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涉农金融机构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得到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日益增多。20xx年-20xx年间,我市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累计投入农业贷款余额524.65亿元(见附表一)。20xx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到全市的38%;20xx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6亿元;市农行在完成股改任务的同时,累计向全市投放种养大户和小额农贷2.6亿元。
实践中,还探索出一些金融机构和现代农业“双赢”发展的有效路子。
(一)村镇银行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立足基层、按需信贷、三方联动、综合服务。20xx年,××商业银行在仪陇县成立村镇银行。其运行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商业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惠民贷款公司三方共同提供大额、中长期信贷资金,解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无法单独满足农产品收购企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二是三方为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重点为农产品收购企业提供融资;通过农产品收购企业担保,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生产性农业企业、专业户、种养大户及农资供给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至20xx年底,累计为1544户企业、农户提供贷款10164万元。
(二)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评级授信、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安全快捷。全市共评定信用村44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3%;评定信用户11.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7%。对评定出的信用村,给予资金倾斜、利率优惠、服务配套等多项优惠政策;对信用户授信为2万元-10万元,并发放贷款证,农户持贷款证可以直接到贷款专柜办理贷款业务,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截止目前,仅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0.4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99%。
(三)大林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引导制订规划、龙头带动协作偿贷、担保介入防范风险。政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协调融资、土地流转及龙头企业、业主和农民建立合作关系;并出资500万元资本金成立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注资提供担保贴息,如出现贷款损失,金融机构承担10%、担保公司承担90%。同时,为农民贷款提供两年的贴息支持,对所借担保贷款农户按季向信用联社付息,付息后凭据向政府申报享受贴息政策。区信用联社按照“村民代表初审、乡农经站二审、信用社三审、担保公司终审”的“四审”程序,为农户提供贷款。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供、销和收益协议,统一提供种苗、技术培训、疫病防治、排污处理,实行保护价收购。并对每位种养殖农户在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实行专户存储,其中20%至30%用于逐步偿还贷款。保险公司负责对种养殖园区农户饲养的生猪和家禽提供保险服务,并将信用联社作为第一受偿人。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催收每笔贷款的到期偿还和利息支付,若当地政府督促归还任务未完成,则由区财政扣留当月下划当地乡镇政府的拨款。目前顺庆区农村信用联社已为辖区农户提供贷款2890多万元,撬动民间资金投入近亿元。
(四)乡村资金互助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担保、小额度借款、钱直接到户、分旬期偿还。1996年,仪陇县整合国际社会资金、农村闲散资金、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等,成立了仪陇乡村发展协会,实施乡村资金互助。该协会已在8个乡52 村304 个社扶持贫困户7082 户,建立信贷中心297 个、信贷小组1414 个,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346 余万元、回收资金1023 余万元,先后帮助20xx余户贫困户、8000余人脱贫致富。
二、供需反差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逐步由季节性需求向非季节需求转变、小额需求向大额需求转变、短期需求向中长期需求转变。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信贷力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反差之一:现代农业的扩张发展态势与金融机构业务收缩不对称。全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农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8.4%,然而把经营方向定位于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机构却不多。目前,农发行只对粮油收购企业提供信贷,不直接对农户开展业务;农行资金投放市场多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网点众多,却长期只吸储不放贷,虽20xx年开办了小额存单抵押贷款业务,但数额较小;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同时,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期间,整合金融机构,压缩农村金融网点,金融机构覆盖率有所降低。
反差之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金融“造血”与金融机构的“抽水机”效应不对称。从1999年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取消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却保留着吸储功能。据统计,20xx年到20xx年五年间,全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 行、农村信用联社三家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1164.0555亿元、发放贷款825.3203亿元,且存贷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村信用联社由80.95%下降到69.57%,农业发展银行由54.03%下降到13.45%,农业银行由59.22%下降到17.72%。(见附表二)
反差之三:现代农业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与信贷产品单一化不适应。从贷款条件来讲,抵押或担保是贷款的必备条件。当前农村允许抵押的资产仅限于有效资产和不动产等,且农村担保机构缺乏,给农民、农村企业融资造成困难。从放贷责任来讲,银行实行责任追究制,每笔贷款从贷出到收回,信贷员要负全责,使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从贷款业务来讲,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农户只有短期贷款这项业务。我市17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有76家在银行有贷款,贷款余额5.5亿元,还有90余家企业存在资金缺口。
反差之四:现代农业发展风险性大与保险发展滞后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着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更加需要发展保险降低风险。我市虽然已经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但“保大不保小”,农业风险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政府灾害救济。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收益低,保险公司不愿介入,农户自身又缺乏参保意识,农户面临的各种风险根本无法抗御。
三、对策建议
要实现金融机构与现代农业紧密牵手、双赢共进,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互动。
(一)产业要练好内功。金融机构不愿放贷给农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市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风险较大,效益较低。争取银行贷款,关键要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要努力改变农业生产小的现状、散的布局、旧的机制,围绕畜牧、蚕桑、果蔬、优质粮油和中药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大规模化经营力度,建立一批种养业园区,培育一批专业种养村、种养大户。大力宣传西充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仪陇武棚现代农业园、顺庆大林寺村等成功经验,鼓励发展生产型龙头企业,带领农户集中成片发展产业。按照产品品牌化、生产标准化、手段科技化的思路,提升传统农业,增加产业附加值。组建土地流转中心,建立农业生产用地等级评估办法,探索土地入股、劳力入股经营模式,把西充香桃、蓬安葛根、营山黑山羊、阆中中药材等优势产业规模做大,品牌做响。鼓励成立农业开发园区机构,从事农村土地整理、招商、开发等工作,有效利用闲置土地,从而将金融和产业有效对接。
(二)扩大抵押物范围。目前,存在银行要求的抵押农业企业拿不出,农业企业能提供的抵押银行不愿要的尴尬现状。要突破抵押物范围,让“死”资产“活”起来,积极探索仓单质押贷款,办理以农产品为抵押物的商品融资,以应收帐款、发票、买方项下的信用证、卖方项下的信用证等产品组成的产品库进行质押贷款,尝试以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做法。结合农村实际,确定有效抵押物的范围,将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承包权、租赁权等纳入有效抵押物,成立林业产权评估中心、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中心,评估抵押物价值。明确抵押贷款程序,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服务、部门跟进的原则,确定程序为:个人向银行申请→产权交易中心登记→评估中心评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优化金融服务。增强服务农村金融能力,认真落实川银监通20xx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规定,建立考核机制。拓展营销业务,在向企业营销融资业务的同时,配套营销银行卡、电子银行、外汇业务等,制定弹性贷款额度,在额度以内按照信用度随用随贷。优化投资方向,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质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等。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推行授信审批调查前移,由授信审批人员与客户经理同步到企业实地调查;推行小企业一站式审查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一名授信审批人员完成对一户企业调查、评级、授信的所有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双签制”,不再上贷审会,直接由两位有权人联合签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四)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出资1亿元的××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快组建步伐,尽早挂牌运行,并落实好“市、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每年拿出10%注入该公司”的要求,引导企业入股、专合组织参股,逐年做大农业担保公司的资本额度。以专合组织为载体、担保公司为平台、政策性保险为保障,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及时提供贷款担保。学习“资阳模式”,放大担保贷款比例。逐步使龙头企业和种养园区担保贷款比例达到1:6-10,促进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向农村有效集聚。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农村融资的担保服务。
(五)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转变,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的产物。要加强规范引导,促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探索社团互助型、个人委托型、自主投资型等民间借贷模式,确保民间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发展。要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规避借贷风险,努力减少借贷纠纷。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发展动态的监管,准确把握其规模、流向、利率变动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民间借贷理性发展。
(六)建立现代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程序规定,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龙头企业投入和种养大户个人投入为主体的农业投资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支农贷款进行基准利率补贴和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补偿。按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风险保障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农业保险与防疫、救灾结合模式,专合组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逐步将养殖小区、种养基地(大户)、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纳入农业保险范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信用征集机制。拓展企业、个人信用系统覆盖面,逐步将涉农信贷业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加快推进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逐步将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对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予以公布。要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培养群众的诚信意识,提高涉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发挥好各级政府在改善地方信用环境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构建宣传、财税、金融、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动的社会信用维护体系,使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得到优惠和便利,使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处。
农村金融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近年来,尽管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有大幅改善,但仍属于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在国家有政策、产业有需求、银行有空间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既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