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基本条件之一,杜绝违规操作、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的发生,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都平安。
(七)建立义务消防队,承担起初期火灾扑救任务。消防部门要督促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电动车企业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切实加强这支队伍的实战能力,承担起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
第9篇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第10篇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调研报告
___、国务院把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6月份,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农村消防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差等瓶颈问题依然制约着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自然成了当前消防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认真研究这一课题,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笔者进行了广泛调研和深入思考。
一、当前农村消防安全状况
笔者所在的_____市地处_____省西南部,面积2万余平方公里,辖八县一市三区,人口730多万,是_____的农业大市。近年来,农村火灾呈现上升的趋势,导致许多村民流离失所。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可以看出农村消防安全状况确实非常严峻,存在许多极为普遍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火灾隐患突出。大多数农村为农民自发建成的村寨,缺乏整体规划,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尤其在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大屋场是以六、七十年代的土木泥瓦房为主,有的还是纯木质结构,且房屋之间的间距极小甚至没有间距,万一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还有一部分农村用柴草烧火煮饭,导致房前屋后、室内灶间都存有大量的柴草,每逢收购季节,谷物堆垛密集,大大提高了火灾发生的几率。另外,还有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开设小作坊和小旅馆、小饭店、卡拉ok厅、农家乐等公共娱乐场所,必要的消防设施方面也没有配备,甚至连灭火器都没有一个,埋下了很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消防意识淡薄。近几年来,尽管农村消防工作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很多农村在注重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很大程度地忽视了消防工作。归根到底,主要是因为村民的消防意识淡薄。一是对消防认识肤浅,大多数群众只狭隘的认为消防工作就是打火,没发生火灾的时候,就不需要消防,有的还不知道火警电话是多少;二是平时不注意防火,如烟头乱丢、用火管理不严、私自乱搭乱接电线、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电器和燃气使用极不规范等现象较为普遍。
(三)消防设施落后。尽管近年来农村消防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的来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大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消防专业规划,甚至有部分乡镇连城镇总体规划也没有制订。这就造成了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不能协调、同步发展,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性建设滞后,欠债严重。再加上缺少消防水源,缺少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装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起火后只能用锅桶瓢盆等作为灭火运水工具,最原始的灭火方法致使许多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扑救,小火常常酿成大灾。
(四)消防力量薄弱。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安消防队最多设在县城一级,特别是一些偏僻乡村离县城距离遥远,道路路况差,一旦发生火灾,远水难救近火,公安消防队不能及时到达而无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而广大农村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甚至有的地方没有成立任何消防组织,发生火灾后往往惊慌失措、各自为本,根本不能形成有效的灭火力量。再加上年轻力壮的农民大部分外出打工,家里留下的多是一些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扑救火灾的力量就更加薄弱。
(五)消防组织虚无。以前,我国的消防工作重心一直集中在城市,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没有认真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致使部分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薄弱,工作停滞不前。有的地方挂了块消防工作招牌,只是形同虚设而已,没有人员开展和落实消防工作,有的甚至出现“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业专职人员、无业务经费、无组织活动”的“四无”现象。
二、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原因
对农村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农村消防工作落后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消防经费严重不足。目前,许多农村的经济发展步伐缓慢,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农作物和外出务工,其生活条件改善的程度还不是很大。因此,村民根本就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工作中来。而地方财政极为有限,针对农村居住较为分散的状况,不可能财政拨款组织专门的农村消防监督队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也不可能投入经费购置消防设施和装备,更不可能投资为村寨建设消防队(站)。
第11篇 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有的消防执法制度,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人抛砖引玉,结合自己在消防行政执法岗位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看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37个消防法律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______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
随着20xx年7月1日,《______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______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火灾调查规范》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以及笔者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执法软环境举步维艰
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在原有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这都要求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和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但现状却十分差强人意,以金沙县的现状为例,全县辖区面积2528平方公里,人口62万,辖26个乡镇,全县的个体工商户13596家,非重点单位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个,20xx执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1062余家,而我县消防大队大队机关仅有5名干部,其中3名大队领导、内勤参谋1名、防火参谋1名,平日还有大队干部必须参加的各种学习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防火监督干部还得参加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挤占消防监督员的精力和工作时间,使消防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德国、美国等欧美等发达国家消防员和当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县的比例是1:20666,全国的比例是1:10000,我国全国的消防员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欧美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而我县的比例更是不足欧美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时,因为我国地广人多,城镇化水平低下,乡镇距县城距离过大,仅以金沙县为例,我县相对人口和土地面积在全区还不算大,各县城到各乡镇的道路在全区来说还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果要到距最远的乡镇检查一个加油站,一个来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时间都要整整的一个白天,单就以上数据和事实已经充分暴露目前我国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所面临的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已严重影响消防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
2、地方行政干预导致执法不公。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______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因为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常委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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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和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3、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______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4、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毕节市工作期间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823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烦琐,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烦琐的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大大降低了行政处罚的效率。 所幸的是,新《消防法》的颁布,对一些须设有前置条件进入处罚程序的条款作了修改,将会使这一现状有所改善。
(三)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
1、法律条文、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用不准确
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握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有的执法者在应用法律条文中,只会应用《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而不应用其它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使得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对于一些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不能够按照规范定性,从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还有的执法者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用《消防法》法律责任中的条款,而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却应用《消防法》火灾预防中的条款,有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明明应该填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条款的,而老是简单地打一条违反消防法的条款进去,更有胜者,有些在基层执法工作一线的执法人员,基本上每次出去检查都会发现被检查单位的灭火器不足的情况,但执法者本人连竟然不知道有一个规范叫《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连规范内规定的严重危险、中危危险、轻危险的场所的规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灭火器数量不足”完事;对商场进行审核不知道有一个《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所以,由于执法者文化素质较低、不学习、不研究、不善于思考,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确,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现象。致使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法律文书的运用、填写不规范
(1)在对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检查中,一些没有违反 《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行为应采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而某些消防部门则二者颠倒,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处罚。
(2)《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些单位由于疏忽大意,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没有告之被处罚单位。更有甚者,还有就是我区各大队在行政处罚中普遍存在的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处罚时经常出现的本应对个人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单位的进行处罚。
(3)一些单位在法律文书的填写上不规范,应该两个承办人一起签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签名,尤其是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比如《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些平常经常运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应该是两人执法。如果这些消防部门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有一人签名,即代表该执法行为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列举的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容易出现的法律文书的运用和填写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起眼,却能够直接影响到消防部队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甚至会因为一时的不慎引起消防行政执法败诉。
3、执法程序混乱
(1)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单位为图省事,发现违法行为先实施处罚,然后再补《立案审批表》、《告知权利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的手续。或者干脆就不问材料,不下发相关的法律文书。还有的执法者对当场处罚和一般处罚运用不准确,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实施当场处罚。某些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竟然为了图方便而将一般处罚变为当场处罚。
(2)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而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不按照规定提前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是将《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二种法律文书同时下发。
(3)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4、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规定
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不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却减轻了处罚,而从轻及从重处罚条件,完全依靠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或告知后不处罚等现象屡见不鲜,相关消防法规又没有一个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虽然近年来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消防部门都制定了一套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从近年各级消防部门检查、督查、执法质量考核和各种执法投诉、举报的消防行政案件来看,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监督,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上文所列举的四种现象,虽然只是程序上一些不合法现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复议,一旦引起复议,败诉的将是消防执法部门。因此,消防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
(四)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消防部队执法班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不愿学习、还想学习的秒良现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学习型干部的口号一直停留在口号上,消防部队的年龄大一点的班干部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喝酒打麻将,年轻一点的班干部用来上网聊天玩游戏,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到了单位后只能“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到单位检查只能发现灭火器过期了、电线零乱了、应急灯损坏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灾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出问题,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再加上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
(五)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未切实履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的重心往往是城市的中心区域,广大的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的开展往往要依赖公安派出所实施。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制定和下发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规范和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定,我们贵州省甚至制作了“八本三册”等法律文书的模板,连文书的填写示例注意事项都有具体的示例。近几年,各级消防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思考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试点,希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实开展。但因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往往差强人意。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一)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执法者的素质低下将会影响到整个消防部队的执法形象,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水平,必定要从提高执法者个人素质着手。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而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政治素质,一名执法者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端正的工作动机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公正公平的进行行政执法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定期对消防执法者进行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提到一定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思想素质,使消防行政执法有坚实的基础。同时,要不忘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一套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要及时组织考核,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促使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以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二)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要从根本上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首先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应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让群众了解各种手续如何办理,公开自己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地发现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吃、拿、卡、要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一些曾经有过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消防监督员及时地纠正错误,改变工作态度,树立消防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三)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缓解消防执法人员警力不足现象
消防是一门跨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边缘科学,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加之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消防属现役编制,增加警力根本不现实,要想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现象,只有合理依靠外力,逐步尝试借助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快速有效缓解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现象。
(四)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
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软环境。
(五)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迅速清理以前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执法实施细则和规定,切实增强新《消防法》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消防法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社区、农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
各级消防部门应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入乡镇长、村长、社区主任的任免条件,以增强乡镇、农村和社区行政和分管领导主体意识,强化农村、社区的消防工作。
(七)以新《消防法》出台和部局总队以下编制即将出台为契机,推动各级消防部门党委书记进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党委的工作
还有就是思考一下趁新《消防法》出台和部局总队以下编制即将出台为契机,能不能考虑其他省市和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研究和评判消防部门党委书记进同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可行性,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汇报,偿试消防部门党委书进当地公安机关党委的可能性,以提高消防部门在公安机关的话语权,强化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第12篇 关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______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______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______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