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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样买卖合同书(5份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1-12-21 20:14:02 查看人数:83

【导语】货样买卖合同书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5篇优秀的通用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货样买卖合同书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货样买卖合同书

【第1份 】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一、问题的提出

买卖合同 与 承揽合同 ,作为 合同法 规定的有名合同,相互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 定作合同 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但在司法实践大量的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货样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难以甄别的情况。欧丰*具诉武汉nec 加工承揽合同 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2004年10月开始,其根据被告提供的货品种类、规格、数量、式样等,为被告制作各种柜台、灯箱等办公家具产品。但是根据原告提供的 证据 来看,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是一份典型的买卖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买方、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要求和具体货款等。类似情况在其他 买卖合同纠纷 中也经常出现, 上海 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04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内销呢绒供需合同》,由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为原告提供价值42万元的钢花呢,原告另派员到被告生产工厂监督产品质量。另外,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因此发生货物质量或者货款纠纷,此类案件中同样存在属于定作 合同纠纷 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的分歧。

二、甄别的意义

其实,区别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意义不仅在于案件的实体处理,更在于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程序问题,主要是:

一是确定案件的 管辖 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函(1995)175号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要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 地,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为定作人加工产品的地点,但如合同约定接收加工成果地为合同履行地,则从合同约定,不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无 管辖权 。而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应以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除交货地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视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货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只要部分货物的交付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一致,就要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综上,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因此,在很多时候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管辖地的确定和案件是否移送问题。

二是确定当事人举证的分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 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合同纠纷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要求是有区别的。承揽合同要求定作人举证证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或者材料,并且按照约定时间验收、接受加工成果,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用承揽人要举证证明按照定作人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加工成果。买卖合同只要求卖方提供证据证明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相应数量的标的物即可而买方则要举证证明按时收货按时支付货款。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因为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力而要承担的结果责任。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当事人所要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承揽人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成果,负有的是继续完成并承担 违约责任 ,而不承担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结果责任出卖人如果不能及时供货,买受人可以单方 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甄别方法

甄别方法之一:承揽人身份特定化。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合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定作人所需要的标的物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定作人选定承揽人是基于承揽人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具有特定要求的。如果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将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定作人可以选择要求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或者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将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转交第三人完成。而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生产过程不需买方制约,卖方可以将工作任务转交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买方同意。因此,甄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首先要看承揽人或者出卖人是否特定的。如上文提到长宁*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是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交付货物的,但是被告自身作为贸易公司是没有制作能力的,只能委托工厂加工。因此,按照承揽合同承揽人特定化的要求,该案应该定性为货样买卖合同纠纷。

甄别方法之二:承揽合同定作物特定化。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的,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且必须以定作人所具有的条件来完成。首先,这种标的物是在 合同生效 后才开始制作的,从制作开始即为定作人所有,承揽人无权处分,只有在定作人超过两个月不支付承揽报酬的情况下,承揽人才能作留置处理,否则要承担民事 侵权责任 。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在合同生效后制作的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通常是不改变标的物本质属性,标的物可能在 合同成立 时已经存在也可以是在合同成立后生产。这种特定性是相对的,往往是买方在卖方的产品范围内或者基础上,做些选择性的确定,产品本质属性并不改变。上文提到的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如超市要求厂家在供应商品上打上超市标志的行为,不能定性为定作行为,仍属于买卖行为。

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第2份 】货样买卖契约书范文通用版本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 商行负责人 称为甲方,同承买人 商店主 称为乙方,兹为 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 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年 月 日

货样买卖契约书范文通用版本

【第3份 】2021年货样买卖合同书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x x 商行负责人x x x称为甲方,同承买人x x 商店主x x x称为乙方,兹为x 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x x 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x x x 件,甲方应于x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x x仟x佰元共人民币x x 万x仟x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x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 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2021年货样买卖合同书

【第4份 】2021年货样买卖契约书

?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x x 商行负责人x x x称为甲方,同承买人x x 商店主x x x称为乙方,兹为x 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x x 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x x x 件,甲方应于x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x x仟x佰元共人民币x x 万x仟x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x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 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2021年货样买卖契约书

【第5份 】2021年货样买卖合同范本

?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xx商行负责人xxx称为甲方,同承买人xx商店主xxx称为乙方,兹为x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xx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xxx件,甲方应于x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xx仟x佰元共人民币xx万x仟x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x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身份证 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xxx年x月x日

2021年货样买卖合同范本

货样买卖合同书(5份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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