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代持合同能否转让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5篇优秀的通用转让合同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代持合同能否转让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份 】严谨实用的公司收购/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含股权代持)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 号:
住址: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1.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于2012年5月30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工商注册号为:xxxxxxx。xxxx拥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xxxx拥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之规定,按期足额实缴付了全部认缴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 股权转让 和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目标 公司转让 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和资产全部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目标公司经营所用土地之使用权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有效合同之约定在目标公司名下,甲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
②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 股权代持协议 》,同意在本协议股权及资产实际转让交接后无偿作为显明股东代表实际股东乙方持有股权,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无偿配合乙方履行相关义务,且同意与乙方指定的代表签署《授权行使 股东权利 义务协议》,同意把其作为显名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全权授权给乙方指定的代表行使。
③目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继续受聘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直至乙方提出更换,并在此期间自愿遵守《xx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④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派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工作人员进驻目标公司,甲方现有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甲方人员并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对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尽职摸底调查,且在乙方人员进驻10内未发现目标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协议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内容及其他相关约定不符。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确定,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目标公司权利及资产详见附件《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
2.2 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 、税费、处罚、 诉讼 、争议等责任,在交接前后仍由甲方另行负责处理,所需支付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但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权利,在交接后归属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主张、干涉。
第三条 转让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xxxx元整(rmb)。相关税费依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对于乙方不同意保留的通过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相关 劳动关系 争议或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4.2将本协议《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列明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将全部印鉴移交乙方保管。
4.3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4 与乙方共同书面确定彻底交接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协议签订后乙方先行支付预付款 元待协议生效后,并第四条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待双方依法办理完毕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②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③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目标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6.2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第四份备存于目标公司内若双方在办理交接过户手续时签署提交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协议文本时,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14年6月 日 签订地点: 郑州 市金水区
【第2份 】三方股权代持转让协议
甲方(让方):
身份证 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目标公司):
注册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 2015年 月 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 0.02 %的股权。并又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 0.04 %的股权。
2、甲方就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转让 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经丙方认可,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1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在目标公司_0.05_%股权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价款转让给乙方。
1.2 价款支付方式为: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1.3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号:
户名:
银行名: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股东身份的取得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时获得目标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 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2.2 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甲方丧失其转让股权部分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乙方将作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履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暂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目标企业也不必为此修改 公司章程 ,但目标企业承认乙方的股东地位。
第四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相应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目标公司 债权债务 。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甲方和乙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并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乙方转让该股权
5.2 甲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 抵押 、 质押 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5.3 乙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其他方的一切事项以及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及时取得目标公司同意转让的决议,并在本协议上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按日承担转让价款千分之三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7.2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3 若乙方未经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同时应向丙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 公司注册 地或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3份 】股权转让合同(含代持)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实际受让方\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丙方(乙方股权代持人\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丁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各方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丁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丁方拟从事业务并正在办理(资质证照名称)。
1.2 甲方系丁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持有丁方%的股权。
1.3 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股权,成为丁方股东,通过丁方经营业务。
第2条 标的股权及价款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2.2 标的股权的转让的价格为万元。
2.3 本次股权转让前,丁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2.4 本次股权转让后,丁方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第3条 股权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时间
3.1 乙方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即成为丁方股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自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甲方作为丁方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上述约定不受工商变更手续进程的影响。
3.2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丁方发生对外应付款项以及发生的其他可能遭受的第三方追索,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该款项实际支付日或追索主张提出日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之前或之后。
第4条特殊约定
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丁方的股东之一,乙方不要求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乙方作为隐名股东,相应的股权由代持。丙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因股代持所发生的合理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丙方双方按照双方实际持有的丁方的股权比例对丁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3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处分属于乙方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等)。
第5条 保证
5.1 甲方保证
5.1.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系其在丁方的实际出资,并对此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设定质押、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任何事由;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除甲方自行承担外,还应依照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2 甲方保证,丁方资产权属清晰,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土地、附属配套设施、办公设备不存在设定的权利负担,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改变权属的合同。
5.1.3 甲方保证并确保丁方保证,乙方自其依照本合同第3.1条的约定支付履约定金之日起,即可进驻丁方目前空余的车间。甲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所有涉及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并撤出丁方。丁方承诺毫不迟延地办理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5.2 乙方保证
5.2.1 乙方保证其经用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2.2 乙方保证其经根据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6条 盈余分派禁止
6.1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充分考虑了丁方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发展预期。丁方现有的以及未来产生的盈余,即使作出盈余分派决议,可归入甲方名下的盈余,亦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应毫不迟延地将相应盈余转交乙方所有。
6.2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享受丁方的盈余分配。但是如果乙方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仅有退回出资款的权力,无享受利益分配的权力。
第7条 税费负担
7.1 各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股权转让所涉税款,按照国家及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应当由转让方承担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应当由受让方承担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标的股权存在与本合同5.1.1条约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除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丁方补足出资外,还应向乙方支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设定质押涉及金额的30 %。
8.2丁方资产存在与本合同5.1.2条约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应当在日内涤除所有权利负担。否则,甲方除应涤除权利负担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前述权利负担所涉金额的30%。
8.3除前款规定外,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给乙方的股权造成其他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的,不视为各方违约,各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9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丁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最终效力,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双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除非各方指明修改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否则任何往来文件或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存在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0.2 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第4份 】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丁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3、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后,甲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丁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
4、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前及转让后 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股权结构也保持不变。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由甲方代为持有,甲方与丙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丁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与丁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
解析
5、甲方、乙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用以购买公司经营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据及发票,经甲方、乙方确认则已视为丙方、丁方己缴纳上述股权转让款,丙方、丁方股权出资款已出资到位。
解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丁方的股权是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乙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乙方承担,与丙方、丁方无关。
解析
2、甲方、乙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丙方、丁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乙方确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甲方、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及乙方应将未出资到位的出资转账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验资证明。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盈亏分担
甲乙丙丁方四方确认按约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解析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其余各方时即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四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及乙方未将未出资到位的出资转账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六条 特别条款
1、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润的: %: %: %:
%。
2、公司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亏损的: %: %: %:%。
3、公司每月支出,必须由全体股东(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每月 万以下(含 万元)的支出由 位股东同意即可预支;每月 万以上(不含 万元)的支出应由四位股东同意方可预支;每月累计 万以上的支出或负债,必须经过全部股东同意方可入账。公司应在每月月底,结清上一个月的会计账册并经全体股东签名确认后方可入账。
解析
4、公司累计两个月亏损的,或股东累计两个月拒绝对账,或股东累计两个 月拒绝签名核账的,或公司累计亏损达到 万元,或公司累计 天内达到分红条件但拒绝分红的,则任何一位股东皆有权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对方即生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曰
转让方(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让方(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让方(丁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曰
【第5份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股转让及代持协
第一条标的股权及转让价格
1.1 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简称“标的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大写)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该标的股权。
1.2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包括该标的股权项下所有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依附于该标的股权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等相应比例股权所代表之利益。
1.3 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1)股权转让前(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2)股权转让后(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4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税费,由甲方、乙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二条转让价款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付款以银行转账单据为准。
第三条代持方式、费用及委托权限
3.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其受让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
3.2 甲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因股权代持所发生的合理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4 代持期限自双方于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委托并将上述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或甲方根据乙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乙方指定之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
第四条标的股权质押、转让及回购
4.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登记在其名下之标的股权质押给乙方,并在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4.2 股权代持期间,若甲方拟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公司估值不低“年公司估值”,乙方享有按同样交易条款优于甲方出售标的股权的权利;甲方应促使该等优先出售权利的行使。如果预期买方不同意该等出售,则甲方不得单独向预期买方转让拟出售之股权,除非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
若甲方为乙方代收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在收到预期买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付给乙方,但甲方不对预期买方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股权:
(1)甲方违反本协议陈述保证事项的;
(2)甲方所持股权(含代持标的股权)因诉讼/仲裁等原因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3)甲方作为或不作为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4.4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1)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为:转让价款加上按照转让价款每年8%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自乙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开始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之日止。
(2)转让价款加上乙方持股期间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额,包括但不限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其他情形引起的股东权益增加。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其回购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若到期未能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06%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陈述并保证:
(1)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对标的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将代持之标的股权工商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实际缴付出资且不存在抽逃出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权利负担。
(2)除于本协议签署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披露者外,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任何事项,无任何其他已结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等。
(3)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名义股东,承诺其所代持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约束。甲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授权。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目标公司的股东会亦同意甲方将标的股权转让于乙方。
(5)甲方保证其已将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股权代持事宜告知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享有共有、继承等权益的利益相关方,该等利益相关方对标的股权为乙方所有不持任何异议。
(6)股权代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7)若因甲方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最晚于被查封之日起15日内提供自身所有的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8)股权代持期间,如果甲方代乙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则甲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其转交给乙方。
(9)股权代持期间,乙方有权随时将标的股权之股东权益转移至自己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按乙方要求及时出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0)标的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乙方未书面放弃该等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亦属于乙方所有,但仍登记在甲方名下,由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持有。
(1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5.2 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甲方因执行乙方的书面指示或为实现乙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0.0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转付股东收益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0.0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且可要求甲方赔偿乙方逾期金额100%的赔偿金。
6.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其他担保解除标的股权查封的,则每日按被查封标的股权价值(被查封股权数额*上一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的0.0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的 3 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4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乙方书面通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则每日按逾期未过户股权价值(未过户股权数额*上一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的0.06%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还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的3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5 除前款规定外,甲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和责任,给乙方的股权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的 3 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6.6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的,不视为各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保密
第八条通知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规定
10.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经各方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