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国有企业腐败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有法律监督、*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此外,还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制度进行监督和制约,如监事会、职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可以说是建立了一套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但是,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从近年来披露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一边是国有企业大批职工下岗,国家设法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一边却是一批企业经营者由于存在经营不善、腐败现象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有一批企业中的“蛀虫”已被查处。但严峻的现实却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国有企业如何在社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观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几年来的思考,对这一问题作粗浅的分析。
(一)现行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步步深化,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现在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多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的手中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注重企业(公司)的年终业绩,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则流于形式。
二是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委或*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
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居下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四是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在问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严肃惩处和着眼防范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两个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已经是“迟到”的监督了。
(二)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应在国有企业里形成让厂长(经理)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不必贪的监督的机制:
一是让厂长(经理)不敢贪。用对一个人可以振兴一个企业。用错一个人可以搞垮一个企业,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上级任命,他只对上级负责。改革监督制度,关键就在于改革厂长(经理)产生的机制,第一,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和监督能力,要在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中,让职工代表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使刘对“一把手”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努力做到企业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第三,要抓好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上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