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民政部门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我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牢记宗旨、为民解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43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22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万元,1—6月,共保障2783户4447人,支出保障金300.4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共对符合保障条件75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xx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创新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1-6月,共对42户153人因病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93万元;对72户257人医疗困难城镇家庭进行救助,支出7.31万元。
(五)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对一时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及时救助。
临时救济是指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存在诸多困难、自救能力较弱的群体实施救助的一项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辅助措施。为确保一时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临时救济力度。
1、积极对民政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慰问。1-6月,为4268人的城市低保对象,11814人的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150元和1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共支出春节慰问金182.16万元。对灾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老乡干*、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五保对象等726户困难家庭进行春节慰问,支出慰问金12.64万元。
2、努力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1-6月,支出资金0.2万元,帮助1户困难家庭解决子女上学困难问题;对35户因灾、因残、因病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支出临时救济金2.57万元;对106户因灾房屋倒塌户进行临时救助,支出资金12.09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建立完善灾情快报机制,努力做好查灾、计灾、报灾工作。
为及时、客观、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我们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乡镇民政助理员为报灾员,具体负责灾情的核实和统计上报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召开灾情统计、上报知识培训会,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好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
1-6月,由于前期降水特少,气温偏高,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初夏干旱。进入6月份以来,雨水比去年同期增多,各乡镇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洪涝灾害的侵袭。羊岔街乡、东峨镇在4月初还遭受了大风、冰雹的袭击,民房受损严重。截止六月底,全县54600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伤病1人,紧急转移安置3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9407公顷,成灾面积4624公顷,绝收面积1860公顷;倒损房屋295户322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9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185万元。
(二)修改完善灾害预案体系,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工作。
1、按照“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综合减灾,强化基础、应急有备,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的防灾减灾工作原则,今年上半年,修改完善了《**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了汛期值班制度。细化责任,将任务都落实到人头,使发生灾害时,每人都知道自己的岗位,能够及时主动的开展工作。
2、为普及提高群众的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一是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中,共展出展板22块,发放宣画240张,宣传册子1000份,前来咨询的群众达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配合防震减灾局、消防大队在学校开展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寻找不足、积累经验,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内容,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
(三)农村居民房屋保险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胜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曾睿辉、民政局局长段玉才、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经理张家明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房屋保险工作领导下组;
2、下发通知,出台操作方法。为使下一步开展房屋保险缴费投保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险的通知》,对投保人、投保方式、保险房屋范围、保险责任、补助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优抚安置工作
(一)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切实兑现优抚政策。1-6月,按政策为5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11.88万元;为52人伤残人员发放定期补助17.64万元;为156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18.63万元;发放30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3.26万元;对473人“两参”人员和135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定期补助,共发放资金63.49万元。春节前,为761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92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12万元。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按政策安置10人回农村发展生产,先后推荐48人到玉溪市中医院,玉溪市维和制药厂、**县路政大队、**县交*大队等单位工作;除1名城镇退役士兵主动要求自谋职业外,组织报名参加“双考”安置的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玉溪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期间,为切实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体现*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支出资金5.87万元,为全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挂历10000张,对5个驻元军*部队和全县109人困难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为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春节前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军民联谊会,支出资金1.02万元。
(四)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今年是**省和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县的评选之年,县双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及时成立争创工作组,扎实开展争创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在5月6日顺利通过了市双拥工作考核组的验收,目前,正积极整理双拥汇报材料并协同县广电局制作双拥专题片。
(五)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年初全县有“三难”优抚对象275人,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治病、住房三个方面的困难,我们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1-6月,对2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实施救助,支出资金0.28万元;对11人治病困难优抚对象进行救助,支出资金0.98万元;帮助11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修建住房,支出资金0.95万元。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我县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坚持科学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认定、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对xx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1-6月共注销社团2家,成立登记社团组织2家,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3家社团组织和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殡葬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了《**县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殡仪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支砌挡墙、火化房和太平间等建设工程已完成80%,沙夹石回填工程完成70%,现已累计完成投资65.99万元。1-6月共火化尸体32具。
(三)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1-6月,退回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35份结婚申请和15份离婚申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31对,离婚登记104对,办理弃婴收养登记证11例。
(四)勘界和区划地名工作。在充分听取各级干*、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上报甘庄农场、红侨农场地名更名上报审批材料,为推进侨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以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为重点,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为xx年“**金芒果文化旅游节”成功举办创造良好周边环境。1-6月,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7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107元,为全县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按照<<中共**县委关于澧江镇红侨社区、青龙厂镇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选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顺利选举产生了撤并后红侨社区、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等4个村委会的班子组成人员。二是对全县乡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进行较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对个别村(社区)委会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整改。三是村(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有序推进。10个新建和2个修缮的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全部启动,目前,8个新建、2个修缮办公活动场所已竣工,还有2个新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已接近装修阶段。
六、老龄工作
(一)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老年协会解决实际困难。争取省、市老龄资金4万元,积极开展“百村建设”;为青龙厂镇磨石厂村困难老乡干*白玉宝协调省老龄委资金2万元,帮助其建盖住房。在春节期间为全县14位高龄贫困老人发放春节慰问金7200元。
(二)切实抓好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金及《**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1-6月共累计为4044人次发放了健康补助金66.845万元,为575位老年人办理发放了《**省老年人优待证》,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5424位老人办理了《**省老年人优待证》。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人手不够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人员偏少,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二是民政基础服务设施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养老服务设施较差、数量不足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少长远的总体规划布局,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进步伐缓慢等问题。三是城乡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问题依然突出,基层单位审核把关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民政信息化建设滞后,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致使民政业务软件无法推广使用。
八、下半年民政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县民政工作要继续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服务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重点,抓薄弱环节,抓完善巩固提高,务实为民,突出惠民,不断强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使民政工作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加快乡镇、社区(村)一级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建立和完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做到抗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应急有备。二是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保险工作。三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救灾物资资金,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不断提高救灾物质保障水平。
(二)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加强对城乡在保对象家庭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确保在保对象准确。二是组织各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入户核实工作,及时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做好城乡低保调查审批材料及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信息材料的归档装订工作。
(三)努力争创双拥模范县
坚持双拥共建,全力支持国防建设。以“关爱行动”为主线,落实好各项优抚优待政策,着力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生活、住房”三难问题;贯彻市民政工作会议对安置工作的布置及要求,加大安置力度,保证安置到位,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迎接省双拥工作考核组的检查验收,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扎实做好争创双拥模范县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和归档工作。
(四)依法规范加强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一是对乡镇婚姻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水平;二是加强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三是在10月底前,对草拟的《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作为重大决策听证事项进行听证。
(五)全面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职工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4项制度工作,把推进四项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力手段,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民政干*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着力改进**工作作*,进一步增强民政干*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坚强保障。
第2篇 民政部门2022年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43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22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万元,1—6月,共保障2783户4447人,支出保障金300.4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共对符合保障条件75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创新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1-6月,共对42户153人因病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93万元;对72户257人医疗困难城镇家庭进行救助,支出7.31万元。
第3篇 民政部门2022年综治工作半年总结
2022年,我局综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及县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全局职工的积极性,狠抓落实,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积极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做好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和下属部门和有关单位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部门都能按照县综治委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综治工作大局观念,在各自部门工作中,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局办公室严格对照县综治委目标责任书要求,逐项落实综治工作任务,各期有关工作及时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安排好各项综治工作任务,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抓基层保民生,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把普及法律知识纳入工作始终,开展‘法律六进’糸列活动在县普法办密切配合指导下,于4月23日深入伏岭镇伏岭村开展一次现场法律宣传咨询了活动。
三、做好优抚工作。半年来共接待优抚安置对象来信来访50人次,现场答复40人次,处理优抚安置类来访信25余件,进行入户调查9起,基本稳定了来访来信者。认真调研优抚安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度接收安置对象73人,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共28人,安置工作正在按程序积极落实中。努力解决老复员军人“三难”问题,基本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障等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县级救灾预案,今年4月间,指导完善了乡、村两级预案制定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就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把灾害影响降到最低。在传统农村救济向农村低保过渡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上半年已发放农村低保金128.045万元。对上访群众和盲流人员及时给予安抚稳定和社会救助,确保无灾民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对于社会困难户,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尽量给予生活救助。上半年发放社会困难户(两节慰向形式)7.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1.5万元,接待困难群众来访100余人次,基本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六、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政策,开展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与计生部门协作,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34对,离婚登记96对,收养登记6起,政策合格率均达100%。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市县综治工作要求,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立足点,咬定全年任务不放松,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