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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计划节点(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1-19 09:36:02 查看人数:22

整治工作计划节点(6篇范文)

第1篇 2016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xx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xx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第2篇 2016年河道黒臭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8日召开的区河道黑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实现“到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区境内河道黑臭现象”的总体目标,根据“截污、清淤、调水”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区各镇村河道现状,制定区年、年镇村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计划。

整治任务

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上报的年、年镇村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区实际,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原则,安排计划任务。

(一)年整治镇村河道275条,计291.88公里,其中镇管河道82条,计152.68公里;村管河道193条,计139.20公里。

(二)年整治镇村河道268条,计256.46公里,其中镇管河道76条,计129.571公里;村管河道192条,计126.89公里。

时间节点

(一)年任务在年年底前完成。

(二)年任务在年5月底前完成。

(三)到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年全部任务,并于年5月底做好有关扫尾工作,实现河道黑臭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黑臭河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个全区动员、全民发动、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良好氛围,区成立四套班子领导参与的河道黑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水务局实行黑臭河道整治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加强指导与督促,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作为消除河道黑臭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小组,充实力量,加大投入,切实做好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会同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向社区、学校延伸,提高全区人民对爱水、护水、亲水、节水的认识;把准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一个人人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共同参与消除河道黑臭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区人民爱河护河的热情,提高社会水患意识,遏制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河道水系、水环境的现象。

(三)建立机制,筹措资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制定筹资相关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做好资金筹备工作,落实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确保整治工程按计划进行。

(四)建管并重,综合治理。要坚持长效管理,一是在城镇或农村居住区,增添适当的环卫设施和收集系统,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河道污染源的产生。二是结合年市水务行业万人就业项目,调整、充实各级河道保洁队伍,增加打捞船只和配备必要的工具。三是按照属地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探索引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和门责制、企业认建认养等社会参与机制等。四是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三无船只”集中点,建材、废品收集的堆放点,外来人员集居地,以及河道两岸的违章建筑、无证码头装卸点,联合**、水上派出所、航管、工商、市容监察、水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整治,改善河道环境面貌。 五是将黑臭河道整治工作与爱卫工作、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列为创建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城区、生态城区、环境优美镇、文明村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1.区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表。

2.区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表。

区水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

第3篇 2014年乡镇脏乱整治工作计划

为彻底整治我镇集镇“脏、乱、差”现象,推进我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杨村中心镇建设步伐,现结合我镇镇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4年x月x日—2014年x月x日。

二、工作目标

1、卫生清洁。集镇范围内街道、公共场所、巷道卫生保持清洁,横黄线的105国道至大广高速出口路段两侧卫生清洁,同时,杜绝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等占用堆放。

2、摆放有序。划置临时停车位后,集镇范围内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位之内,否则,由交*部门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达到集镇商户的商品摆放在店面之内,逢圩日的摊点摆放在街道划置的标准线之内。

3、店招统一。由政府出资一部分,统一制作隆久街两侧店面的店招,统一悬挂放置,并将原来凌乱的店招拆除,做到店招统一、美观。

4、街道整齐。全部拆除集镇范围内公共场所搭建的临时性建筑、雨棚、工棚等,实施好隆久街人行道建设,做到街道整齐划一。

三、工作内容

结合杨村实际,以打造卫生、整洁、有序、秀美的集镇环境为重点,着力实施“四项整治”,做到“三个提升”,推进杨村集镇功能和品位的提升。(详细工作安排见附件)

(一)抓好四项整治

1、整治乱停乱放

整合**、交*、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力量,在集镇主要路段、街道划分停车位,要求集镇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之内;要求集镇商户将商品堆放在店面之内;圩日摊点摆放在划置的标准线之内。

2、整治卫生清洁

针对集镇商户、住户垃圾乱扔、乱倒的卫生乱象,以“一河(杨村河)两岸”、“一路(横黄公路)两旁”为重点,配足、配齐垃圾处理硬件设施,重点整治河边、路边、街边“脏、乱、差”现象,要求集镇范围每日两次清扫,横黄线沿线每日一次清扫,确保卫生清洁。

3、整治乱搭乱建

将集镇范围内公共场所、街道等地方搭建的临时建筑、工棚、雨棚等建筑进行清理拆除,达到街道整齐划一、美观大方的效果。

4、整治店招门牌

由镇政府出资一部分,对隆久街两边的店招进行统一制作,统一风格,统一悬挂位置,并将原来风格不一的店招进行拆除。同时,在隆久街两侧各建设宽2.6米的人行道。

(二)实施三项提升

1、提升配套功能

(1)清理杨村桥副桥停放的建筑材料、车辆,维修副桥护栏,确保行人安全。

(2)在隆久街、商贸二街安装太阳能路灯,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5)在圩镇添置垃圾桶,方便群众生活垃圾的处理。

2、提升管理水平

(1)增加集镇卫生保洁员4人,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环卫队伍的考核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城管队伍、环卫队伍的指导,提升城管、环卫队伍的服务水平。

(2)明确工作职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杨村派出所在集镇整治中要与各工作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阻碍、干扰、破坏集中整治活动的人和事,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武当交*中队负责指导和规划集镇车辆停放,对不服从指挥、乱停乱放的车辆要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杨村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治理杨村集贸市场的摊位摆放;城管队做好整治乱搭乱建和圩日摊位摆放,镇环卫所负责集镇内所有垃圾的清理,确保干净、整洁。太平居委会负责调解矛盾和做好稳定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一周一督促,半月一调度评比。

3、 提升居民素质

(1)加强宣传力度,镇集镇提升工作组统一制作14条横幅,各工作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横幅悬挂,发放《致集镇居民的一封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集镇整治工作去。

(2)健全管理机制,与集镇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强化居民自觉遵守集镇管理制度,掀起集镇整治工作的高潮。

四、工作步骤

x月19日至x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工作组分别下到各自整治区域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张贴标语和悬挂横幅,发放《致集镇居民的一封信》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做到老少皆知,人人知晓。期间,集镇提升工作组要会同工商、城管在商贸一街和商贸二街划置好圩日摊点摆放标准线。会同交*部门在隆久街划置好临时停车位。

x月26日-x月17日为分组整治和集中整治阶段,各工作组根据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到位。

x月18日至x月19日为总结评比阶段,镇*委、政府将对本次整治活动考核评比,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工作组限期整治到位,对工作表现突出,整治效果明显的工作组进行奖励。

五、成立机构

为更好开展集镇整治、管理工作,成立杨村镇集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集中整治调度和督促检查。

第4篇 “民政局消防工作整治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_____消防法》、《省实施〈_____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厅、省财政厅《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5篇 “全市户口整治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户籍数据,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治工作自 月 日至 月 日,分为动员组织、集中宣传、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组织阶段。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户口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通过媒体报道、街面设摊咨询、在社区设立户口政策宣传窗、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答疑解惑等措施,全面宣传户口法律政策规定,加深群众对户口政策的理解,增进公众与****的交流,争取群众对户口整治工作的支持,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和年终人口统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门人员走访小区、单位和入户调查、利用现有户籍数据自查、人口信息数据分析、受理群众举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潜在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摸排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未销、未落和重复、遗漏等问题,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填写户口整治工作统计表,做好情况总结上报。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上级抽查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估,逐级总结验收。

三、工作内容

重点解决清理以下七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人多个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对于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派出所或市局户政科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应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二)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具体程序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和更正出生日期工作的意见》(公厅〔〕474号)规定办理。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三)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出生、退出现役、刑满释放、回国定居等未落户口。

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省厅《关于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公厅〔〕36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四)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相片、住址差错。切实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于已登记用字不规范的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重证号等差错,要主动上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规范予以变更。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呈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梳理、主动发现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并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五)违规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民族等。

(六)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人户分离问题。对于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由现住地**派出所加强管理。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已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各地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需要整治清理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是当前****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所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局成立全市户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树秋任组长、局长助理徐晓忠任副组长,在市局户政科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户口整治工作。各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现状。各派出所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户口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客观评估分析本地户口管理工作现状,通过在外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内部组织集中梳理现有信息资料,切实摸清应落未落、应销未销、信息不准等户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推进整治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市局户政科要指导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派出所,市局户政科要加强重点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在户口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派出所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解决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严密户口管理。各派出所要把整改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户口问题,梳理查找本地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方面,并进行归类整理,坚持以改促建、内涵发展,建立健全户口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严密户口管理与主动规范服务有机统一。

5.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估。市局户政科要根据户口整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民*,市局将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少数单位和少数民*违法违纪的有关线索和问题,市局户政科要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认真调查、严肃依法依纪处理。户口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户口整治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派出所的情况通过实地抽查、网上核查、个案倒查等措施,进行考核评估。

6.加强情况报送,及时掌握动态。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强户口整治工作的情况报送,特别是动员组织、集中宣传、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要分别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重大部署和工作情况随时报告。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省厅下发的户口整治工作统计表,请各派出所于每月 日、 日按时报送市局户政科。户口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总报表请于 月 日前报送市局户政科。

第6篇 “殡葬整治活动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年月日起,利用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年月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本文来自

(三)平坟还田阶段:从月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年 月 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员干*,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年 月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在市组织验收前,我镇组织自查自纠,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下发到村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理封建迷信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科要切实担负起平坟还田扼制土葬、乱埋乱葬和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等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对造坟者查处和平坟还田工作。宗教、宣传、广电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要适时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浓烈氛围;文化站要加强对民间闲散吹奏、说唱艺人的管理,规范民间闲散人员参与丧葬经营活动。工商所要对丧葬用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制作销售棺木窝点,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和无照经营丧葬用品行为。

(三)坚持定期督查。镇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村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整治工作计划节点(6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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