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命令概述
命令(令)是国家领导机关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重要命令性文件。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公文写作基础:命令概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法》规定:‘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奖惩相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的不适当决定。"
“命令”的体裁是从中国古代的“命令”和“命令”发展而来的。夏商周时期有公文名“明”,主要是用来给官员,给官员三个字,也用作“诰”、“誓”。《尚书商书说命》:‘国王言出必行。’‘命令’的出现是后来的事,有命令就有命令,意思是服从命令。《尚书商书说命》有一句话叫‘发号施令,置之不理’;战国时期,两次发布《变法令》,表明“令”已被用作官方公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把“命令”改为“制度”,把“命令”改为“圣旨”。此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用“制度”、“圣旨”、“政策”、“敕令”、“圣旨”、“旨”等语言发布国家最高机关的公文,发布皇帝的旨意。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内务部颁布了新的《公文程序》,废除了“制度”、“圣旨”等旧写法,规定所有中央或地方机关都要用“令”给下属机关写信。1931年,瑞金中央工农心脏政府发行的《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有“命令”的剧本。_____成立后,仍然使用“命令”和“命令”。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将“秩序”列为《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年的官方语言。1957年10月,国务院书记处在《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样问题的几点意见(稿)》将命令和命令分为两种语言。
订单和订单分为两种语言,在使用中很难区分。其实,‘命令’是古代公文‘命’和‘令’的统称。徐深《说文》:‘命,使也。’刘勰《文心雕龙》:‘订货者,使者。’说明生活和秩序其实功能是一样的,属于一种语言。命令是生命与秩序的结合,秩序是命令的简称。
谁有权利下命令?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_____主席、国务院及其部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
《宪法》第80条规定:“_____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法律,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员和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和动员令。”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各自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职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一般不单独使用“命令”这个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