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品买卖合同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5篇优秀的通用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用品买卖合同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份 】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订。
2、供货方应充分认识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供货方与采购方可以针对本 合同范本 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买卖合同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 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和质量标准
1、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 内容 纤维名称 品级 规格 数量 单价
1 被子
2 褥子
3 床垫
4 床单 ------
5 被罩 ------
6 枕套 ------
7 枕巾 ------
8 毛巾被 ------
9 夹被 ------
10 蚊帐 ------
11 枕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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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纤维名称”栏目中注明质地,如棉、化纤等;在“品级”栏目中须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级;所列产品及供货方和采购方协商补充的产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附件《纤维制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中的要求。
3、供货方出卖的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均为上表中所列的项目。
第二条 数量
采购方购买以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暂为____套。实际购买数量需根据采购方入住学生实际需求床上用品数量确定。
第三条 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公寓用品每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总金额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第四条 包装
1、供货方应将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装在一个大包装袋内,其中被罩、床单、枕巾、枕套、蚊帐要进行独立包装(被罩、床单应打编号)。整体包装上应当印有供货方的单位名称、 商标 、地址、邮编、电话。如果进行独立包装的产品不是供货方生产的,还应在此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印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
2、供货方应将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装样式通过实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购方且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对该批公寓用品的包装,采购方应将该包装样品留存。
第五条 保证金
1、合同签署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保证金,数额大写为: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作为供货方出卖公寓用品在质量、合同义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义务履行的保证。当供货方在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方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证金作为损害 赔偿金 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购方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供货方。
4、保证金的退还以本金为限,不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还保证金的,在退还保证金时除退还保证金外每日还应向供货方支付保证金本金的_______作为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 违约金 。
第六条 运输、交货
1、供货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 。
2、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但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
2、采购方在出具收货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批检和抽检,采购方在收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检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权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最终验收,并签发正式书面验(拒)收通知。
3、验收通知应当包含合格的货物数量、不合格货物的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时间要求以及相应处理意见。
4、当不合格货物的数量达到货物总数量的_______(百分数或千分数)时,采购方可以 解除合同 并要求供货方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付款结算
1、采购方在供货方按照验收通知对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执行完毕之后,以供货方提供的合格货物的数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货款的支付不影响保证金条款的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供货方应负责所出卖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2、供货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年内负责对所出卖货物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应协助采购方定期对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数额大写为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并应赔偿对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于发生不可抗力后的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两份,且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备案。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 采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份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季度 单位:___________元
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包装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
开单月日
清单号码
品名规格
开单数量
开单金额
数量
季度
要货数量
金额
成交数量
金额
备注
1 .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百货、纺织品买卖总合同的附件,双方法人签章有效,一经签订必须严肃执行。
2 .双方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需要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办好手续始可执行。
3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结算办法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
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_ 日
货运中转运输
到站到站工具
【第3份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 购销合同 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 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 法规 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 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 赔偿金 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4份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买受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卖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季度单位:___________元
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包装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
开单月日
清单号码
品名规格
开单数量
开单金额
数量
季度
要货数量
金额
成交数量
金额
备注
1.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百货、纺织品买卖总合同的附件,双方法人签章有效,一经签订必须严肃执行。
2.双方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需要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办好手续始可执行。
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结算办法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
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_日
货运中转运输
到站到站工具
【第5份 】2021年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 购销合同 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 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 法规 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 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 赔偿金 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