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保委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8年消保委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xx市消保委认真贯彻落实___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省消保委提出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结合xx实际,认真履行七项法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上半年共受理消费投诉2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5.3万元,其中涉案金额万元以上27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160次,围绕消费热点开展消费调查24次,发布消费*示(提示)71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3万册,组织开展了“3.15”纪念活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以及新消费运动,发起了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的倡议活动,开展了抵制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专项活动,为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编印《消费与责任》宣传折页。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万份《消费与责任》等宣传折页,内容包括年主题相关宣传资料、新消费知识、消费提示*示及各地投诉电话等,连同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汽车消费abc》、购买地板、珠宝饰品指南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市消保委还在3.15期间公布了2007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餐饮、车辆、农资、旅游、美容美发多个方面的内容,并请了专家进行点评,案件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经营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育,对消费者也起到很好的*示作用。
——开展“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中山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新闻媒体共36个单位26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期间,工商、质监、宁波检验检疫、交通等委员单位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宁波电视台经济频道在活动现场开通服务热线,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跟踪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市消保委还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消保委、委员单位、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60个,参加工作人员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8万份,制作喷绘横幅250条,其中市本级发放资料2.26万份,现场接受咨询2329人次,受理投诉282件。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特色明显
——举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论坛。为扩大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市消保委于3月6日举办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论坛,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进行了探讨,来自政府和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的代表作了精彩地论述。通过论坛与会各界代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达成多方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合力运行的系统工程,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的一项职能,也是企业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营者应该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
第2篇 2008年上半年消保委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市消保委认真贯彻落实*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省消保委提出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结合**实际,认真履行七项法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上半年共受理消费投诉2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5.3万元,其中涉案金额万元以上27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160次,围绕消费热点开展消费调查24次,发布消费*示(提示)71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3万册,组织开展了“3.15”纪念活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以及新消费运动,发起了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的倡议活动,开展了抵制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专项活动,为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编印《消费与责任》宣传折页。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万份《消费与责任》等宣传折页,内容包括年主题相关宣传资料、新消费知识、消费提示*示及各地投诉电话等,连同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汽车消费abc》、购买地板、珠宝饰品指南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市消保委还在3.15期间公布了2007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餐饮、车辆、农资、旅游、美容美发多个方面的内容,并请了专家进行点评,案件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经营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育,对消费者也起到很好的*示作用。
——开展“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中山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新闻媒体共36个单位26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期间,工商、质监、宁波检验检疫、交通等委员单位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宁波电视台经济频道在活动现场开通服务热线,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跟踪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市消保委还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消保委、委员单位、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60个,参加工作人员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8万份,制作喷绘横幅250条,其中市本级发放资料2.26万份,现场接受咨询2329人次,受理投诉282件。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特色明显
——举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扩大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市消保委于3月6日举办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进行了探讨,来自政府和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的代表作了精彩地论述。通过与会各界代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达成多方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合力运行的系统工程,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的一项职能,也是企业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营者应该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也应该树立起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消费不忘社会责任,增强维权意识,理性维护权益。
——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市消保委于今年4—5月在象山、奉化分别举办了两期由本系统、商贸企业联络站共190余人参加的消费维权培训班。学习贯彻中消协制订的《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重点宣传良好企业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时应承担的十条规范,同时安排了《合同法》、《消法》辅导以及处理投诉经验交流。培训班邀请了中消协商品与服务监督部任静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授课,宁波市家具、建筑装饰、装饰材料、饭店、旅游、美容美发、黄金珠宝、饮用水、汽车流通、婚庆等10个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也到会参加了学习。由于课程设置合理,内容针对性强,上课教员的精心准备,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倡导新消费运动扎实有效
——发布消费*示。围绕新消费倡导的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如“节日购物要重质限量”、“使用过期商品隐患多”等,上半年全市消保委及时发布了71条消费*示,对于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反对落后的消费观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开展反对餐桌浪费的倡议活动。“餐桌浪费”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市消保委在2006年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餐桌浪费惊人。今年春节期间,市消保委继续关注此事,会同市饭店协会、市餐饮与烹饪协会先后走访了宁波一些较大饭店、餐饮店,发现餐桌浪费情况还是大有存在。为此,市消保委联合市饭店协会和市餐饮与烹饪协会向社会各界发出了的“文明消费,健康餐饮”的倡议书,提出了五点内容,一是树立理性、文明、绿色的消费理念;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餐饮质量;三是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消费;四是实施科学点菜,剩菜打包;五是文明就餐,和谐消费。倡议内容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媒体朋友的支持,倡议书在报刊、电台和网站等登出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四、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初见成效
——开展抵制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活动。近年以来我市出现了部分餐饮店主动向顾客提供套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市消保委认为,收取餐具消毒费是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理由是: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责任。国家有明确规定:餐具是餐用过程中配套服务项目要收消毒费用涉嫌强制消费;消毒餐具数量少、成本高、产生的塑料包装影响环保是一种不科学的做法。尔后采取了措施进行制止:一是向发改委、卫生、贸易、工商等市消保委委员单位建议,要制止部分餐饮企业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行为,二是发动消保委系统开展抵制餐饮企业收取“套装餐具消毒费”活动,三是在媒体上表达消保委态度,敬告部分经营店停止收费行为,呼吁消费者抵制使用套装消毒餐具,对主动提供套装消毒餐具即使使用也可以拒绝买单。目前抵制另外收取餐具消毒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市消保委将通过消费体验,媒体曝光,对不诚信餐饮店摘除“消信单位”称号等手段深入开展此项活动。
第3篇 2008年消保委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xx市消保委认真贯彻落实*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省消保委提出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结合xx实际,认真履行七项法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上半年共受理消费投诉2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5.3万元,其中涉案金额万元以上27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160次,围绕消费热点开展消费调查24次,发布消费*示(提示)71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3万册,组织开展了“3.15”纪念活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以及新消费运动,发起了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的倡议活动,开展了抵制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专项活动,为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编印《消费与责任》宣传折页。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万份《消费与责任》等宣传折页,内容包括年主题相关宣传资料、新消费知识、消费提示*示及各地投诉电话等,连同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汽车消费abc》、购买地板、珠宝饰品指南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市消保委还在3.15期间公布了2007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餐饮、车辆、农资、旅游、美容美发多个方面的内容,并请了专家进行点评,案件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经营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育,对消费者也起到很好的*示作用。
——开展“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中山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新闻媒体共36个单位26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期间,工商、质监、宁波检验检疫、交通等委员单位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宁波电视台经济频道在活动现场开通服务热线,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跟踪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市消保委还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消保委、委员单位、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60个,参加工作人员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8万份,制作喷绘横幅250条,其中市本级发放资料2.26万份,现场接受咨询2329人次,受理投诉282件。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特色明显
——举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扩大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市消保委于3月6日举办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进行了探讨,来自政府和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的代表作了精彩地论述。通过与会各界代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达成多方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合力运行的系统工程,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的一项职能,也是企业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营者应该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也应该树立起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消费不忘社会责任,增强维权意识,理性维护权益。
——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市消保委于今年4—5月在象山、奉化分别举办了两期由本系统、商贸企业联络站共190余人参加的消费维权培训班。学习贯彻中消协制订的《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重点宣传良好企业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时应承担的十条规范,同时安排了《合同法》、《消法》辅导以及处理投诉经验交流。培训班邀请了中消协商品与服务监督部任静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授课,宁波市家具、建筑装饰、装饰材料、饭店、旅游、美容美发、黄金珠宝、饮用水、汽车流通、婚庆等10个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也到会参加了学习。由于课程设置合理,内容针对性强,上课教员的精心准备,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倡导新消费运动扎实有效
——发布消费*示。围绕新消费倡导的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如“节日购物要重质限量”、“使用过期商品隐患多”等,上半年全市消保委及时发布了71条消费*示,对于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反对落后的消费观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开展反对餐桌浪费的倡议活动。“餐桌浪费”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市消保委在2006年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餐桌浪费惊人。今年春节期间,市消保委继续关注此事,会同市饭店协会、市餐饮与烹饪协会先后走访了宁波一些较大饭店、餐饮店,发现餐桌浪费情况还是大有存在。为此,市消保委联合市饭店协会和市餐饮与烹饪协会向社会各界发出了的“文明消费,健康餐饮”的倡议书,提出了五点内容,一是树立理性、文明、绿色的消费理念;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餐饮质量;三是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消费;四是实施科学点菜,剩菜打包;五是文明就餐,和谐消费。倡议内容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媒体朋友的支持,倡议书在报刊、电台和网站等登出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开展拥护限塑令,重提菜篮子活动。今年1月,宁波市消保委关注到,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超薄型塑料购物袋,并取消对塑料购物袋无偿使用的做法。国务院的“限塑令”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认为“限塑令”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针对这样的情况市消保发表了观点:取消塑料购物袋无偿使用的做法,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希望消费者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在购物时选择环保购物袋,尽量不用塑料袋;对于必须要用塑料袋的,能少用一只是一只;对于使用过的塑料袋,能利用的充分利用。为落实这一倡议活动,市消保委又于5月份组织了“送菜篮子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免费发放竹编菜篮子360只,受到了消费者的。
四、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初见成效
——开展抵制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活动。近年以来我市出现了部分餐饮店主动向顾客提供套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市消保委认为,收取餐具消毒费是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理由是: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责任。国家有明确规定:餐具是餐用过程中配套服务项目要收消毒费用涉嫌强制消费;消毒餐具数量少、成本高、产生的塑料包装影响环保是一种不科学的做法。尔后采取了措施进行制止:一是向发改委、卫生、贸易、工商等市消保委委员单位建议,要制止部分餐饮企业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行为,二是发动消保委系统开展抵制餐饮企业收取“套装餐具消毒费”活动,三是在媒体上表达消保委态度,敬告部分经营店停止收费行为,呼吁消费者抵制使用套装消毒餐具,对主动提供套装消毒餐具即使使用也可以拒绝买单。目前抵制另外收取餐具消毒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市消保委将通过消费体验,媒体曝光,对不诚信餐饮店摘除“消信单位”称号等手段深入开展此项活动。
——组织酱油、食醋、黄酒产品质量比较试验。为了确保消费者在春节期间放心使用调味品,市消保委对部分酱油、食醋、黄酒进行了产品质量比较试验。检测的样品由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我市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购买,分别选取酱油、食醋、黄酒等调味品各10个,产地涉及宁波、杭州、上海、绍兴、广州、佛山、山西、江苏等地,之后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酱油的全氮、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菌落总数;黄酒的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30个送检样品中,除一款酱油全氮含量不达标外,其余29个样品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市消保委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同时针对消费者调味品选购的盲区,提醒消费者购买酱油时要分清“佐餐”或“烹调”,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规范部分行业的订货合同。根据当前商品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市消保委于今年5月会同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行业协会对家具、装饰材料、婚庆预订的买卖合同进行规范,内容涉及定金、违约金、产品交付和验收等10个项目。
第4篇 2008年上半年消保委工作总结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编印《消费与责任》宣传折页。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万份《消费与责任》等宣传折页,内容包括年主题相关宣传资料、新消费知识、消费提示*示及各地投诉电话等,连同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汽车消费abc》、购买地板、珠宝饰品指南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市消保委还在3.15期间公布了2007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餐饮、车辆、农资、旅游、美容美发多个方面的内容,并请了专家进行点评,案件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经营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育,对消费者也起到很好的*示作用。
——开展“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中山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新闻媒体共36个单位26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期间,工商、质监、宁波检验检疫、交通等委员单位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宁波电视台经济频道在活动现场开通服务热线,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跟踪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市消保委还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消保委、委员单位、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60个,参加工作人员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8万份,制作喷绘横幅250条,其中市本级发放资料2.26万份,现场接受咨询2329人次,受理投诉282件。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特色明显
——举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论坛。为扩大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市消保委于3月6日举办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论坛,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进行了探讨,来自政府和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的代表作了精彩地论述。通过论坛与会各界代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达成多方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合力运行的系统工程,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的一项职能,也是企业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营者应该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也应该树立起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消费不忘社会责任,增强维权意识,理性维护权益。
——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市消保委于今年4—5月在象山、奉化分别举办了两期由本系统、商贸企业联络站共190余人参加的消费维权培训班。学习贯彻中消协制订的《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重点宣传良好企业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时应承担的十条规范,同时安排了《合同法》、《消法》辅导以及处理投诉经验交流。培训班邀请了中消协商品与服务监督部任静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授课,宁波市家具、建筑装饰、装饰材料、饭店、旅游、美容美发、黄金珠宝、饮用水、汽车流通、婚庆等10个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也到会参加了学习。由于课程设置合理,内容针对性强,上课教员的精心准备,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