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买卖合同律师怎么写?我们为您准备了5篇优秀的通用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样本和模板,告诉您书写深圳市买卖合同律师在排版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份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版)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 深圳 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 商品房预售合同 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示范文本》(2001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自2006年3月15日起启用,2001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2006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06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 及本房地产项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 合同生效 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szfdc.gov.cn)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 购房 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 按揭贷款 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 )房预买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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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 银行贷款 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 欠款 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 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 收条 ,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 授权委托书 。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 保证书 》;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面积差异比=----------------------×100%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 证据 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 招标 /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 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二: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 1. 2. 3. 4. 5. 6.
附件三:
装置、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
附件四(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房地产座落 区 街道办 路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证号 宗 地 号 转移价款 元 套内建筑面积 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它 备注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
转让方: 受让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 1. 2. 3. 4. 5.
附图: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楼层剖面图 5.分户平面图 6.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图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2份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21年版)
深( )房现买字( )第____号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本合同文本由“ 深圳 市 二手房 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 及本房地产项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规定。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 身份证 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本 合同生效 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方需按揭 购房 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 按揭贷款 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7.本合同签订不等于 产权过户 ,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政编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小写:_______元)。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 抵押 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 租赁合同 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租期自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 二手房买卖合同 》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 保证金 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 违约金 。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 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 抵押贷款 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 合同解除 ,卖方应在 解除合同 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 银行贷款 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 印花税 ;(5) 个人所得税 ;(6) 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 契税 ;(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 房地产买卖合同 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 定金罚则 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份 】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 保险合同 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 抵押 登记、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 但不限于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购置 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等。
深圳 市二手车 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 身份证 号码:
委托 代理 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 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 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 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 :□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 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 / 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 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 1 )车辆事故情况: □曾发生 □未发生
( 2 )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 车辆权属状况
( 1 )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 2 )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 质押 )情况: □已设定 □未设定
6. 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 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 、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 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 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 支付车辆价款的 %( ≤ 20 %)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 、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
2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 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 2 款所列相关凭证。 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 、 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 、车辆发生 交通事故 、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 、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 、 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 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 、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 、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 3 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 6 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 3 个月或 5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 、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 、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在 合同履行 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 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3 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 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 、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 向买方支付 违约金 。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有权要求 卖方赔偿损失。
4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 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 卖方 有权解除合同, 并有权要求 买方赔偿损失。
5 、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 、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 、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 种方式解决: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4份 】深圳市建材买卖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________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 定金 /预付款)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____%),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 违约金 迟延交货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 解除合同 ,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制度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申诉 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5份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
深圳 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2006版
合同编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 及本房地产项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 合同生效 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szfdc.gov.cn)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 购房 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 按揭贷款 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 )房预买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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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 商品房 ,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 银行贷款 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 欠款 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 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 收条 ,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 授权委托书 。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 保证书 》;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面积差异比=----------------------×100%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 证据 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 招标 /□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 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二: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
1.
2.
3.
4.
5.
6.
附件三:
装置、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
附件四(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房地产座落 区 街道办 路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证号 宗 地 号 转移价款 元 套内建筑面积 ?o 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o
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它
备注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
转让方: 受让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
1.
2.
3.
4.
5.
附图: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楼层剖面图
5.分户平面图
6.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图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