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局干*走访国有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报告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实践活动取得成效。根据《××县干*走访国有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广大干*深入国企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家庭,摸清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情况,深入调查分析国企下岗事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认真听取国家下岗事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有关政策,努力化解矛盾,按政策规定积极帮助国企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 组织实施基本情况
(二) ××交通工程公司:原企业名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已注销,原公司于2003年4月进行改制。改制时共有32名职工,其中下岗失业26人,退休4人,调离2人。
三、走访调查基本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
(一) 退休人员住房拥挤,子女无稳定的工作,基本上都与父母同住,希望解决住房和子女就业问题。
(二) 退休人员虽然都参加了医保,但收入较低,就医时,个人支付部份较困难。
(三) 下岗失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较困(本文来自中科软件 园www.4o a.com,转载请注明!)难,靠打工或灵活就业,收入较低,不稳定,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太困难。
(四) 下岗失业后,无单位依托和无人管理,文化又低,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无从知晓,信息闭塞,事情难办。
(五)改制时政府相关文件中说明退休员工改制时一次性剥离给当地社区管理,但目前仍然没有得到落实。
建议意见:
(一) 希望政府加强居委会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能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无归属感的问题。
(二) 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宣传*和的相关政策,使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信息通,渠道畅。
(三)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租住房的建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2篇 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1)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主任会议精神,财经工委就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于5月份进行了调研。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先后召开了由各乡镇街人大**、县人大代表、民政助理参加的座谈会3次,听取了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法规依据和标准要求简述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市政府对各县市的指导标准为月收入180元230元,我县执行的是最低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不足900元(此标准是省政府对xx市各县市区确定的标准)。
(二)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110元发放,资金来源主要应由县财政支付。农村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50元发放,资金来源省、市、县财政月人均应配套资金分别为28元、3元、19元。
(三)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城市:鲁民[2004]33号文件即《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中第三章第八、九、十条规定:
第八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第九条,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关于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12、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农村:鲁政发[2015]49号文件即《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规定: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具体项目或物品由设区市确定);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进展情况
城市低保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始于2015年,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始于2015年。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使城乡低保制度逐年完善和规范,特困群体基本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截止今年初,全县共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664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86人,农村低保对象5359人。围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一是实行县政府负责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乡低保机制。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低保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被挪用和挤占。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二是县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迅速实施。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召开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摸底,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对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 180元、农村居民年收入低于900元的困难家庭,依靠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普查登记,并逐户建立了低保档案。
3、严格审批发放程序。为确保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达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了个人申请、村居申报、乡镇街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并要求各村居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财政按季将低保金直接汇入低保对象个人专折。
4、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按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组织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剔除。
三、建议
1、强化措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属资金问题,就要研究配套资金落实问题,切实保障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投入;属工作问题,就要研究具体的改进措施,对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全部纳入,不留死角,做到应保尽保。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落实固定机构和人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连续性。县级管理部门应该有固定机构和固定人员,对此项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
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流程与具体标准条件,增强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保障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工作流程等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执行。
4、多措并举,加强监督与管理。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低保资金政策的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研究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特别是对一些相关政策,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张榜公布地点、公开监督电话等以及新xx市低保对象名单,要在县电视台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标本兼治,帮扶并举,促使特困群体早日摆脱困境。既要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建议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多角度、多层面加大对低保人员的培训和帮扶力度,开发适合低保人员的就业岗位,通过就业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2)
为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其间,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到、疏港物流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召开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795户、3950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2%;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总数的3.5%。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为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政策标准、救助对象承诺、违规低保查处等事项,严把入保关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对于各镇街区每个季度新增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调度会、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措施,确保了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低保**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印制了《低保对象须知》,发放到了每个低保户手中。同时,还翻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发放,让群众深入了解低保政策。
(二)审批程序运转有序,低保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入户调研。入户调研核实既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低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市政府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分90元、70元、50元三档发给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每个季度入户核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则予以取消。二是张榜公示。对新增或调整的低保对象在报纸和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并把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在报纸上进行刊登,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审批审核。农村低保工作,将初审权放到了各镇街区,对于新增农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镇街区或中心社区进行评议、推荐、审核,由各镇街区政府或办事处审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镇街区评议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逐户进行审核评议。
(三)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从1997年启动,随着物价指数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1000元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336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从1996年启动,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400元,调整为140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财政部门将城乡低保资金作为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予以优先足额安排,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低保金发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10年全市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043万元,比2009年增加372万元,增长22.3%,是2007年城乡低保金支出的4.2倍。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低保户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连低保金发放多少,如何领取都不了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满情绪,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信访。三是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扩面工作的展开,出现争着要低保的问题,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拆户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在参加低保时,要整户推进,但从调研情况看,拆户参保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整户保缺乏刚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纵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只考虑到自身便于工作开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够规范。个别村居在办理城乡低保过程中,存在村居负责人大包大揽、评议过程不规范甚至缺失、入户调研走过场、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滋生了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扣发低保存折等现象。个别村居由于干群关系不和谐、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干*威信差,在低保户评选过程中问题突出、困难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出现有些申请低保的群众故意隐瞒收入混保骗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三、几点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一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采取张贴标语、宣传栏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二是面向广大群众宣传。要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镇街区民政助理、各社区(村居)负责同志的城乡低保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二)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实施阳光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公示制度等,入户调研、公示、审核等程序要规范、严谨、透明,不能简化、走过场,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开展集中检查。建议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村居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进行集中检查,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扣发低保存折、应退未退等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评议阶段,要动员各个阶层的群众参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
(三)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低保工作的压力。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给予其物质救助的同时,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要多渠道为低保户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对这些低保对象的免费工作技能培训,积极为其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低保户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市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户,要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政策的付诸实施,最大限度地确保不出现低保养懒汉现象,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四)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各类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按政策办事,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混保骗保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建议由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调研量化,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较好地解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的问题。各镇街区、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也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的评议、推荐、审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3篇 对街道吸毒人员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街道吸毒人员情况的调查报告
_____区_____街道办事处,地处_____市城区中心,东临氐星路,南接大科办事处,西到螺子坳,北达_____桥。辖区总面积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下辖9个社区居委会,辖区人口稠密,商贾云集,交通便捷,商厦、写字楼、学校、农贸市场、娱乐城、医院等一应俱全。
我处共有在册吸毒人员114人,其中扶青社区3人,_____社区12人,关家社区14人,_____社区18人,耕塘社区14人,甘子冲社区29人,小花社区16人,洞新社区8人,还有竹山社区目前暂时没有。其中列入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77人,占总人数的67.5%;劳教在所22人,强制戒毒9人,监狱服刑6人。
今年4月份,我对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吸毒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初吸时间(或强戒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目前吸、戒毒情况等,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发现我处吸毒人员主要存在以下5种情况。
1、成功戒毒,要求消“户”者
如扶青社区吸毒人员廖海霞,20xx年初吸食毒品追龙,后家庭破裂,已离婚。现经过家人的劝说,特别是在现男友的鼓励下,已完全与毒品断绝,并自觉每月到卫生防疫站尿检一次,都是阴性,现在与男友一起经营旅社,生活稳定,感情稳定。但其本人反映,因为自己曾经吸过毒,被******列入黑名单,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如去年和男友到云南办事,住宾馆时凌晨2点遭当地**查房,原因就是用身份证登记住宿时,属****在册的“重点人员名单”,引起当地****的注意,带来出行不便。还有_____市公路局的吸毒人员彭国军,目前收入稳定(年收入近4万元),家庭稳定,本人对毒品危害认识深刻,自觉按月尿检,都是阴性。我们到他单位领导和同事们及周围邻居调查,都反映他确实已不沾毒品,我们认为他已成功戒毒。
据初步调查掌握,目前成功戒毒1年以上者有12人,占决在册人数的10.5%,他们都因自己的吸毒史,成为****在册的“重点人员名单”,引发了生活中诸多不便,遭受到各种歧视,他们强烈要求消“户”,退出****“重点人员花名册”。我们认为这些要求有合理性,可列入阶段性戒毒成功的人员,应与那些尚未戒断的吸毒人员区别对待,但不知道怎样操作。
2、家人伤心,拒不配合者
_____社区有一名叫唐维的吸毒人员,因吸毒已与家人的关系很僵,他的老父亲帮他解决了工作,看着他吸毒,恨之入骨,同时也迁怒于社会,怪政府和****没有及时教育和帮助他的儿子,拒不提供唐维的去向,并辱骂打电话问情况的社工人员,与上门做工作的社区民*吵架,气焰嚣张,态度相当恶劣,新的《禁毒法》只有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的家人没有强制措施,给工作的深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样的情况占吸毒人员的大多数,约30人左右。
3、嫁入外地,户口未迁者
洞新社区彭红容去年安家到浙江,今年刚生小孩,只吸食过一次毒品,以后没有吸食过,户口还在洞新社区,本人很少回来,社区不能按新《禁毒法》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我处共有3人嫁到外地,但其管理职责没有及时移交过去,其本人及家人也非常忌讳“吸毒人员”这一特殊身份,千方百计隐瞒情况。
4、李代桃僵,身份弄错者
_____社区的曹孝军和洞新社区的王利平本人都不吸毒,有单位和邻居、亲人的证明。但当初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上了黑名单,要求消“户”。建议对确实弄错了的,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消“户”。
5、外地谋生,不知所踪者
吸毒人员的经济都较为困难,因吸毒史在家乡难以就业,为生活所迫,大多都到外地谋生,如耕塘社区吸毒人员蒋郁、洪海滨都在山东开车。关家社区谭凯在邵阳开车,小花社区盛志伟在邵东开快餐店,_____社区喻涛在株洲太子龙打工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家人提供的,我们能和他们的家人联系上,但没有经费逐一到外地证实,这类情况有19人,另有11人因种种原因我们根本查找不到任何联系方式,如_____社区的吸毒人员龙鹤彪,原籍是双峰人,买的户口落在我处,属“三无”人员:在本地无房子无亲人无单位,根本无法查找,还有耕塘社区的潘巍,是区域重新划分时由洞新社区移交过来的,当时是在_____大市场买商品房落的户,落在散户组,后房子卖掉了,人也不知所踪,这些“三无”人员给我处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处。
结合我处实际,我个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提出以下6点建议:
1、每年定期组织对办事处和社区从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业务水平。
2、按《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既可在户籍地戒毒,也可在常住地戒毒,但目前没有明确的交接人员制度,容易出现户籍地管不着,常住地没有管的失控局面,应尽快出台有关措施和制度,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3、建立联动和交接制度。办事处、派出所、禁毒大队和禁毒所的工作联系要加强。如08年9月28日,扶青社区吸毒人员曾艳被强戒,事隔1月后管区民*和扶青社区才知道此事,信息出现了脱节,今后要加强联系。
4、明确“消户”制度,对于1年以上确已戒毒,每月尿检均为阴性,单位、邻居或家人证明(或担保)没有吸毒,经办事处、派出所、社区调查属实的人员,应该可以阶段性“消户”,如今后发现再次吸毒,则将“消户”必备的戒毒时间延长至3年,以此类推。
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禁毒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在查找、联系、帮助吸毒人员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相当数量的工作经费投入,光靠责任感和讲奉献不可能真正对吸毒人员管理到位,为了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落实,建议中央、省、市设立专项经费,解决基层禁毒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6、加大禁毒工作宣传力度,使《禁毒法》深入千家万户,特别是引起吸毒人员家人、朋友、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主动帮助和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禁毒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禁毒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