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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自查报告书(8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1-13 12:21:02 查看人数:92

执法自查报告书

第1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范文

xx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确保了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区、街两级领导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专干例会、专题培训和局务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也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政策法规科布置自查方案和迎检措施、各街道具体落实自查任务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政策落实,投入到位,为落实好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生经费投入机制,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级按人均 8.88 元投入到位,街道按人均2元投入到位。落实了农村人口、城镇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均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建设高素质的计生行政执法队伍打下了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讲法等方式,在月会及专题培训班上,对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和驻区单位、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各级培训,强化了知识积累、优化了队伍素质,全区计生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同时,严格执行了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截止目前,共召开例会4期、举办驻区计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达330余人次。

(四)积极宣传,制度上墙,营造了有利于计生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评议制度,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并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定购和印发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册;二是在办证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范围等内容;三是向群众公示奖励扶助人员、批准再生育人员等情况;四是与村(居)共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展板,建立规范化的宣传专栏,印发 新城乡新家园牵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电话服务卡。既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自身的维权意识,又做到政务、村(居)务公开,以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全区计生干*和育龄群众的法律法规、人口计生政策及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科学、文明、进步的先进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广泛传播。

二、切实做到五个新

(一)工作理念有了新的变化。一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一理念已成为我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宗旨;二是优质服务理念贯穿于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标准。三是工作理念的更新,促进了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二)依法行政迈出了新的步伐。我区从20_____年开展五清理五落实、20_____年 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了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和专题培训,提升计划生育队伍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二是坚持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环节,实行考核评议;三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增强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缩短再生育审批70天的时限办理再生育审批;五是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人员的处理做到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措施得力,执行到位。行政处理(罚)案件合格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达70%以上;六是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按文书档案要求完成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理案件、再生育审批案件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七是认真开展行政告知工作,对一孩和再生育、违法生育妊娠对象的告知面均达95%以上。全区计生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的事件发生。

(三)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新的完善。区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子女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学费补贴方案,对户籍在我区并就读xxxx区职业联席会成员单位中中等职业(学历)学校的所有高、初中毕业生实施定额学费补贴;认真落实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及奖励政策,全区将独生子女低保户、重残(死亡)家庭和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拿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积极落实市计生委等五部门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在蓉企业、个体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调查、登记并积极宣传、督促落实奖励金达60%以上;区计生、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均建立和落实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倾斜,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造血式帮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现了新的面貌。近年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以服务促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实行人性化服务。一是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二是依托社区计生服务站为9661人次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免费三查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328人、人流2人,同时进行生殖健康、性保健等咨询服务与指导。三是普及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指导流动人口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使其真正享受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程序认真自查和清理。

(五)创优活动得到了新的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的蓬勃开展,推进了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向纵深发展。主要体现为: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的知晓率得到提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通了绿色通道在区政务中心民政大厅开设了全市第一个优生优育咨询窗口,进行宣传和《免费婚检卡》发放,由政府买单,对凡符合《_____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具有xxxx区户籍,并在xxxx区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xxxx区新婚优生健康服务卡》,实行免费婚检。

三、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由于基层计生干*的调整变化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在形式和内容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加强。为巩固我区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成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队伍建设,加强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努力稳定基层计生干*队伍,深化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面,为建设和谐xxxx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范文

第2篇 商务局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增强商务执法意识

(二)大力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搞好试点带动全局。为了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和自己摸索出普法经验,我们先后三次前去市直5家限上企业和2家外贸企业开展调研,协商讨论推进普法工作的有效措施。三是结合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学法执法制度。主要是公开本局行政处罚和依法治理市场秩序方面的责任制、监督方式、过错追究制度,公示成品油经营、进出口经营资格、商业网点布局及其他涉及审核报批等管理权限、运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学习相关法律,如在接触到做原红旗饭店旧城改造征收与补偿工作时,我们就组织干职工系统学习了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偿条例》,以此增强广大干职工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策水平,提高执法水平。五是邀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领导来我局安装无纸化普法考试软件,指定本局电脑技术过硬的年轻同志专人管理,并及时统计上报本局**人员考试成绩,综合科督办;本局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写出了参赛征文,派出了一名执法大队的年轻同志参加了演讲比赛,**人员参加平安创建考试参考率达100%,平均考试分数80分,最高分数为满分。

(三)大力加强执法宣传

结合"12.4’’法制宣传日,联合物价、监察、财政、审计、法院等部门,散发商贸法律法规复印材料或问答式宣传传单,还会同司法部门,聘请专业律师咨询答复讲解。有针对性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外资企业审批法》以及上级新出台的一些关于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学习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四)全面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执法制度。每个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执法事项,转变工作作*,杜绝行政不作为。二是健全执法制度。建立健全了本局40多项执法制度,包括执法过错追究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处罚听证制等,做到按制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四是健全行为约束制度。做好局内民主监督,重点围绕执法*政等进行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不断完善考评制度。完善定期评比、总结表彰、教育惩诫、督促整改等评价制度,让优秀和先进执法人员受到表彰奖励,让职责不履行、任务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低的执法人员及时得到教育惩诫,限期整改到位。

(五)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八)扎实开展执法活动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增强商务执法意识。及时制定了学法规划,规划详细规定了本局**及商务系统重点商贸企业学法、用法、执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成立并及时调整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传达各级关于法律法规的会议精神,讲解各种法律法规。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先后四次参加中心组学法,局*组**、局长覃传发同志以调整局行政执法大队队伍为契机,要求全局干*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倡导文明执法。

第3篇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下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新形势,切实查找价格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意识,增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鄂价法规〔2005〕192号)要求,我局积极制定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方案,组织专班对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按照要求,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林区物价局基本情况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是1984年批准成立的林区人民政府的一个直属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行政事业价格科、经营及服务科3个业务科和林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等2个事业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林区物价局经请示林区编委批准同意,价格监测中心和成本调查队于2005年6月正式挂牌组建。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方针,研究提出林区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方案;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的价格工作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区际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执行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坚持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积极开发利用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消费;按照权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进价格公告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区的价格和收费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依法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调查,分析资料和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全区收费、涉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利用价格手段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林区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0-2004年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先后被授予全区“普法合格单位”、“安全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综治优胜单位”、“旅游环境整治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林区物价局综合科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林区物价局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二级”标准。2004年,林区物价局被湖北省爱国卫生委员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6月,又林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创建卫生文明城镇达标单位”称号。近期又被林区*委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二、林区物价局近年工作情况

近年来,林区物价局始终坚持依法治费,依法治价,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1、大力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自2004年起,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了明码标价重点整治工作。通过免费发放5万余张商品标价签对林区的零售商品、旅游产品、农副产品等都实行了明码标价。对饭店餐饮业免费发放300本菜谱,对宾馆、旅社、招待所统一制作房价牌。截至目前,全区明码标价率已达80%以上,旅游重点行业达100%。

2、大力开展农资、食盐、烟草、成品油、月饼、黄金周旅游商品及服务、交通运输价格及环卫收费、殡葬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今年通过大力开展各种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各种价格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3、全面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我们严格依据省局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严格的初审,已有5家单位通过了我局的评审,评审资料已上报省局。另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明码实价示范店”评审活动,现已有一家单位通过评审授牌。

4、有效协调液化气价格。根据定价目录,罐装液化气价格虽属市场调节价,但由于近年国际油价的一路攀升导致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已给林区居民带来了过重的消费压力,因此,我们考虑到林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多次主动与林区几家液化气站协调,要求对液化气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始终将我区液化气价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了*委、政府“关于液化气价格波动应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重要指示。

5、切实加大价格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为适应举报工作的需要,我们设立了2部举报电话,专门用于受理、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旅游黄金周期间,在木鱼设立举报点,在松柏实行“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受理各种价格举报投诉和开展价格巡查。

6、全力加强对电力公司电价和用电企业电价的市场调查,并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方案上报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进一步规范电价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了林区经济的发展。

7、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价检查所的大力支持,我们依法对林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各项电信资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近100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之中。

8、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对林区教育收费、医药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60余万元,目前也正在核实处理之中。

9、大力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组织2个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查处涉农乱收费为主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林区8个乡镇6个部门的明码标价,教育、医药、**、国土、计生、民政、农民经商务工、农资价格和收费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节约性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促进林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年7月份在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和论证后,科学合理的调整了林区矿产资源开采各种规费收费标准,从根本上遏止了矿产资源开发商的各种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各种乱采滥挖等资源浪费行为,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有效促进了林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11、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下价格秩序的公共安全,在尊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保护交通事故肇事者、受损者的价格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交*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2004年4月起正式将林区境内的各种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证纳入了物价部门的鉴证范围。截止目前,我们共受理车物损失价格认证业务20余起,鉴证程序规范,鉴证结果公正,受到了林区**交*部门、保险公司及事故当事人的好评。同时,我们为进一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今年4月起正式取消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收费项目,无偿为公、检、法、司提供各种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服务。

12、大力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专项检查。今年5月以来,我们会同财政、纠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8个乡镇的88个单位和部门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有61个单位符合规定标准,验收合格率为70%。

13、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于9月25日召开了地方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通过30名听证代表广泛征求到的社会各界意见,认为此次规范调整地方管1169项医疗服务价格程序规范,调幅合理,符合林区实际,必将为促进林区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林区规范调整地方管医疗价格的方案已呈报省局。

据统计,5年来,我局共查出价格违法金额3000余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100余万元。取消涉及林区的收费项目180余个,降低收费标准110余项。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48起,查处48起,查处回复率为100%。

三、价格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为切实加强局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2004年制定了《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工作规则》,《规则》(共18章90条)从工作职责、考勤管理、行政执法制度、*风*政建设等方面,对林区物价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

(一)、自查评分情况

1、价格(收费)管理行为方面

(1)我局已在办公室外墙制作了公示栏,公布了物价部门的主要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各科室所办公室内公布了工作职责,并通过互联网在“神农架价格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2)按定价权限,确属地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都实行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集体审价制度。

(3)从2005年6月林区成本调查队组建以来,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2005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经过了成本监审。

(4)按规定对水、电、收视费、医疗服务等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都按规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

(5)及时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对制定的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6)没有超越“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调整任何价格和收费标准。

(7)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时,都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注明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并将有关依据文件复印作为附件,以便备查。

(8)2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明显违反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行为。

(9)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价费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了科室负责人拟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核稿-分管局长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室缮印装订-办公室存档分发的文件处理程序。

2、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0)在办公室外的公示栏中,公布了物价部门的各种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条件。

(11)从2005年4月开始,我们已经取消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的收费,将该项工作的经费申请纳入了地方财政。在实施其他行政许可过程中,我们除按规定收取5‰的审验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价格监测行为方面

(12)因林区价格监测机构2005年6月刚刚组建,人员都还没有配备齐全,加之林区不属于国家直报点,致使在实施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记-1分。

(13)林区价格监测中心人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种监测资料和数据,没有任何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

(14)价格监测中心及其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资料和数据。

4、成本监审行为方面

(15)在成本监审中,林区成本调查队和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6)成本调查队或人员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7)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公正公平,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5、价格认证行为方面

(18)林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经过了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核,人员也参与了省价格认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

(19)价格认证人员能严格执行认证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所有种合法认证手续。

(20)认证文书由林区物价局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印制,出具的文书基本规范。

(21)认证结论公正公平,目前没有一起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发生。

6、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监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23)因林区近2年大力推行干*“双推”制度,价格检查机构人员变动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的自身稳定性不够,加之办公迁址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记-1分。

(24)执法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

(25)查处各种价格案件均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6)价格举报投诉案件都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

(27)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依法回避制度。

(28)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指使当事人做伪证或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9)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都按规定履行了告之、听证等法定程序。

(30)行政处罚过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们才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

(31)我们在进行价格检查时,都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32)在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中,没有任何明显违反价格监督检查及处罚程序的行为。

七、价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近2年来,林区还没有任何价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八、其他行为方面

(37)近2年我们都能积极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没有任何价格行政行为不作为行为。

(38)近2年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没有一例因违法行政或有关情形受*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良好,仅在价格监测行为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检查案卷不尽规范等2个方面应扣2分,其他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上都可得满分。

(二)、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1、因价格监测组建较晚,导致监测工作过程中的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

2、因林区物价检查机构人员交流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稳定性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

3、由于林区物价局基础薄弱,且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加之学习培训还很不够,单位自身人力、财力、物力都很紧缺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行政执法水平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林区物价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文件,提高整改认识。自查结束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召开会议组织全局干*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鄂价法规[2003]192号文件及《价格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自查后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有关科、室、所及科室负责人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在尽快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成立领导机构,部署整改工作。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区物价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谷定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段地国、武守字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段地国、武守字2位领导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健全整改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林区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拟定了整改日程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整改分工责任体系,为及时整改各种问题和不足,并有效促进其他各项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的各项工作在取得的一些阶段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坚信,只要在省物价局和林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局干*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整改工作一定会如期有效完成。同时,我们一定以这次全省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以这次自查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保持*员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精诚团结,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林区的价格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为积极服务林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全省物价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4篇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伊犁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03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05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第5篇 县矿管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县矿管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遵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执法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安常法[2005]4号)文件精神,我局精心组织、广泛征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一)制定制度,明确责任。我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依法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制定了具体且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各股主管范围内的矿山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同岗位,从局长到矿管员等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确认局长为我局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其权限和责任范围,制定了《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矿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由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股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并把各个岗位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第6篇 县200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县200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主要工作: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民营工作会议精神和决定,进一步优化政府的服务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县委、县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经济单位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种例行检查尽量联合进行,临时性检查须经县政府批准。严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严禁强行要求参加评比、竞赛、研讨等活动。县政府召集15户民营企业代表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经贸委、招商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20余户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软环境作了调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不换思想就换人,办不成事情就走人,破坏环境追究人”的处理原则。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在县监察局建立了经济环境监督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民营企业投诉的登记、协调、处理和回复。同时,逗硬执行“五个工作日办结制”、“安静生产日制”(每月1至20日除违法违纪及涉及有关重大安全事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检查收费),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度和市委、市府制定的“十条禁令”,在全县引起了积极的反响,民营经济软环境出现了新的气象。县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工商局窗口要求登记人员必须“一口清”、“一次准”,尽量为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提供方便,得到外来投资企业科光建材化工有限公司等的好评;县建设局将11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运作,实行特事特办;县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亲自将办好的证照送到个体户手里。

二、切实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纪监、法制办、编办等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凡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后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消除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我县民营经济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1—6月分批清理了1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10个县直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单位申报累计89项,经核实审查,合并取消20项,减少22.5%,保留的69项经县府公告后,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受理;二是取消国土资源等4个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15项,减少11.9%。清理后,全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363大项,其中纳入中心窗口面向社会集中受理的共280项,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对防“非典”期间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清理,规范了行政行为,简化了审批程序,有效地推进了政务公开。10月下旬,县政府决定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从制度上建立起服务配套、*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面进行。

三、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年初,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规定设立学法用法依法治理专门工作组,共7组。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明确了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人事、法制部门具体办理的领导、办事机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要逗硬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将培训工作纳入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年度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将对县府部门落实执行情况逗硬考核奖惩。9月,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作*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必抓出成效。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农业、工商、水利等部门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一年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建设、交通、烟草专卖、农业、旅游、药监、卫生、畜牧、经贸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达6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同时,结合部门领导换届等工作,组织各部门*政领导参加了依法行政法制讲座,民营经济大讨论考试,全县副科级领导法制培训考试。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政策关,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有关事宜,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如[公务员之家]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公务员之家]县救助特殊低保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油菜籽收购秩序通告、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县聚集人才激励人才暂行办法、人才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沱牌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通告等。其中对县规划管理办法、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涉及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县法制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应不予签发,得到了县府领导的认可。通过法律审查,对[公务员之家]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提出了暂不制定发布的建议,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制发也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登记,为县府领导决策及时、准确提供了法律意见。同时,县法制办对省、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一年来,共审核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共20余件。

五、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难度、复杂程度都越来越大,其涉及社会成员面也越来越宽。对此,在开展好行政复议活动本身的同时,还投入大量精力做好申请人的解释、说服工作,使其充分理解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之精神,将对立情绪减到最小化。县政府法制办在对郑桂容反映县文体局征收“文化市场管理费”的复议申请中,多次找当事人座谈了解情况,与县文体局、物价部门协商、研究现行政策、文件,并向县政府领导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及处理意见等。通过努力,对郑桂容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平息了怨气;指出县文体局在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县文体局及时予以纠正,令当事人双方都比较满意。县洪森家俱有限公司不服县国土资源局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向县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县府法制部门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高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审查国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政策工作,使申请人认识到违法不当之处,并自觉接受处理。仁和镇村民牛正树不服县国土部门对其邻居杨××的城乡居民建房用地批准,向县法制办申请复议。我办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并未一推了之或一转了之,而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函告仁和镇人民政府对此争议先予协调或作出处理,以便将矛盾消费在基层。仁和镇政府处理后,牛正树对处理意见不服并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准备相关复议材料,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参与复议活动。一年来,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维持3件,作出其他处理2件,终止2件。涉及土地使用权、劳动工伤认定,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另外,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县政府按照复议法规定,自觉参与复议活动,配合市府法制办开展复议工作,对涉县政府之行政行为的复议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及法律依据。市府对受理之我县太和镇保河村一组村民李怀富、苏庭超不服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复议申请一案依法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同时,县政府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和其他活动,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共参与行政诉讼应诉7件,其中2件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涉金华镇房屋拆迁,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县政府胜诉。1件为贺建齐诉县政府违法颁发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案,经审理,原告当庭撤诉。明珠公司原农电工杨绍先、陈益志等不服[公务员之家]府办发〔2003〕101号文提出行政诉讼案,经审理,杨绍先之诉讼请求被驳回起诉,其他原告自动撤诉。在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中,1件败诉。目前,还有2件正在审理中。

六、做好行政协调和信访工作

根据县府领导安排,对县政协建言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时组织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调研,并将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方法等情况作出回复。参与了太乙酒业公司民营企业改制信访调查,做好信访工作,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金华镇、工商、国土等就金家市场土地征用遗留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组织了对大于镇、农机部门就大于农机站所属企业改制争议的解决。参与了新华河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对金电工程坷山条石采运工程承包人瞿家友、何国良、任兴金等合同纠纷信访进行了调查,向县府领导及时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其他如复兴镇村民反映广电部门拆除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信访问题回复,金华镇谢必华因强制拆迁的善后协调。太和镇城北村烟草经营户张红梅,县人民市场烟草个体经营户贺礼奎等反映烟草专卖执法信访答复等。一年来,县法制办共处理行政协调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近50余件。通过及时的信访处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维持了一方的安定、团结。

第7篇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是自治区农牧业厅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之一,执法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是《_____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_____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在上半年的工作中,

一、维护了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合法权益。今年春季,通辽市扎鲁特旗农技推广中心职工来电话反映,扎旗行政为了开展文明达标活动,拟将旗农技推广中心大楼由旗武装部占用,我们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解核实,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扎旗政府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是严重违反“农技推广法”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扎旗农技推广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在我们的干预下,扎旗政府和农业局取消了占用计划,制止了一起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扎旗农技推广中心的合法权益。

二、在行政执行证件的管理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去年秋季,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了农牧业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于今年换领了新的执法证件,没有出现乱发证件、不规范使用的现象,维护了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二、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区的农技推广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违法现象,主要是侵占、挪用农技推广项目经费,侵占农技推广部门房舍,安排非专业人员进乡镇站工作甚至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等等,违法人员不是普通的平民百姓,而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他们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经常是知法犯法。例如,农技推广项目经费被主管部门侵占、挪用,被领导管理的农技推广部门是“儿子的钱老子花,儿子有苦不敢言!”,即不敢反对,又不敢向上级部门反映,更不可能去执法!同样,非专业人员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一般职工不敢反映,也不愿反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去得罪人,诸此种种,受损的只能是当地的农技推广事业。

另外,由于领导不重视、缺乏经费等原因,农技推广执法单位没有下基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没能及时认真进行查处,工作中有缺位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领导的法制意识,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知法不执法,执法工作既不能错位、越位,更不能缺位,出现执法盲区。二是理顺农业执法管理体制,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直管理。三是在刑法上设立侵占、挪用专项经费罪,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8篇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阜新镇动物检疫中心站伤人致死事件的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对全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要完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学习,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4]49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对本局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_____动物防疫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实施,系法律授权组织执法,具有法定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20人,都经过执法培训考试,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实行属地管辖,省所不直接办案。不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该单位系全额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经费自筹自支和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省所针对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的深刻教训,在原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了各市监督所长会议,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开展行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转变观念,坚决制止乱上路问题。各市按我局和省所的要求,都进行了认真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动物防疫监督系统共出动3000余人次,对684个屠宰厂,56个检查站,296个消毒站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法,监督检疫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临时聘用人员、无执法资格人员216人。我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4个市8个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检查,不仅杜绝了乱上路执法问题,而且使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

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所97个,其中省所1个,市所14个,县所82个,全部有执法主体资格。全额拨款53个,占55%;差额拨款25个,占26%;自收自支18个,占19%。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244人,经过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培训、考核,由我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全省已有4763名具备动物检疫员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考试获得了我局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全省共有动物检疫站 98 个,41 个为全额事业单位,占41.8 %; 27个为差额单位,占27.6%; 30个为自收自支单位,占30.6 %。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已在全系统取消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行政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按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公场所公示,按程序实施;动物检疫实行到场、到点检疫,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省与市所、市与县区所之间都签定了《行风建设承诺书》,明确了各监督所长是本辖区动物防疫监督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省所将行风建设纳入业务工作考核中。铁岭、大连还建立了首问责任制、群众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动物防疫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经培训、考试,在全省兽医行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兽医监督员,具体实施该条例,没有临时工、合同工执法。

自2003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违法违规检疫事件113起,处理检疫员171人。其中开除21人,停止工作3人,撤销检疫员资格23人,记过6人,降职1人,*告14人,通报批评18人。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兽医执业证》暂停办理。

三、《_____草原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我局委托辽宁省草原工作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均通过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草原法》出台后,我省废止了原《辽宁省实施_____草原法细则》。

由于原《草原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构不健全、新《草原法》刚出台等原因,各项执法制度尚在建设和准备之中,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无越权执法、乱收费现象及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种畜禽监督员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后,颁发《种畜禽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了《辽宁省新建种畜禽场审批制度》。

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设专门科室,公示、按程序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对种畜禽监督员的执行公务情况实行年检,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五、《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我局委托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均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经常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公示、按程序发放。

我局将从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二oo四年九月十六日

执法自查报告书(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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