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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报告(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1-12 07:29:06 查看人数:37

对策建议报告

第1篇 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__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是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是: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人民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一步提高。

药监局成立以后,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了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我局查处的假药案中就有2个是当地的农民无证行医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问及药物成分,他们一无所知,只说从外地农民手中购进,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而购买的农民只听说这药能治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价格又便宜就买,也不管这药是不是假药,从何而来。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农村各杂货店、副食品店擅自经营常用药品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加上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跟他们讲道理、讲法律,根本没用,有时药品执法人员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2、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日常检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只要价格低,就向他们购药,一旦被药监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

我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尤其是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部分由原村卫生室改制而成。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从20__年起就着手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剂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获得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无法用法条来处罚,监管乏力。正是因为这样,使得一些农村医疗机构的涉药人员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用药安全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4、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__年我局聘请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药品协管员,20__年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我们又完善以乡镇副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初步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5、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表面看是好事,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反而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我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推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使得药监部门很难按《药品管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6、人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

一是专业知识亟需提高。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

二是药品监督管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2、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

尽早出台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入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合法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问题,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问题,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问题,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3、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市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如何把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才是关键,可以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食品危害性的认识,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的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药监部门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4、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我市药品市场量大面广,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势必长期存在,药品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越来越隐蔽。药监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仅要学懂、学通,而且还要学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学会**部门的侦查本领,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各种专项整治,保证药品监管检查的广度和密度,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第2篇 当前我县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今年4月以来,我县生猪及生猪肉品价格开始出现上涨,与去年同期比,价格波动不大,涨幅约10%,但5月中旬以来,出现了持续上涨现象,且上涨过快,涨幅较大。以县城民族大市场5月31日的生猪肉品价格为例,均价和最高价已分别涨至每公斤18元和21元,由于上涨过快,价格过高,对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为切实了解市场信息,正确分析市场形势和为上级政府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我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抽调相关人员,就当前我县猪肉价格上涨原因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及对策建议简要汇报如下:

一、当前生猪肉品市场肉品供求及其价格情况

目前,生猪肉品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生猪肉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呈供不应求状态,价格持续上涨,毛猪收购均价为每公斤10.8元,与去年同期每公斤8元比,每公斤上涨2.8元;生猪白肉均价为每公斤14.60元,与去年同期每公斤12.00元比,每公斤上涨2.60元;猪肉零售均价每公斤为16.20元,与去年同期每公斤14元比,每公斤上涨2.20元。

二、我县县城农贸市场猪肉上市及生猪主要来源渠道

今年5月,县城生猪定点屠宰总量为756头,日平均24.38头,肉品总量56700公斤左右,日均上市量18300公斤左右。生猪来源的主要渠道是重庆的黔江和湖北的恩施。

三、县城个体屠商在定点屠宰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情况

税费征收依据:州价费〔2003〕90号《关于规范全州生猪定点屠宰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项目及标准:一、增值税:12元/头;二、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7元/头;三、工商管理费(包括市场和屠宰稽查管理)8元/头;四、检疫检验费:5元/头,五、场租、水、电及代宰费14元/头。以上总计46元/头。

四、生猪及生猪肉品价格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

1、生猪县域供求紧张,对外依赖比较严重。以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2007年1月—5月的屠宰总量和生猪来源情况为例,2007年1月—5月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总量为4333头,与去年同期4579头比,减少246头,下降5.6%,生猪来源的重点地区是重庆的黔江和湖北的恩施,共2946头,占屠宰总量的68%,县内1387头,仅占屠宰总量的32%。今年4月以来,全国各地区生猪及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后,为保持本地区肉品市场稳定,各地区势必采取一些禁止生猪外调的保护措施,致使生猪供应商商品生猪采购难度逐步加大,采购成本大幅提高。由于猪源紧缺,再加上生猪毛价提高,成本加大,必然导致生猪肉品价格持续上涨。

2、从2005年5月到2006年7月连续15个月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农村生猪散养户处于保本或略亏状态,而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全面亏损,特别是后来一些生猪主产区受疫情的影响,架子猪和仔猪死亡比较多,导致生猪存栏严重减少,造成青黄不接。

3、粮食价格上涨,生猪养殖成本升高。去年底以来,农副产品价格普涨,特别是玉米作为养猪饲料的主要原料。玉米价格已由去年的每公斤1.4元上涨到今年的每公斤1.8元,上涨为28.6%,其他饲料原料的价格涨幅也超过了10%。由于养殖成本增大,导致不少养殖户,尤其是生猪主产区的养殖户压缩存栏降低规模。

4、从一定程度上讲,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对生猪肉品价格上涨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对平抑猪肉价格上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个别屠商借机哄抬物价行为。

二是协助县城定点屠宰均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组织生猪货源,保障县城肉食市场生猪肉品的正常拱给。

三是协助和督促县里生猪规模饲养企业加强对生猪的饲养和管理,并在市场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保障县城市场的商品猪源需求。

六、对策及建议

1、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疫检验,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上市,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

2、加强生猪肉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的监测,及时发布准确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农民认真、全面、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市场形势。严厉打击部分屠商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

3、如果市场价格继续大幅提高,建议上级政府尽快采取果断措施,一是及时制定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二是尽快启动生猪活体储备平抑市场。

4、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大力启动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商品猪重点养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一定的补助,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

第3篇 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劳资合作共渡难关,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造成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源于法制不健全、行政不作为、企业不主动、员工不积极等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依赖于各方团结一致,共同谋划。

政府部门应加快法制建设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企业要勇于和善于承担社会责任;员工也要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尽快实现下岗再就业;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只有从社会、政府、企业、员工多方入手,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的种种问题,确保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促使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根据全总了解的情况,许多成功改制、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良好势头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顺利改制重组,就是因为坚持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指导方针。在事关企业改革改制等重大决策问题上,事先交职工代表讨论,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后再予以实施,从而使企业各项决策都建立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保证了企业不断发展。但在部分企业领导干*及职工中还存有模糊认识。因此要把解决认识问题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特点、存在的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巩固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依靠力量。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通过广泛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良好氛围。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政府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劳动权利。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职工劳动权益,还包括职工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政治权利、资产权益、文化教育权利等。这就导致对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规范和调整。且原有一些劳动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也由于效力层次较低且分散,不便于职工知晓和掌握。职工迫切要求依法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职工维权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因此,尽快完善有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既是职工迫切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客观需要。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对政府在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中的权力应由法律法规明确。没有法律根据,政府不能对企业做出影响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做出关闭企业的决定或实施此种决定,都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集中一切可利用资源,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突破改制企业遗留问题难点。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集中财力加速推进国企改制的收尾工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那些企业资产质量比较好、现金支付有困难的企业用有效资产、有价证券、企业债权、债权转股权等多种方式依法偿还职工的补偿金、劳动债权、福利性债权、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可采取由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方式,约定偿还时间。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那些没有能力偿还职工补偿金、劳动债权、福利性债权、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一次性解决遗留问题。或政府暂时代企业先行偿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对矛盾比较突出共性不强的个案问题个别处理。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制企业继续留用人员,要督促企业向他们支付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债务,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4.必须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企业转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得以**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召开职代会必须坚持严格的程序,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任何企业都不得因放假等原因简化职代会的形式。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必须占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对于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职工上访 、群访事件的,工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单位和社会稳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做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调整、续签、重签工作,千方百计稳定职工队伍。坚决反对借改革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和随意裁员。要敦促改制企业尽可能多的安置职工,对调整下来的职工尽可能采取措施内部消化。对于改制企业中职工转换身份或按政策合理分流的人员,工会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并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问题,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解决。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所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工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对于利用改制之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代表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走法律程序解决。对因改制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要积极协助*组织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6.采取多种措施,标本兼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如何促使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方位联动,标本兼治,才能达到目标。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确保国家建立起完善的就业机制和良好的就业秩序,国家应尽早出台《就业保障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设施,对下岗职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转岗转业训练,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7.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和职工经济补偿的监督保护。企业改制要全面公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往往公开的只是对某个企业的整体估价,然后进行竞拍,整体出售。只公开某个企业整体估价,而不公开企业资产明细表,很有可能只是对部分资产的评估,而作为整个企业的估价,这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建议企业改制时,不但要向职工公开企业资产的整体评估价格,还要向职工公开企业全部资产的明细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同企业一起成长,最了解企业情况,向他们公开了企业全部资产明细表,会防止用部分资产来代替全部资产而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要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转让价格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集体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侵吞集体财产,对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职工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举报,督促有关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建议各市建立对职工经济补偿保证费用的监管制度,建立地方领导责任人制度,组成由国资委、劳动保障、法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管机构,认真落实履约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部分国有重组改制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企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因此,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把工会组织尽快建立健全起来,为其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在企业改制前,工会组织要及时向企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情况;改制后建立新公司时,要按照全总“机构同步建立、干*同步配备、工作同步运行”的要求组建起新的工会组织。同时根据改制企业机制的多样性和职工身份的多重性,尽一切力量让其他不同身份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特别注意吸收农民工入会。对改制后一些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工作地点分散、人员难集中的小企业、小公司,可采取组建联合工会的办法,成立工会组织,力争每个改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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