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息揽存自查工作报告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规范我行存款业务,杜绝高息揽存现象的发生,我行按照银监分局下发《关于规范市银行业金融竞争秩序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在全行范围内针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高息揽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实施情况
我们按照检查工作部署,组织本行各分支进行了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我行能够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未发现高息揽存现象。
1.我行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我行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包旅游、赠送实物(卡)等名目和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情况。
2.我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存在通过公关大户企事业单位违规开户强拉存款情况,不存在以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等情况。
3.我行将存款指标与其他业务经营指标统筹考虑,综合制定,未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号召全员义务揽存,不存在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等挂钩的情况。
4.我行在开展正常的业务营销时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存在在宣传资料中损害同业的宣传标语和词语的情况,不存在混淆理财产品、积分回馈与储蓄的关系而误导储户的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行未发现存在违反金融市场竞争秩序高息揽存现象,但在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政策宣传和具体监测管理工作手段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包括:金融业务营销宣传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业务营销宣传及高息揽存等违反金融竞争秩序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今后,我行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杜绝高息揽存现象发生,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严格监控措施和手段、建立问责制度,有效防范高息揽存等违反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的现象发生。
(一)加强宣传工作。在全行范围内持续开展学习《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2篇 高息揽存自查的工作报告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规范我行存款业务,杜绝高息揽存现象的发生,我行按照银监分局下发《关于规范市银行业金融竞争秩序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廊局办发20xx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在全行范围内针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高息揽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实施情况
我们按照检查工作部署,组织本行各分支进行了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我行能够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未发现高息揽存现象。
1.我行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我行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包旅游、赠送实物(卡)等名目和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情况。
2.我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存在通过“公关”大户企事业单位违规开户强拉存款情况,不存在以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等情况。
3.我行将存款指标与其他业务经营指标统筹考虑,综合制定,未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号召全员义务揽存,不存在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等挂钩的情况。
4.我行在开展正常的业务营销时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存在在宣传资料中损害同业的宣传标语和词语的情况,不存在混淆理财产品、积分回馈与储蓄的关系而误导储户的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行未发现存在违反金融市场竞争秩序高息揽存现象,但在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政策宣传和具体监测管理工作手段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包括:金融业务营销宣传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业务营销宣传及高息揽存等违反金融竞争秩序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今后,我行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杜绝高息揽存现象发生,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严格监控措施和手段、建立问责制度,有效防范高息揽存等违反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的现象发生。
(一)加强宣传工作。在全行范围内持续开展学习《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严格监控措施和手段。1、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行各营业网点是否存在高息揽存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方式采取抽查、暗访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公布举报电话。在全行营业网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高息揽存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