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县人民医院2005年医疗纠纷情况总结
2005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xxxx,其中2例纠纷是05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xxxx,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xxxx,占半年收入的0.6,鉴定为事故的xxxx,已处理4xxxx,还有1xxxx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耳鼻喉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惕。
网-今年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 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近3年来仅7xxxx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xxxx,致伤残9xxxx;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xxxx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xxxx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
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
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医、
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走过场,不查体,病人的事无小事,有些人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常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对病人缺少爱心,不能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要勇于承担责任。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10、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11、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医务人员对手术患者都能进行术前谈话,但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或在手术台上争论,而患者有时是清楚的,容易造成误会,部分有创检查时,医务人员也没能及时将检查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告知家属而引起纠纷。仓促安排手术。病人未到位,手术通知单已到手术室,不要以病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掌握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手术日程安排手术
12、医德医风差:不能否认,目前在我院的一小部分医务人员中仍然存在收受红包的现象。患方之所以要送红包,主要就是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也更高。一旦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方理想的要求,医疗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13、转院应向科主任或专科医生请示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尤其是急诊医生,自己拿不准的一定要请示汇报,不允许随便转诊病人。
抢收病人,但应该专病专治,及时会诊,会诊无申请单或无记录,会诊后不关心会诊结果或处理情况。院内会诊要有记录,要求详细认真。
各医疗组、或各科室间不能相互协作:出现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互相推委,不做必要的解释,甚至看笑话,有时有些事只要稍做解释就能把问题解决。遇到问题不要怕,只要你是对的,就理直气壮地向病人解释。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或说不应该这样用药或这个药怎么不用,或不做声、或笑笑,这样会引起病人的误解,有些纠纷是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的不理解而引起的,只要耐心解释一下就可以了,一般的病人还是通情达理的。
外科清创:病历一定和病人一起走,谁清创、谁记录,不得推委,记录应详细认真,并注明注意事项,残留。
强调交接班制度。床头交班
严禁私自外出会诊。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7、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8、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类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杜绝医师私自外出会诊的行为。如私自外出会诊,属非法行医。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9、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10、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人说医务人员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我很崇尚一句名言,做医生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此话毫不夸张。因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尤其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院必须举证倒置,这样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11、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件: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医院定期对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外,将不定期地对门、急诊病历进行抽查。同时建立病历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病历质量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举证倒置对我们很不利,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给自己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能手懒,病情交代了一定要在病历上签字,或注明。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1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思想,提高医疗水平:由于医疗事故使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的侵害往往是无法补救的,并给社会、医疗单位及当事诸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及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要在医德、医风上下功人,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特别是要培养医务人员的“慎独”精神,增强其单独工作时的自律性、养成单独工作与合作工作时一样认真、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时一样负责的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及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医务人员,尽量减少因过失或差错等技术原因而导致的不应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和防范对策等内容培训,加大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3、重视人文、语言艺术的培养,上半年我们专门邀请市卫生局柯局长进行医疗安全讲座,举办培训班,让医务人员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文关系、医用语言的知识。避免由于人文关系缺乏,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如果我们能做到多从患者角度考虑,待患者如亲人,急患者所急,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如果这样做了,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也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