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垃圾食品对人体的危害调查报告
题目:十大垃圾食品只对人体的危害
姓名:林煜国
时间:8月12日-13日
前言:在人们生活中看似健康的食品,其实这些食品其中包含着一些对人体的有害物质,统称垃圾食品。
内容:全球十大垃圾食物是造成我们肥胖的罪魁祸首,也是造成健康问题的重大因素,为了健康与身材,请大家远离垃圾食品。看看你家的餐桌上有没有经常出现下列食物:
垃圾1号 油炸类食品 入选理由:是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元凶(油炸淀粉);并含致癌物质;高温油炸还破坏了食物中的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垃圾2号 腌类食品 入选理由:引发高血压,食物过咸还会加重肾脏的负担;容易导致鼻咽癌;并影响胃肠粘膜系统(对肠胃有害);容易引发溃疡和发炎。
垃圾3号 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 入选理由:含致癌物质——亚硝酸盐(__和显色作用);同时也含有大量__剂。 垃圾4号 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
入选理由:食用香精和色素过多对肝脏功能造成负担;食品加工过程中严重破坏了食物中的维生素;食品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简评:很实用的建议啊。谢谢。
第2篇 2020年关于塑料袋危害社会调查报告
塑料袋,这个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的物品,似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亲密伙伴。红的,黑的,蓝的,紫的,五颜六色的塑料袋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色彩,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您是否知道这些塑料袋或许正是在和您的亲密接触中一步步侵蚀着我们的健康? 同时这些白色垃圾也逐步破坏着我们的家园,但生活中如果真少了它们,又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于是许多市民们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塑料袋,少你不便,有你添乱。为了了解塑料袋这个和我们每天都亲密接触的“伙伴”,我们组做了一次社会调查,通过查资料和实地观察的方法来真正了解我们这位伙伴。
一、白色污染的危害
白色污染存在两种危害:视觉污染和潜在危害。
视觉污染指的是塑料袋、盒、杯、碗等散落在环境中,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影响环境的美感。前几年,有人戏称我国有两座万里长城,一为古长城,二为白色长城,指的是我国铁路沿线到处是白色的饭盒、塑料袋,这就是视觉污染。在我们学校,随处可见一次性饭盒、各色塑料袋,起风时候,塑料袋到处飘扬,严重影响校园的美观。
白色污染的潜在危害则是多方面的。
1、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3月20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xx年第1号消费*示:当温度达到65°c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对人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因此,xx年4月23日,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告〉〉,要求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
我们现在用来装食物的超薄塑料袋一般是聚氯乙烯塑料。早在四十年前,人们就发现聚氯乙烯塑料中残留有氯乙烯单体。当人们接触氯乙烯后,就会出现手腕、手指浮肿,皮肤硬化等症状,还可能出现脾肿大、肝损伤等症。1975年,美国就禁止用聚氯乙烯塑料包装食品和饮料。在我国,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用的超薄塑料袋几乎都来自废塑料的再利用,是由小企业或家庭作坊生产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组曾经岸访了塑料袋的生产厂,这些生产厂所用原料是废弃塑料桶、盆、一次性针筒等。生产时,首先用机械把原料粉碎成塑料粒子,再把塑料粒子放在一个水池里清洗(名曰消毒),取出来晒干,再用机械把它压成膜,制成各种塑料袋。记者问老板,这种塑料袋用来装食物,是否对人体有害,该老板毫不遮掩地承认这类薄膜未经消毒,肯定有害于身体,他本人从不用这种塑料袋装食物。每次吃饭时,就有不少同学用塑料袋装饭菜,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危害环境,也危害自己的身体。
2、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我国目前使用的塑料制品一般是不可降解的,其分子量在2万以上,只有分子量降为xx以下时,才能被自然界中微生物所利用,而这一过程至少需2xx年。农田里的废农膜、塑料袋长期残留在田中,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水分的流动,从而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若牲畜吃了塑料膜,会引起牲畜的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
3、填埋作业仍是我国处理城市垃圾的一个主要方法。由于塑料膜密度小、体积大,它能很快填满场地,降低填埋场地处理垃圾的能力;而且,填埋后的场地由于地基松软,垃圾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很容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及周围环境。
4、若把废塑料直接进行焚烧处理,将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不但产生大量黑烟,而且会产生迄今为止毒性最大的一类物质:二恶英。二恶英进入土壤中,至少需15个月才能逐渐分解,它会危害植物及农作物;二恶英对动物的肝脏及脑有严重的损害作用。焚烧垃圾排放出的二恶英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极敏感的问题。
二、白色污染 调查问卷
1.是否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性?
是 80% 否 20%
2.是否知道国家在20xx年6月1日颁布了“限塑令”?
是 23% 否 77%
3.是否注意平常所使用的塑料袋、饭盒等一次性用品是否可降解?
是 16% 否 84%
4.在超市购物时,是否使用环保袋?
是 14% 否 86%
5.周围的人使用环保袋居多还是购买塑料袋居多?
环保袋 32% 塑料袋 68%
6.周围农贸市场、早点摊、私营小店等地是否还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是 11% 否 89%
7.自己每天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盒大约有多少?
没有 73% 一个到两个 26% 三个到四个 1% 五个以上0%
8.选择购买塑料袋的原因是
自备购物袋太麻烦 32% 忘记带购物袋 38% 纯粹是一直以来的习惯 6%
塑料袋很便宜,不在意21% 买来的塑料袋用完后还可做其他用途3%
三、结论: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每当大风刮起时,空中就弥漫着黄色的粉尘,有时在空中,还飞舞着白色塑料袋。使人们出门十分狼狈。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我们海盐县武原镇,虽然每天都有300多名环卫工人日日夜夜与“白色污染”作着斗争。但是,改变这种状况,光靠环卫工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我们大家的环保意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所以保护环境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懂得了:我们就是社会的主人,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如果全球人人破坏,天天破坏,地球就会变成垃圾场;如果全球人人环保,天天环保,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让我们携起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
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1、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第3篇 刑讯逼供危害性调研报告
刑讯逼供危害性调研报告
在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来,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务公开制度的贯彻,一系列司法**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事件被公开曝光。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刑讯逼供到底有哪些严重危害?为了禁止刑讯逼供,我们又该在立法和实践中采取哪些措施?本文将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一、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有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在实践中久禁不止,就是因为作为其基础的思想和理念还未能得以清除。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长盛不衰的思想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主地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刑事诉讼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于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捕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问题,由此造成误断、错判。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象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地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
再次是由于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错误认识。这又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的犯罪分子一旦交待实际情况就会受到刑罚的处罚,因而没有一定的强制力量就无法迫使其交待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待罪行,有利于侦破丛案、串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刑讯逼供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
(二)制度原因
相关制度规定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
首先是我国一直不承认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现代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的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原则,其最基本的功能就在于确认: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侦控**当然无权对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对此,贝卡利亚进行过精辟的论述:“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⑴
其次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刑事政策上,我国奉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诉讼法还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时无权保持沉默,而且给了侦控人员以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待的权力。因为判断是否“如实”的权力是由侦控人员说了算的,一旦侦控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回答不符合其预先判断,自然免不了暴力相加,刑讯逼供了。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控诉方承担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的供述义务实质上是强迫被告人协助追诉方证明自己有罪。它既削弱了双方地位的对抗性,贬抑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妨碍了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而且助长了诉讼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过分依赖。
再次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对于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否排除,法律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非法获得的证据,只要查证属实,依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后,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立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
(三)其它原因
1、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司法**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也就不足为奇了。
2、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秘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 件。
3、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有极少数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为了私利(如个人报复、取得非法经济利益等)往往需要制造假案、冤案,刑讯逼供则是其中重要的手段。
4、刑事审判公开程度不够。这突出反映在案件的第二审是以不开庭方式审结,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得到充分的行使,庭审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暗箱操作,削弱了第二审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5、对刑讯逼供处罚的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一种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行为却很少查处,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原因很简单:主管领导往往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对刑讯逼供处罚太严会挫伤干*的积极性。
二、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
1、因刑讯逼供有很多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
2、刑讯逼供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使本来有可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愿供述或虚假供述。
3、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复杂的信息获取过程,侦查人员不仅要注意语言信息的获取,还要注意更为复杂的犯罪嫌疑人表情、语气、语调等方面的变化,以探明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正常讯问中,有罪的人和无罪的人的外表通常是可以看出区别的,而一旦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和强烈痛楚将使所有被刑讯者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会全身紧张,疼痛难忍,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界限的模糊,使侦查人员失去通过表情、语气和语调来探明真伪的可能。对此,贝卡利亚也进行过细致的分析:“审查犯人是为了了解真相。真相有时会从部分人的面目表情中不期而然地流露出来,然而,如果说从一个平静人的语气、姿态和神色中很难觉察出真相的话,那么,一旦痛苦的痉挛改变了他的整个面目表情,真相就更难流露出来了。任何强暴的行为都混淆和抹杀了真假之间微小的客观差别。⑵
4、刑讯逼供严重地侵犯了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的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利都被侵犯和剥夺,这是严重违反程序和人道原则的。按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公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来衡量,刑讯逼供至少违反了以下条款:1、第七条: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2、第十条第一项: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3、第十四条第二项: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4、第十四条第三(庚)项: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5、刑讯逼供还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
(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
(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
(3)刑讯逼供的存在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而使效率和效益均为零;
(4)如果因刑讯的使用挫伤被追诉者的自尊,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不如实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
6、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7、刑讯逼供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对此,贝卡利亚作过精辟的论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当他强忍痛苦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罚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⑶
8、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因为在刑讯之下,老实交待者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拒不交待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
9、刑讯逼供直接违反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因此,贝卡利亚讽刺道:“一位数学家大概会比一位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 ⑷
三、减少消除刑讯逼供的对策
在明确了刑讯逼供的形成原因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之后,我们可以在参照外国相关立法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针对其产生原因,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
(一)提高司法人员主体素质
1、加强司法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消除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
2、严把司法队伍的入口,严格实行职业道德和业务考核制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3、要消除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的错误认识。要使司法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待罪行的最佳方法。刑讯逼供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待。调查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审讯人员提问方法不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反侦讯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严厉、生硬、粗暴;被追诉者抱有侥幸心理,想以假乱真、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判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愿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⑸
(二)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1、彻底确立和切实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应当肯定的是,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即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这就为现实中有罪推定的盛行开了方便之门,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并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
2、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以权利对抗权利”,是消除刑讯逼供的重要途径之一。国际上关于沉默权的实践中做法有两种:积极模式的,如英美等国,司法人员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沉默的权利;消极模式的,则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沉默权,但司法人员无告知的义务。确立积极沉默权制度目前在我国尚有较大的阻力。但我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批准并承诺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落实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包括沉默权规则。基于此,我们可以先确立消极沉默权规则。
3、确立、贯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实施刑讯逼供者最终无法从刑讯逼供中获利,从而使其不得不放弃刑讯的意图。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的配套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取证制度、异议制度、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制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4、确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场制度。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有权在场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则,美国的米兰达规则、英国的《法官规则》都体现了相关要求。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也确立这一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可以起到如下作用:(1)、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2)、有利于对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包括对刑讯逼供进行申诉控告;(3)、作为证人向法庭证明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等等。
5、实行讯问全程录相监控制度。通过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在客观上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
6、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立制度。
侦押分立也是许多国家通行的一项制度,英国和日本均有类似规定:由独立于侦查**的不同部门专门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以监督侦查**的取证行为,保护和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我国,侦查和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上是由同一主体负责的,这一机制无法起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的。借鉴国外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一机构没有责任去配合侦查,而是专门负责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为此,还必须赋予这一机构以以下职权;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向有关**、如检察**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
(三)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
1、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这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
2、提高**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科学技术的应用将大幅度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中供的情况。
(四)强化对刑讯逼供的外部监督力度。
外部监督不力也是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纪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等也是消除刑讯逼供所必须。
这里,尤其应强化检察**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有权监督****的侦查活动,但是由于监督途径太少,只有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种,这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许多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等,检察**往往无法获悉。因此建议将来在修正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员在场、有权处罚违法违纪侦查人员等。另外,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人民检察院通知侦查**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的制度。
(五)、强化刑讯逼供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有必要补充确立如下制度:
1、对于被控犯刑讯逼供罪的案件,应从重从快审判,从而形成一种震慑力;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以考虑借鉴西方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3、落实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
4、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
第4篇 高中生社会实践报告之《塑料包装品对社会环境的危害》的调查报告
很多的同学们多有这样的经历:一大盒礼品,拆开一看,大部分是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去商店买一支牙膏或一盒玩具,售货员会用一个小塑料袋包装;去快餐店吃快餐,服务员会递给你一份用塑料盒装的饭菜;去农贸市场,可以收集到一大堆塑料袋,蔬菜、水果、肉类、米面……无一不用塑料袋装给你,甚至买一头蒜,也会用一只小塑料袋装起来。塑料制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许多方便,而且价钱也便宜。但是,你可曾想过,它在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场“白色灾难”。
我们深入到商家企业、工厂、社区、家庭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查阅各种资料(查阅各种资料,也是调查的一种方式)并进行分析总结
一、我们的社会调查:
我们在方池路上,姜怡婷家门前的一个垃圾箱口统计了一下,半小时扔大大小小的包装袋、快餐盒与塑料制品的次数:早上总共扔了210次;中午扔了105次;而晚上则扔了95次,这仅仅是一个垃圾箱,一天之内废弃的塑料如此多,不难想象全国乃至整个地球上废弃的塑料,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2、我们在勤俭南路的一家小快餐店里打听到:“他们一天中能卖掉快餐250份左右,每份快餐至少需要塑料快餐盒2个,也就是一天至少用掉塑料快餐盒500个。”
3、延续第二项调查,我们又走访了海盐县武原镇工商所。工商所的王叔叔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我们了解到:海盐武原镇共有大大小小的快餐店200家左右。照这样计算,仅武原镇,一天所产生的废弃塑料快餐盒就多达1万个左右。
4、我们去了新华书店,学校的图书室查阅资料,但关于“白色污染”这方面的资料非常少,看来,我们得找另外的办法。
5、我们去了海盐县武原镇环卫所。环卫所的蒋叔叔告诉我们,在我们海盐县武原镇,每天有300多名环卫工人为海盐的环境卫生辛勤地工作着。在那里,我们还了解到了“白色污染”的真正组成,并初步了解了“白色污染”危害。
6、为了摆脱困难,在老师的帮助下,我们利用网络进行研究。在网上我们寻找到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使我们对“白色污染”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对我们撰写论文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二、什么是“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型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经过查找资料,理解了:“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的发泡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聚丙烯(pp)、聚苯乙烯树脂(ps)。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泡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
三、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
塑料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回的不回收利用。
2、许多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
3、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制定出过硬的相关法规。
4、尽管在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镇的口号下,我们的县城变得整洁得多,但是总的来讲,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滥用和随意乱倒塑料制品现象相当普遍。
四、“白色污染”的危害:
(一)视觉危害:
散落在环境中的塑料废弃物对破坏了市容景观。如散落在自然环境、街头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悬挂枝头的超薄塑料袋,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
(二)调查后得出了它的潜在危害:
塑料地膜废弃物在土壤中大面积残留,长期积累,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2、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废弃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食后,会导致动物死亡。
3、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质量轻、体积大,很难处理。如果将它们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分解。
4、部分的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装的材料,这样对人体的健康不利。
5、使臭氧层变薄。
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2、我们学校早已经设置了“垃圾分类存放处”,我们就要积极参与和宣传。
3、不要浪费,包括不浪费一张纸、一滴水、一分钱。
4、尽量不用、少用塑料袋,要积极使用可再生利用的用品,减少白色污染。
5、发现身边有破坏环境的行为时
“"白色污染"的调查报告”版权归所有;请注明出处!
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6、要爱护大自然,了解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和大自然交朋友。
第5篇 2015年关于塑料袋危害社会调查报告
塑料袋,这个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的物品,似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亲密伙伴。红的,黑的,蓝的,紫的,五颜六色的塑料袋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色彩,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您是否知道这些塑料袋或许正是在和您的亲密接触中一步步侵蚀着我们的健康? 同时这些白色垃圾也逐步破坏着我们的家园,但生活中如果真少了它们,又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于是许多市民们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塑料袋,少你不便,有你添乱。为了了解塑料袋这个和我们每天都亲密接触的“伙伴”,我们组做了一次社会调查,通过查资料和实地观察的方法来真正了解我们这位伙伴。
一、白色污染的危害
白色污染存在两种危害:视觉污染和潜在危害。
视觉污染指的是塑料袋、盒、杯、碗等散落在环境中,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影响环境的美感。前几年,有人戏称我国有两座万里长城,一为古长城,二为白色长城,指的是我国铁路沿线到处是白色的饭盒、塑料袋,这就是视觉污染。在我们学校,随处可见一次性饭盒、各色塑料袋,起风时候,塑料袋到处飘扬,严重影响校园的美观。
白色污染的潜在危害则是多方面的。
1、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3月20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xx年第1号消费*示:当温度达到65°c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对人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因此,xx年4月23日,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告〉〉,要求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
我们现在用来装食物的超薄塑料袋一般是聚氯乙烯塑料。早在四十年前,人们就发现聚氯乙烯塑料中残留有氯乙烯单体。当人们接触氯乙烯后,就会出现手腕、手指浮肿,皮肤硬化等症状,还可能出现脾肿大、肝损伤等症。1975年,美国就禁止用聚氯乙烯塑料包装食品和饮料。在我国,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用的超薄塑料袋几乎都来自废塑料的再利用,是由小企业或家庭作坊生产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组曾经岸访了塑料袋的生产厂,这些生产厂所用原料是废弃塑料桶、盆、一次性针筒等。生产时,首先用机械把原料粉碎成塑料粒子,再把塑料粒子放在一个水池里清洗(名曰消毒),取出来晒干,再用机械把它压成膜,制成各种塑料袋。记者问老板,这种塑料袋用来装食物,是否对人体有害,该老板毫不遮掩地承认这类薄膜未经消毒,肯定有害于身体,他本人从不用这种塑料袋装食物。每次吃饭时,就有不少同学用塑料袋装饭菜,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危害环境,也危害自己的身体。
2、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我国目前使用的塑料制品一般是不可降解的,其分子量在2万以上,只有分子量降为xx以下时,才能被自然界中微生物所利用,而这一过程至少需2xx年。农田里的废农膜、塑料袋长期残留在田中,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水分的流动,从而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若牲畜吃了塑料膜,会引起牲畜的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
3、填埋作业仍是我国处理城市垃圾的一个主要方法。由于塑料膜密度小、体积大,它能很快填满场地,降低填埋场地处理垃圾的能力;而且,填埋后的场地由于地基松软,垃圾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很容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及周围环境。
4、若把废塑料直接进行焚烧处理,将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不但产生大量黑烟,而且会产生迄今为止毒性最大的一类物质:二恶英。二恶英进入土壤中,至少需15个月才能逐渐分解,它会危害植物及农作物;二恶英对动物的肝脏及脑有严重的损害作用。焚烧垃圾排放出的二恶英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极敏感的问题。
二、白色污染 调查问卷
1.是否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性?
是 80% 否 20%
2.是否知道国家在20xx年6月1日颁布了“限塑令”?
是 23% 否 77%
3.是否注意平常所使用的塑料袋、饭盒等一次性用品是否可降解?
是 16% 否 84%
4.在超市购物时,是否使用环保袋?
是 14% 否 86%
5.周围的人使用环保袋居多还是购买塑料袋居多?
环保袋 32% 塑料袋 68%
6.周围农贸市场、早点摊、私营小店等地是否还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是 11% 否 89%
7.自己每天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盒大约有多少?
没有 73% 一个到两个 26% 三个到四个 1% 五个以上0%
8.选择购买塑料袋的原因是
自备购物袋太麻烦 32% 忘记带购物袋 38% 纯粹是一直以来的习惯 6%
塑料袋很便宜,不在意21% 买来的塑料袋用完后还可做其他用途3%
三、结论: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每当大风刮起时,空中就弥漫着黄色的粉尘,有时在空中,还飞舞着白色塑料袋。使人们出门十分狼狈。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我们海盐县武原镇,虽然每天都有300多名环卫工人日日夜夜与“白色污染”作着斗争。但是,改变这种状况,光靠环卫工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我们大家的环保意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所以保护环境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懂得了:我们就是社会的主人,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如果全球人人破坏,天天破坏,地球就会变成垃圾场;如果全球人人环保,天天环保,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让我们携起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
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1、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第6篇 2015年暑期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范文:垃圾危害
一、问题的提出
现在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了,走在大街上,不时还会闻到一股股恶臭味,不时还可以看到街旁、小巷里、市场里有一堆堆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不但毁了市容,而且还污染了空气。为此我对垃圾到底有什么危害展开了一次调查。
二、调查方法
1.上网浏览,再网上查一些关于人们生活一天所产生的垃圾的数据。
2.查找书籍、报刊,了解。
3. 实地调查访问,去另邻居访问一天大概有多少垃圾,如果处理这些垃圾。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1.中国仅城市垃圾的年产量就近1.5亿吨,这些城市垃圾绝大部分是露天堆放。每年年产1.5亿吨的城市垃圾中,被丢弃的可再生资源价值高达250亿元。北京市现日产垃圾13000吨,全年生产495万吨,而且每年将以8%的速度递增。
2.中国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除露天堆放外,还有卫生填埋,这种方法避免了露天堆放产生的问题,其缺点是建填埋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一般十年左右),造价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浪费了;再是焚烧,使垃圾体积缩小50%——95%,但烧掉了可回收的资源,释放出有毒气体,如二恶英、电池中的汞蒸汽等,并产生有毒有害炉渣和灰尘。
3.北京市现处理一吨垃圾花103.49元,一年的处理费用就是5亿多元。这还不包括建设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建一座大型垃圾填埋厂就得花1——2亿元,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烧厂就得花20多亿元,这又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当前大量未经分类就填埋或焚烧垃圾,既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又会产生二次污染。
4.垃圾严重污染水。体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会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形成有机物质,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三为一体的污染源,雨水淋入产生的渗滤液必然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5.60%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小区居民的有机垃圾二次污染后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小区有机垃圾的不断增多是城市生活垃圾不断增加的源头。
四、结论
1.做好垃圾分类。
2.少制造不必要的垃圾。
1、2、3、4、5、6、7、8、9、
第7篇 疲劳驾车的危害与预防调研报告范文
12月2日早晨8点40分,在新疆库车境内,一辆满载30人的夜班大客车由阿图什市驶往乌鲁木齐,行至国道314线库车境内与一辆拉煤的大卡车相撞,两车均严重变形,事故造成卡车上3人2死亡,客车30人20死亡的惨剧。据一位幸存者回忆:夜班司机被强制睡觉20分钟,车祸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弯腰捡东西所致。夜班车在一个叫金泉的加油站附近的一个交通卡接受民*的例行检查时,当民*得知驾驶员牙某长时间驾驶时,民*强制其睡觉20分钟,交通民*还对驾驶员进行了限速安全教育,当时驾驶员还在限速宣传单上签了字。大约8点40分许,不知驾驶员的什么东西掉了,他弯腰去捡,一手把方向盘一手捡东西,当时幸存者正好要在库车下车,他已站起在寻找下车的地方,驾驶员弯腰的同时,大客车已经驶入逆向行车道,经幸存者大声提醒,司机抬头猛打方向盘,可为时已晚,只听砰的一声,大客车与大卡车猛烈地撞在了一起。从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来看,完全是驾驶员疲劳驾驶和注意力不集中所致。虽然我们交*部门正在加大气力,积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并且不断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可谓声势浩大。但是,在这种大形势下,仍然发生伤亡人数这样惨重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给交*部门增加了更加沉重的压力,充分说明仅凭交*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驾驶员的大力配合。同时,也给交*部门敲响了*钟,作为交*部门来说,交通安全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下面,结合新疆12。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浅谈一下如何才能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疲劳驾驶和注意力不集中形成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我们都知道,人在疲惫困乏时,容易打盹犯困,意识经常会有几秒钟的停歇,注意力不集中,而就是这几秒,危险就有可能如影随行。而作为疲劳驾驶的形成是有其根本原因的,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利益作怪。
人是利益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受害者,有时人们为了经济利益会选择把安全放在次位,为了追求利益可以不顾自身能力承受的极限,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但是,由于疲劳驾驶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稍不注意,就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第8篇 开展青少年吸烟危害健康调查报告
为摸清我市青少年吸烟状况,我们班成立的禁烟小组走进社会进一步开展了吸烟状况调查,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了统计与分析,这一活动使同学们认识了吸烟有害健康,禁烟活动要从青少年抓起。
调查对象:
在宝鸡市区的清姜路、汉中路、斗鸡、体育场调查10—20岁青年2200人。调查对象还包括在校的(10—12岁)四至六年级学生。
调查方法:
1、查问小卖部老板的售烟率。
2、在草坪、街道、台阶旁险一些烟头,进行分析与调查。
调查结果:
(1)从小卖部老板那是城得知商店每天的售烟率为12%,均每支烟4角钱。每天可达30—60元左右,最便宜的烟有2—3元的金丝猴、猴王等烟,最贵的烟有好猫与金卡,一般青少年抽的烟有猴王与金卡。
(2)经过调查,在街道、草坪与台阶旁边一天均可达到36支烟头。
调查分析:
(1)有些商家不顾学生的身体状况,按每支烟5角钱零售给学生。
(2)一般在15—20岁开始,在校生吸烟率达6%,而且我们发现本校个别同学也染上了吸烟的陋习。
(3)吸烟者得慢性病的人明显比不吸烟者多,30%的吸烟者患有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等疾病。调查中还发现,吸烟与文化程度有关,文化程度越高,吸烟程度越低。大多数小学生染上了吸烟的陋习是因为受到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的影响,才会染上吸烟的习惯。
调查总结:
吸烟的危害,不仅无益于健康,而且会使学生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戒烟活动不仅仅是大人的事情,更应该从青少年抓起,让学生认识吸烟的危害,培养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体魄。学生们一致认为应当把提高全名族素质作为减少吸烟者,净化空气,保障健康的百年大计和治本措施来对待,并且希望广大青少年开展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的素质教育。
畅议书
1、加强戒烟意识,戒烟者要亲身感到吸烟的危害,自觉要求戒烟。
2、寻找替代方法:戒烟者经常会感到“无事可做”,在工作场所或家里放一些口香糖、瓜子、水果之类,使其不至于感到“空虚”。
3、尽量避免吸烟的引诱,争取得到朋友和同事的理解。尤其是在刚开始戒烟时更是如此。
5、参加切实可行的体育运动,同时多花点时间从事其它有趣活动,这样可以转移注意力,体育运动会使紧张不安的神经镇静下来。
调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