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共有干*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仅十余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全院干*经常加班加点,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仍然是捉襟见肘。
(四)干*政治待遇较低。基层检察院干*晋升普遍比较困难。40岁以下解决副科职级的不到干*总数的5%,解决正科职级的更是寥寥无几。县级检察院工资拖欠严重,据统计,拖欠工资一年以上,xx年度179人次,金额达40.72万元;xx年225人次,金额达64.04万元;xx年104人次,金额达11.58万元;xx年97人次,金额达21.45万元。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检务保障不够有力。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但基础建设负债达1000多万元,短期内难以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安排普遍较低,以枞阳县为例,xx年以来财政安排办案经费4万元,而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缺口达到实际支出的10倍之多,难以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边学边改,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检察院*组多次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就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出了十项措施,媒体称之为“强筋壮骨法”,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这十项措施非常务实,细化和明确了市级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的职责,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值得借鉴。这十项措施:
一是发挥检察体制优势,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的领导、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运用督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把查办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上实现新突破。
二是充分发挥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的“两个积极性”。市院主要查办要案、集体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处后未能息诉或当事人要求基层院回避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集中精力帮助基层检察院攻坚克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履行协管职责,选准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全面考核制度,适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建议和领导干*调整意见,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35岁左右的年轻干*。
四是强化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初任检察官和晋升资格培训,非经培训和考试过关不得任职、不得晋升。基层院班子成员、自侦部门和刑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必须通过市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非经考试考核合格,不得任命。
五是树立科学的考评导向。把业务、队伍、保障纳入考评范围,制定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
六是健全干*上下互动的良性激励机制。市院领导班子空缺的岗位和领导职位,优先考虑选拔优秀基层院检察长。选派**年轻优秀的中层干*到基层任职和挂职锻炼,选拨优秀基层院干*到市院学习锻炼,市院补充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七是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管。认真执行并积极完善基层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组***制度、巡视制度和谈话制度,督促基层院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爱岗敬业、*政勤政、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基层检察院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委、人大,对年度考评处于末位的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第一年谈话诫勉,第二年通报批评,第三年仍然处于末位的,需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提请免职。
八是大力实施案件质量精品工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基层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干扰阻力较大的案件,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报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向市院请示的案件,必须同时报送检委会和检察长的明确意见。
九是深入实施阳光检务工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建立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举报受理系统,公布检察长手机号码,建设社区、乡村“检察工作站”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切实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落实检务公开,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十是充分发挥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坚持把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市院*组专题研究基层院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组成员到联系院调研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将指导和服务基层检察工作的成效,作为市院**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列入考评内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基层院检察长参与评议。
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上述措施,有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和较为积极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推出了系列措施;我市两级*委、人大、政府、政协对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倾力支持;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市检察**在加强基层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等等。但是,全面落实上述措施,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在基层检察院班子的配备上,必须做到主管和协管的统一。在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配备上,检察**处于协管地位,当与地方*委、组织部门的人事安排意见不一致时,检察**的意见很难坚持,导致一些不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检察院班子,影响了基层院班子的战斗力。特别是最高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35岁左右的年轻干*,需要地方组织部门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市院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基层检察工作须臾离不开地方*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解决队伍断层、职级待遇、检务保障等等方面,检察**自身难以解决,必须紧紧依靠、积极争取*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当然,检察**要也要通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优异业绩争取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2篇 市检察院***支***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在新形势下,市检察院***支***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如何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支***队伍,需要认真加以研究。最近,我们对市检察院**16个*支*进行了调研,从总体上看,市检察院***支***队伍素质是好的,作用发挥也比较明显。但是按照“有觉悟、有本领、有作为”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检察院**现有*支***16人,*支*专职副**11人。调查显示,*支*正、副**中称职的12人,基本称职15人。当前支***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身份不凸显。市检察院**的*支*正、副**都由各处室的行政负责人兼任,*务工作与行政工作“一肩挑”,因此,有的支***两种主要职责搞不太清楚,往往以政代*,常以处长、主任的身份出现在*内,支***身份淡化。二是素质能力不凸显。调查了解,一些支***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不会用新的视角去认识问题、用新的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用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有的谈心不知道怎么谈,更不会有的放矢地做思想工作;有的对创建学习型*支*方法、手段单一,对促使本支*干*政治上进步、业务上提高、事业上发展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的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要么绕道走,要么把矛盾上交,不会发挥组织的力量解决问题;有的*支*基本知识贫乏,对**、*务知识一知半解,不会正确处理日常*务工作,对如何增强*支*活力办法不多。三是表率作用不凸显。调查中有80左右的*员干*认为,目前市检察院**支***队伍中突出的问题,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有的支***不是有工作就抢、遇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而往往是考虑自己的比较多;有的言行不一,教育别人是一套,自己做的又是一套,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能首先做到,自身形象不佳,在学习、工作、守纪等方面不能时时为支**员干*当表率、作模范。四是自身标准不凸显。有的思想上心浮气躁,不能静下心来思考问题,不能从深层次上分析*员干*队伍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本支**员干*的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的多,主动解决的少,姑息迁就的多,从严要求的少;有的不求争先,工作被动应付,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缺乏事业心,缺乏创新意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作*漂浮,工作不深、不细,对*员干*的思想状况不能做到真知、深知,做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有误区。市检察院**中的有些*支***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行政职务是自己竞争来的,是上级任命的,是“实”的,*内职务是*员选举的,是“虚”的,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是“无用”思想。认为行政职责和*内职责都是处长、主任一个人的事,没有多大区别,只要把行政工作做好就行,*支*工作可有可无。二是“无为”思想。感到市检察院***支*没有干*任免权、经费使用权、奖惩实施权,而且支*内有的*员干*岁数比自己大,*龄比自己长、资历比自己老,不好开展工作,难有大的作为。三是“无关”思想。觉得市检察院**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务工作是软指标,总结评比主要是看办了多少案件,完成了多少任务,至于支*建设无关紧要,因此,有的支***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干好了,支*建设好与不好,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影响不大,所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2、*务工作经验欠缺。市检察院**现任支*正、副**大多是xx年初处室领导竞争上岗后产生的,任职不满两年的有7人,任职5年以上的有4人,其他都在3到4年之间,11名支*专职**任职都不满一年,在支***队伍中85以上是由普通*员直接进入支***、副**岗位的,没有从事过*务工作经历,缺少实际工作岗位的锻炼。
3、缺乏系统的*务培训。调查显示,支***队伍中参加过上级组织的*务知识培训的有13人,占支*正、副**总数的48,其他都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加之有的支***因忙于事务,没时间学习*务知识,对*内的有关规定、工作制度、*的基本知识不了解、不熟悉,开展工作随意性比较大,遇到具体问题束手无策。
三、主要对策措施
1、强化角色意识,解决“身份淡化”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角色意识是市检察院***支***做好工作的前提。首先要充分认清*支
部**的地位和作用。*支***是*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是*支*全体*员的带头人,是支委会“一班人”的“班长”,处在*支*建设的关键地位,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支***的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有效地在市检察院**处室得到落实,关系到*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和实际威望;关系到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检察工作中的全面体现。其次要明确*支***的工作职责。*要管*、*管干*是我们*的重要原则。市检察院***支***虽然没有多大权力,但是担负着组织*员干*学习马列主义、___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带领*员干*认真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负责*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动*员干*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引导*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抓好*支*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等重要责任。第三要摆正业务工作与*务工作的关系。支***不仅要善于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还要了解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既要克服重业务轻*务,支*活动纯粹“业余化”的现象,也要反对把*务工作放在不适当的位置,与业务工作抢时间、争人头的现象,真正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精力分配、时间安排上的矛盾,做到“两副担子”一起挑,“两个任务”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
2、强化素质意识,解决“本领危机”问题,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一名合格、称职的支***要有始终如一的政治风范和永不变形的思想品格;要有毫不动摇的原则立场和明确彻底的政治宗旨;要有率先垂范的工作作*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要有全面熟悉*务、检务的政治本领和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的良好心态;要有内和外顺的协调能力和总揽全局的组织指挥才能;要有鲜明公正的是非标准和呕心沥血的奉献精神。要具备这样的素质,就必须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一是要加强*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始终把深入学习、积极实践“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支***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得更深一些,领会得更透彻一点。加强*性锻炼要在坚持、深入、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在事关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知识素质。作为支***,应掌握与其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知识,切实解决不适应、不够用的问题。要重视*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务知识以及*内有关规定、组织制度;要学习文化知识,增强内在储备,不断提高文化素养;要精通法律,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掌握科技和信息本领,始终走在群众前列,为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厚实的知识积累。三是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品行素质。 支***首先是检察干*,但道德修养、品行素质应该高与一般干*。支***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有共产主义品格,要有纯正的人品。一要善良。富于爱心,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以善心关爱他人,以爱心温暖人间。二要无私。一事当前,公为大,人在先,心底无私,超然物外。三要公道。坚持原则,追求真理,正派为人,公正对人,公道处事,公平待物,做到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四要诚信。以诚立身,以信处世,光明磊落,胸襟坦荡,信守承诺,不欺上瞒下,不忽左忽右。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针对市检察院***支***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培训方式,对后备*务干*实行超前培训,重点是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对新任支***实行岗位培训,按照“专家讲理论、领导讲*课、老支书讲体会”的方法,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问题传经验、教方法;对任职多年的支***实行菜单式培训,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通过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使每个*支***都具备“五种能力”,即高瞻远瞩,能够“把方向”的能力;运筹帷幄,善于“谋略”的能力;全局在胸,从容“理大事”的能力;理顺关系,巧于“协调”的能力;驾驭全局,精心“组织”的能力。
3、强化作为意识,解决“作用弱化”问题,努力在岗位上显身手。发挥*支***的作用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因此,*支***要增强践行力,在实践中积极发挥引导、组织、带头、协调、监督作用。一是要严于律已,以身作。支***的言行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经受着各种思潮的冲击,支***更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做到人格上自重,心正去私欲,身正抑邪念;言行上自省,对照道德标准、*性要求经常反省自己,不断完善自我;精神上自励,以高尚的精神鞭策自己,以远大的理想激励自己,以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思想上自*,时刻不忘*纪国法,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各种考验。二是要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支***要把干好本职工作视为*赋予的重要使命,以求真务实的作*,真抓实干的精神,脚踏实地干好每一件事。支***还必须做到“五个在前”,即思想工作做在前,完成计划干在前,艰苦任务抢在前,遵守制度走在前,关心同志想在前,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三是要树立形象,作出表率。作为*支***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模范遵纪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做到为人正派、宽厚、实在,德在人先,利居人后,*洁自律,淡泊名利,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身体力行,处处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领群众,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广大*员、干*树立好的榜样。
第3篇 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申诉,检察**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的操作规程,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委、人大成为检察**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4篇 检察**调研报告: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宽严相济与检察**执法理念的重塑
*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对检察**提出了重大课题。因此,创新检察**执法理念,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执法理念在我国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普遍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研究。在我国,不同主体对于执法理念有一些共同的标准、原则、价值和要求,如公平、正义、效率、*洁等,但具体内容又有不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当前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为指导。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检察**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其天职,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检察**执法理念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比较严峻,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主要贯彻“严打”的刑事政策,控制犯罪的理念占主导地位,这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相契合。惩治犯罪、控制犯罪,这是任何国家、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世界各国刑事法律立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但刑事法治实践表明,在现代多元社会,实现正义的方式需要多样性,过分偏重惩治、控制犯罪理念,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维护。多年来,我国司法人员理念中,始终充斥着“高压”、“严惩”的字眼,对于刑事犯罪的处理没有很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思想。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偏重控制犯罪理念
多年来,人们习惯把检察**当成枪杆子和追究犯罪的打手,形成检察**浓重的控制犯罪执法理念。突出表现是重打击轻保护,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主要表现是:宁愿多捕不愿少捕;宁愿错抓不愿错放;宁愿多诉不愿少诉。
具体表现在:1.逮捕法定条件的严格控制与逮捕适用的普遍化的矛盾。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但从审查逮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逮捕的后两个条件,即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被“淡化”、乃至“虚化”,逮捕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演变为“构罪即捕”,即在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能够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检察**一般都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率过低。
2.起诉裁量权的扩大与相对不起诉功能萎缩的矛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的起诉裁量权,理论上称之为相对不起诉。但由于受观念、体制、立法、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出现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的状态。实践中,大量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一样,遵循着基本相同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仅有很少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分流,相对不起诉的价值仅在极小范围内得以体现。
偏重程序控制理念
程序控制理念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具式”刑事司法理念之一,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的高成本使贫穷者望而却步,它的精细与复杂使审判日益笨重。司法实践中存在轻罪案件迅速审理的原则与简易程序受到限制的矛盾。对于轻罪案件广泛运用简易程序,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主流,但在实践中由于审限的限制以及被告人不认罪的限制,通过设立简易程序达到减少积案,缩短诉讼周期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
第5篇 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范文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完善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如何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显得日渐迫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1人,正科级干*7 人,副科级干*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4人,占总人数10.5%,**员11人,职工2人,法*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xx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委、政府和上级检察**的表彰奖励。xx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xx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xx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先后两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有25名干*受到上级检察**xx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干*李蓉被评为“感动旬邑十大人物”,牛宝玲被xx市院命名为“优秀接待员”,监所科科长樊周卫同志被xx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领导干*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班子团结。近年,该院认真执行*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凡涉及全院的重大问题和干*比较敏感的热点问题,*组主要负责同志能主动与其他成员通气协商,交换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组各成员能严格遵守*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对*组决定的事项,能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现任班子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意识强。
2、深入开展*教育活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近年来,该院在紧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以“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干*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刻理解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结合学习,切中*教育活动怎样促使干*理论素养的提升,业务素能的提高,纪律作*的好转,查摆整改的实效和活动内容的入心,深度思考,采取有效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去年该院爱心捐助、支援旧村改造、交纳 “特殊*费”21000多元,展现了检察干*的良好风貌。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在省政法委开展的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人民群众满意度名列全市第三、全省第十三名。开展的*教育活动被县委政法委列为市委政法委的检查点,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院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
3、坚持制度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
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每周一全体干*大会、每周三院领导成员工作学习会、每月一次工作了解会、每季度一次业务工作汇报点评会“四项会议”制度,形成了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的经常性机制,使全院做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
4、坚持从严治检,注重内部监督和管理。
该院认真执行*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检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干*执法档案》、《干**政档案》。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一表三卡”审查制度,加强对干**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示训诫室、干*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经常性地开展训诫谈话,加强了对干*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院干*严格遵守纪律,无办案事故的发生。
5、坚持素质强检,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该院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计划,从时间、经费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专升本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利用检察图书室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活动,提高干*的业务素质,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20xx年,在xx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怀支持下,该院新增*组成员2名,检委会委员1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检察委员会成员;先后开展了关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网络使用及维护知识的系统培训6次,选派32人(次)参加了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有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的人数占全院干*的18.1%,分别被省、市检察院授予司法考试先进单位,组织奖。
6、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干*文化生活质量。
该院在从严治检的同时,还尽量做到从优待*,坚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贴心,注重改善干*的文化生活质量。对20xx年以来新招录的8名大学生,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排忧工作,做到早培养、早加压,促使早独立、早成才;对xx县发生的局部传染性疾病蔓延事件,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措施得力,杜绝和控制了病情蔓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多方争取,及时落实了检察官津贴和司法*察补贴。在日常工作中,院班子成员还坚持做到“五必看、六必谈”,即在干*生病时、生活困难时、结婚时、亲人去世时、子女婚庆时,必须登门看望;在干*思想波动时、工作岗位变动时、工作出现失误时、家庭出现变故时、评先晋级落榜时、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须开展谈心。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的心里,以优待赢得广大干*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20xx年该院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和*政文化建设,设计制作了表现检察文化和旬邑悠久历史、县情特色的浮雕安装在门厅,同时我们精心选材、制作激励*示干*的版牌36 面悬挂在办公楼内,用先进文化和*政提示引导干*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检察事业建功立业。院上还组织干*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缅怀英烈、重温入*誓词、检察官进校园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参加县上举办的文艺汇演、影视赏析、全民运动会等活动,活跃干*的文化生活。
三、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xx县人民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冷静地分析检察队伍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1、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6篇 基层检察部门**员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检察部门**员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各项制度也随之日臻完善。为推动这一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和下发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其中将**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目前,在各级检察**中,**员在检察业务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面对种种现实,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员的管理模式仍存在着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现状,亟待变革。本文仅从作者的观点出发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 基层检察院**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检察****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_____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员若干人;**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针对这一状况,目前大多数检察**的**员管理模式均是参照检察官的标准加以规范和执行的。它们的做法基本相同:首先,对**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放置于批捕、起诉、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其次,将**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库,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官序列,**员岗位只不过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员工作的暂时性;再次,检察****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务序列,并且**员职务实行“一刀切”,其队伍内部也没有再划分等级。
而现实中,检察****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这显然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总结出一套适合**员群体的管理体制,将这群体的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而妄想生搬硬套检察官的管理、运作体制便可一劳永逸的态度,也势必会遭遇种种尴尬,凸现一些问题。
二、 目前**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承认,原有的检察****员管理、运行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来旧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如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首先,检察官与**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所以出现了有些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只是阅阅卷就出庭,其他一切工作均由**员代为完成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如此,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案件一旦出了纰漏,也很难归责。
其次,检察官与**员之间缺乏监督制约,不利于司法公正
检察**是国家的法律监督**,但检察**内部也同样需要监督。检察官与**员之间,应当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检察官作为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员对其的监督制约应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而在原有模式下,检察官与**员之间是一种行政命令与被动执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员很难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再加之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员在相应检察官长期的传、帮、带的作用下,检察官与**员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私人感情方面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所谓的 “师徒”关系,这样使得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而这种依附关系的产生也会使得工作中个人感情的过多掺杂,从而造成执法过程中监督不利,影响司法公正,更有甚者会出现因为某些共同利益而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再次,**员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队伍的稳定性无法保障
检察**内部对于**员的具体职责,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定。**员一般跟随检察官办案,听从检察官的指挥,工作内容完全由检察官安排决定,其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加之,在当前的体制下,**员往往将自己的职位视作是担任检察官 前"不得已"的过渡,而将目标和晋升的方向锁定在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检察**工作,拥有检察官的称号无疑体现了自身较高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从物质上讲,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而享有相应的职级、职称待遇,而**员则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的职级评定和待遇。所以,造成了**员难以安于本职工作,思想极不稳定,容易失去钻研工作的动力,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也很难得以提高。现实中,大多数**员只重视法律业务的学习,为向助理检察员晋升打好基础,而忽视记录、归档等**员基本素质的训练,难以为检察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所以,虽然理论上大家都清楚**员工作的重要性,但实际中**员的工作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员们得不到真正独立的、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因而缺乏安定感,无法激起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也正是由于传统体制下对**员工作“暂时性”的根深蒂固的理解,使得这一群体失去了自身应有的活力,并逐渐演变为检察官的“后备人才库”。目前,大多数检察院均是从**员中选任检察官,此举使得很多刚刚熟悉**员业务的同志离开了这一岗位。我们应当认识到,**员工作与检察官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而从**员中选择检察官也势必会带来检察官与**员比例失调的问题,同时也会给**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显然,传统的**员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已捉襟见肘,并很大程度上有碍检察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三、 **员职业化模式构想
建立适合自身运作的**员管理体制,不仅需要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同时也需要广征博引,借鉴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国外的**员管理体制中大多都实行**员终身制度,不存在向检察官过渡的问题;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在各级检察院内单独设立由全体**员而组成的工作部门来构建**员管理体制,并同时在这一部门设立**长统管**员工作。
笔者认为,借鉴这些做法,在我国实行**员职业化、专业化是适时可行的。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关于检务人员分类管理的思路,我们可以尝试建立独立的检察**员序列,考虑到**员是辅助检察官工作的,**员最低职级的设立可以低于检察官最低职级一级,并且可以根据**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助理**员、**员、副主任**员、主任**员、**长。并实行**员职务终身制,根据其工作实绩、工龄变化、学历层次等按序晋升,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提升职级。同时,针对现在**员分散管理的局面,可以实行**员统一管理制度。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立**员办公室,作为**员的主管部门,其地位与其他内设机构平行。**员办公室对**员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员隶属**员办公室,**员办公室对**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所谓“分散使用”就是,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员岗位设置,把**员分为若干小组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检察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如此以来,不仅保持了传统体制下的优势,即**员仍遍布于各科室从事业务工作,保证检察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同时,也摒弃了原有模式下的弊端,**员只对**长负责,而无需依附于检察官,**员同检察官的工作关系从以往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转变为辅助性合作关系。
当然,建立高效、良好的运作管理体制,也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否则,**员职业化进程也只能流于形式。
首先,应当积极推进**员队伍的合理化建设。针对现有**员过少的情况,对**员队伍进行适当地扩大,使**员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以往检察**在招收**员的时候,常会有意无意地把这些人当作未来的检察官加以培养,因此进人的标准相对较高,如现在招收的一般都是政法类院校大学毕业生。这样做,固然能使检察**吸纳到人才,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人才的"高消费"。因为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让这些人固于**员的职位,显然不切实际。因此,笔者认为,**员的任用工作应该实行不同的标准:一方面,设置少数的**员职位,将其定位于向检察官过渡的职位性质,这些职位可从高校优秀人才中选拔;另一方面,将更多的**员职位固定,按**员工作的特点,从大中专院校或者社会上进行招聘,以期达到稳定**员队伍基数的效果。因为对这部分人来说,检察官的职务为他们所难以胜任,因此他们也就能比较安心地从事**员工作。而事实上,**员也只有静下心来,才谈的上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
因此,合理地设置**员的职务,正确地规划其发展方向是实现**员职业化的关键环节。 同时,**员的待遇也必须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系。笔者设想,可以根据**员的不同等级设置相应的行政级别,依据行政级别区分待遇标准。比如,在基层检察院设置最高到副处级(或正科级)的**员,享受与级别相当的待遇,使大家意识到,**员并不低人一等,**员的职位前途光明,值得为之勤恳敬业,努力奋斗。同时,自副处级以下依次设立相应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使**员也能形成自己的晋升规划,从而令**员这一岗位变得富有吸引力。另外,还可设立**员工作的具体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奖金、补助标准及提升职级的方法等,使**员能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激发自己的工作潜力,从而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第7篇 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是法律赋予检察**的重要职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民事行政检察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来说面临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作用,将会成为未来几年检察**研究的课题。
一、入世要求检察**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入世,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检察**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负有重大责任。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能够统一正确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监督,而检察**作为法律监督**的性质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虽然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检察**的法律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性的、强制性的和权威性的法律监督,因而是一种最有效的常规监督途径。法律监督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立法完善、执法严明、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入世后,必须加强和完善检察**法律监督职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统一实施,具有特别的重要作用,在入世后的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这项法律监督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
2、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刻,而目前客观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在现有的司法人员素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条件下,因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贪赃枉法等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公正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些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更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入世后,国家、法人和个人之间的国际交往会比以往更加频繁和开放,司法公正与否,已不仅仅是我国国内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能否信守入世承诺和国际形象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的法制制度,其监督的对象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查处造成裁判不公的司法人员索贿、枉法裁判案件,目前的司法现实决定了只能加强民事行政的检察工作,也只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确保司法公正。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状的要求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法律规定又过于概括和原则,虽然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但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该项工作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争议需要探索,在办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许多消极想法需要改变,这些现状说明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有待加强。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其职责是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行为,保障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往检察**比较侧重于对刑法实施的监督,而对民事行政的监督相对薄弱,应该看到,法律监督应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各方面的全面的监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少和弱化对民事行政的监督,将会使我国整个检察制度面临着与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否相协调,与法律体系的重大调整是否相适应,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监督内容是否相对应的严峻挑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检察**法律监督地位的稳固。从这一方面看,在入世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1、入世对民事行政立法提出挑战
接受并且在我国国内适用世贸的法律规则是我国政府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由于我国现有立法有相当一部分带有计划经济痕迹,与世贸规则不相适应,同时在许多涉及贸易自由的领域立法尚属空白。因此,入世后,一些与世贸规则相冲突的法规和规章将被废除或修订,一批新的法律将被制订,而这些被废除、修订和新制订的法规、规章、法律大部分与政府行政行为和经济领域有关,因此,对民事行政立法的影响较大,集中体现在近期有关我国民商、行政方面的立法速度将空前加快,颁布法律数量将增多,内容将发生变化。
2、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素质提出挑战
目前,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普遍存在业务不精,经验不足的现象,学习任务比较艰巨,入世对民事行政立法的影响,必然给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带来了更为繁重的熟悉新知识,适应新规则的学习任务。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又要求我们不仅仅熟悉法律,熟悉中国的司法实务,更要求我们熟悉世贸法律,熟悉国外 的司法制度和实务,了解外国当事人的办事习惯和思维方式,学会如何与外国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入世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还要求我们懂经济、懂科技。总之,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知识结构上、执法水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任务提出挑战
入世后,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业务无论在数量、类型还是在适用的法律等方面都有一个跳跃式的发展,这就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艰巨的任务。在行政诉讼方面,根据世贸司法审查原则,凡涉及成员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几乎所有的世贸协议都有司法审查的条款来对行政相对方进行司法救济。因此,世贸规则中大量的司法审查条款在我国司法中的落实,必将导致行政审判工作的变化,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在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审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将在遵守世贸规则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变化;行政审判的结果将在世界范围内接受评判等等。在民事审判方面,入世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外、涉港澳台投资、担保、融资等纠纷案件、因竞争加剧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国服务业开放后,金融、保险、证券等新类型案件会大量增加;二是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国内法向世贸规则的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方式会有较大变化;三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的趋势。以上种种变化无异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内容,增加了新的压力,使得检察**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任务空前加重。
三、积极采取措施,迎接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人员素质的现状与世贸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尚有一段距离,为了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在执法观念、人员素质及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提出更新、更高的标准,以迎接挑战,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作用。
1、确立三个理念
一是确立主体平等理念,世贸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每一个成员国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工作中都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世贸成员之间应当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平等、自由的贸易。因此,我们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对各类市场主体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树立对各类主体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意识,摒弃执法上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和地方主义观念。二是确立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理念,我们在行使民事行政抗诉权时,不能以监督者自居,而要从维护国家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准确定位。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司法**,通过公正司法以确立司法权威是其共同的职责,作为检察**,应当从规范自身做起,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为纠正违法审判行为造成的司法不公,检察**在加大抗诉力度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准确率。三是确立公开、透明的理念,我们几十年的执法经历,已经形成一种固有的习惯思维定势,办案习惯于秘密进行,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难以接受外界的介入,而世贸透明度原则要求司法程序公开,这是对我们的习惯意识是一种挑战,司法程序公开并不是泄密,我们的执法活动要接受更为广泛的监督,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做到公正。
2、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由于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该项工作起步又较晚,目前仍是我国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适应入世要求,首先要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为实现规范化提供了条件,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重从七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办案流程;二是规范抗诉案件范围;三是规范审查方式;四是规范抗诉标准;五是规范结案审查方式;六是规范法律文书和报表;七是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才能提高抗诉质量,从而增强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的权威性;其次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的研究。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以及垄断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可是一旦受到侵害,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无人应诉,无力应诉,不愿应诉等问题,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损害。国外检察**支持、参与或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法例很多,从法理上和国际惯例上看,检察**都有必要作为公益代表提起或支持民事、行政诉讼,面对入世后急剧变化的国内环境,检察**作为社会公益代言人的角色将更加突出,加强入世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将促使我们对民事行政案件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使得中国检察官职权能与其他国家检察官职权接轨。
3、加强学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素质
一是要学习国家已经清理过的和新出台的大量法律法规,学习世贸协议及其一系列附件的规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现有的文化素质,在知识储备方面打好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学习他人的研究成果,了解各国当事人的办事习惯和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深刻了解领会世贸规则,准确把握世贸规则的精神,才能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点认清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才能更好地抓住机遇,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作用。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入世的要求,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要严格按照《检察官道德规范》中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在本职岗位上确立崇高的工作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才能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序,才能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新世纪重任,让*和人民放心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第8篇 检察院网站情况调研报告
检察院网站情况调研报告
这次被称为“网络法律人峰会”的研讨会主要探讨了4个问题:正义网的发展方向、如何办好《检察日报》、检察网站的现状与对策、网络法学体系建设以及网友合作。与会代表就上述4个主题开展了充分的讨论。检察日报报正义网还以开放性的姿态,对这次会议进行了网上图文现场直播,吸引了诸多法律网络人参与讨论。
《检察院网站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在检察**中开展“检务公开”的活动。为探索检务公开的不同方式,检察**的检察宣传开始涉及互联网领域。1999年政府上网年的确定,检察院网站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着检务公开及科技强检的深化,检察院网站不仅在数量上进一步增加,同时在发挥作用上也日益明显与完善。本文试对检察网站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展望检察院网站的发展。
一、检察院网站的现状
1998年以前,全国只有几家检察院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发展到今天已有上百家检察院上网。地域分布从最初的北京、上海、江苏扩展到其它区域的检察**。目前,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建立网站外,共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检察院建立了互联网站。上网检察院分布的地区包括浙江、云南、天津、四川、上海、山东、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湖北、黑龙江、河南、河北、海南、贵州、广西、广东、甘肃、福建、北京、安徽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检察网站正以每年20-30家左右的数量增加。在此发展过程中,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上网检察院明显多与其它省市,其中,广东有22个检察院、江苏有11个检察院、浙江有9个检察院建立了检察网站。
各地检察院网站的建立,出现了检察宣传的崭新模式,检察院网站以检务公开为主线,辅之于为办案服务,在互联网上纷纷开出了检务公开、举报知识、动态信息、法律咨询、在线举报、创五好及青少年维权岗等专栏,通过internet向世界展示了司法公正,树立了中国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可以这么说,检察**互联网站的建立,为检察宣传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领域。
纵观各检察网站,网站实现的功能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检察宣传:二是接受人民监督:三是服务于办案:四是交流检察工作经验。目前大部分上网检察院都能完成网站的这一任务。检察院网站将有关应当公布于众的法规信息量公布于众,让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同时,也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时上网,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网站通过设立专门举报电子信箱,在互联网上接受举报,则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办案的又一举措,在网站运作中,许多检察院网站找到了很好的形式,出现了不少具有特色的网站。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正义网上开通举报中心主页,收到了近百封举报的emai,显示出了互联网举报的作用。全国模范检察院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网站则以其更新快,内容新在众多检察院网站中引人注目,今年2月份在正义网的支持下,该院网管唐万辉以正义网特约记者的身份赴京参加了全国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并在本院网站开通了北京快讯,对本次大会进行了全程报道,在报道的高峰时,几乎每几分钟就有最新消息出现在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网站上。深圳盐田区检察院网站的中文站名是阳光网,从其名称中足见该网站设立的目的,阳光网表现出了强大的技术优势,独立制作了bbs及网上聊天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网站设立了网上调查,通过调查了解网民对检察院文明办案的满意程度。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设立的《网苑说法》论坛,由中国著名法律网虫担任版主,曾云集了包括高等院校教师、学生、海内外法官、国内的检察官、*察、律师等一大批网上法律资源,网络法律人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相互之间进行学术探讨,《网苑说法》吸引了大量海内外网友的浏览,在开办的一年时间内,创下了7万多人次的点击。《网苑说法》论坛,沟通了海内外法律人的联系,回答了不计其数的法律咨询,它所进行的讨论不少被正义网收录,《检察日报》也曾刊登,《苏州检察研究》以专辑的形式登出了讨论内容。法律论坛的设立,是互联网上检察宣传的的又一形式,在bbs的交流当中,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走进了百姓的心中。此外,许多检察院网站还开通了调研栏目,使检察理论研究有了新的阵地。
检察网站在第四媒体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检察院网站的建立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检察网站数量还不多,在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当中,只有3%不到的检察院介入了互联网这一阵地。第
二、检察网站的建立缺乏必要的规范。目前检察网站的建立主要有几种模式,一是在网络公司中申请空间,自己独立制作网页,二是由网络公司代理网页制作与发布,三是检察日报正义网制作的检察网站。由于检察院网站的建站所依托的服务器及制作人不同,因此,在服务功能上及内容与质量上各网站的情况不尽相同。同时网站自身的宣传力度也有所不同。有的网站 由于形式呆板,内容陈旧,加之缺乏必要的宣传,几乎成为死站。另外,由于不同的建站方式,不少检察院的网站的域名不规范,不符合最高检有关域名的规定。应当指出,在这三种模式当中,正义网所制作的检察院网站,包括山东淄博博山区检察院网站、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院网站、江苏宜兴市检察院网站、江苏通州市检察院网站、鞍山铁东区检察院网站,因依托于中国大型法律网站,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属上乘,这种建站方式在网站的建立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检察院网站的发展趋势
1、数量上会继续增加。
检察院网站是各级检察院自己的宣传栏,是对外宣传的有效媒体,但是,检察院网站目前还只是处在成长期甚至是幼年期,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运用,检察院网站在数量上仍旧会继续增加。但是,其发展的速度将受以下因素影响:
1、领导的重视程度。目前检察院网站的建立还不是各级检察**的必修课,各级检察**基本上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检察院网站的工作,特别是在宏观方面缺乏具体的指导,在制度上缺乏应有的规范,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网站了的生存。
2、检察**网络的应用水平。建立网站要求建站单位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即使通过正义网建站,至少也应当掌握email技术。
3、经济上的制约因素。网站的建立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投入,因此,经费情况将制约着检察院网站的发展,从目前上网检察院来看,老、少、边区检察院只占有极小的比例,而这些地区的检察院又特别需要信息的沟通。对此,需要有关部门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4、现有网站的应用效果。目前检察院网站的应用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其他检察院建站的信心,因此,一方面现有网站要提高质量,另一方面也应有相应的阵地来宣传这些网站。检察日报法治周刊在线版曾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希望检察日报能在这方面再做些工作。
2、网站的表现形式会进一步突破。
目前的检察院网站在形式上还没有跳出政府网站的通病,即表现形式呆板,手法雷同,与海外的一些优秀中文司法**网站相比还存在相当的距离。除正义网建立的网站外,不少网站的美术、版面设计不过关,大多数检察院网站也不能实现站内检索,新闻也无法实现后台更新。随着asp技术的运用,检察院网站的表现手法会有所改变,站内检索、后台更新、社区功能甚至交友功能,在今后检察**网站的发展中均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
3、检察网站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会更加紧密。
检察网站自身也需要宣传,孤立地宣传往往很难取得成功。因此,网站之间的相互依托是有效的合作方式。另外,检察宣传侧重点是大检察宣传,即检察一体化的宣传,它也要求我们加强各类检察网站的联系与合作。在这方面,正义网起到了纽带作用,检察网站的兴旺,除了时代的呼唤以外,与正义网的支持分不开。每当一个新的检察网站的建立,都会得到正义网各种方式的支持。不少检察网站与正义网有合作,随着检察网站的发展,相信这种合作将会向更深层次发展,本次研讨会是检察日报正义网联系检察院网站的一个极好举措,相信通过本次研探会的活动检察院网站间的联系与合作将会进入一个新天地,同时也希望这样的活动今后能以各种方式多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