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规范性公文的写作要求
规范性官方文件是通过强制手段来规范各种行为规范的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的结构
(a)总体结构
规范性正式文件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公布或批准日期、章节标题(如有必要,章节标题)、正文。
1.文件的标题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原因(问题)和语言。理由应准确、概括地反映文件的主要内容,并注明规定的对象,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如有必要,在原因前加“约”、“右”等介词,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体裁要直接标在原因之后。如有必要,应在体裁前后增加限定词“暂定”、“试行”、“实施”、“补充”、“若干”。如果是加在体裁之后,应该写成“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如遇特殊需要显示和强调文件的权威性,也可在标题中标注作者,如《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规定》。
2.公布、通过或批准的日期是正式文件经权威机构或组织审议批准的时间。这个时间要标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括起来,可以标为“()”(;于xx年xx月xx日发布)或(于xx年xx月xx日通过)等。
3.当文件需要分成几个章节时,每个章节的标题和题目必须准确反映章节中的内容。
4.正文是文件的主要部分,规范的具体内容在此表述。
(二)文本结构
规范性正式文件文本一般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措施、实施日期、实施程序和方法、相关说明等。
1.设定目的。指文件制作者的动机和要达到的结果。
2.制定依据。指签发单据的前提和依据。
3.适用范围。是规定的客体范围对文书的有效适用,表明文书对什么样的人和事具有有效的约束力。
4.相关定义。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文件中创建或使用的术语的含义所作的规定。
5.主管当局。即对文件的实施或监督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机构或组织。
6.具体规格。即文件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了支持什么、维护什么、发展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禁止什么,规定了政府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
7.奖惩。即奖惩的具体方法、程序和措施,以及必要时对申诉程序和机构的规定。
二、规范性公文的写作要求
1.保持文档的高度一致性
规范性正式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其他法规和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规定
相关规定一致;与自己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具有实施效果;随着器官的形成。工作
权利是一致的;在本文档中,相同概念的表达方式相互一致。
2.保持文件的高度紧密性
刚性是指文档结构和语言表达细致、严谨、有效的特点。
3.维护文档的组织
规范性公文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分类合理,主题突出,安排合理有序。只有保持秩序,才能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避免脱节现象。
4.保持文档的简单性
规范性文件必须清晰透彻,便于理解、记忆和执行。以表达解释为主,没有详细的列举和解释。文字要简洁,精准,高度概括,简洁。
5.保持文件的稳定性
规范性正式文件一旦生效,在一定时期内应该是可行的,不能时不时的修改。为了保持这种稳定性,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