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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买卖合同关系(5份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18 查看人数:23

【导语】经销买卖合同关系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5篇优秀的通用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经销买卖合同关系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销买卖合同关系

【第1份 】经销商买卖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公司。

b)乙方是一家具有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业务资格,且拥有销售、储存、运输此类产品的设备和经验的经销商。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商指定、销售区域、价格、运输、期限、储存

1.1经销商的指定

甲乙双方现同意乙方作为福州xx产品(以下称“指定产品”)(详见具体的购买订单)(以下称“购买订单”)的经销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从甲方购买指定产品的权利和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见之定义)内销售给“客户”(见之定义)的权利。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范围作为甲方的安徽省地区经销商,乙方应严格遵守购买订单及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从事经销业务。甲方保留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调整销售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指定其经销商的权利。

客户

乙方应对在销售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客户”)销售指定产品,并应依照甲乙双方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

付款条件

(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购进及销售甲方产品,有关产品的名称、编号、规定等细节以双方共同接受的购买订单为准。

(2)乙方有责任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须将全部货款电汇或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任何与购货支付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实施该支付的一方承担

(4)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甲方可以对上述之付款期限和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双方应仅就此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订货、供货与交付

(1)乙方应以订单方式,明确地将商品名称、规定、型号、数量、定购价格通知甲方,在符合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方构成有效的订货。

(2)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每批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产品,交付地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产品一经发出,即视同交付完成。但甲方仍将在第四款约定范围内承担将产品运输到乙方在当地所指定的仓库的运输及相应的运输保险。

(3)甲方将不对其合理控制以外的延期交货负责。如果发生此类延期交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日依照延期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或者换货。

(4)原则上甲方每月承担两次运输费用。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后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保障运输质量,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专业物流公司操作(乙方须在发货前将运费付至该运输公司指定帐号)乙方也可以自行指定运输商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5)乙方在收货时应在5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外在特征符合合同要求且乙方事后不得以产品的外在质量、数量等为借口向甲方要求退货或主张违约责任,但因医院或患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确认后,则不在此限。

(6)对于甲方部分内包装缺乏标识的消耗货物,乙方有责任将随货运抵的标签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应的分包装上,以保证销售至客户的最小包装产品上附有相应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批号)。

(7)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由于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而发生安全保险、包装破损及未按时交货等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产品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过程中应保证甲方产品的包装统一,并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对甲方产品的仓储要求。

(9)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仅从甲方的来源购买指定产品。

产品的储存

(1)在任何时候,乙方均应确保其存放指定产品的仓库或其他储存地点货物整齐有序,并应保证储存条件适合于指定产品的性质,以使指定产品乙方出售时处于其最佳状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所有正常工作时间及乙方的仓库向其员工开放的时间,乙方均应允许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存放在其储存地点的指定产品。

市场退出

若指定产品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退出销售区域内的任何市场,乙方应协助退出的有关操作并确保该操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

期限和范围

(1)本合同有效期详见附件一。

(2)购买订单及第十六条约定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同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购买订单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供其在销售区域销售。

(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乙方定购的数量和规定时间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供应指定产品。

(3)向乙方提供甲方经营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4)向乙方提供有关营销、广告和包装、订单管理、客户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和建议。

(5)凡x据本合同出售的指定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调换,但调换的前提是指定产品在出售后未经不正确的使用。除上述保证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其他保证。

(6)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关经销商管理方面的奖惩规定。

(7)在任何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履行其责任将违反中国法律,甲方应有权停止履行。

乙方同意:

(1)乙方应积极促进指定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并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完成销售指标,以利指定产品在销售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当乙方发展经销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其有关资料、联系方法、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后,方可与其建立经销关系废除时亦同。为保障双方的经营利益,乙方应与其经销商签订有关的协议。

(2)不直接或间接向其他方购买或销售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也不得作为其他方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的中国经销商或销售代表(无论是否收取佣金),除非事先经由甲方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所给予的书面同意。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销售区域推销和获取指定产品购买订单的全部费用,如招标费用、通讯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外有规定者除外。

(4)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报表格式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销售明细、销售的终端客户和库存(包括乙方二级经销商的相应报告)报告给甲方。对于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乙方同意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随时到访乙方,进行数据核对、实地盘库以及按照甲方的要求出示销售原始单据。若乙方对甲方虚报销售,则甲方可酌情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虚报销售的处罚。

(5)乙方应保证有一个合理的库存量,以保障终端客户的供应和正常的资金占用。

(6)乙方应负责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指定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7)将其股东结构、法人及管理层人事的任何变化通知甲方。

(8)将任何侵犯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或其他公司利益的情况通知甲方。

(9)协助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往来进行定期核查及确认。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仅于:核对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销售发票,盘点甲方产品库存,审核相关资料质文件等。

(10)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进行投标。所有投标的价格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只能利用从甲方取得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印刷或翻印任何甲方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

(12)乙方应雇用适合的、有资格的、有经验且经过培训的销售代表来促销指定产品。乙方应确保其雇员不会对甲方的产品作出任何与产品包装里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说明书不符的错误的陈述。

(13)乙方同意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指定产品上的说明的完整性,并且将不会对甲方产品说明作任何改变或修正。乙方承诺将不会把在储存中,搬运中损坏以及因不适当的存放而损坏的产品提供给客户。乙方不得改变、除去、隐匿或扰乱任何标记、标签或标示或其他指示产品原产地的说明,并应销售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和包装。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客户的指定产品的指定产品的说明原封不动并有产品技术信息,就如同甲方提供给乙方时一样。

(14)乙方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任何对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徽章、设计、模型、著作权或其他工业或商业的专有权利的不适当或违反的使用,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尽力保护甲方产品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并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护甲方产品的此类权利。

(15)乙方应保存指定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并应在甲方要求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这些信息给甲方。乙方需在其记录中保持己售所有产品的产品号和批号及对最终用户的可追踪性。

(16)乙方承诺:遵守法律

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管理机关的政策或任何客户的书面政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向客户销售产品,向甲方支付货款,以及乙方与销售有关的其他行为。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违反法律,则甲方无需履行此种义务。

第三条业务标准

乙方保证:

1.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从事甲方产品经销时,不得向政治团体,政治候选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支付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告知,并保证不从事上述行为,若给甲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了保证本合同能够得到认真履行,乙方同意在订立合同后缴纳人民币40万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同意按照甲方的“经销商履约保证金制度”(见附件对该履约保证金的执行)。

3.在履行本合同时,保证依法经销,确保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并同意甲方随时检查。

4.乙方现承诺遵守以上政策,并已接受了相应的培训。乙方保证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合同中以及甲方所规定的政策。

5.如乙方委托其下属经销商,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且应确保他们也遵守条所诉政策和承诺,并对其经销商进行必要的管理。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转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乙方保证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经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对因下述原因引起的或与下述原因有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乙方负责赔偿,并保障甲方最终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1.乙方违反上述保证。

2.甲方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为由终止本合同。

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所拥有经销商,则乙方应保证通过其与经销商的有效协议等手段,使其经销商的管理同甲方对其经销商的管理标准(参照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标准)相符合。保证经销商的行为符合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要求。

第四条信息保密

甲方同意:

1.甲方在审计、审核或检查乙方帐目或其他记录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乙方保密信息”),如乙方无意向第三方公开,甲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经销商使用,不得公开。

2.甲方应如同保护自有同样重要的资料一样,对乙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乙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后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第条1至3项的义务。

乙方同意:

1.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但无意向其他方公开的甲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代理商使用。

2.乙方应如同保护自有重要的资料一样,对甲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继续承担本第条1至3项的义务。

5.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相关协议(若有)应严格保密。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除有权的政府主管机关以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

6.信息的使用:乙方应仅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促销的文献、数据和信息,而不应在履行本合同之外传播上述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创作或翻印甲方公司产品的促销的、市场推广的或产品的文献。

第五条合同双方间的关系、管辖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的合同方,甲方与乙方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甲乙双方及其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并非对方的代表或代理人,无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以对方的名义或代表对方承担或规定任何义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得到的中国法律所管辖。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根据签字时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合同方在本合同中的经济利益。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对因本合同产生、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索赔,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与索赔有关的指定产品或其部件的已付价款(即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相关产品或部件的价款)

签约双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其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所致)、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续约及变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日期届满。欺满前双方如重新达成协议并规定了新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相应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有效期内(包括续约期),每十二个月,双方将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销售区域、产品、每单最低订货金额/订货周期及各类产品销售进度进行复核、商定并以重要的附件确认此变更。

第八条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合同将终止。

1.期满终止:指附件中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约亦未发生新的业务往来。

2.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3.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决定终止,但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1).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单位发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

(2).乙方不再继续其经营活动,或不再进行正常经销经营活动。

(3).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规定,且该违约行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纠正。

(4).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期满或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甲方有权决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净价款(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从乙方获取甲方认为具有商业使用价值的指定产品,以及当时属于乙方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广告和推销材料。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向其无偿提供的指定产品和材料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终止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行为,停止使用第四条述及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如有任何第三方从乙方处获得该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购买订单或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并不因此构成续约或恢复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义务:

(a)若依据销售区域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税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记的,则取得此登记为乙方的义务且缺少该登记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在登记下取得的一切许可证、许可和允许,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b)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发信通知其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说明:其已经结束了与甲方的经销关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这样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够或拒绝或疏忽而没有这样做,则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将被视为已得到乙方授权可以乙方的名义为上述统治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为,以履行本合同(b)下的义务。

如由于本合同满期或终止,第三方是否发生预期利润损失或发生与甲方或乙方的业务和商誉有关的支出、投资、租赁或承诺,甲方、乙方没有责任向其赔偿、补偿。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优先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或优先权亦不应妨碍对任何其他上述权利或优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作出,可以用专人递送。邮资付讫的挂号航空邮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在专人递送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邮件形式递送,则发件后第2日的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形式递送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按照迟延交货货值按日向乙方计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权从之后的订单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现窜货行为(即甲方自行或允许其他经销商未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销售到安徽市场的),如发现窜货行为,每次应按发现窜货货值的双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临时更换订单品种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采购指标数,乙方应在下一个月结算日前,负责补足当月的最低采购指标数,若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仍拒绝或无法补足差额,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按上一个月的订单发货给乙方,如第二个月乙方未能按采购指标如期进货和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发现窜货行为,甲方将按窜货货值的双倍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股东,下同)和任何其它与乙方相关的经营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经营、购销、生产或宣传与甲方公司产品有竞争力或有竞争倾向的类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全部协议、修改和转让

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乙方订购及销售指定产品的完整及唯一协议。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陈述、条款和条件,如未纳入本合同,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在购买订单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略):

附件一:付款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附件二:经销商履行保证金制度

附件三:相关的奖励制度

附件四:指定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

附件五:订单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经销商买卖合同通用版

【第2份 】买卖类-红酒经销销售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红酒销售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指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经销产品

1.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为:系列葡萄酒

第2条 经销区域及渠道

2.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地区。

2.2 乙方保证在其授权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授权区域、渠道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上述区域、渠道不直接开发其他经销商,确保乙方为合同产品在上述区域、渠道的独家经销权。

第3条 价格体系

3.1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如下。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严禁低价销售,如果甲方产品价格有任何变化,甲方将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规格

裸瓶经销价

建议供终端价

备注

3.2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包装价格见表格中备注,特殊需要另议。

第4条 销售任务与支持返利

4.1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销售本合同产品的总销售回款为万元,销售回款目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普通系列万,比诺系列万。

4.2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销售目标分解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4.3 甲方按乙方比诺系列销售额%裸价支持,其中%赠酒随货、%现金投入凭发票报销。

第5条 往来结算

5.1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窜货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给乙方,终止合同退还给乙方。

第6条 货物运输及交接

6.1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报发货品种及数量,甲方安排发货。

6.2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单》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后的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及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条 产品质量

7.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7.2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经甲方确认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7.3 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二件以下且情况简单的由业务人员验收签单并报甲方“销售部”确认后报损退赔。二件以上且情况复杂,由甲方派质监人员核查并给出处理结果,予以赔偿或退换。乙方不得将问题产品私自处理,否则甲方将不予赔偿或退换。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虚报产品价款的倍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经销商待遇。

7.4 由于乙方保存货物问题导致产品变质,甲方不予赔偿或退换。

第8条 市场开拓与渠道管理

8.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铺市及销售进度、销售价格、网络建设等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人员监督与管理,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条 区域责任与价格控制

9.1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终端控制能力的分销体系,明确分销商的责任销售通路。

9.2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渠道上低价倾销,未经甲方许可以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均视为低价冲击市场行为,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同意承担相当于所销产品货值一倍的违约金。

9.3 乙方承诺对其经销的合同产品实行封闭式销售,而不流向其他区域、渠道。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当地经销商的零售价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担运费。

9.4 乙方须做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二周的最低销售库存,以防止市场断货事件的发生。

第10条 法律效力

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0.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各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1.1 本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的期限。

11.2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11.3 乙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协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11.4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2.1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争议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买卖类-红酒经销销售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第3份 】【买卖合同】产品经销合同

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做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乙方:

【买卖合同】产品经销合同

【第4份 】一经销商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公司。

b)乙方是一家具有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业务资格,且拥有销售、储存、运输此类产品的设备和经验的经销商。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商指定、销售区域、价格、运输、期限、储存

1.1经销商的指定

甲乙双方现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产品(以下称“指定产品”)(详见具体的购买订单)(以下称“购买订单”)的经销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从甲方购买指定产品的权利和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见之定义)内销售给“客户”(见之定义)的权利。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范围作为甲方的安徽省地区经销商,乙方应严格遵守购买订单及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从事经销业务。甲方保留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调整销售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指定其经销商的权利。

客户

乙方应对在销售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客户”)销售指定产品,并应依照甲乙双方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

付款条件

(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购进及销售甲方产品,有关产品的名称、编号、规定等细节以双方共同接受的购买订单为准。

(2)乙方有责任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须将全部货款电汇或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任何与购货支付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实施该支付的一方承担

(4)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甲方可以对上述之付款期限和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双方应仅就此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订货、供货与交付

(1)乙方应以订单方式,明确地将商品名称、规定、型号、数量、定购价格通知甲方,在符合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方构成有效的订货。

(2)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每批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产品,交付地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产品一经发出,即视同交付完成。但甲方仍将在第四款约定范围内承担将产品运输到乙方在当地所指定的仓库的运输及相应的运输保险。

(3)甲方将不对其合理控制以外的延期交货负责。如果发生此类延期交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日依照延期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或者换货。

(4)原则上甲方每月承担两次运输费用。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后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保障运输质量,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专业物流公司操作(乙方须在发货前将运费付至该运输公司指定帐号)乙方也可以自行指定运输商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5)乙方在收货时应在5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外在特征符合合同要求且乙方事后不得以产品的外在质量、数量等为借口向甲方要求退货或主张违约责任,但因医院或患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确认后,则不在此限。

(6)对于甲方部分内包装缺乏标识的消耗货物,乙方有责任将随货运抵的标签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应的分包装上,以保证销售至客户的最小包装产品上附有相应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批号)。

(7)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由于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而发生安全保险、包装破损及未按时交货等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产品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过程中应保证甲方产品的包装统一,并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对甲方产品的仓储要求。

(9)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仅从甲方的来源购买指定产品。

产品的储存

(1)在任何时候,乙方均应确保其存放指定产品的仓库或其他储存地点货物整齐有序,并应保证储存条件适合于指定产品的性质,以使指定产品乙方出售时处于其最佳状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所有正常工作时间及乙方的仓库向其员工开放的时间,乙方均应允许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存放在其储存地点的指定产品。

市场退出

若指定产品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退出销售区域内的任何市场,乙方应协助退出的有关操作并确保该操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

期限和范围

(1)本合同有效期详见附件一。

(2)购买订单及第十六条约定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同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购买订单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供其在销售区域销售。

(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乙方定购的数量和规定时间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供应指定产品。

(3)向乙方提供甲方经营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4)向乙方提供有关营销、广告和包装、订单管理、客户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和建议。

(5)凡x据本合同出售的指定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调换,但调换的前提是指定产品在出售后未经不正确的使用。除上述保证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其他保证。

(6)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关经销商管理方面的奖惩规定。

(7)在任何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履行其责任将违反中国法律,甲方应有权停止履行。

乙方同意:

(1)乙方应积极促进指定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并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完成销售指标,以利指定产品在销售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当乙方发展经销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其有关资料、联系方法、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后,方可与其建立经销关系废除时亦同。为保障双方的经营利益,乙方应与其经销商签订有关的协议。

(2)不直接或间接向其他方购买或销售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也不得作为其他方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的中国经销商或销售代表(无论是否收取佣金),除非事先经由甲方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所给予的书面同意。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销售区域推销和获取指定产品购买订单的全部费用,如招标费用、通讯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外有规定者除外。

(4)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报表格式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销售明细、销售的终端客户和库存(包括乙方二级经销商的相应报告)报告给甲方。对于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乙方同意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随时到访乙方,进行数据核对、实地盘库以及按照甲方的要求出示销售原始单据。若乙方对甲方虚报销售,则甲方可酌情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虚报销售的处罚。

(5)乙方应保证有一个合理的库存量,以保障终端客户的供应和正常的资金占用。

(6)乙方应负责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指定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7)将其股东结构、法人及管理层人事的任何变化通知甲方。

(8)将任何侵犯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或其他公司利益的情况通知甲方。

(9)协助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往来进行定期核查及确认。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仅于:_________核对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销售发票,盘点甲方产品库存,审核相关资料质文件等。

(10)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进行投标。所有投标的价格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只能利用从甲方取得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印刷或翻印任何甲方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

(12)乙方应雇用适合的、有资格的、有经验且经过培训的销售代表来促销指定产品。乙方应确保其雇员不会对甲方的产品作出任何与产品包装里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说明书不符的错误的陈述。

(13)乙方同意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指定产品上的说明的完整性,并且将不会对甲方产品说明作任何改变或修正。乙方承诺将不会把在储存中,搬运中损坏以及因不适当的存放而损坏的产品提供给客户。乙方不得改变、除去、隐匿或扰乱任何标记、标签或标示或其他指示产品原产地的说明,并应销售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和包装。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客户的指定产品的指定产品的说明原封不动并有产品技术信息,就如同甲方提供给乙方时一样。

(14)乙方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任何对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徽章、设计、模型、著作权或其他工业或商业的专有权利的不适当或违反的使用,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尽力保护甲方产品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并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护甲方产品的此类权利。

(15)乙方应保存指定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并应在甲方要求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这些信息给甲方。乙方需在其记录中保持己售所有产品的产品号和批号及对最终用户的可追踪性。

(16)乙方承诺:遵守法律

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管理机关的政策或任何客户的书面政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向客户销售产品,向甲方支付货款,以及乙方与销售有关的其他行为。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违反法律,则甲方无需履行此种义务。

第三条业务标准

乙方保证:

1.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从事甲方产品经销时,不得向政治团体,政治候选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支付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告知,并保证不从事上述行为,若给甲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了保证本合同能够得到认真履行,乙方同意在订立合同后缴纳人民币40万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同意按照甲方的“经销商履约保证金制度”(见附件对该履约保证金的执行)。

3.在履行本合同时,保证依法经销,确保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并同意甲方随时检查。

4.乙方现承诺遵守以上政策,并已接受了相应的培训。乙方保证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合同中以及甲方所规定的政策。

5.如乙方委托其下属经销商,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且应确保他们也遵守条所诉政策和承诺,并对其经销商进行必要的管理。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转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乙方保证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经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对因下述原因引起的或与下述原因有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乙方负责赔偿,并保障甲方最终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1.乙方违反上述保证。

2.甲方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为由终止本合同。

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所拥有经销商,则乙方应保证通过其与经销商的有效协议等手段,使其经销商的管理同甲方对其经销商的管理标准(参照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标准)相符合。保证经销商的行为符合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要求。

第四条信息保密

甲方同意:

1.甲方在审计、审核或检查乙方帐目或其他记录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乙方保密信息”),如乙方无意向第三方公开,甲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经销商使用,不得公开。

2.甲方应如同保护自有同样重要的资料一样,对乙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乙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后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第条1至3项的义务。

乙方同意:

1.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但无意向其他方公开的甲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代理商使用。

2.乙方应如同保护自有重要的资料一样,对甲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继续承担本第条1至3项的义务。

5.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相关协议(若有)应严格保密。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除有权的政府主管机关以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

6.信息的使用:乙方应仅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促销的文献、数据和信息,而不应在履行本合同之外传播上述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创作或翻印甲方公司产品的促销的、市场推广的或产品的文献。

第五条合同双方间的关系、管辖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的合同方,甲方与乙方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甲乙双方及其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并非对方的代表或代理人,无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以对方的名义或代表对方承担或规定任何义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得到的中国法律所管辖。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根据签字时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合同方在本合同中的经济利益。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对因本合同产生、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索赔,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与索赔有关的指定产品或其部件的已付价款(即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相关产品或部件的价款)

签约双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其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所致)、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续约及变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日期届满。欺满前双方如重新达成协议并规定了新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相应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有效期内(包括续约期),每十二个月,双方将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销售区域、产品、每单最低订货金额/订货周期及各类产品销售进度进行复核、商定并以重要的附件确认此变更。

第八条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合同将终止。

1.期满终止:指附件中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约亦未发生新的业务往来。

2.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3.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决定终止,但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1).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单位发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

(2).乙方不再继续其经营活动,或不再进行正常经销经营活动。

(3).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规定,且该违约行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纠正。

(4).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期满或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甲方有权决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净价款(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从乙方获取甲方认为具有商业使用价值的指定产品,以及当时属于乙方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广告和推销材料。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向其无偿提供的指定产品和材料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终止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行为,停止使用第四条述及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如有任何第三方从乙方处获得该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购买订单或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并不因此构成续约或恢复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义务:

(a)若依据销售区域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税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记的,则取得此登记为乙方的义务且缺少该登记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在登记下取得的一切许可证、许可和允许,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b)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发信通知其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说明:其已经结束了与甲方的经销关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这样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够或拒绝或疏忽而没有这样做,则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将被视为已得到乙方授权可以乙方的名义为上述统治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为,以履行本合同(b)下的义务。

如由于本合同满期或终止,第三方是否发生预期利润损失或发生与甲方或乙方的业务和商誉有关的支出、投资、租赁或承诺,甲方、乙方没有责任向其赔偿、补偿。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优先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或优先权亦不应妨碍对任何其他上述权利或优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作出,可以用专人递送。邮资付讫的挂号航空邮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在专人递送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邮件形式递送,则发件后第2日的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形式递送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按照迟延交货货值按日向乙方计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权从之后的订单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现窜货行为(即甲方自行或允许其他经销商未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销售到安徽市场的),如发现窜货行为,每次应按发现窜货货值的双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临时更换订单品种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采购指标数,乙方应在下一个月结算日前,负责补足当月的最低采购指标数,若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仍拒绝或无法补足差额,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按上一个月的订单发货给乙方,如第二个月乙方未能按采购指标如期进货和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发现窜货行为,甲方将按窜货货值的双倍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股东,下同)和任何其它与乙方相关的经营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经营、购销、生产或宣传与甲方公司产品有竞争力或有竞争倾向的类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全部协议、修改和转让

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乙方订购及销售指定产品的完整及唯一协议。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陈述、条款和条件,如未纳入本合同,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在购买订单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略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一经销商买卖合同

【第5份 】买卖类-图书经销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图书经销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就乙方销售甲方公务员,公选等考试类图书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区域及目标

乙方为甲方委托的在省市 区的特约经销商;年销售目标为¥元(码洋)。

二、销售折扣

1.甲方向乙方发货折扣为%折。

2.乙方的发货折扣应控制在%—%折之内;如乙方批发折扣低于%—%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甚至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商资格。

消化库存及特定情况下的发行折扣由甲方统一确定,另行通知。

三、订货

乙方添订货时,应遵循少订勤添的原则,以传真或电子函件数据为准,甲方承担发货费用。

四、退货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货,并保证全年平均退货率不超过%,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返利

1.甲方对完成年销售目标者进行奖励:

回款¥元奖现金¥元;

至万奖现金¥元;

至万奖现金¥元;

至万奖现金¥元;

至万奖现金¥元;

万以上奖现金¥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总回款所对应码洋超过甲方年销售目标码洋,甲方将对超过部分按码洋的%的标准进行返利,乙方不得提前抵减当年度的货款;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达到甲方的年销售目标,结算折扣上调为 %,且甲方有权在下一年调整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六、结算

1.乙方于年月日前预付¥元保证金,月日前预付款未到位者视为自行放弃其特约经销商资格,此笔保证金将用于冲减本合同期内最后一笔欠款。

2.结算方式及时间:乙方保证每月按甲方的月度回款计划于当月 日前回款。

七、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补充条款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买卖类-图书经销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经销买卖合同关系(5份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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