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城地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塔城地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建设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自治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5]12号)文件精神,2005年8月17日-8月23日塔城地区建设局和发展计划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对塔城市、乌苏市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塔城地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塔城地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9家,均为三级企业,其中两家为新开办的暂定企业。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严格检查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无偿代收代缴水、电、暖费用等行为,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了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偏小、经营水平较低、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为了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年地区建设局及时召开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企业座谈会,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把管理相对较好的乌苏市华鑫小区、沙湾县祥和小区、塔城市杜别克小区、额敏县2号小区作为开展物业小区管理示范小区。
(二)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内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我区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加强物业管理,创建和谐社区,地区行署转发了由地区建设局和地区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区试行办法》,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使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负其职,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和谐小区。
(三)针对大部分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情况, 各县(市)积极投入资金完善示范小区设施,地区也投入了20万元,对四个重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进行了补助,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础。
(四)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我们对全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就加强物业管理进行了深入研讨。结合实际,地区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意见》(塔地建房[2005]1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小区物业管理,使全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企业服务的工作模式,为创建和谐住宅小区奠定了基础。
(五)我区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收费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小区服务功能,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并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以点带面,互相学习,分析小区物业管里中出现的问题,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管理人员还经常不定期走访业主,与业主沟通思想,增加了理解和支持。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市场加大了监管力度,没有出现乱收费、多收费等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在代收水、电、暖工作方面,都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执行。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和被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二、我区物业小区建设中存的主要问题
由于塔城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区只有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额敏县申办了物业企业管理资质并开办了经营性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物业企业大多是从开发企业中派生出来的,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