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服务期劳动合同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2篇优秀的劳动合同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服务期劳动合同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份 】劳动合同服务期
模板 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三类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那么劳动服务期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服务期合同的模板,希望能帮到你。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号为: ) 因甲方公司业务需要,为提高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培训和教育(该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专业考试的支持以及其它需公司承担费用支出的各项培训、学习等活动(以下及附件等内容均简称“专项培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项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条 甲方委派乙方参加各项、各类专项培训活动,具体专项培训的项目、内容和时间等:见双方确认的培训内容附表
二、专项培训费用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的机会,具体专项培训所产生的`费用:见双方确认的培训内容附表
三、专项培训期间待遇
第三条 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 加班 ,甲方无需支付 加班工资 。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
四、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 旷工 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培训费用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应当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培训课程,准时通过考试或获得相关证书,培训期满后应向公司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对培训内容、收获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
第六条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五、乙方服务期限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最少服务 个月(即服务期)乙方的服务期从 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 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 期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时, 劳动合同期限 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但如甲方决定不再续延劳动合同的,在办理 劳动合同终止 手续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六、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损失(标准为根据服务期的具体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
七、生效条款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份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 劳动合同 。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 终止劳动合同 。
吴小姐认为: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看来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 劳动合同终止 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 合同当事人 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