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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研分析报告(8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2-16 19:56:06 查看人数:84

行政调研分析报告

第1篇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调研报告

20xx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xx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xx年到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xx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__),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 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和行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 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第2篇 2020年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人员61名(其中局**工作人员21人、乡镇司法助理员16人、法律服务人员34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服人员)。现有律师所3个、法律服务所3个。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几年来,在司法行政干*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群众路线教育、“守讲树”等*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干*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规范制度,苦练内功。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员”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都有了较大改善。

强化载体,巩固成效。今年,按照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守讲树”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活动开展的“回头看”,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营造氛围,争先创优。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司法行政**干*队伍中,部分干*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由于有少数**干*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

2、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的组织;有的律师作*不整,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又管不着的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上下配合,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5、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出现无人干和无钱干问题,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领导班子、**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是县级司法行政队伍的三个重要分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就要根据这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不同措施,不断提高三支队伍的战斗力,从而实现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目标。

(一)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业务精湛、公正*明、团结和谐”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严格遵守*风*政建设各项要求,不搞“一言堂”,凡研究重大决策、干*任免调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应采用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方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另外,领导班子要坚持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在职干*、退休干*和行风监督员通报全局重大事项,以此赢得全体干*的支持。二是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将开展学习,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领导水平,带领全体干*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有效载体,不断完善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展开有针对性地学习和讨论,每次学习会都要确定一人作中心发言,另一名人作主评。同时将中心学习与建设学习型**相结合,适时扩大参加学习对象范围,安排中层干*、一般干*,或邀请退休干*、外来干*上课,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形式。三是实施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坚持“六必谈”(鼓劲谈、*诫谈、安慰谈、帮助谈、*政谈、勉励谈)制度,经常主动地、经常性地找中层干*、一般干*和法律服务人员谈心,以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增强信任,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年每人找干*谈心不少于5人次。领导班子成员虚心听取谈话对象提出的好建议、好意见或好主意,尽力帮助谈话对象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的要求,大力倡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加强*示教育,在思想上为干*打一剂“预防针”和“强心针”。严格约束履职行为,以铁的纪律管理队伍,切实解决好新形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领导干*要起好表率作用,多干好事、少干错事、不干坏事,严格自律,要从纪律上加强约束,从制度上从严管理。要针对行政、执法、执业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队伍履职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三)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活动。结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分别在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办案质量抽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指导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服务内容,建立承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单位,引导公证员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拓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满足广大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要加大对司法行政干*成长的关注力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干*的选拔任用力度和干*的横向交流力度。

同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奖勤罚懒,全面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用好领导干*配备、非领导职务晋升等手段,向外输送人才,一方面可以扩大司法行政**影响力,改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二是努力争取地方*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司法行政干*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激发其干好工作的热情。三是营造浓厚的司法行政文化氛围,宣扬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的职业自豪感和事业心,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想干事、要干事、主动干事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要配齐配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拓展,目前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要求,建议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适当关注,同时建议组织部门禁止从司法行政部门借调司法干*,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

关于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接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人秘股、基层股、法宣股等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今年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征求调研材料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县司法局有x个内设股室,x个副科级下属单位,直属司法所x个(其中xx个司法所有机构但未挂牌)。司法专项编制xx人,实有司法行政干*32人,另有占乡镇行政编制的司法助理员xx人。

今年,司法行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乡镇*委、政府的协助支持下,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新面貌,建成了规范化基层司法所5个,落实了办公用房585平方米,配备了桌、椅、柜等办公设施,基层司法所干*实现了每人一辆工作用车(摩托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二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干*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今年录用了3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使全局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占88%以上;三是顺利启动了 “xx普法”工作,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部署了今后我县五年的普法工作;四是司法行政维稳作用日益凸显,加强了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各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今年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434件,调解民间纠纷396件,调解成功34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4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1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22人;五是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果业产业化政策初步建立了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基地,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主要有三点体会:一是建好班子带队伍,增强素质,树好形象,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关键所在。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风*政建设,开展“星级创优”、“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局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配合中心等各项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二是抓住机遇谋发展,提高待遇,改善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给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在有关乡镇*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加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首批建设的南桥、丹溪、桂竹帽司法所办公用房已交付使用,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提高了司法所工作待遇。三是立足本职做贡献,求得*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县、乡镇*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在新一届司法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取得了扎实的工作业绩。但由于司法行政基础差,底子薄,加上一些客观原因,有些制约因素仍然阻碍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基层力量仍然薄弱。目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是我局的首要难题。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原因,我局15个司法所中,仅有5个所的人员是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其余10个所仅有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在维持运作,而且司法助理员属于乡镇的编制,管理权属于乡镇,不能确保专职专用,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

(二)工作岗位待遇落实不到位。一是乡镇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仍执行每月18元的老标准,远远低于综治、信访等岗位津贴标准。二是司法局下派的司法员承担着矛盾纠纷调处的大量工作,连18元的岗位津贴都享受不到,工作强度与工作待遇不相称。三是村级人民调解员没有调解补贴,影响村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完善。四是大部分县市的司法局**干*都享受了参照信访岗位发放的岗位津贴,但我县没有落实。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行政系统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司法行政业务经费落实不到位。司法行政**是纯服务性质的行政**,没有任何预算外收费收入。有些上级明文规定应列入预算或足额预算的经费,没有得到落实,经费的不足常常制约了司法行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没有相应配套。xx年以来,中央启动了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在保证每个所下拨中央财政资金5.5万元的同时,也要求省、市、县财政相应配套1—2万,省里的1万元得到落实,但去年县财政没有给配套资金,加上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规费也得不到减免,造成我县司法所建设项目落实上的很大困难。

2、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普法规划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应预算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处于3万元,但只下拨了1万元。经费的不足,致使法制宣传力度不强,个别地方存在死角。

3、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要求,我县法律援助经费应配套预算1万元,帮教安置经费应以人均0.3元列入预算,但以上二项经费只分别预算了5000元。

4、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不合理。按市政法委[xx]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具体安排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应“按15%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司法局,作为乡镇司法所建设资金”。以xx年为例,在分配安排款项时,司法局只有1万元,明显低于比例。

(四)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管理难度加大

1996年设立司法所以来,乡镇一级的司法行政工作形成两种体制,一种是设立了司法所的乡镇,人员由司法局下派,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

构;另一种是司法所挂空运作的乡镇,人员由乡镇选任(即司法助理员),司法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后一种体制占全县乡镇总数的2/3。由于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在乡镇政府,他们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都由乡镇安排。客观地说,后一种体制在司法所发展初期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现在负面影响逐渐显现:

一是管人与管事脱节,不利于指导管理,司法局虽然负责对乡镇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但由于在行政上无管理权,对司法助理员往往是“喊不应、找不到、调不动、管不了”。

二是由于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乡镇,加上乡镇人员流动及分工变动节奏较快,部分司法助理员不安心工作,不注重业务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三是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不能专职专用,对司法行政工作客观上只能应付。目前有10个乡镇虽然在编办有司法所这个机构,但并没有真正挂牌运作,实际上是“一人所”(只有1名司法助理员),而且这“一人所”也不能保证专职。调查表明,目前,10个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没有一个是专职专用。

三、xx年的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服务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的xx大提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争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把握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1、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中办、国办[xx]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各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解决在司法审判中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坚持一年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苗头,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

2、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衔接工作,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帮教档案。各司法所应对帮教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大力宣传那些走向新生、劳动致富的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争取多方支持,营造安置帮教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3、抓好“xx”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实施“xx”普法和依法治县“两个规划”,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领导干*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要制定我县关于加强领导干*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完善领导干*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如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二是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指导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抓好区域、行业、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在农村和农民学法上要有新发展,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公证、律师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为我县“xxx”规划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在积极当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顾问的同时,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主动介入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争取*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1、紧紧围绕*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引起各级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摆上*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结合,协调发展。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委政府排忧解难。实行普法先行,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的做法,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抓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凸显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特别要把学习领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xx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头脑。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教育广大干*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2、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队伍。

(四)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xx年,县局**将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指导力度。一是实行局领导联系挂点司法所制度,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对挂点单位的情况了解,帮助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是找准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研究对策。就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三是注重发现和培养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典型,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

四、几点建议

当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我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需要*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和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加以逐步解决的。为此,特向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提出几点建议:

(一)理顺司法助理员管理体制

为解决目前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特别是解决司法助理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可将乡镇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调整至司法局管理。县编委再调配给司法所10个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保障经费,落实待遇

要按照中办发[1998]30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经费。一是按照“从优待*”的原则,对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信访岗位落实司法行政干*的岗位津贴,比照综治岗位标准抽调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二是恢复司法所的副科级建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xx]111号文件精神,恢复司法所的副科级级别。三是有计划的逐步解决司法所建设和装备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状况,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

创建群众最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调研报告

为深入推进人民满意单位建设工作,司法局着眼基层、企业,面向群众,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做起,以群众信得过、靠得住为目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其主要做法是:激活一个窗口,把握两个重心,抓实三大活动,完善四项制度。

一、激活一个窗口,优质高效服务。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打造优质高效、勤政为民服务型**,整合内部股室服务职能,严守工作职责,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受理等整合成一个为民服务平台。一是实行“窗口式”服务。把“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建成对外服务的窗口,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对照梳理原有的制度规定,对因股室不同、制定时间不同所导致的不一致、不规范之处及时予以修正和完善,修定完善了工作人员职责、服务流程等制度,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二是实行公开化服务。把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岗位职责、联系电话、*政守则和监督电话,分别通过公告栏予以公布,向前来办事的企业或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等,使办理事项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

二、把握两个重心,贴紧大局服务。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两个重心,我局一是建立健全*政总揽、部门协调、社会参与,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办理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大调解”格局。在全市15个乡镇街道、89个村屯、12个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有针对性的在交通事故处置、医患纠纷解决、等领域建立了2个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就近解决问题。同时,在全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指派专人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签订了40份提供无常法律服务合同,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强化矛盾排查机制,加强与矛盾多发、高发领域单位的联动,创新方式,深化矛盾排查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打造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优化我区经济环境。在“两节”、“两会”、清明的特殊时段,开展了专项排查工作,有效化解了易引发涉稳问题的赔偿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实现了民转刑、自杀事件、群访、械斗等多个零指标。积极开展部门服务企业活动,通过现场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在生产、经营等环节面临的一些困难和矛盾,帮助企业衔接解决融资、技改、用地、用工、周边关系等问题,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努力促进企业快速高效发展。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今年来司法局狠抓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推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平台。目前,我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专职人员5名。今年仅1至7月,就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80余人次,解决矛盾纠纷212件。四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多途径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效。通过普及宣传十部专法和今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司法行政工作者、律师、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专法普教讲师团”为主体,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分片包干下到社区、村组进行宣讲,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法律大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等活动。五是改进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为促进律师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今年我局通过法律培训、“法律体检”、组建顾问团等多项措施,督促律师深入企业,多管齐下引导律师围绕企业高速发展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抓实三大活动,主动为民服务。我局着眼基层、企业,面向群众,扎实开展三大活动,主动服务于民。一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组织、“五个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优秀***员为目标,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责任和分工,严肃纪律,专人负责,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二是大力开展作*建设主题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广泛了解、收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月份,3名班子成员分别带领**干*深入到辖区内的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大走访”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媒体报道等方式,为迎合我区、乡、村顺利换届,宣讲选举法,宣讲“xx”规划,宣讲法律法规,宣讲惠民利民政策,走访调查,征求意见,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洁、务实、高效”这一主题,组织局**干*深入开展“***员干*带法进社区”、 “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活动。同时,进一步创新司法行政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监督机制,切实转变***员干*工作作*。围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这一主题,不断加强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和综合处理各项事务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群众服务,努力塑造司法行政**良好的窗口形象。围绕“服务与诚信”这一主题,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诚信建设,打牢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

四、完善四项制度,规范行为服务。司法局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从制度上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一是推行公开承诺制。为增强干*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司法局开展“推行公开承诺制,共建和谐爱辉”活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承诺事项,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后,制作承诺公开栏等形式,将承诺内容、落实时限、具体责任人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行预约服务制。着眼于解决服务渠道不畅、部分群众"办事无门"的问题,健全完善服务基层体系,依托农村调委会,广泛开展预约服务。将**干*沉到基层一线,通过区、乡(镇)、村(居)三级干*联动,实现便民服务零距离,着力转变各级干*作*。三是建立首问责任制。为切实改进工作作*,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首问人负有回答或处理责任的首问责任制规定。按照“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帮困你我,服务大家”的服务宗旨,热情接待,依法办事,并由纪检监察室对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为增强全局工作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水平,严格按照有错必纠,违规违法必究的原则,执行**效能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了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办事拖拉、作*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损害司法行政干*形象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等行为。

第3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代理,跟踪服务。

(五)*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xx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xx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3) 总平面图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审查总平面图,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规划处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上一步骤中所有资料

(2) 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由建筑房产处牵头,规划处、环境资源处参与,审查合格后签发批复文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证分别由规划处、建筑房产处牵头,环境资源处参与,同步进行。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各类设计图件报规划处审查,规划处审查上述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投资项目及国有(控股)企业先由项目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社会化运作模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再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施工项目报批表

(2) 中标通知书(非公有制企业不须提供)

(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及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

由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审查上述资料,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审查批准的报建图

(7)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 商业房预售及物业管理方案

由建筑房产处审查合格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竣工验收。项目建设部以向符合条件的各级质监、安监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在建项目实行全程监管。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上述流程各项资料,由项目建设部组织,国土规划部各处参与,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由国土处发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房产处发《房产证》。

第4篇 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

行政裁决是行政**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关于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我办专门成立调研组,对行政裁决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_____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_____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_____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_____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_____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_____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zd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裁决”,等等。这些行zd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17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18年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____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广西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的情况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17-2017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90.3%。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zd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_____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17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17年是1168件,2017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三、对规范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的建议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要认真梳理本**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根据《____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11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zd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zd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_____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____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进行裁决。如《____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提出;二是行政**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及其工作人员,监察**、上级行政**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5篇 依法行政调研报告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备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政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政权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依法行政,则是指各级****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运用*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公开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辅以秘密手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简而言之,****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行政活动的法治状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已历时五年,****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尤其是极个别基层****,在依法行政的推进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一、****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影响****依法行政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和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文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指示)的不正常状态,严重地影响了****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驱动的障碍。对于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受利益驱动去执法。对于要不要执法,怎样执法,首先考虑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地冲击着****依法行政。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搞“创收”,来解决办公费;有的将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部门干业务“人手不够”,对有“收入”的事,调集人马加班干。

三是环境条件的影响。****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的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于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监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普通人犯分开,但有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屋就不得不“违法”。法律中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由于交通不便或通讯闭塞等因素,往往难以办到,也不得不“违法”。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这种监督主体应是监督对象以外的组织,并且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当适度分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如果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监督主体将不得不依附、受制于监督对象,无论该种监督在具体内容上设计的多么全面、多么合理,都形同虚设。****内部督察、监察体制恰恰存在这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背本地区、本部门首长对于查处或者不准查处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一是****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 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行政权力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行政**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其执行公务,依法收取的费用、处罚的款项应该真正、全部、彻底纳入财政管理,其实现的有效方法是行政权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以根除利益驱动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觉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务于社会。

三是提高民*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察的公仆意识、*政爱民意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洁、作*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行政

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肃**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不断学习、运用和总结,是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训、考核则是其推动力,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与权力制约和监督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拥有重要的职权,如果对这些权力不予以严格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违法越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行政权力科学分解,合理组织,将会极大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消除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保证。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法律将行政**自身监督、司法**监督、权力**监督的对象及其范围予以科学划分,使其各自发挥职能,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决定必须赋予监督主体以足够的权力,使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大于监督对象手中的权力,具体包括调查取证权、法律制裁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等。****还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并将*务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将内部执法监督与*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统一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严密、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依法行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统一安排,我班承担学校依法行政项目教学任务,这是*校第一次进行的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即现场调研和互动式教学。我们第三组12人承担依法行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任务。现将调研情况分四个部分报告如下:

一、调研前的准备

为了搞好这次调研,我们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调研目的:使全体学员对我市行政**的依法行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学完以后,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2、拟定调研方案:调研开始前,9月29日组织学员讨论如何调研,并将学员意见收集汇总,由指导老师拟定调研方案,对本次调研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效果、单位的选取和要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明确,使调研顺利进行。

3、研究调研方法:为了掌握第一手真实的资料。我们决定采取走出去请教学习诚肯态度、以座谈、走访、研讨的方式,先由有关领导介绍情况、有关单位提供现场,然后由学员看、问等互动方式,获取调研情况。最后学员讨论,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写出调研报告。

二、调研的组织情况

xx年10月8日,由组长xxx的具体组织,在学校xxx、xxx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到达xx、xx二县纪检监察部门和xx县xx镇进行了调研。三个单位的领导对这次*校项目教学改革的调研,非常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主要领导进行情况介绍,二个一把手亲自到场,并与我们学员共同探讨。xx县纪委副**xxx和二个监察室主任介绍了监督情况,xx县xx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委员xxx介绍了计划生育方面依法行政情况及对考核的意见。xx县纪委**xxx亲自看望慰问。xx县专门提供了书面情况,二个监察局副局长介绍情况,纪委**xxx对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行政监督的困难和解决方向,进行了高度的总结概括,这些都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二县行政监督调研情况

(一)二县依法行政监督的成效

自xx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国务院xx年又作出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普遍得到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制度比较健全。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对依法行政比较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也不断增强。二县各部门从优化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了20多项有关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措施。特别是今年以来,全面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来,建立了调查、审查、决定三权分离制度,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督。

二是政务不断公开。政府建立了网站,实施许可的**都制定了工作规程,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方面内容。各部门还将配套制度、工作规程印成办事指南,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衡南县对教育、医疗、食品药品、拆迁补偿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全部实行媒体和网上公开。并对招投标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

三是培训了行政执法人员。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有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行为基本符合程序规定及规范性要求。

四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制度。要求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建立案卷,对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格式、内容、编排顺序、案卷装订等进行了规范统一。开展了以案卷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和错案追究。

五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改进行政审批模式,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将行政许可项目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阳光操作”,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六是清理并取消了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xx县自xx年以来,取消行政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共1000多个。

七是进行了行政督办和过错追责。xx县通过电视台,公开违法行政举报电话,进行24小时接听处理,每年处理投诉60多起。通过督办,行政违法越来越少。一些群众难办的事,通过监察督办,有的15分钟就办完了。去年,通过行政问责,一案双开处分5人。

(二)目前行政监督的困难

二县都认为,目前行政监督难,主要在三个方面:

第一、纪检监察监督难。这方面表现在三点:

一是纪检监察部门面对监察对象太多,一个部门要监督40多个部门,一是人手不够,二是法律法规太多,量大面广,要熟知所有法律法规是不可能的。

二是体制设置有问题。实践中,能看见的不监督,看不见的要监督。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多由同级*委提名任命,不能监督同级*委政府。这是看得见的不监督。只能监督下级*委政府和直属部门。目前,下级离得远,各部门虽然设有有纪检组长,但是领导班子成员,人财物都在本单位,都是一班了,往往不能、不敢监督一把手,只能顺从。有的还成了部门违法腐败的合法解释人员,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这是看不见的要监督。

三是社会因素。中国是个重人情的社会,社会关系错综复杂,说情成风,碍于面子,对周围的人不敢监督。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太软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执法监督环节监督难,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一些监督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内设单位之间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未能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等。

二是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实质化,执法监督随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领导的注意力影响较大,催得紧时抓一抓,要来检查时突击一下,监督也往往流于表面,未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面对执法违法行为时难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追究的现象等。

第三、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无力。主要表现为:

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往往强调客观原因的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受干扰不少。司法不公,尤其是行政诉讼难,已经成为群众最大的意见之一。

四、加强依法行政监督的认识和几点建议

我国宪法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崇高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的任务,但最重要的是行政**的任务。大量的法律,据统计,80%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以及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要靠行政**去落实。没有行政**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我国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要按照“有限、服务、透明、诚信、责任”的理念建设人民政府,遵循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权力运行规则,转变行政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限制官员权力滥用,说白了就是官员要自己革自己的命,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人们常说,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关于如何对权力的监督,最近,网上盛传美国牛仔总统小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这样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布什总统的这番话,形象地说明了美国人民对总统权力制约的重要,和来之不易。的确,历史事实反复证明,权力天然地具有强力、侵犯和野性。给权力一个笼子,就是给权力必要的限制,权力的野性会因为笼子的存在而驯服。这个笼子就是民主、法制、舆论的强势监督。有了这种监督,权力就不会因放纵而绝对。

这次调研中,二县纪检监察部门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现实素材,也谈了他们一些很好的未来监督设想。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梳理综合。针对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抓住关健环节,通过完善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手段和方式,扩大执法监督的覆盖面,构建起“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问责机制和“积极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合法化、规范化,还权于民,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一)加强行政**的内部监督。包括执法单位内部、行政**的层级监督和政府行政监察监督。首先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实行最严格的备案审查。任何公民有权提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有关**要及时审查回复处理。确保执法依据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其次,要从严执法。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上级监督和行政复议要依法为公民维权,不能官官相护。现在行政复议几乎成了摆设,是因为复议基本上是维护下级行政**,复议合法性大打折扣。

(二)加强行政相对人的监督。邓--同志曾指出:“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xx年3月26日,___在会见爱民模范时说: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俗话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因此,加强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如果每一个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执法行为都满意,人民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就会大大提高,各种社会问题就会自然消失。xx县纪委x副**深有体会地说:“真监督是面对面的监督,当事人监督是最主要、最有效的监督,其他监督都是次要的。”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当事人的监督,使当事人的意见和投诉,尽快得到合法合理的公正处理,是行政监督的核心和关键。

(三)加强执法个案公开和媒体监督。人们说,阳光是最好的__剂。xx年08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直接开会县一级。温--作了重要讲话。讲话提出:“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近年媒体曝光一些案件,都得到了很快的处理。足以说明,加强执法个案公开和媒体监督的有效性。调研中,我们得到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就是我市决定在已经建立的行政执法依据、条件、程序和时效网上公开的前提下,将实行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网上办公,接受纪检监察网上办公监督。建议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在网上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确保公民大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只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公平公正。

(四)加强司法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法院要解决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和审判不公问题,加大力度,做到有案必立,客观公正判决。排除各种行政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五)强力推行行政问责。实践证明,行政问责,一抓就灵,错案追究,效率大增。目前,行政问责制度都已经建立,就是落实不好。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象普遍,行政问责制度成为摆设。这是依法行政困难的主要原因和关键因素。只有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不作为、慢作为、错作为才能有效防止。

人事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也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为此,我区采取民意调查、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真正掌握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当前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尤其是区划调整后,龙子湖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区依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民心。

(一)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部分单位建立了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权力、义务,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个人升迁、奖惩的“裙带”关系,通过对执法主体严格要求、执法依据客观公正、执法行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整体“亮相”,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等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性发展环境,从而克服了行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政建设,加强了作*建设,提升了民意。

(二)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近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在重大工作决策,推行新的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都首先考虑所作做的工作是否合法,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为了增强所属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区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有关行政法规知识培训、集训班,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上岗前有培训、上岗后有考核,并将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真正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核心,是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的根本点,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近几年来,龙子湖区一直把提高领导干*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构建和谐龙子湖区、率先崛起龙子湖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性更加科学。各行政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分析、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出台重一些新的意见(办法)前,通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下级或其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办事效率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缩短审批手续、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尤其是农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思想。三是协调和化解矛盾方式越来越灵活。区划调整后,我区增加了两个乡镇,由原来的单一非农城区转变为城乡结合的新型城区,工作性质由原来的单一城市结构向城乡多元化结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征迁,农村各种矛盾随之增加,各种信访、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加,为此,我区各职能部门也因应形势变化,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接待方式,而是换位思考,采取“以事明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近年来,龙子湖区所属各单位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招工、提升、评优评先都能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为公正的监督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执法服务环境。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等多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常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等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赋予的权力已滞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繁重,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管理、执法的手段与现阶段严格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的整治,现行法律赋予的执法和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作出*告、没收经营工具,作出罚款等处理,这些执法手段过于软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大难问题。又如在现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围攻行政执法**等现象越演越烈,但是,对这些现象法律又没有赋予任何“特权”,往往对这些问题只能简单处理,执法严了,怕影响安定团结,引起集体性的上访,如果执

法不严,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行政**的形象。

(二)少数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是很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单纯要求执行人员要具备法律素质,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懂法、守法。但现阶段还存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高,遇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既不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来自觉接受处理,也不听执法人员的劝说,甚至有的还扇风点火,希望群众把事情闹大,有地当面就支持违法、违纪人员,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不利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三)化解矛盾的方式还相对比较简单

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区划调整后,我区由单一的城区结构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多种结构城区,区域内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出现了新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突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要求对化解矛盾的手段的创新。但现阶段,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通过信访或事后调处缓解,渠道单一、方法不多、制度不全,还未能健全多种形式的矛盾化解和预防机制。

三、依法行政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区有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

一方面要从社会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内在精神,真正树立起自觉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抗法、拒法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队伍、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干*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透明的依法行政环境

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的要办好,对群众反对要一律“下马”。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支持严格依法执法的行为,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为此,领导干*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隐患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隐患。同时,还要将精通法律、政策,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充实到信访部门,畅通投诉、申诉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干*依法行政能力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干*依法管理各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但据调查发现,受多年来传统工作方法的影响,一些干*有法不依,强制命令,单靠行政干预的工作方法还未彻底改变,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干*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一知半解。一些干*整天忙于具体事务,加之有关部门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干*法律素质较低,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干*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法律观念在头脑中甚至是一片空白,在工作中对各种法律法规程序一窍不通,不懂依法行政。

(二)干*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愿依法行政。一些干*认为行政强制手段省时、省力、见效快,因而,不愿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以权代法、依言代法、依罚代罚现象时有发生,视国家法律于不顾。

(三)顾及当事人情面,不想依法行政而得罪人。一方面个别干*不能摆脱“关系网”的困扰,顾及到当事人的情面,怕得罪人,不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干*在依法行政中,总有人来说情,使“情”与“法”产生碰撞,当事干*左右为难,也会使依法行政大打折扣。

(四)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严。一些干*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是很清楚,在工作中行政失职和行政越权现象比较严重。执法随意性比较大,处理案件的程序意识较差,缺乏透明度。以致影响人民群众对执法**的信任,甚至产生矛盾。

二、依法行政应采取的对策

有法不依,所产生的原因不是偶然的,有其复杂的的社会背景,由此而造成的危害也是有目共睹的。为了进一步实现行政**的规范行为,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加合理与科学,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干*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要把教育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与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要求和措施,既要有长期规划,又要有短期计划,在提高培训实效上狠下功夫。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保障各项培训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各级干*培训中心的建设,使之成为条件最好、师资最强、教育管理最严的干*“学习培训基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区别不同专业干*情况,确定必读书目,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干*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从根本上提高干*依法行政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依法行政取得实效。要因地制宜建立干*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既要防止行政权的缺失,保障政府有效施行政管理,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进一步强力推进干*依法行政进程。

第6篇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调研报告

工伤认定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的比例相对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协调难,占用了大量的审判资源,从近几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对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提出相关建议。

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主要特点

1、农民工是受工伤伤害的主要人群。农民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建筑、制造等体力工作,而这些行业正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行业。此外,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极易借故推卸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2、“三工一劳”中,工作原因是影响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三工”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符合“三工”要求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一个重要标准。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容易判断,工作原因问题成为当事人双方及工伤认定**争议的焦点。判断是否因工产生,除了现场勘察等依据外,证人证言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工伤认定中的证人多为企业职工,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许多人拒绝作证甚至做伪证。一些证人即使在工伤认定**调查时做了相关证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当庭推翻以前所做证明,导致工伤认定困难。

3、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方多为用人单位,但撤诉率较高。对于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成立,其将支付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企业往往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恶意拖延赔付时间,并为日后在与受害人的调解中占据优势地位创造条件。如果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采用判决方式结案,多数情况下企业将必须赔付各种费用,而第三人要想拿到这笔费用则通常要经过一审、二审等各种程序,延长了其接受赔偿的时间。故工伤认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企业与作为第三人的受害人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撤诉略较高。

二、造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现实原因

(一)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违法成本低,责任缺失,漠视职工的人身安全。我国的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劳动者自己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对于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工伤险的单位,除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外,处罚方式仅仅是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导致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违法成本较低,责任缺失,宁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不愿主动缴纳保险费用。

2、部分中小企业基于成本的压力怠于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近几年,中小企业以其投资少,操作灵活等优势得到迅猛发展,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进力量。但是由于其规模小,资金链不牢固,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较大,而目前的工伤险缴纳方式是在社会保险中同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一同缴纳,月缴纳数额为职工月工资的40%,其中企业要负担30%,因此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工人,企业若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必须为其缴纳包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在内的共计9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较高的数额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对于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心有余而力不足。

3、建筑业、制造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发生工伤的可能性较大,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投保难度大。房屋建筑、船舶制造等工业领域,具有短期性,人员具有流动性,这些人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与企业约定干完一个工程甚至是一个工程的流程即拿钱离开。人员的流动性特点加大了这些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外包工程,工人随包工头打工,同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联系,投保难度更大。

(二)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

1、劳动市场管理存在缺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突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对于认定是否为工伤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国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这类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拒绝承认同受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从而加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延长了工伤认定的时间。目前一些职能部门在劳动合同签订监管方面存在着职能缺位现象。首先,随着企业数量的激增,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日显不足,故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基本采取的是“重点监督”和“不告不理”原则,从而无法实现对全部企业的全面监管;其次,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劳动保障部门对不按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处罚相对较低,消极执法也是导致诸多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相关部门近几年对企业工会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起重要作用的工会要么销声匿迹要么名存实亡。

2、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单一,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采取的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一同缴纳的方式,即企业必须将社会保险项下的所有保险费用一同缴纳。这种缴费方式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利益,但五种险种一同缴纳的费用占到职工工资的30%,远高于只占职工工资0.5%——1.5%的工伤保险费用,极易导致一些本愿意为职工投工伤保险的企业由于需要缴纳包括医疗、养老在内的所有费用而怠于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且这种缴纳方式也不适合建筑业、船舶制造业这些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

3、招商引资的压力造成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没有将经济发展与职工利益保护协调好。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本地投资,服务本地经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对外来企业承诺各种优惠措施并放松对其监管,为企业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从而导致监管不全面不深入,默认企业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的行为,损害职工利益。

4、职能不清导致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我国法律规定,劳动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而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划分不清,容易产生监管漏洞,从而导致平时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安全隐患,造成工伤事故多发、常发,而一旦发生事故,劳动局与安监局又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证据保存能力不强。由于遭受工伤伤害的劳动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大多没有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本身参保意愿和维权意识不强。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维权程序复杂和维权费用高昂,大部分的人选择与企业私了,私了不成时才申请工伤认定,往往错过了进行工伤鉴定的最佳时机,造成部分证据消失,加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

三、造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法律原因

1、法律规定简单,无法涵盖所有的工伤情形,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而第十五条则规定了可以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基于法律的局限性和实践的复杂性,这十条规定无法涵盖所有的工伤认定情形。而且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工伤认定**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大家极易因对其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如条文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为工伤。但条款对何为上下班途中,如何断定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没有详细解释。故该条款因认定标准过高、可操作性不强而屡受争议。

2、“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利于更好的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许多证据都为用人单位所掌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但实践中,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工伤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对有关证据进行了毁灭、隐瞒或者拒不举证。尽管用人单位不举证的,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就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劳动部门,容易导致劳动部门败诉从而从根本上损害了受伤职工的利益。

四、减少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相关建议

1、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大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监督。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要明确劳动部门和安监部门在工伤事故监管中的各自职能,划分权限,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个人。对于易于发生工伤事故的高危行业,要变被动受理举报为主动加强监管措施,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的方式确保这些行业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改进。

2、推行工伤保险单项险制度,提高保险费缴纳率。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制度尽管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却不具有灵活性,并不适合所有的行业。对于建筑类、船舶制造类等人员流动性强的短期工程,可以设立工伤保险单项险。在工程开始前以工程造价为标的,结合工程的工期、人员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数额,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强的人员的合法利益。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要通过到企业走访、散发宣传资料、召开企业职工座谈会以及政府网站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工伤保险、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营造劳动者敢维权、会维权和能维权的良性社会氛围。

4、劳动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大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防止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签订或者签订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其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部门要积极主动行使职权,除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外,还要主动进行调查,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为工伤认定提供扎实有力的证据。最后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或者疑难问题的案件要及时的与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系,相互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5、法院要加强同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就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协商。法律的滞后性、局限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法院与劳动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议,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争议性较大的疑难问题,双方要展开交流讨论,发挥各自的部门优势,尽量达成共识。法院在审理中要信息共享,针对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司法建议。

第7篇 县人大法工委关于《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各位主任、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2次例会将听取县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了更好地审议此项工作,县人大法工委组成检查组,由副主任亲自带队,分赴县**局、卫生局、法院、城建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调阅卷宗,听取有关人员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和建议,走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了解了我县执法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开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营造了社会氛围;二是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了领导班子共同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执法机构具体抓的执法管理模式,推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把立案关、调查取证关、权利告知关、处罚决定关、执行关等环节,大多数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四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多数单位均能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提高了行政处罚准确率,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规范了行政**的执法行为。仅全县各级行政**总计办理了行政处罚案件2400件,发生行政复议的案件7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5件,行政**败诉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当事人撤诉的2件,这充分说明了行政**的处罚工作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县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1996年颁布以来,学习宣传工作仍存在许多盲区。少数单位宣传方式陈旧,宣传内容空泛,导致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不能理解;在自身学习宣传方面,少数部门偏重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而对《行政处罚法》重视不够,即使是本部门法律,对相关内容也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对处罚案件把握不准,致使有些案件处罚时依据法律混乱不清,如土地局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一律依据《_____土地管理法》的第76条要求限期进行拆除,可是该法的第76条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行限期拆除,另一种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如果不分清楚就进行处罚,一个是增大处罚相对人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社会反响不好。再如,卫生部门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工商户进行处罚时,连同无健康许可证等一并处罚,这样也是不恰当的,没有卫生许可证就不能办理健康证,就必须予以取缔,这样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法律精髓的表现。

第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未能正确处理管理与处罚的关系。《行政处罚法》立法的目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而少数行政**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把部门法律当作罚款的依据,以罚代管,以收代罚,造成了只要交罚款就能办成事的不良社会影响,如土地局在处理很多没有手续就建房的,依据法律必须强制拆除的交过罚款后可以补办手续,同时城建上没有准建证建房的经过罚款后也可以补办手续;二是少数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同对象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给被管理者带来压力,同时也不利于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部门协作配合力度不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或推诿扯皮,或相互制约,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严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法效果,突出表现在网吧的治理上,多头管理,均不负责,未成年人上网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由于行政处罚法**缺乏强有力的执行能力,有些案件交由法院执行时也不能按期执行,有的案件甚至拖个一年两年不执行,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第四,行政处罚监督有等进一步完善。一是行政处罚经常性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不经常,有些行政处罚案卷随意涂改,案卷中没有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这些不合法的现象不能得到及时改正。二是少数行政单位不能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等到“生米做成熟饭”后再进行处罚,一来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经济负担,二来也影响法律的执行,如城建局对一违法开发商的处理,该行为人按土地规划只有350平方米,他却非法占有规划的道路等盖商住楼10套,并卖出去9套获利,这种建筑不是一朝一夕盖起来的,但城建部门并没有及时制止,再处罚时使行政处罚工作很被动,执法效能和效果都不好。

三、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活动,将《行政处罚法》和各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学习提高,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作*硬、心气正的行政执法队伍。

第二,正确处理“几个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自身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纠正“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错误行为,扎实有效做好行政管理工作。预防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二要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措施,做到宽严相济、松弛有度,达到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迅速整改、依法办事的目的;三要正确处理日常执法与重点执法的关系。各执法单位既要加强日常巡查,又要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土地资源、城乡建设、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物价问题等集中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处罚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要对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制定联动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做到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管理监督,加强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规范化;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要求执法**慎重对待每一起处罚案件,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相关工作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8篇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交*、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交*、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交*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 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 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行使有关行政**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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