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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申请书样板(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06:05:29 查看人数:52

异议申请书样板(6篇范文)-模板-格式-怎么写

【第1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最新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执行异议申请书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1#

复议申请人(原审异议人):张__,女,20__年8月16日生,汉族,住__省__市__区__路__x花园x号楼x层x座。系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__之妻。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申请执行人):宋__,男,20__年2月11日生,汉族,住__省__市__区__街x号院x号楼x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王__,男,20__年2月16日生,汉族,住__省__市__区__x街x号楼x单元x号,现住__省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__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董__,男,20__年8月9日生,汉族,住__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__,男,20__年8月2日生,汉族,住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x座。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蔡__,男,20__年12月7日生,汉族,住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__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郭__,男,20__年1月12日生,汉族,住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徐__,男,20__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__x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常__,男,20__年1月19日生,汉族,__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秦__,男,20__年1月7日生,汉族,住__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申请人与九被申请人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复议申请人不服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

2、依法对复议申请人个人所有的位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停止拍卖并予以解封。

复议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裁定认定只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错误的

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__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001049299号)是我娘家亲戚全额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复议申请人一人,与被执行人郑__无关。当初,被执行人郑__因20__年在沁阳项目部施工,垫资借款无力偿还,拖欠打工者工资兑现不及时,老家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的房产于20__年5月份被抵债卖去,致使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无处居住。在此情况下,我娘家亲戚看我们可怜,凑钱于20__年5月27日购买了坐落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的房产并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___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上述房产依法应属于复议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况且,退一步说,即使上述房产属于复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郑__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规定,该房屋是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卖。至于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提供的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与郑__称其住所地在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137号相矛盾”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在被执行人郑__的户籍尚未迁出的`情况下,其称其住所地还在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137号并无不妥,但这并不代表位于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137号的房产还归被执行人郑__所有。

二、原审裁定认定被执行人郑__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复议申请人与郑__应付连带清偿义务显属曲解法律,导致作出违法错误裁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都系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该债务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就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属违背客观事实。况且,在申请执行人宋__诉被执行人王__、董__、蔡__、郑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沁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__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焦民终字第1059号《民事判决书》,该生效判决均已明确认定此债务系被执行人王__、董__、蔡__、郑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的个人债务(注:案件证据中的《财产处理决定书》明确记载:对于宋__遗留工地的财产,予以变卖处理,以应付工地工作队开支及必要的法律诉讼之需)。而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却无视该生效判决,依然错误的将此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事实中的债务性质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复议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以执代审,直接认定被执行人郑__的个人债务为与复议申请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明显侵犯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剥夺了复议申请人的诉权,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违背客观事实,对复议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及事实理由于不顾,无视自身的错误执行行为,作出错误裁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其裁定,并纠正其违法的执行行为。

此致

__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张__

__x年二月二十三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__诉王__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__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__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____年x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3#

异议人:方__,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__路__大街__号,身份证号码:440126________2449,联系电话:18824179588/18824179088;

在申请执行人梁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 ,就(2011)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09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__大道__×号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11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4#

复议申请人:甲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____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____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07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06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07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5#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建忠,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__年2月5日、20__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1月2日、20__年12月2日至20__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灯塔信用社

二〇__年十二月十日

【第2篇】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在现今这个法治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作用也越来越丰富,执行异议申请书也是申请书的一种。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1#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____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____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2#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异议事项:____法院(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x法执二字第__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__x市_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3#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09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__大道__×号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11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__年8月24日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___,女,19__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_____。任济南市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___与被执行人______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位于济南市____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号)进行查封。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__

2、__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x年x月x日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5#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x.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 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3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最新

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

异 议 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__

异议人收到贵院(2__x)临兰执字第3x12号执行裁定书和x2__14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x2__14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x2__14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公司

二〇__年四月十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x.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 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何某,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x)深__x字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与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x年4月__日送达生效。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 42010419710 038.

申请人:王 ,女,汉族,20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__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人:

20__年01月20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000

2000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06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08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00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____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北京市00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第4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最新

申请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1#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江汉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x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x区__x路南__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江汉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_____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2#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_____, 系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3#

申请人:曹__,男,汉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x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__x)永民执第__x2x--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__x)永民执第__x2x--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__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__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__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__x年12月x日至1__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__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__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__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_____民事诉讼法第2x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4#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5#

异议人:赖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路1号。

被执行人:邹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____路9号____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__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___支行与被执行人邹____、广州市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____)穗花法执字第16____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城____街____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____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____)穗花法执字第16____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城____街____商铺。

【第5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最新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一种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x月x日出生,住__市__区__路x楼x号,身份证号:610____,联系电话:__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_、陈__、吴__与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x年12月贵院依据(__x)__执恢_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为_____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x年10月27日,在陈_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_手里)。陈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_出生于19_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路支行账号为____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某

20__年7月9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x号。联系电话:_______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x湾__号__岸__栋x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_____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异议事项:____法院(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x法执二字第__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__x市_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6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最新

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1#

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

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安徽省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20__年10月19日收到__人民法院(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20__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__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该院于20__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20__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20__年1月15日作出(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本案中,___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根据(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本院认为,___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赵三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仍错误的直接认定该事实,裁决书整篇均未就事实作出任何的核实和论证。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在收到原审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查明事实,认为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即没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债权,因此无法协助该院执行。并在原审法院冻结申请人1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及时提起了异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6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协助履行之义务但前提是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但本案中被执行人赵三与申请人之间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对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被执行人赵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认。显然,申请人不具备协助原审法院执行的条件,故应不负有其义务。

三、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_____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诚然,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就其主张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负有举证责任。但整个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申请人虽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因此就负有证明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未有收入或到期债权的义务。原审法院错误理解《_____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强加于申请人并据此裁决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自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差别人钱的事实,原审法院如此裁决视同有罪推定,毫无法律依据更有悖法理。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享有收入或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20__年一月二十三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____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_____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

申请人: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我公司申请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公司__x万元的现金,而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_有限开发公司

____年x月x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4#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___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5#

申 请 人 西安__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x号,企业性质 新加坡独资,电话__;

法定代表人 林__,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 陕西__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__工程__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 南关正街泛美大厦__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__;

法定代表人 杨__,电话 __。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__)新法执字第__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 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 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 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 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__)新民督字第__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 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__工程__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__工程__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__,经执行法官询问杨__,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__)新法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__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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