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商务局2009年上半年三化建设工作总结
一、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地区生产总值:截至3月底,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1.11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产业4.88亿元,增长4%;二产业9.93亿元,增长46.5%;三产业6.3亿元,增长12.2%。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3、4月末各项存款余额67.46亿元,同比增长12.2%;各项贷款余额23.82亿元,同比增长7.9%。
4、定点屠宰:全市共发展定点屠宰企业11家。上半年生猪定点屠宰完成24980头,其中城区15173头,乡镇9807万头。半年来共稽查50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收缴白板肉、注水肉等500公斤。
5、家电下乡:1月到6月,已备案登记60家销售网点。全市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为6262件,销售额11315000元,财政发放补贴92万元。
6、酒类管理:全市酒类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办证100本。
7、继续全面启动农贸市场改造和启动中国油都建设工程。
8、商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综合上报工作,加强商务网站建设。半年信息上报100条以上。
二、以规范流通为重点,着力夯实商务业务基础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瘦肉精”、“猪流感”,严把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关。近期,令人恐慌的“猪流感”严重波及全球,为此,作为商务主管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放心肉”供应,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猪市场信息监测和屠宰执法检查工作,严把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关。一是加强宰前生猪活体防疫。对宰前的生猪进行严格的检疫关,查看生猪的耳标,是否有防疫标志,通过尿检看生猪是否注有瘦肉精,杜绝所有问题猪进入屠宰场。二是确保宰后检验肉品出场关。生猪宰后,严把检验关,确保上市经营的肉产品无二次污染。三是加前市场稽查执法力度。启动生猪及猪肉市场监测应急制度,对我市生猪屠宰企业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其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屠宰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主要是打击白板肉、私屠乱宰行为和规范生猪的进出场关,加强全市各定点屠场自身管理,严防“病害猪”上市。上半年,我局共组织执法50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5个,收缴注水肉、病害肉500公斤。四是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不得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或病死猪;病害猪肉一律不许出厂。严格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整顿好、规范好酒类产销市场。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面完成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换证工作的同时,对全市酒类批发商进行跟踪管理,加大贴标管理力度和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产销企业,杜绝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不断净化酒类产销市场,规范酒类产销经营行为。第一是加强酒类监管,要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第一”。一是坚持日常稽查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打假和核查《酒类随附单》、贴标、持证经营相结合;三是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第二是加大稽查力度,要加强稽查密度,变换稽查时间,强化稽查手段。第三是做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构建酒类市场消费安全体系。以进货渠道实行随附单、销售渠道贴标经营为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保证。第四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秩序,一是对过去已发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按照《酒类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重新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商务部统一编码换发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批发许可证。二是对新办证企业严格审核。三是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是组建酒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主作用。第六是深入持续开展“**省放心酒示范店”工程建设,确保酒类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