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员工自愿加班申请书
员工自愿加班制度
江门市雅思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员工自愿加班管理办法
一、目的 制定:蒲德波
为鼓励员工在完成日常工作产量后,自愿选择在平时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继续自愿加班,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水平。
二、对象
公司生产部全体一线操作员工(包含车间拉组长)
三、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自愿加班是指生产部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标准工作产量后,根据公司及自身的需要,自愿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自愿加班与平时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有所区别。
四、申请与批复
(一)自愿平时加班
1.时间:当日下班之前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生产经理审批
(二)自愿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
1.时间:提前半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副总经理审批
五、加班管理
1.原则上未申请加班的一律不准加班,下班后不能在车间长时间逗留,更不能周末(或法定假日)私自前往车间加班或其它。
2.《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务必详细填写加班事由,明确加班的工作内容及要完成的程度。
3.有人员加班的,生产经理提前与车间钥匙保管员说明,车间钥匙保管员注意清楚相关事情,具体如下: ① 确保车间所有财物安全,无遗失;
② 确保加班不携带其它人员进入车间;
③ 加班结束后务必按要求断开车间设备电源,锁好门窗;
④ 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第2篇】不加班申请书范文
加班申请报告
×××××××××限公司
关于加班费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2014年3月1日至4月17日,因××××、××××××,长期加班,节假日没有休息,晚上天天加班,有时甚至加班通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出12小时,特申请将予以加班费补贴×××××元。
附注:相关执行标准
《_____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加班计算:平均日工资4170元/31天=135元(没有扣除法定休息日,如要扣除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均小时工资135元/8小时=17元
节假日:7天×135元×150%=1418元
清明:2天×135元×300%=810元
平常加班以12小时计算:(12小时-8小时) ×48天×17元×150%=4896元
以上合计加班费7124元,因本人在企业时间比较久,对企业已存在一定的感情,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特此提出予以加班费补贴2000元。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有限公司
申请人:××××
2014年××月××日
【第3篇】加班费申请书
我自xx至xx入职xx发展有限公司,并签订广州市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周六;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
第四条 关于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2740/一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540/一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从入职之日起,一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具体上班考勤为;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00;00
晚班;00;00至08;00
2、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为;1440元/月
由此可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每星期存在一天休息超时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守按劳务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及以下列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务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