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写作常识
公文写作是指公文的写作,是公文的起草工作,是发文的第一个工作环节。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写作常识,欢迎阅读。
(a) 1 .起草文件要注意a4纸,字页设置为3.7厘米、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2.公文标题以“宋二号”为准(无需加粗)。
公文的正文是仿宋体写的。如果正文中有标题需要强调,仿宋体不要加粗,要加粗3型。段落间距是30点的固定值。
3.电子公文不需要签名,书写时间必须是中文格式。例如:“2004年10月12日”。
4.名字、地点、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时,先引用标题,再触发文号。文件编号应在文件标题后的括号中标明。例如:“《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少师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444号)”。
5.起草公文结构的层级序数,第一层是“我”,第二层是“(我)”,第三层是“1”,而第四层是“(1)”。公文中的数字除了书写时间、某些结构层次的序数、词语、短语、成语、缩略语、数字等作为修辞语句中的语素外,还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6.公文如有附件,应在书写时间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并将附件放在附件栏中。比如:“1。 2. ".
7.书面日期以负责人出具的日期为准,联名书面以最终发证机关负责人出具的日期为准。
8.文件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注明文件类型,一般注明签发机关。上报的正式文件标题中未标注发证机关。公文标题除了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9.转发上级机关公文,如果标题过长,可以转发自制理由的摘要,但不能用上级机关公文的文号代替。
10.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和统称。
11.“请示”应该是一回事;一般只写一个主发送权限。如果需要同时发送给其他机关的,应当复制,但不应当同时复制给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发送给领导。
12.“报告”和“请求”应严格分开,“报告”不应包含请求。
13.抄送多个单位,中间用逗号隔开,以句号结尾。例如:“cc: 、、。”
(二)批准签署人应当在意见上签字明确,并写下姓名和批准意见。
公文送领导签发前,由起草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送办公室审核。其中,涉税规范性文件应当送市局法规司审查,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送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在检查草案时,发现未经法规司审查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退回起草部门。
一般回执处理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收发人员应同时发给其他局领导传阅,因为他们需要阅读主管领导的指示。对于局领导处理的文件,收发人员应逐一查阅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办理。承办或牵头承办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明确办理意见或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