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19年甘肃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民营企业人才是指在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中具有较高教育水平、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群体。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原国家人事部人才统计标准,在民营企业中具有中专毕业学历以上人员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即是人才。在甘肃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中,总体上科技水平较低,因此,具有一定技能的技术工人也应作为人才予以重视。在30多年的发展中,甘肃民营企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人才政策逐步明确,人才环境逐步改善,人才结构逐步优化,人才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贡献逐步明显。但也存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层次不高、人才政策不够优惠、人才流动性大、高素质人才外流、人才使用不合理等问题。仅从政府部门和管理层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引进、留住人才的软硬环境还不够理想。人才流动的市场壁垒太高,在专业人才引进方面仍然存在障碍,难以实现人才的市场化配置。有些县(市、区)规定大学本科以上人才可以落户,重学历、看资历、轻实绩,使那些有实际经验而学历未达到本科的人才和企业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及技工被拒之门外。在一些地方,有的民企紧缺钳工、焊工、精加工等人才,国有企业拥有这类人才,并且暂时闲置,民企上门联系,国企却不同意放人。有的民企急需的紧缺人才,本人虽能真才实干,但没有学历、职称,无法引进。对没有房产和户口的外地子女入学,各地基本上都收取借读费,昂贵的费用让一般管理和技术人才难以承受。人事管理和人才流动的法规建设滞后,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致使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户籍管理、档案管理等体制性壁垒,给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带来难度。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定还没有纳入正常轨道,有的企业不知道找那个部门申报,而有的政府部门只管国有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不接受民企的申报。
2、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有待认真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鼓励*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前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鼓励军转干*自主择业创业和城市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科技型企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充分发挥这些人才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要把这些政策落实尚需做大量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3、教育机构专业设置不能适应民企的需要。调查显示,我省就业的农民工中具有专业技能等级的不足10%。低素质劳动者与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其中教育机构专业设置滞后、人才发展观念偏差是主要原因。近年来,大学一再扩招导致毕业生就业困难,而对毕业生供不应求的技术教育专业少、投入明显不足。专业设置脱离社会及民企需求,重学历教育、忽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造成毕业生学不能致用、毕业就“改行”或毕业就“再进修”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技能型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
4、民企人才的教育培训尚未纳入正常渠道。民营企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发展提高问题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绝大多数企业人才表示急切需要进修或学习提高,但与**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相比,民营企业人才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专业培训的机会少,时间无法保证,经费没有来源,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民营企业人才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导致人才稳定性差、频繁跳槽、流失现象严重,过频的人才流动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而且也给个人留下不良记录。
此外,在人才管理和使用上,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家族式企业人才管理模式守旧,企业内裙带关系严重,对外来人才不放心、不放权、不放手,总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排斥心理,缺乏诚信,挫伤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现人才频繁流动,导致企业人才不稳定。还有的民企在用人观上只注重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而较少考虑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发展机会,追求“拿过来就能用的人才”,忽视员工培训,不注重使用与开发并重,更不注重员工的自我发展。企业激励机制不健全,许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设计不合理,员工工资薪酬缺乏灵活性、多样化,习惯一刀切、固定化,不能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而随时调整,人才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挫伤积极性。在劳动力比较富裕的“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有的企业老板很少和员工沟通,几乎不做任何思想工作,动不动就叫“走人”,甚至把“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标语贴在厂区显眼的地方,既是*示也是威胁,难以形成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这些都是导致企业留人难、人才频繁跳槽或大量外流的原因。
二、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创造优越的人才环境
人才是支撑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关键。创造优越的人才环境是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政府部门要把民企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引进、流动、保障、调整、协调和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以人为本、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环境和氛围。
1、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公共服务。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宽松的人才政策和用人环境,如制定并实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县(市区)自主创业、从事自由职业和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优惠政策;实行无偿人事代理服务;采取灵活、宽松的户籍管理办法;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选各种奖励、提供深造和继续教育的机会、解决政治和生活待遇等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人才的成长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允许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按灵活就业人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城管等部门给予一定的优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健全民企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与人才价值和作用相匹配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消除企业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人才市场,逐步形成以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为主体、社会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全社会的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资源社会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大型人才招聘会、小分队外出招聘、网上招聘等活动,努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要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为企业人才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涉企部门要及时掌握民营企业的人才基本情况、需求和建议,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库,开通企业人才引进“直通车”,做到企业与人才供求信息及时传递,帮助企业与人才有效对接。适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的民营企业人才交流会、引才引智洽谈会等,组团到经济发达地区选聘优秀人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协调、联系,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人才、成果带进人才、技术入股拉进人才。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人事代理制度,健全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人才争议仲裁制度。同时,为企业人才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籍转移、代办养老保险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舒心地工作。
要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中的“人才支撑”工程,把民企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与项目招商、资金引进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壮大和提高民企人才队伍,为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全面落实“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政府要责成主管部门细化、具体化“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使之更加具有吸引力和操作性。要从资金、信贷、土地、税收、项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全民自主择业、自立创业,形成优秀人才和民营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人才创业基地,为各类人才实现创业理想提供舞台;要制定人才创业资助、人才住房等具体实施办法,发挥政策导向和保障作用。
3、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学习外地经验,建议省上和各市(州、县)设立民企人才培训基金,着力提升民企人才的综合素质。管理层要把为民企提供人才培训做为服务重点,特别要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整体素质、管理实战能力,只要企业家的管理能力提高了,就能把企业带向健康发展的方向,就会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管理层领导要深入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精心安排课程,并将聘请全国知名经济学者和省内知名企业家前来授课,由政府提供费用帮助民营企业家“补课”、“充电”,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管理层还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员工培训,保证员工培训学习的时间和经费,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4、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实行民营经济人才战略规划。为减少民营企业人才开发和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应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对于建立民企人才储备、流动机制,为民企大力培训适用人才,实施一视同仁的人才政策等等,均应提前作出规划和预案。同时要建立急需人才信息库,将人才需求情况,尤其是紧缺的急需人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纳入人才信息库,指导大专院校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按规划需求进行培养和引进。
5、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民企人才管理的指导和统筹。引导民营企业家学会和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决不是“把人管住”,而是“把心留住、把根留住”。要把科学用人列入企业文化建设,重新建立一种具有稳定性、吸附性和包容性的企业文化,发挥企业文化在凝聚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尊重人才,平等待人,加强沟通,增进交流,广招人才,留住人才。民企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员工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公正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晋升和激励机制,尤其要认真对待高级人才;引导企业健全人才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引导企业重视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对员工实行终身教育。同时要突破局限,扩大视野,从省内外、甚至国外引进人才并赋予重任,优化企业人才队伍结构。政府部门应放松户籍的跨地域管制,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打破人才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尽快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