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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调研报告(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2-01 21:02:02 查看人数:15

征地农民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到了基层县上这一级就有些落实的实际困难,政策可以比照制定,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也如同废纸一张,归根结底,是目前征地这一块由于商业利益潜力并不太大(如工业园区规划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征地等),多数资金需要政府来筹措,而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征地涉及的人数又较多,需要一大笔资金,政府无力筹集。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由于生活来源单一,加之许多农民只重视眼前利益,如果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养老,他们就要精细算账,因为靠儿养老思想根深蒂固,如果费用过大,他们则就要放弃。据调查,20xx年在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有许多被征地农民就没有参加,原因是认为自己身体还好,子女还小,不会有很大问题,不愿意做贡献。这是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不慎,认识不够造成的,还有就是宣传未跟上。

五、对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

1、细化完善政策,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政府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大更多实惠,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3、开展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相关优惠政策宣传,适时适量给予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信贷扶持。

4、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选择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专业组织进行创业培训。(从务农的手转变为经商或者创业的好手)

5、涉关被征地农民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需要政府统筹,如果中央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彻底落实,就可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第2篇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_____市_____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建设与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到既能满足建设所需的土地,又能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这是一项严峻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劳动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20xx年以来,因城市建设的需要,_____市_____区部分土地被征用,形成了部分被征地农民。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经调查,目前_____市_____新区共有被征地农民5775人,其中劳动力4177人,按照性别分:男2220人,女1957人;按照年龄状况分:16—40岁1947人,41--60岁2230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量加大,被征地农民将会越来越多。

(二)就业情况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共有4177名,其中已就业3070人,仍有1107人没有实现就业,在已就业的3070人中,自主创业的181人;受聘于人的1723人,其中从事瓦工、木工、油漆、水电工作等459人;企业聘用318人;外出务工62人;临时就业786人(帮人看店、勤杂、保安、保洁、保姆等)。从上述就业情况来看,就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人工作随意性大、稳定性差,自身无技能,很容易再次失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三)技能情况

根据调查,4177名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3611人,高中文化程度464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的102人;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574人,其中持相关技能证书262人,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3603人,其中有培训意向的89人。劳动力受教育普遍较少,职业技能低,就业竞争力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繁重。培训的覆盖面小。因培训能力不足,只有部分的被征地农民有机会参加培训。部分被征地农民因需要交纳培训费用而不愿参加培训,即使参加培训,也是培训费用低*的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快速转移。

(二)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严重影响着转移就业选择和求职成功率。男性就业多从事建筑、水利工程等重体力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行业,而女性则多从事餐饮、保洁保绿等行业。

(三)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一是被征地农民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信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薄弱。二是劳务信息不畅,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向外转移以自发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马路市场”现象普遍。

(四)资金保障乏力,投入明显不足。尽管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但相对于这一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投入明显不足。专项经费落实较困难。

三、被征地农民现状

(一)被征地农民角色转换难

在政府提出建设新工业园区的计划后,迅速进入论证实施阶段,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速,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进入了超常规发展时期。城市加速扩张和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的大力实施,使得农民在短期内失去土地,无论政府还是农民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致使被征地农民在由农民意识转化为市民意识,由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转化为市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等方面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现象。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难

由于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普遍较低。失去土地后,他们在社会上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也较差,就业成为被征地农民的突出问题。

(三)被征地农民进入城市难

一是集体资产的处理难。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发生了变化,对原始集体资产的处理由于主体性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等问题。另外还存在社会保障、就业政策上,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的问题等。

(四)被征地农民收入来源减少

部分农民依靠地方企业优势,从事苦力,如窑厂等,收入高;部分近郊农民从事经济效益较高的种养业;部分农民依赖于产权归属自己的房屋从事房屋租赁、仓储、批发零售、餐饮等经营活动,且房屋的增值效益明显。由于征地拆迁,农民的收入来源直接受到影响。

四、目前已开展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配套文件

为了摸清我区农村劳动力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我们对辖区内的农民进行了三次地毯式调查摸底。对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并录入计算机动态管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档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区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 二)加强阵地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在涉及的两个办事处设立劳动保障所的基础上,所属七个自然村各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一个,做到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四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转变农民就业观念

从被征地农民思想观念入手,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小农意识和就业观念,促进尽快就业致富。一方面以免费培训、保证就业等一系列承诺,充分调动农民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采用多种宣传形式相结合,长期不间断地深入农户宣传。

(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以思想观念、法制和安全生产、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三大重点开展就业前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二是积极开展“四免”培训。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意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展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所有培训实行“四免”,即:免培训费、免交通费、免午餐费、免技能证费。培训科目主要有电动缝纫、保结保绿、机械加工、汽车驾驶等。

(五)广开就业渠道,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

坚持以采取举办专场专场招聘会、支书送工、中介输送、企校联盟、挂钩帮扶、以工带工、引凤还巢、企业用工座谈会等10多种送工方式,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将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办事处和村实行一票否决。

五、下一步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进厂务工难,从而在城区形成劳动就业结构性矛盾。要让素质较低的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让农民转变为市民,就应该“给其面包不如给其猎枪”,以培训为切入点,让他们转变小农意识,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及市民观念,让其在思想观念、劳动技能上适应和跟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农民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在城市中的赚钱本领。

拥有一技之长后进厂务工,这不仅是农民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服务企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培训,让被征地农民能在“洗脚上田”后在城镇中立足,让更多的农民在城镇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以加强就业培训为主,增强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措施,既解除他们眼前的“生存之忧”,也解决今后的“就业之忧”。

政府加大培训投入,解决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技能之忧。征对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技能现状,政府加大培训资金投入,继续实行“四免”职业技能培训,即免费培训、免费就餐、免费接送,培训合格后免费办理技能证书。并推介就业不少于3次。对被征地农民培训的重点主要放在转变就业观念、规范职业行为和增强劳动技能三个方面。把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

(1)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尽可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并通过各种渠道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创造沟通和交流的机会。

(2)鼓励、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之路。农民自主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业,享受城镇居民创办民营企业和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促进农民就业。

努力争取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应发尽发。通过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打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3)鼓励愿意从事种养业的农民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做贡献。在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为被征地农民规划留用地,或者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在周边土地富足的乡镇划出部分“四荒地”、“河滩地”或耕地给被征地农民从事种养业。

(4)组织劳务输出,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建立比较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同时,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与企业签订协议,将培训合格后的被征地农民直接输送到该企业就业。

(三)筹建新区劳动力市场,畅通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

通过到周边县区、苏南发达地区学习参观,吸取借鉴他们的优秀成果、好的做法,并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劳动力市场筹建方案,并组织实施。为辖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平台。

第3篇 征地农民创业现状暑假调研报告范文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致富之门。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贯彻富民优先的方针,妥善解决征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和难点不仅在于保障他们的生存权,而且还要保证他们的发展权,创业给征地农民提供了一条保证发展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创业工作,区政协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对当前征地农民创业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我区征地农民创业现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征地农民创业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区各级劳动部门在引导征地农民创业工作中,正努力探索一条以区创业园和社区为平台,以家庭创业为基础,以创业培训为手段,以创业优惠政策为支撑的创业工作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创业率不高,总量不大。创业率只有8%,总量只有2000多人选择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工作不平衡。仙林、尧化、马群等街道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等优势明显,创业率相对较高。

三是创业项目多数是传统性、微利性项目。多数是小卖部、小餐饮、修理修配、家政、家庭手工等项目。

四是积累了一些扶持群众创业的工作经验。

各级领导对征地农民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各街道因地制宜,在创业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尧化、迈皋桥街道的创业夜市,街道的家庭型手工加工,燕子矶街道培育个人创业,龙潭街道金箔加工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了经验。

二、制约征地农民创业的主要因素

1、征地农民自身条件的局限性。我区针对经济适用房社区的征地农民,组织了各类创业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一部分征地农民通过培训走上了创业之路。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观念落后严重制约了创业工作。有的创业学员培训时积极性很高,真正做起来,畏难情绪严重,缺乏抢先、创新的理念,缺乏争先发展的热情,有的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不切实际地总想干大事,缺乏务实的创业态度和策略,有的创业者,小富即安,缺乏闯劲,缺乏进一步发展的能力。除了思想观念以外,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生活履历等征地农民自身的局限性都会成为制约自主创业的因素。

3、资金、场地的局限性。据调查,33%的创业者认为在创业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自我积累仍是大多数创业者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个人和家庭储蓄积累占35.4%,向亲友借款占26%,银行借贷占24.7%,其他13.9%。创业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初次创业资金积累困难。大部分创业者的创业不是建立在父辈事业基础上的,初期创业资金的匮乏,往往导致创业机遇的流失,这就使资金成为创业之初最大的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境不富裕,想创业的青年更是如此。二是扩大创业的资金缺乏保障。部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经过初期创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但创业者反映,在创业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实际上已用于发展的再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急需二次创业资金,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二次创业。三是贷款政策的滞后性。目前的贷款政策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不利于创业。创业者们认为,如果仅仅有好的创业者,而没有好的融资政策,创业仍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甚至可能丧失创业和发展的良机。

创业场地也是制约创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由于地区房价不断攀升,创业场地的租金很高,许多创业者面对高额商业门面房租金只能望而却步,而在经济适用房社区,政府没有统一规划针对征地农民创业的场地,使有创业愿望的征地农民处于两难之中。

三、构建征地农民创业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主创业是解决征地农民出路问题的必然选择,就业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是解决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促进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征地农民增收渠道,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前,针对制约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主要因素,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征地农民创业的支撑体系是当务之急,我们建议:

1、加强创业培训,提供智力支持,指导征地农民创业。创业培训工作是创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创业者除具有一定的基本能力外,还要了解工商、税务、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有关知识。我区征地农民总体上文化偏低,技能单一,思想观念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需求,加之自有资金很少,创业基础薄弱,因此他们更需要接受创业指导。为了规避风险,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创业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创业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层次、分专业地开展。在培训中要使用多种方法,着力在打破征地农民的思维定势,发现自身优势,培养经营能力,树立创业观念,建立企业构思,制定营销计划,熟悉创业环境等方面实施规范培训,使创业者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要加强创业培训的跟踪指导,在创业者实施创业计划过程中,及时提供指导帮助。建议组建创业指导志愿团,通过结对子、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开业咨询、创业策划等后续支持和服务,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2、引进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支撑征地农民创业。创业项目是征地农民创业的载体,选择好的创业项目可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征地农民的市场信息闭塞,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缺乏对创业项目评估的能力。因此,政府以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针对征地农民自身的特点为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多样化的项目选择,引导征地农民走入市场。适合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最好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低门槛,对资金的需求较低,首期投资在十万元以下。其次,项目对商铺的依赖度不高。可选择的主要有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征地农民从事这些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当地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提供最符合市场需要的好的项目和选择空间,进而为征地农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促进征地农民的创业。市目前正在开展1118创业项目(每年向社会征集、开发100个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创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我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开发、筛选、论证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创业风险较小、征地农民更易操作的项目,同时再引进一批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项目支持。

3、落实创业基地,搭建创业平台,扶持征地农民创业。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场所对创业的小企业进行培育和孵化是各国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通行做法。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园区)增加创业机会。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一是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等。二是提供一个便利的创业场地,使初办的企业节省时间,减少负担。三是可以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咨询、办理政府创业贷款等。在政府的组织下,创业基地可以与教育、企业、技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征地农民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专门组织专家深入到企业提供具体指导。四是构筑信息通道,通过基地的网站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产品推介。五是创业基地还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能够为更多愿意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一个复制、参考成功创业模式的平台。

我区迈皋桥、尧化灯光夜市都取得了成功,为许多征地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和平台。对于这些成功案例,应及时总结,以资借鉴。在我区经济适用房社区周围能否也规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大市场、创业园区,为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建议在摄山星城西侧,建设商业配套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创业,把商业配套区建设成为群众创业园区,成为创业街或创业园,实现群众自主创业,稳定就业。

4、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征地农民创业。对于一个即将创业的人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推动我区征地群众自主创业的进程中,要积极培育各类创业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我区创业成功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创业论坛、创业者座谈会和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启发和鼓励征地农民转变观念,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走上创业之路。各街道、各村、各社区都应该树立本地区的创业典型,用身边典型平凡但不普通的创业经历、先进事迹对那些还不敢迈出创业第一步的征地农民形成心灵上的撞击,激发他们的创业欲望,引发他们的思考,用鲜活的创业事例感染他们。在培育典型的过程当中,要注意选准对象,要挖掘那些真正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的平凡创业者,坚决抵制那种一夜暴富的不健康创业心理。要鼓励创业典型采用各种方式帮助征地农民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通过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形成典型带动创业的良好局面。

5、出台激励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激励征地农民创业。虽然省市区街道都有一些鼓励和扶持创业的政策,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在鼓励创业方面拿出的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建议按照政府引导、搭建平台、政策扶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征地农民勇于创业。对处于家庭型创业初期的征地农民,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创业项目,给予场地、资金的优惠扶持。对有条件的街道,规划和培育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市场、创业园区等,区政府给予街道一定的扶持政策。对创业成功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创业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成功引进创业项目的,根据创业规模和吸纳人数给予奖励。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不断完善鼓励、支持创业的融资政策。

征地农民的创业问题涉及到政府的许多部门,要加强农林、国土、劳动、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与教育机构、企业咨询机构建立紧密联系,整合各种资源,组织专门的专家队伍,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另外,还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上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创业经验和创业场所,利用国企改革中闲置厂房和设备,用于建立创业基地。

第4篇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现状调研报告

为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非农用地需求不断增长,自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全县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城镇项目建设等被征收征用土地共4490亩,其中,耕地4227亩。所有征地涉及51个村委会235个村民小组3301户农户11094人,其中1—18岁2938人,18—60岁6881人,60岁以上1275人。其中xx年至xx年7月共征地358亩,其中耕地341亩,占所征地的95%。所有征地涉及9个村委会36个村民小组259户农户852人,其中1—18岁218人,18—60岁563人,60岁以上71人。

(一)基本失地人口情况。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基本失地(人均耕地不足0.3亩)1284户4446人,其中1—18岁1058人,18—60岁2847人,60岁以上541人。基本失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120户、持平型903户、贫困型261户。其中xx年至xx年7月,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基本失地31户108人,其中1—18岁31人,18—60岁66人,60岁以上11人。基本失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5户、持平型13户、贫困型13户。

(二)完全无地人口情况。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完全无地644户2209人,其中1—18岁632人,18—60岁1331人,60岁以上246人。完全无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57户、持平型303户、贫困型284户。其中xx年至xx年7月,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完全无地61户220人,其中1—18岁54人,18—60岁146人,60岁以上20人。完全无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4户、持平型33户、贫困型24户。

(三)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情况。因项目建设的补偿情况。1998年以前征地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标准不等。少部分农户采用减免农业税(费)的方式补偿;1998年以后的征地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和办理农转非的方式进行安置,标准根据地块等不同而不等,最高时曾达6万元/亩,大多数为2万元/亩。另外,落实农转非2263人,其中安排就业114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839人(户)。其中xx年至xx年7月,落实农转非48人,其中安排就业16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40人(户)。

xx年11月以前征地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等,最高达6万元/亩,大多数在2万元/亩左右。xx年11月至xx年7月,按县人民政府第5号公告规定的标准对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征收水田、菜地的规划区内24000元/亩,规划区外的坝区、乡镇政府所在地2xx元/亩,其它地区19800元/亩;征收旱地规划区内10000元/亩,规划区外的坝区、乡镇政府所在地9000元/亩,其它地区7700元/亩。xx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28号公告,对大瑞铁路永平段建设用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作了新的规定。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和土地安置的方式进行。一是货币安置。这是目前采取的主要安置方式。征收土地的补偿费,除原老街的部分村、社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少量的费用外,其它乡镇全部兑补到农户。二是宅基地安置。对部分拆迁户,在进行货币补偿的同时,还实行宅基地同面积兑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三是办理农转非手续和就业安置。按征收0.5亩耕地办理1人农转非,共办理农转非2263人。从xx年起,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执行农转非政策。同时,由用地单位为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安排了114人就业,但这样安置的方式很少。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839人(户)。

二、存在的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失去了土地,农民就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如果农民在失地后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就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变为介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土地征用不仅没有富裕农民,而是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是扩大了社会不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已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补偿费用偏低,失地农民安置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只考虑了土地的历史产出和收益,以及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居民后生活消费水平必然提高的客观事实。目前每亩水田的全部补偿费大约在2万多元,也就相等于一个普通公务员1年的工资。现在农民没有土地了,生活成本又在不断的提高,他面对城镇生活的时候需要开销,所以补偿费也是杯水车薪的。由于现在的补偿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给被征地农民带来的深刻变化,既解决不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解决不了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整体素质不高,失地农民就业难。土地依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大龄农民的最基本的就业岗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大龄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他们是弱者。面对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失地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困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第三,经济收入不稳定,失地农民保障难。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征用土地必然影响农民的生计。土地被征用后,有些农户能较好地运用得到的补偿资金自主创业,生活稳定并有较大提高。对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在土地被征用之初,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有的失地农民闲居在家,打牌、打麻将,甚至赌博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几年下来,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有的失地农民都把土地补偿费用到住房的建设修缮、婚丧嫁娶、购置生活消费品,以及清偿债务等方面,没有将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导致失地后往往也就丧失经济收入来源。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将会因就业发展能力、社会转型能力等等,导致生活水平出现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以土地经营为主、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的被征地农民,几年后征地款“吃”完,其最终结果往往是生活没有保障。

第四,相应的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管理难。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没有低保,没有社保,处于无地、无业、无保障、无创业资本的“四无”状态,造成了“种粮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情况,生活在城镇的边缘,导致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优惠政策,不仅计划生育等政策执行难,而且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制约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三、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方面的建议和措施如下:

(一)依法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具有三项基本功能,即:所有权功能、就业功能和保障功能。同时土地也具有效益延续功能,只要土地在,农民可以祖祖辈辈的依靠土地生活下去。因此,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要按照“土地能换到农民的保障” 的原则,根据被征土地的原有收益、未来用途、区位、质量、供求关系等综合因素,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和被征地农民未来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法制定评估办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经济条件来确定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的依据。按照安置农民的实际社会成本,制定出补偿安置最低标准,改进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完善补偿机制。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要改变目前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采取形式多样的补偿安置方式,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条能够确保长期生计的出路。一是预留地安置。政府在征地时为完全失地的农民代征15%左右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建盖标准厂房、市场等用于租赁、经营或作价入股,以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二是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将收益的5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剩下的收益小部分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其余直接分配给农民。三是实行宅基地安置。对完全失地农民补偿0.3——0.2亩的宅基地,一方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另一面方面可建盖房屋可用于出租,增加收入。四是制定合理补偿费用分配机制。可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一部分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另一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三)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解决目前失地农民存在问题的关键。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建立与之相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实现“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换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

1、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首先,转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观。大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对就业缺乏市场意识,存在着“等、靠、要”思想。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帮助被征地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择业观念。

其次,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去合理支付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安排专门的资金,开展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使更多的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打开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再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贷免扶补”的就业带动创业政策的要求,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分类纳入城乡就业体系,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政策扶持。

第四,加大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力度。一是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按一定比例优先符合就业条件被征地农民就业。二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及其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就业困难。

2、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xx〕22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基本生活补助、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1)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按照政府倡导、个人自愿、以支定收、适度保障,缴费标准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参保范围。被征地人员是指永平县辖区内有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格,其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员。以户为单位,土地(指按永平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界定的耕地,面积以农经部门丈量面积为准)被完全征用或征地后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均为参保对象。

第二、保障方式。一是基本生活补助。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不分男女)的人员,实行基本生活补助。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60周岁(不分男女)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基金来源。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一是使用土地的单位,按使用每亩土地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二是政府从土地纯收益中安排10%的资金;三是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益;四是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其它来源。

第四、缴费及补助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金由农民个人、政府分比例共同承担,实行一次性缴纳,筹资标准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50%,由个人缴纳50%。政府补助部分一次性划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有权享有政府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待遇的发放。一是基本生活补助。享受基本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的征地养老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后之下月开始,由社会保险局经办机构按启领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补助费,直至死亡。二是基本养老保险。16周岁至不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局经办机构根据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计算相应的待遇,如待遇不足我县启领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从统筹账户中补足不足部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实行生活补助。对县人民政府具体政策实施后征地时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且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范围,一次性发给征地生活补助,其今后的就业和养老问题自行解决。

(3)医疗保障。被征地农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参保方式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4)实行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后在未到达领取年龄前,生活水平达不到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纳入保障范围。依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总之,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解好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重点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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