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氏有烈女》原文翻译
程氏有烈女,自名为笋姑。六岁诵论语,七岁奉盘盂。
八岁工织缣,九岁绣罗襦。十岁慈母病,甘饿其体肤。
三日常不饭,羹药办中厨。笋姑年十七,未常里门趋。
趋趋户庭间,亦不踰门睮。其岁为戊申,其月为辰娵。
野鸟守房舍,暴客执矛殳。公然纵白刃,获金而索珠。
阿母病床褥,女不忍驰驱。宁死于母旁,慷慨行捐躯。
暴客挥火茅,延烧乎室隅。救火抵母难,身与白刃俱。
毁生存大义,气绝在须臾。观者如堵墙,股栗泪填衢。
行者久伫立,叹息烈女殊。老者哭纸钱,焚致乎修途。
幼者馈巾帛,村村桑叶枯。媒妁向婿言,此罪谁当诛。
程氏筮十日,不久当归夫。岂知中道崩,使君委罗敷。
何以拜姑嫜,姑嫜泣乌乌。命子各成礼,长恸恨穿窬。
衔悲收汝骨,归葬乎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