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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报告(11篇)

发布时间:2023-11-18 08:21:11 查看人数:80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我县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阻力大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一把手,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垄断财政或收权。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认识不清,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障碍。

(二)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办法欠完善

建立政府采购机构,必须坚持管理职能与具体采购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责、权、利混淆不清,职能界定不明确,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此外,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三)实施范围狭窄,采购规模小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为三大类别178个子目,省、市又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从巳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看,其项目数量还不足规定项目的20%,部分货物采购项目和大部分工程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其主要原因有: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认识不一,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二是由于政府采购未纳入法律规范,缺乏法律的制约力,同时,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各部门、单位执法自觉性差,造成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

(四)管理未完全到位

一是预算管理不到位。由于本级财政支出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较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尚不完善,也就无法编制出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又便于实施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一事一议、一急速办的不完全规范的运行状态中,导致事倍功半,难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二是采购资金管理尚未到位。政府采购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又包括预算外资金,由于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尚存漏洞,在支付方式上出现了预算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失控。

(五)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招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标准有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而目前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多由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虽然对财政业务娴熟,但政府采购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还相当缺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2篇 2023局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模板

市x局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专项工作,切实开展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展开了自查自纠,特此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环节包括: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监控机制;(2)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5)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集中采购;(6)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反行为;(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8)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9)其他有关情况。

二、自查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找原因,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及时将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市¥¥局每年都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从采购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等方面制定出了一整套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平的采购招标原则操作具体采购过程,使政府采购招标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防范和治理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的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反腐__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在政府采购中受贿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把开展阳光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长期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建设;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三是加大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第3篇 局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局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市x局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专项工作,切实开展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展开了自查自纠,特此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环节包括: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监控机制;

(2)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5)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集中采购;

(6)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反行为;

(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8)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9)其他有关情况。

二、自查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找原因,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及时将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市¥¥局每年都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从采购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等方面制定出了一整套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平的采购招标原则操作具体采购过程,使政府采购招标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防范和治理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的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反腐__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在政府采购中受贿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把开展阳光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长期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建设;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三是加大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第4篇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制止工作调查报告模板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5篇 关于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健全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对策思考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监管问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__败。一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网上竞价。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库。整合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专家。三是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的程序、格式和范围,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

第6篇 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第7篇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我办按照厅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今年已签订合作协议的8家银行中,已有2家银行向我办核实了1.6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情况。

一、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基础,是合作银行敢于无抵押向供应商融资的保障。今年我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8篇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宜政采〔2022〕1号 签发人:蒋明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23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23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23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23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23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23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发布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2023年,采购中心实际执行财政预算金额6727.751608万元,实际采购中标金额5853.79399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下达采购预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长5.64%;中标金额增加3017734.30元,增长5.44%;节约金额增加558549.23元;节约率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施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250万元;还协助完成了兴文县及部分市级单位的采购项目约400万元。

采购品目广。一年来,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杀毒软件、路由器、防火墙、移动硬盘、除湿机、档案密集柜等办公用品、轿车、印刷品、二代身份证及视频会议专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商检专用设备、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交通标志、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防雷系统等专业设备以及房地产评估等。

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效完成。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购中心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准备、主动服务、加班工作,高效优质圆满地完成了长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设、市区路灯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设、宜宾海关建设、商检工程建设、盐水溪亮化工程、赵一曼纪念馆设施设备、中坝防洪堤滨江公园绿化工程、三江湖电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中心定性指标自查情况

1、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20分)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得分10分)

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规范、高效地运作机制。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一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23年,采购中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的委托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难执行的计划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范围有所扩大。

为了继续保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发展,重点抓好市级项目的采购同时,积极为各部门,各区、县级采购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导,接受了一些县级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赢”。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实行了分工负责制。财政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中心当日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人员、检查计划中的采购清单是否详实(如采购单位技术参数报列不详,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要求补报)、落实人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待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相关技术要求完备、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及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对于投标商的疑问,当日向采购单位反映,以便采购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答复。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严格按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了回避制度。评标结束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告;对于开标后未成交的货物,分析原因,需要财政改变采购方式的,于次日向财政请示,待财政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尽快组织重新采购。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23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强化部门设置,并通过上墙、上网、媒体宣传、汇编手册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程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采购中心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会及学习制度、每月总结分析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筹备会议和总结分析会议制度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流程,规范了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500册。该《工作手册》包括《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20个、23万多字的。

根据《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出台了《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的各工作组、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手册》有关制度规定,初步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经培训后将于近期启用。该现代化办公工作操作流程平台的启用,将使采购业务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间相互制约和保密,并相应减轻一定的工作量。

采购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接受上级单位领导及社会的监督;中心简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守则、十不准廉政守则、评委专家职责义务、评标会场纪律规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墙。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自查得分8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______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密暂行规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了档案工作顺畅,也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及时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谨细致、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标书费全部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同时还完善了2023年以来的相关流水帐、台帐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资金得到有序规范管理,保证了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由市政府办统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报帐均有一套严格的签字审核报帐程序,使用符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购中心最基本的运行需要,每年都要单独报告。尤其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规模、采购开标次数、节约金额等已经基本达到2023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月末、季末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各类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各类报表,并形成简报,为各级领导、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采购数据。

此外,专家库、供应商库、技术参数库等三库建设得到完善;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专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方面;开标室、评标室、开标程序、评标程序得到规范。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自查得分18分)

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自查得分8分)

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模式和一个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体系。

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诿,不有意刁难,不借故拖延,确保办事人员满意。建立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没有执行合同统一组织签订制度,采购中心仅实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购验收原则上均由采购单位组织执行,各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聘请专家参加验收。在宜宾,还未执行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制度。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行规范,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的个别办事人员,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根据12月初采购中心开展了“宜宾市2023年1——11月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表”,从书面反馈的情况统计,其中,“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均为满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均为好,“对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部分单位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得分10分)

为了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宣传、调研力度。一是实行了每月简报制度。从六月份开始,还对每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送。二是及时向媒体报刊宣传工作动态。今年,《宜宾日报》、《宜宾晚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务调研通讯》等媒体报刊相继发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工作动态和理论文章。采购中心对驻外办事处房地产评估进行顺利采购后,《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向全国介绍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的宜宾经验。三是完成调研文章《浅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宜宾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两篇。四是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得到规范。从2023年年底起,采购中心在网上已经发布公告、同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均向供应商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表》,并向其说明登记要求,目前供应商库已初具规模。。五是重新设计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及时上载我市政府采购动态信息,每天点击率达几十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有7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府采购中心以创建宜宾市文明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文明办公,使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还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二是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和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四是先后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经验交流,学习交流政府采购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培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有序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是公开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采购结果、采购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不准廉政守则》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开展了采购单位回访。据年底在市级各单位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单位对采购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以及廉政情况均认为比较优秀。

实行三个公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二是采购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采购过程公开。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采购中心网站。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采购中心定量指标自查情况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标公告发布率100%,中标公告发布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采购中心)备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0,从来没有擅自改变一次采购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质疑答复满意率,采购中心认为是满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采购中心没有统计投诉)。(自查得分仍为10分)

8、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没有出现过超分包预算情况)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购资金节约率。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门利益格局,冲击了行业垄断,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购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对涉及到本单位采购项目,千方百计想搞自行采购,当自行采购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与政府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在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项目时,有意设置“陷阱”,提出苛刻条件;在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结果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无理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与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坏合同履行环境,影响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损坏政府采购形象。

(二)政府采购计划过于分散,采购次数过多

采购货物分散导致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商家竞价,提高节约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购交叉进行,负责人员难以兼顾,不利于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或技术、商务条件、付款条件过于苛刻,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且预算过低,以至造成流标增多。

(三)专家数量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再限于办公设备、汽车、空调、印刷品、音响等通用货物与服务,其他各类专业设备、保险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市现有专家的数量有限,专家的范围较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体制有待完善,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也未建立采购办公室,不利于统筹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执行机构的采购中心经常面临多难境地;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法已经执行几年了,而我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采购法出台前的规定,有些制度、办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已不适应本市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须依法并结合实际对这些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废止、修订一些与法不符或与实际脱离的制度规定,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基础设施还需改善,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

由于一些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淡漠,有些采购项目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采购;当地供应商受市场、资金、技术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后劲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应商对一般性项目又没有兴趣,造成有些项目根本没有供应商参与的尴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购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采购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四个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为采购单位和投标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初步实现“三个一流”(建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两个基本满意”(采购单位基本满意、供应商基本满意)和“一个放心”(领导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9篇 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党建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属机关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党支部以“三严三实”精神为指导,抓党建、促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促使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取得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双丰收。在全体党员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三严三实”精神相结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中心组织全体人员掀起学习高潮,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后续提升为依托,重点开展各项主题活动,有效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行”能力。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学习内容,通过远程教育系统学习、观看录像、座谈等方式,自觉用“三言三实”精神和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把学习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与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理清明年工作思路、规划下一年发展蓝图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工作结合起来,使“三严三实”精神成为促进采购招标发展的有力指挥棒。同时,不断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党校培训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保证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广大党员群众及时、长期、有效地接受教育;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年度计划》、《“三会一课”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了显著增强。

二是不断改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活动有效拓宽了党群联系与沟通的渠道,党群互动的频率明显加强。通过党支部大会、座谈会、民主生活会、访谈、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既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也获得了许多有利于单位发展的宝贵意见。

三是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注重发挥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员工生活。坚持提倡健康生活理念,注重劳逸结合,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中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利用业余时间组织了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四是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专业素养。中心进一步改善了工作、学习环境,举办各式各样的培训班,鼓励大家继续教育,促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精神状态、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让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始终都焕然一新,从而促进中心采购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采购招标队伍,全力以赴实现“三个一流”的目标。

二、狠抓廉政建设,打造罗湖采购的良好形象

廉洁,是政府采购的灵魂,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心高度重视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几年来,中心没有任何人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现象,为提升我区的政府公信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加强廉政教育,实行危机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反腐__的前沿阵地和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工作性质十分敏感,腐败的危险就在身边,并且一直处于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下,任何一点差错都将会被无限放大。有鉴于此,我们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绷紧危机这根弦。一是牢固树立危机意识,想方设法提高思想觉悟,筑好反腐防线,自我规范“自由裁量权”;二是坚持“案例分析”、“警示教育”、“廉政风险分析”等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谨记“廉政”这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与从业基本素养,务求每个工作人员严守底线,廉洁干事。

(二)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杜绝任何腐败行为

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防“腐”于未然。一是坚持预防在先、重在治本,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对重要岗位与重要环节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从技术环节入手建立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导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通过强化领导、责任到人的方式,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及相关责任,使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局面。三是中心自我加压,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日常工作流程严格按照iso9001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四是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我中心认真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凡重大或敏感项目均邀请区纪委(监察局)、财政、住建、审计等监管部门,对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每一个项目的开评标活动现场情况进行摄录,并刻成光盘存档,以备核查,招标结束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项目招标情况。

(三)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阳光行政”

阳光是的反腐剂,我中心以打造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的服务平台为目标,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信息按时准确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坚持做到定期召开信息公开梳理汇总会议,落实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所有公开信息实行规范发文审批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外公布的信息;二是推动制度、流程公开,实行“三公开、四上墙”(即项目全面公开、时间公开、招标结果公开,主要工作制度上墙、业务范围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完成时间上墙)。中心2023年在“政府网站精品栏目”评选活动中第三次荣获网上办事类“精品栏目”奖。

(四)深化廉政建设要求,筑牢廉政“防火墙”

一是巩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效,对高风险等级的职权内容进行重点防控,使权力配置更加合理,运行更加规范,流程更加标准,制约更加有效,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因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制约带来的腐败风险;在现有内外监督机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特约监督员制度,织就全方位廉政监督网;

二是全面铺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填补合同后续履约监管出现的“管理真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事后监督,更加有力地预防政府采购的腐败现象,实现全过程的“廉洁采购”;

三是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中心积极探索建立我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并初步草拟了《罗湖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类型、供应商污点行为扣分细则、扣分结果运用、考核制度、监督主体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采购单位及中心法律顾问的意见,目前在对相关意见进行梳理和归纳。同时,中心在政府采购系统更新建设中,拟建立诚信档案专栏公开披露供应商诚信情况。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环境的同时加强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我区实现争当建设廉洁城区排头兵的目标贡献中心的一份力。

三、以多样性的活动载体,推动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与落实挂点社区工作,切实为基层做好事、做实事相结合。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基层建设、帮助社区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中心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基层建设,班子成员定期到嘉南社区了解情况,定点联系人也及时将社区情况反馈回来,确保挂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全力支持驻(挂)社区基础建设。三是深入基层,为社区办实事。经常深入社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对社区的党建、队伍建设、社区服务等工作提出建议,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

(二)与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机制,防控廉政风险相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是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中心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责任制等方面要求,梳理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政制度约束,自我分解权力,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与加强机关廉洁作风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与社会购买的同渠道、同平台、同价格的“阳光采购”。我们的做法是引入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实现“网上商城”所有商品型号、价格与市场实时同步,从源头上切断了“特供商品”、“特供价格”的生存空间。“网上商城”从2023年1-11月,累计成交7365单,成交金额5229.34万元,节约资金347万元,资金节约率6.61%。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10篇 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听取了市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投资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到政府采购额度大的市电子政务办实地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近年来,常德市采购办以规范操作和健全监督体系为核心,突出改革创新,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狠抓扩量提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绩居全省前列。

(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目前采购总量位居全省市州第二。2022-2023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7.58亿元,合同金额41.93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市本级预算金额6.21亿元,合同金额5.45亿元,年均增长23.2%。2023年1-10月,全市完成采购预算16.71亿元,合同金额14.78亿元。其中市本级预算金额2.85亿元,合同金额2.47亿元。

(二)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市采购办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府采购新领域。一是资金上有拓展。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以及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性收入进行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二是货物和服务项目上有拓展。我市的货物采购项目已达132类,服务方面包括了规划、勘探、设计、中介服务、线路租赁及物业管理等。对公务车辆实行了“五定”政府采购模式,节约了资金,规范了管理。三是工程上有拓展。从2023年下半年起,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全面介入监管。2023年市本级全年实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41个,合同金额2852万元。

(三)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一是从工作制度上进行规范。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市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通知》等17个文件。二是从运行体系上进行规范。实行了管采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采购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将原来承担的操作职能全部交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办只负责监管,监管制度更趋科学。实行了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的制度,取代原有的采购单位随意指定代理机构的方式,基本杜绝了这一重要环节的商业贿赂和采购腐败,维护了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从采购费用上进行规范。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改由财政支付,减少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经济往来,挤压了项目委托的寻租空间,从根本上杜绝了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监管不断强化。推进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关键和核心,市采购办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联合纪检、审计部门推行综合监管,实行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电子监管。一是抓好采购预算管理。自2023年起全面启动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有预算严审批、无预算不审批,为实行批量集中规模采购奠定了基础。2023年市采购办完成了市直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共批复采购预算单位125家,采购预算金额1.82亿元。二是加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市本级招标选定了5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市采购办对标书制作、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等环节加强监管。三是强化评审专家管理。目前,市级专家库达519人,涵盖58个专业,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基本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要求。四是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政府采购信息一律网上发布,标书审核、发布,专家抽取、通知,信息整理上报等均通过网络完成。至2023年上半年止,全市累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612条,信息公开量稳居全省市州第二。五是实施政府采购验收监管。验收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能按合同兑现。每次采购完毕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审计、纪检、技术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形成的验收组,采取抽样检验方法,对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申请付款。

(五)政府采购效果不断凸显。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2022-2023年,全市节约预算资金5.65亿元,相当于增加了5.65亿元的政府可用财力,资金节约率11.87%,其中市本级节约预算资金0.76亿元,资金节约率12.24%。2023年1-10月,市级政府采购节约预算资金3800万元,资金节约率13.33%。二是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围绕“阳光采购、服务常德”这一主线,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注重扶持本地企业,帮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了地方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促进了廉洁采购。所有采购事项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规则透明、尺度统一,大大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让采购权力在监管和制约下运行,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从制度设计上保护了干部,减少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采购单位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府采购是走程序,无实质性作用。二是采购程序不严格。部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建设工程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仍然有先采购后备案的现象发生。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招标文件不经评审机构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对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实行竞争性谈判,对应该实行竞争性谈判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三是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较突出。部分采购单位事先与关系好的供应商商量好采购细节,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很多条件,用这些条件保证关系户中标。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导致招标时价格偏高,有的甚至还高于市场价,有悖于政府采购的初衷。还有部分采购单位无项目专业人员,请供应商做招标方案,对所需产品确定了技术参数,实际上就定到了厂家,供应商再找几个行业内的合作伙伴一起来围标,实质上就控制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预算编制不重视。部分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重视,内部协调不够,造成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计划性不强,临时采购现象较普遍。二是预算衔接不及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以至采购过程中无部门预算项目、无资金来源。少数采购单位把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争资金的手段,虚报滥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三是预算范围不完整。目前的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一些预算内安排的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货物,而对于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及劳务,仍未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四是预算项目不细化。预算项目内容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产品,对采购商品未作具体说明,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专项资金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对项目未能分类和细化,实际购买时无法执行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资金有待整合。以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为例,部分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二是部门应加强配合。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并在财政部门备案,但相关单位以各种理由予以抵触,推行难度较大。

(四)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有待加强。一是监管队伍有待加强。市县两级采购办人员共32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市采购办仅5人,县级采购办仅2-3人,还与县控购办合署办公。由于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采购办日常事务较多,现场监管仅限于抽查,难于对每个项目进行深层次的跟踪监督。二是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目前,对一些政府采购意识不强、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单位,没有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作后盾。国家、省规定的处罚措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串标、围标的界定取证难;对采购单位不按合同采购的处理难;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不足,造成监管难度加大。实际执行中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不能到位,客观上造成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违法行为一再发生。

(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一是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未出台。由于无实施细则,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各行其是。各个审批部门之间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部分规定有冲突。两部法律所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监督部门、采购对象、采购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的方面。由于政策不统一,多头经办工程招投标活动,导致部门利益之争等问题产生,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到制约和限制。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采购”。一是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努力转变社会公众特别是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一些误区,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性、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成功案例。要通过宣传成功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努力提高各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自觉性,让社会各界真正接受、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二)强化预算刚性,实施“计划采购”。一是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认识,细化采购计划,强调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少报、漏报、虚报、瞒报,市采购办要与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审核把关。二是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三是不得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规范采购流程,推行“科学采购”。一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市采购办应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培训力度,出台文件规范采购模式,包括规定统一标准化的标书文本、开标程序、评标环节、授标方式等,解决好采购文件制作不严谨、现场组织程序不到位、评审报告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建立协调高效运转的内部工作机制。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岗位设置,并对每个采购项目实行跟踪负责制,明确时间要求,从机制上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三是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四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要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支付、资产管理和财政其他业务系统相融合,加快推进财政信息系统大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

(四)注重部门配合,促进“和谐采购”。一是要整合政府采购资金,发挥规模效益。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针对电子政务资源不共享的问题,全市应统筹安排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打造“数字常德”,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业务系统之间协同工作的公共数据中心,所需设备和服务项目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配合。要准确定位市采购办、相关审批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确保部门之间职责清晰、运转协调。三是将公共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进行资源整合。在当前法律体系没有理顺、体制障碍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要根据本市实际,对达不到《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基建项目及其招标代理、项目监理等服务性内容要强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建筑工程政府采购规模。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廉政采购”。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者、监督者,要充实政府采购队伍,不仅要注重专业化建设,还要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解决监管力量无法满足需要的问题,防止寻租、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完善采购监管体系。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方面彻底公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制,对一定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要借助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来充实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形成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杜绝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处罚制度,对处罚程序、处罚形式、处罚内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使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如对查实确属串标围标的供应商,应执行严格的政府采购禁止准入制度等,起到震慑作用。

第11篇 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制止工作调研报告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七)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采购、支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实行采购代理制度或将采管分设在两个管理单位,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采购前在媒体公布采购项目,采购后要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严把重复购置关。建立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纪检、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觉性逐步增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日益高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去单位采购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报告(11篇)

我县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阻力大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一把手,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垄断财政或收权。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认识不清,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障碍。(二)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办法欠完善建立政府采购机构,必须坚持管理职能与具体采购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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