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检查总结
浙江省测绘局:
根据《浙江省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测200882号)要求,绍兴市规划局组织人员对绍兴市范围内测绘主管部门及测绘单位就2005年之后发布的国标、行标执行情况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相关单位对于测绘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绍兴市在开展各项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测绘工作时,均做到了严格按强制性标准执行,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擅自降低要求的现象(部分强制性标准所涉范畴2005年之后在绍兴市未曾开展,不列入检查范围)。
二、国标、行标、省标执行情况较好
三、地方标准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我市测绘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地方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标准,使测绘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由我局制定的《绍兴市测绘项目管理规定》对绍兴市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从项目前期、实施、验收、成果汇交各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地形图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解决了基础测绘技术文件规格不一的问题;各县(市)测绘部门也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竣工测绘、规划放样等相关的技术规程。这些地方标准的出台,一方面是国标、行标、省标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测绘生产工作的可控性,推进了绍兴市测绘标准化建设。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1.随着测绘科技的快速发展,新的测绘仪器装备也层出不穷,在极大提高测绘生产效率的同时,测绘单位却困扰于相应标准的滞后,往往为满足标准的要求而采用传统的作业方式,从而影响生产效率,建议加快关于新型仪器设备的标准制定进程。
2.建议相关标准制定部门应定期发布测绘标准目录,载明现行标准、新发布标准及废止的标准,使测绘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标准变化情况,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