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平邑县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自查报告
平邑县统计局2001年统计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6月4日全国、全省、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 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临统字[2001]12号文件精神,为积 极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 作假行为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解决执法不严,违法难 究的问题,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平政办字[2001]13 号文和由统计局、监察局、 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平统字 [2001]10号文件及统计执法检查实施细则,于6月5日开 始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发动和认真自查,现将我县的自查 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动员,使普法工作贯穿统 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始终。
首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化国任组长 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成立平邑县 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其次,把强化法制 观念作为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来抓,在“ 四五”普法规划中,在统计执法的宣传中,我们重点抓 了“四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 面向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在这次统计执法自查前,有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 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县<统计法>;》和“两办通知” 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各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精神, 并成立相应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 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做好“四个相结合”, 即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面向社会舆论和突出 重点相结合,宣传法律知识和宣传执法相结合,注重宣 传形式和注重宣传效果相结合。再次,召开执法检查动 员调度会、培训会传达大检查会议精神,明确大检查的 重要意义、内容、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要求在这次统 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在查处统计违 法大案要案上有新的突破,二是要消灭执法的空白和死 角,三是要在执法办案、条件方面有新的改善;为实现 这三个突破,统计执法要做到三点:第一,要树立敢于 碰硬的思想。第二要善于执法,讲究执法艺术。第三要 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案。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人 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使每个统计执法人 员以饱满的热情和较强的业务素质投入执法检查工作中。 四是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对在自查工作中不配合、不 彻底、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进行了曝光批评,因此极大 地增强了宣传效果,真正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的作用。在执法检查中要求检查人员克服困难,集中精力投入执法检查,各小组要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检查给基 层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时调度各小组的工作情况, 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结果
六月四日全国、省、市统计执法电视电话会后,统 计、监察、司法、法制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统计执法自查 和重点抽查实施细则,自查抽查内容包括组织学习宣传 统计法和实施情况,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是否持证 上岗,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在抽查工作 重点抽查了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业产值、利 税、劳动工资、投资等,通过自查和抽查,发现有以下 几点:一是各级各部门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认识必须 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共收到自查报告166份。表现好的单位如:归来庄金矿、 新华书店、临工汽车桥箱有限公司等单位。二是“两证” “一帐”较为齐全,即统计管理登记、上岗证书、统计 台帐和原始记录基本齐全。三是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进一 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统计工作的职能作为,为本单位的 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四是个别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 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措施不力, 有的走了过场。五是个别私营企业台帐不健全、不规范。 六是个别事业单位存在瞒报劳动工资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和收到效果
1、在被抽查的140个单位中,对个别未按规定办理 或更换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进行了补办。
2、多数单位通过近年来学法执法, 对统计工作越 来越重视,统计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还有个别单位存在 数据不实现象,表现为漏报临时用工或虚报瞒报职工工 资总额,如农发银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石油公司、 盐业公司、种子公司等瞒报、虚报工资现象。
3、对存在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 责 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截止目前,收到书面检查35份。
在这次宣传、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工 作中,各级领导给予自始至终的重视与支持,执法人员 严格认真,每到一处都对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并当场取得有关证据,对基础工作不扎实, 报送统计材料不及时,自查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执法 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 助其制定整改措施。
经过一个时期广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的自 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阶段圆满完成。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第2篇 平邑县统计局2001年统计执法自查报告
平邑县统计局2001年统计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6月4日全国、全省、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 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临统字[2001]12号文件精神,为积 极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 作假行为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解决执法不严,违法难 究的问题,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平政办字[2001]13 号文和由统计局、监察局、 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平统字 [2001]10号文件及统计执法检查实施细则,于6月5日开 始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发动和认真自查,现将我县的自查 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动员,使普法工作贯穿统 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始终。
首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化国任组长 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成立平邑县 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其次,把强化法制 观念作为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来抓,在“ 四五”普法规划中,在统计执法的宣传中,我们重点抓 了“四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 面向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在这次统计执法自查前,有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 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县<统计法>;》和“两办通知” 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各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统计法》和“两办通知”精神, 并成立相应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 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做好“四个相结合”, 即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面向社会舆论和突出 重点相结合,宣传法律知识和宣传执法相结合,注重宣 传形式和注重宣传效果相结合。再次,召开执法检查动 员调度会、培训会传达大检查会议精神,明确大检查的 重要意义、内容、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要求在这次统 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在查处统计违 法大案要案上有新的突破,二是要消灭执法的空白和死 角,三是要在执法办案、条件方面有新的改善;为实现 这三个突破,统计执法要做到三点:第一,要树立敢于 碰硬的思想。第二要善于执法,讲究执法艺术。第三要 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案。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人 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使每个统计执法人 员以饱满的热情和较强的业务素质投入执法检查工作中。 四是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对在自查工作中不配合、不 彻底、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进行了曝光批评,因此极大 地增强了宣传效果,真正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的作用。在执法检查中要求检查人员克服困难,集中精力投入执法检查,各小组要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检查给基 层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时调度各小组的工作情况, 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结果
六月四日全国、省、市统计执法电视电话会后,统 计、监察、司法、法制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统计执法自查 和重点抽查实施细则,自查抽查内容包括组织学习宣传 统计法和实施情况,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是否持证 上岗,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在抽查工作 重点抽查了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业产值、利 税、劳动工资、投资等,通过自查和抽查,发现有以下 几点:一是各级各部门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认识必须 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共收到自查报告166份。表现好的单位如:归来庄金矿、 新华书店、临工汽车桥箱有限公司等单位。二是“两证” “一帐”较为齐全,即统计管理登记、上岗证书、统计 台帐和原始记录基本齐全。三是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进一 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统计工作的职能作为,为本单位的 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四是个别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 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措施不力, 有的走了过场。五是个别私营企业台帐不健全、不规范。 六是个别事业单位存在瞒报劳动工资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和收到效果
1、在被抽查的140个单位中,对个别未按规定办理 或更换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进行了补办。
2、多数单位通过近年来学法执法, 对统计工作越 来越重视,统计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还有个别单位存在 数据不实现象,表现为漏报临时用工或虚报瞒报职工工 资总额,如农发银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石油公司、 盐业公司、种子公司等瞒报、虚报工资现象。
3、对存在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 责 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截止目前,收到书面检查35份。
在这次宣传、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工 作中,各级领导给予自始至终的重视与支持,执法人员 严格认真,每到一处都对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并当场取得有关证据,对基础工作不扎实, 报送统计材料不及时,自查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执法 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 助其制定整改措施。
经过一个时期广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的自 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阶段圆满完成。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第3篇 县统计局2023年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县统计局2023年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23年行政法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作了认真检查总结,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1、以新统字[2022]4号文印发了《新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局科、室、队结合本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了《统计局行政首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分管局长以及法规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3、因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了新平县统计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
4、建立了《统计局法规工作制度》及《统计局法规岗位职责》。
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统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我局通过不同形式组织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岗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广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乡镇、部门统计人员16名参加玉溪市统计局举办的202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积极推荐8名人选,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培训班和2023年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从事统计的自觉性。二是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力求不出假数,精心组织转发玉溪市统计局《关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数据的通报》文件120份发至各单位(部门)、厂矿企业。
2、统计局“四五”普法工作,圆满通过县普法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2023年是全国“四五”普法教育总结年,我局在圆满完成统计“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不足,精心制定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出了“以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行政法律为基础,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和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开展统计法规检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高统计法制的权威,为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的指导思想。并在规划中针对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广大统计工作者、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五种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宣教学习内容。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按照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玉统发[2022]41号)文件精神,在原文转发到13个各工业企业单位的同时,重点对8个工业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进行数据评估。
三、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官扰数、官出数现象日趋增多,统计执法困难加重。
当前由于利益多元化和目标考核的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字现象较为突出,虽然各级领导干部都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反感,但许多人又出于无奈,随应趋同,在诸如农产量、工业增长速度、 gdp、人均收入等统计指标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虚报浮夸风,在利税、农村出生人口等统计指标中形成作假瞒报风。由于这些风气大多来自领导干扰,给统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同级统计部门很难排除来自同级党政领导的干扰和说情,顺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执法任重路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调查对象变动较大,受其影响,兼职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统计调查单位不申请统计登记,不建立和保存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党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滥发统计报表等现象较为普遍,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任重路远。
分析产生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和政府领导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是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以数谋私、以数谋利腐败风气依然存在;三是统计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基础建设薄弱矛盾突出。
四、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设想
针对统计执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必须通过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还是应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律影响和氛围,特别要消灭宣传死面死角,真正使管统计的领导人员和作统计的工作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减少和避免对统计的人为干扰和人为参与违法。应利用“五五”普法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扩大统计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三,要按《处罚法》要求修订好地方统计法规并搞好配套规章措施。
第四,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统计检查员队伍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侧重,搞好统计执法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